四川省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设计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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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 (川
建标发[2020]384 号)的要求,结合新冠疫情及以往疫情中应急医疗用房新建和
改建实际情况,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参与共同编制本
导则。
在导则编制过程中,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应急医疗用房新建、
改建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应急医疗用房设计技术导则,在征求专家、相关部
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 14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选
址及场地;5 建筑设计;6 结构;7 供暖、通风与空调;8 给排水;9 电气;10
智能化;11 内装;12 医疗气体;13 洁净工程;14 污废处理。
本导则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各单位在使用导则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寄送至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866 号,邮编:
610042,电话: 028-62551195)。
主 编 单 位: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主要 起草 人 : 张远平 张灵麟 杜 栩 张 澍 黄 平
毕 琼 李 波 方 宇 徐建兵 夏志伟
张国强 熊泽祝 李常虹 张成云 陈海勇
刘晓溪 杨长虹 张宏伟 李海默 倪先茂
卢 杰 周 利 郭 东 莫 斌 何波辉
吕大霖 徐 进 欧阳文麟 谢沁耘 汪 剑
娄 君 倪 毅 吕小亮 王继伟 袁 杨
冉 翊 白春雷 李 慧 钟佩航 郑 宇
余 强 唐米琦 补翔宇 邹 旋
主要 审查 人 : 沈洪钊 郑 阳 石 彬 潘 毅 黄 中
王家良 黄志强 夏双兵 张 强1宜选择地质良好,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无特殊性岩土的场地,选址 应避开危险地段。 2水文条件良好,地下水位较低;地下水宜与周边水域无水力联系或水力联系较弱, 3地势较高,不受洪水等自然灾害威胁以及其他区域雨水倒灌。 4地形尽量方正平整,无较大高差,便于医疗用房的快速建设。 5具备设置2个及以上出入口的条件。 6市政配套设施基本齐全,就近可提供两路独立的市政电源,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 35kV电压等级。有给水、排水市政管网配套、通讯及消防保障,市政给水水源宜两路市政供 水,给排水的供应能力等应能满足医疗用房的基本建设和运营要求。 7交通便利,尽量避开交通繁忙地段,同时满足大规模转移人员和运送应急物资、建设 物资的需要。 8宜位于城市(或城镇)的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处。 4.1.3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选址应远离下列区域: 1学校、市场、车站、养老、托幼机构、监管场所、殡葬场所、集中供暖站、其他人员 密集的居住与活动场所。 2水源地、易诱发地质灾害、地质断层等环境敏感地区。 3食品、饲料生产、加工、贮存,家禽、家畜饲养、产品加工等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区 域。 4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及有害气体生产、贮存等危险区域, 4.1.4新建呼吸道传染病医疗用房,现有传染病医院改建呼吸道传染病区,以及既有建筑改 建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时,新建及改建建筑与院外周边建筑应设置不小于20m的绿 生
4.1.3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选址应远离
筑类型改建需满足医院消防、抗震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确有困难时需提请当地相关部门进行 审查;选择的既有建筑应为独立楼栋,宜为独立院区工程规范,改建区域内应满足呼吸道传染病区必 备的出入口、隔离卫生间距等要求。
4.2.1总平面应划分安全区、限制区、隔离区;三区宜相对独立,安全区与限制区、隔离区 之间应设置不小于20m的隔离卫生距离。 4.2.2总平面规划应科学合理、分区明确、流线便捷、医患分流、洁污分离;总平面宜考虑 预留大型移动医疗技术设备临时安置停放区域,并纳入应急医疗用房的总体管控流程。 4.2.3应结合交通与消防需要,合理布置院区道路与广场,安全、有序、高效地组织院内人 流、车流、物流,做到人、车分流,进、出分开,洁、污分离。 4.2.4院区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
4.3.1竖向设计应尽量保证场地平整,确保大型车辆进出无障碍,便于吊装、运输等建设安 装工程进行。建设完成后确保室内外主要诊疗空间无障碍使用。 4.3.2若新建医疗用房采用箱式或板式构造,宜采用可快速建设的临时基础。 4.3.3排水的规划和地下管网的敷设应综合考虑自然地形、平面布局和建造方式,解决好高 程衔接,实现快速建设、安全有效的要求。 4.3.4室外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室外雨水应采用管道系统,不应采用地面径流或明沟排 放。场地竖向应保障内外部雨污水系统的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4.3.5污染区和潜在污染区的雨水或积雪应集中收集并做消毒处理,对于传染性强、风险高 的区域,场地应设置防渗膜隔离雨水下渗,避免污染地下水。
4.3.6车辆冲洗、消毒设施产生的冲洗和消毒废水应排入污水系统,排水口应采取水封措 施。
5.1.1医疗用房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建筑出入口,医护与患者出入口分开设置,患者入 口处应有足够区域进行院前分诊筛查工作,减少患者的拥挤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主 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区,并通过无障碍通道与建筑相连。改建项目应选 择具备此条件的既有建筑。 5.1.2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置电梯,且不少于两台。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 梯,应采用病床规格电梯(医用电梯)。患者和医护人员使用的垂直交通应分别设置。电梯 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的规定。 5.1.3室内走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且考虑转运电 瓶车和带防护罩推床的通过需求。有推床通行需求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米,有高 差者应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5.1.4楼梯的设置应满足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新建项目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n 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于0.16m。改建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中疏散楼梯净宽要求。 5.1.5医疗用房应满足医疗使用功能和医疗设备对环境的特殊要求。 5.1.6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系统,引导医护人员和患者按正确的流线行进。建议配置 无接触的查询系统。 5.1.7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的规定, 5.1.8应急医疗用房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5.1.1医疗用房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建筑出入口,医护与患者出人口分开设置,患者人 口处应有足够区域进行院前分诊筛查工作,减少患者的拥挤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主 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区,并通过无障碍通道与建筑相连。改建项目应选
过和缓冲应满足医护卫生通过的操作流程。 1清洁区进入潜在污染区时,应完成:洗手→戴帽子→戴医用口罩→穿工作衣裤(或隔 离服/防护服)→换工作鞋,达到相应防护要求。手部皮肤破损的戴乳胶手套。 2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时,应完成:穿隔离服或防护服→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手 套→穿鞋套,达到相应防护要求。 3离开污染区进入潜在污染区前,应完成:摘手套、消毒双手→摘护目镜/防护面罩一 悦隔离衣或防护服→脱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在进入潜在污染区后,再次洗手或手消毒。 4从潜在污染区返回清洁区前,应完成:洗手和/或手消毒→脱工作服(或隔离服/防护 服)→摘医用口罩→摘帽子→洗手和/或手消毒。 5离开清洁区:沐浴、更衣→离开清洁区。 6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的相关规 定。
5.2.4患者流线应遵循收治流程,可参考《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附件1“发 热门诊流程示意图”
图5.2.4患者就诊流程
5.3.1医疗功能应包含筛查区、接诊区、诊疗区、病房区和医护区,医护区应独立,其他各 区应便于转诊,各功能区卫生通过应满足本导则第5.2.3条的要求。 5.3.2诊室应满足诊疗工作使用需求,空间尺寸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规范》GB51039的相关要求
宜选择设备运输、安装条件更具优势的首层,其上部应避开用水房间 2平面布置应区分患者检查区、医护工作休息区。 患者检查区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CT、DR、X光机、MRI检查室等功能。 医护工作休息区包含控制室、设备间、阅片室等功能,宜设置值班室、休息室等 3采用适当的措施满足检查设备放射防护和磁屏蔽的要求,
1功能检查区宜自成一区,其位置应方便筛查区、接诊区、病房区患者使用。 2平面布置应设置患者检查区,宜设置医护休息区。患者检查区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超 声、心电、脑电、肺功能等检查功能。
1检验区宜自成一区,其位置应方便筛查区、接诊区、病房区惠者使用。 2平面布置应区分收件区、检验操作区,宜设置医护休息区。PCR实验室宜相对独立设 置。 3检验区应分设医护、物品流线。 4检验操作区应根据传染病类别形成相应标准的负压环境。 5应在检验操作区合适位置布置紧急洗眼及冲淋装置
1手术区应自成一区,其位置与住院区、重症监护区(ICU)、血液储存与配置、洁净物 品供应联系便捷。其上部应避开用水房间。 2平面布置应区分患者前区、手术操作区,宜设置医护工作休息区。 3分设病患、医护、洁净物品、污染物品流线。污染物品宜就地打包处理。 4根据传染病类型和手术类别,各区需形成相应标准的负压、洁净等级环境 5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的有关规定, 告净手术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的有关规定。 .3.7应根据不同的传染病类型和实际需求设置相应标准的负压病房、负压隔离病房。
5.3.9呼吸道传染病病房应满足下列要求:
诊病房若条件有限,病情相近的患者可置于同一间,同时限制患者在本病房内活动。 2呼吸道传染病病房与潜在污染区医护走道之间应设置缓冲前室,并应设置非手动式 或自动感应龙头洗手池,过道墙上应设置双门互锁传递窗。 3相邻相通的不同污染等级房间的压差不应小于5Pa。病房卫生间、病房、缓冲间、潜 在污染区走道的负压程度由高到低。清洁区应对室外保持正压。负压隔离病房应每小时换气 12次以上。 4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应设置观察窗。潜在污染区与病房区之间应设置观 察窗。 5应配备适量的非手动式或自动感应式洗手设施。 6病房应设独立卫浴间。 7病床宜平行于采光墙面布置。 8应设个人物品储藏空间, 9病患通道应考虑病床通行和转弯的空间,净宽不应低于2.4m。 5.3.10重症监护病区应根据传染病类型形成相应标准的负压环境。负压环境区域应设置压 力报警器。 5.3.11呼吸道传染病重症监护病区优先采用单人间,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的可采用通舱式, 但应通过隔断划分为独立的单床单元。 5.3.12重症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20m 5.3.13医护人员的办公、指挥、餐食、住宿生活以及物资储存等功能应位于主要诊疗区域 的上风向,且在安全区内。不宜设置集中就餐,
6.1.1新建应急医疗用房结构设计以安全、快捷、便于维护、易建易拆为原则,主体结构尚 应满足防渗、防漏及密闭的使用要求。 6.1.2新建应急医疗用房结构形式选择应因地制宜,方便加工、并便于运输与安装,条件合 适时可首选装配式钢结构。 6.1.3结构应充分考虑抗风措施,构件连接安全可靠, 6.1.4结构缝应结合建筑平面功能进行布置。在一个完整的建筑功能单元内,不宜设结构 缝,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度作用以及地质条件不均匀等对结构的不利影响 6.1.5连接节点设计应有便于施拧施焊的作业空间及便于施工时安装定位措施。 6.1.6结构设计时,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6.1.7新建应急医疗用房的设计使用年限可按照5年考虑,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6.1.8应急医疗用房地震作用计算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执行,抗震设防类别取重点设防类。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以及结构抗震等级可按下表 执行。
表6.1.8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及抗震等级
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
6.1.9结构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可按照50年一遇取值,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对楼面活荷载,除设备区域外其余区域活荷载可乘 以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0.9。
6.1.10常见机房及医疗用房活荷载取值
0常见机房及医疗用房活荷载取值详下表。
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6.3.4对于钢结构建筑,需重点核查结构承载力以及结构及构件的稳定性。当需要考虑与 原结构焊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焊接对原结构的不利影响。 6.3.5室内新增隔墙,应采用装配式轻质墙板或轻钢龙骨墙板;当既有建筑室内地面需要保 留时,应采用自立式成品隔墙,避免设置临时锚栓对原有楼地面造成的损伤
7.1.1应根据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工程所在地气候条件及房间功能特点确定供暖通 风与空调系统方式,所设计的系统宜适应快速建设的特点。 7.1.2应结合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功能需求和运行特征,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对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冷 负荷进行计算。 7.1.3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7.1.4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应满足应急医疗用房有关空气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防控的 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1.5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应满足各场所室内环境使用要求,且应满足安全、卫生、节 能、环保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7.1.6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宜适当采用装配式集成设备,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 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进行设计,有利于保障应急快速建造质量。 7.1.7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应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 7.1.8既有建筑改造为呼吸道传染病医疗用房时,应评估现有空调冷热源可靠性和供冷供 热能力,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原有冷热源系统。 7.1.9呼吸道传染病医疗用房的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7.2.1室内设计参数
7.2暖通设计基本要求
1位于严寒或寒冷地区的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当采取冬季李供暖措施时,主要功 能房间室内供暖设计温度病房应不低于20℃,诊室及其他房间应不低于18℃。 2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在设置空调系统时,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空调设计参数可 按表 7. 2. 1 中的数值选取
表7.2.1空调室内设计参数
1严寒地区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应设置供暖措施,有供暖热水热源、且工期能满 足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工程建设要求时,应设置以热水为热媒的散热器集中供暖。当 不具备热水供暖条件时,根据建筑条件及负荷情况可采用电热型供暖。 2散热器宜选用不易积尘又便于清洁的光管散热器或辐射板散热器。 3夏热冬冷地区及需要冬季供热的地区,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可采用空调热风 供暖
1负压隔离病房应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最小新风换气次数应为12次/h;新风 经粗效、中效、亚高效过滤器三级处理。 2没有集中空调冷热源条件时,可采用独立直膨式风冷热泵医用洁净式空气处理机组 作为新风机组或全空气空调机组,根据室温控制调节送风温度,严寒地区可辅助电加热装置 3疑似病房、负压病房、诊室、医技用房、医护办公等宜采用新风系统加风机盘管或分 本空调器方式。新风应经过粗效、中效、高中效过滤器三级处理。房间空调末端布置尽量减 少其送回风气流对房间空气定向流动的不利影响。 4分诊大厅等室内大空间公共区域宜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新风和回风应经过粗效、中 效、高中效过滤器三级处理。 5冬季需要加湿的空调房间,宜采用增熔加湿的方式。 6空气处理机组均应自带完整自动控制监测系统,独立直膨式风冷热泵空气处理机组 内应设置冷媒泄漏报警连锁装置。 7室内设备发热量较大的医技房间(CT、DR、X光机、B超等)宜独立设置多联机或分 本空调器,满足全年室内供冷需求, 8磁共振(MR)检查间按设备工作要求设置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可采用独立的风冷恒温 但湿空调机组, 9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随各区废水、污水集中处理后排放
1机械送风、排风系统应当按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2负压隔离病房及其卫生间、负压手术室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应经过高效过滤器 处理,排风的高效过滤器应安装在房间排风口处,
3疑似病房、负压病房、诊室、医技用房的排风采用在房间设置下部排风口,排风通过 风管引至屋顶,经粗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三级处理后,由排风机排至屋顶高处,通过锥形 风帽排全大气。 4负压隔离病房及其卫生间的通风系统在过滤器终阻力时的送排风量,应能保证各区 压力梯度要求。有条件时,负压病房、负压隔离病房宜在送、排风系统上设置定风量装置 5负压隔离病房及其卫生间排风机位置的设置应确保在建筑内的排风管道内保持负压 非风机吸入口应设置与风机联动的电动或气动密闭阀。 6病房卫生间排风不宜通过共用竖并排风,应结合病房排风统一设计。 7同一个通风系统,病区房间到总送风、排风系统主干管之间的支风道上应设置电动密 团阀,并可单独关断,进行房间消毒。 8检验区实验室的通风柜、生物安全柜等均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和对应的送风 系统,排风系统及送风系统应与实验装置连锁启停。排风系统、送风系统的过滤净化装置应 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9PCR实验室设置独立的机械送风、排风系统,送排风机采用变频调速控制;其中样品 制备间的生物安全柜应设置单独的排风系统。PCR实验室的气流组织宜采用上送下排,送风 1和排风口布置应尽量避免室内气流停滞,生物安全柜操作面上方附近不应设送风口。 10排风系统的排出口宜设置在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排风口应远离进风口和人员活 动区域。排风系统风机应设置在系统末端,室内排风管道保持负压,排风宜引至屋顶、高于 室面3m由锥形风帽排至大气,锥形风帽出口应有防鼠防虫措施。 11负压病房、负压隔离病房的排风系统宜设置备用风机,满足24小时连续可靠运行 12负压病房、负压隔离病房的送排风系统宜集中设置,每个系统服务的病房数量不宜 超过6间。 13经常开启的外门不宜设置空气幕
7.2.5气流组织与定向流设计
1不同污染等级区域压力梯度的设置应符合定向气流组织原则,应保证气流从清洁区 潜在污染区一→污染区方向流动,空气压力应当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依次降低 房间气流组织应防止送风、排风短路,送风口位置应使清洁空气首先流过房间中医务人员可 能的工作区域,然后流过传染源进入排风口。 2诊室、医技用房、负压病房等房间新风送风口应在医护人员常规站位的顶棚处,房间
空调末端布置尽量减少其送回风气流对房间空气定向流动的不利影响。负压病房、诊室等污 染区的排风口应设置在病床床头侧下方或病人常规站位附近,排风口应采用可调单层竖百叶 形式;房间排风口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1m,风口上边沿不应高于地面0.6m。 3清洁区、污染区每个房间送风量、排风量应该根据房间围护结构气密性条件,按照与 邻相通房间的压差要求,依据风量平衡计算确定房间的余风量(送风量与排风量的差值) 4负压隔离病房送风口应当设在医护人员常规站位的顶棚处,排风口应当设在与送风 相对的床头下侧。卫生间除了设置上部排风口,宜在靠近马桶位置设置下部排风口。 5负压隔离病房与其相邻、相通的缓冲间、走廊压差,应保持不小于5Pa的负压差。负 玉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病房卫生间、病房房间、缓冲间与潜在污染区走廊;清洁区气压相对 室外大气压宜保持正压。 6PCR实验室各工作区应保持有序压差梯度和定向气流,室内空气压力由高到低的递减 顶序为: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产物分析区。 7各种管道在穿越负压(隔离)病房、负压手术室等房间的墙体及屋面处应采取严密的 封堵及防水措施,
7.3检测、监控与运行维护
8.1.1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8.1.2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设计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选取适宜的技术措施, 避免寒冷、高海拔等气候条件对设施建设和使用产生负面影响, 8.1.3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应对院区范围内的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 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8.1.4在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采用既有建筑改造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 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T51188对其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进行评价,其消防系统 也需根据现行的国家规范进行梳理和技术复核,根据评价及复核结果进行改造。 8.1.5给水排水管道穿越安全防护要求区域的围护结构处应设可靠的密封装置,密封装置 的严密性应能满足所在区域的严密性要求。 8.1.6应选用耐腐蚀、可靠度高的管材,其接口形式利于快速安装。宜采用节水节能、低噪 声的给排水机电设备,并有可靠的隔震措施。 8.1.7医疗用房检查井、阀门井、化粪池、蓄水池等给排水附属设施及构筑物应选用耐腐蚀、 可靠度高的材质,宜采用利于快速安装的装配式一体化成品,
3.2.1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应冲洗和消毒,并经取样检测,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8.2.2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或用水设备工 作压力的要求。 8.2.3医疗用房生活用水量定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 的有关规定取值。 8.2.4生活给水泵房和集中生活热水机房应设置在清洁区。给水、热水、回水的配水干管、 阀门等应避免设置于非清洁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8.2.5应急医疗用房室内外生活给水应采用断流水箱加水泵的给水系统。生活水箱的有效 容积不低于建筑最高日用水量的25%。当改造项目采用断流水箱供水确有困难时,应依据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和《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
准》GB/T51188的有关规定,分析供水系统产生回流污染的可能性和危险等级,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产生回流污染的风险较低,且供水压力满足要求时,供水系统应设置减压型倒流防 止器; 2当风险较高时,仍应采用断流水箱供水方式。 8.2.6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供水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8.2.7在严重传染区给水主管入口应设置消毒剂投加接口,并配置消毒剂投加、计量及在线 水质监测装置,消毒剂采用负压投加的方式,其投加量应根据供水水质及灭菌消毒处理措施 要求确定。 8.2.8病房及医护宿舍内独立卫生间的用水器具可采用手动开关,公共卫生间洗手盆、淋浴 器、便器等卫生洁具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8.2.9负压病区的给水引入管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有排水的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区。 8.2.10市政给水管的引入管应设置在清洁区,引入管上应设有倒流防止器等防水质污染的 措施。病区给水引入总管上宜预留氯消毒设施投放接口
程度,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8.3.2医疗用房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849的有关规定取值。 8.3.3生活热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的规定,并宜 设银离子消毒设备等热水系统消毒措施。 8.3.4生活热水系统可采用集中供应系统;当采用单元式电热水器时,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 证使用安全的装置。 8.3.5热水系统与冷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平衡,应采用闭式承压系统。集中热水系统热水制 备设备不应少于2台,当一台检修时,其余设备应至少供应60%的设计用水量。 8.3.6集中供热生活热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应为60°65℃,回水温度不应低于51℃,当不能 满足时,应设置灭菌消毒的设施或采取灭菌消毒的措施。 8.3.7当既有建筑未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设计可根据改造规模、造价等因素确定采用
集中或分散式的热水供应系统。 8.3.8每个护理单元设置独立饮用水供水点,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GB574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有关规定。对于烈性病传染病区,不应集 中供应饮水或开水,宜在各病房内设置专用开水壶等设备满足饮水要求
8.4.1污染区、潜在污染区的污废水应与清洁区污废水分流排放 8.4.2上至屋面的排水通气管四周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升顶的排水通气帽位置需考虑风向 的影响。污染区和潜在污染区排水系统的通气管出口应设置高效过滤器过滤或采取消毒处 理,严重传染病区宜将通气管中废气集中收集进行处理。 8.4.3准备间、污洗间、卫生间、浴室、空调机房等应设置地漏,护士室、治疗室、诊室 检验区、医生办公室等房间不宜设地漏。 8.4.4地漏应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直通型地漏加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不得小于50mm 且不得大于100mm;用于手术室、急诊抢救室等房间的地漏应采用可开启的密封地漏。 8.4.5诊室、病房、化验室、试验室等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不得共用存水弯。 8.4.6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 取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规定值的0.7倍;地漏应 采用水封补水措施,并宜采用洗手盆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的措施。 8.4.7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排入医疗用房污水排水系统统 处理。 8.4.8改造医疗用房应充分评估原有卫生设施和排水系统的利用方式。宜将新增卫生设施 和排水系统作为污染区和潜在污染区使用。 8.4.9改造医疗用房排水系统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8.4.10排水管道在接入消毒单元之前应以全密闭方式敷设,室外污废水排水管及化粪池应 设置不小于DN100的通气管,排水通气管排水系统通气管出口应设置高效过滤器或其他可 靠的消毒设施后在屋面以上高空或者远离人员活动区并且通风良好的室外部位排放
8.5消防给水及自动灭火设施
3.5.1呼吸道传染病应急消防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8.5.2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在引入管处设置倒流防 上器。当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有空气隔段的倒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
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室内外消防系统只能在消防情况下使用 严禁用于冲洗等非消防用途。 8.5.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同层2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位置,消 火栓应布置在楼梯口附近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基本医 疗功能单元、应急支撑辅助单元的宿舍及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 防水龙;当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时,应设置压力型真 空破坏器。 8.5.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设置应符合:病房及治疗区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手术部 洁净或清洁走廊宜采用隐蔽型喷头。 8.5.5医疗用房的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气体灭火系统宜采用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 能的预制灭火系统。 8.5.6建筑应按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置灭火器,其中手术部应配置气体灭火器。建筑灭火器的 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8.5.7改造医疗用房宜尽量选择原有消防系统设置完备、满足医疗建筑消防设防要求的建 筑,否则应对消防系统加以改造以满足要求
1.1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9.1.2新建项目宜采用预装式、模块化产品, 并结合建筑功能模块单元合理设置, 9.1.3改造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电气系统,通过合理的改造,满足安全性、可靠性要求,
9.2电气设计基本要求
1应根据供电可靠性要求及中断供电对生命安全、人身安全等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 用电负荷分级,并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9.2.1电负荷分级表
2新建项目应由城市10kV电网提供双重电源供电,并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当改造项目 设置有双重电源时,可由院区变电所(配电室,电气竖井)不同的低压母线(配电箱)引两 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应为应急电源。 3自备应急电源的设置应满足应急医疗用房的供电需求。 1)自备柴油发电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自备柴油发电机组除应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外,宜保证一级负荷的 用电。 b当原有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满足原有建筑和改造项目的总体需求时,应利用原有柴 油发电机组:当不能满足改造项目新增容量要求时,应结合土建条件如机房尺寸、进、出风
直尺寸等,进行原址折容或者增设室外型架油发电机组。 C柴油发电机组的供油时间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d柴油发电机组应在市电中断供电时自动启动,并在15s内向规定的负荷供电;在市电 灰复供电后延时停机。 2)对要求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小于或等于0.5s的设备,应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当应急电源为柴油发电机组时,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应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分钟。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的相关规定。 4低压配电系统应满足如下规定: 1)供配电措施应满足用电负荷等级、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的要求, 2)通风系统的设备应采用专线供电,其控制按钮、开关应设置在污染区外。 3)应按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分别设置配电回路。主要电气装置应布置在清洁 区内,病房末端配电箱可设于潜在污染区(病房缓冲室)。 4)抢救室、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2类医疗场所,用于维持生命的医疗电气设备及系 统回路,应采用医用IT系统供电。 5)应预留负压病房传递窗口、感应门、感应便器、感应水龙头、电动密闭阀等用电。
9. 2. 2 照明系统
1设置正常照明、应急照明、标识照明、室外照明。照明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各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 要求见表“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参考表。”
表9.2.2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参考
4对于需进行射线防护的房间,其供电、通信的电缆沟或电气导管严禁造成射线泄露 其他电气管线不得进入和穿过射线防护房间, 5与2类医疗场所无关的电气线路,不应穿越2类医疗场所。 6导线连接可采用能快速安装的导线连接器,
改造项目的变配电所与管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变配电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要求, 宜利用原有站房及设备。当变配电所的空间不满足增容要求,可考虑原址改造或者增加变配 电站房的数量。当室内不具备改造条件时,可增设预装式箱式变电站。 2新增或扩建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当 室内不具备改造条件时,可增设室外箱式静音柴油发电机组。 3据医疗建筑的科室分布、功能要求,分区域相对集中设置UPS电源机房,应将机房荷 重提交结构专业进行复核计算,以便实施加固处理。 4宜利用既有建筑的电气竖并,当竖并尺寸、数量不能满足医疗建筑的使用需求时,应 扩大竖井面积或增设电气竖井
9.2.5防雷及接地系统
1防雷及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及《建筑 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相关规定 2除2类医疗场所应采用医用IT系统外,建筑物内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采用TN S系统。 3改造项目应对原有防雷及接地系统的可用性进行测试、评估,提出满足设计规范的改 造方案。 4新建项目宜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结构或结混凝土构柱内的钢筋作防雷、接地装置,接地 电阻≤12。当采用人工接地体作接地装置时,不应破坏防渗膜。 5医疗电子设备的安装位置宜远离建筑物外墙及防雷引下线。 6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抢救室、淋浴间或有洗浴功能的卫生间 等,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
9.2.6电气安全及电能质量保障
多功能医用线槽上的照明回路应加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2类医疗场所除手术台驱动机构、X射线设备、额定功率超过5kVA的设备、非生命支
功能医用线槽上的照明回路应加装剩余电流保护
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额定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外,用于维持生命、外 科手术、重症患者的实时监控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的医疗电气设备及系统的回路,均应采用 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供电。 31类和2类医疗场所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应采用A型或B型, 4大型医疗设备,应采用专线供电,并满足设备对电源内阻或电压降的要求。 5大型医疗设备的主机设备与辅助设备宜分别供电。
10.1.1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架构规划应遵循快速部署、技术可靠的基本原则,系统应具有层 次化结构,并构成由若干智能化设施组合的架构形式。 10.1.2针对既有建筑应急改造时,应对智能化系统运行现状分析,评估原智能化系统的可 用性,对不能满足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使用要求的智能化系统应进行改造处理。 0.1.3智能化各子系统的详细配置宜采用模块化预装式成套设备,以利于快速建造并使用 0.1.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现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10. 2. 1 信息设施系统
10.2智能化设计基本要求
定。 2)布线系统应能满足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语音、数据、图像、视频及其他数据 的信息传输需求。 3)布线系统数据传输主干应采用光纤,水平布线宜采用六类及以上的4对对绞电缆。 4)信息点位的设置应根据应急工程各模块的使用需求确定,且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中标准配置的有关要求。 5)病房床头的信息点应在多功能医用线槽上安装。 6)布线系统需根据远程视频联网和远程医疗的需求,预留信息点位。 7)布线系统设备间、配线架(IDF)宜设置在非污染区。 6信息网络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息网络系统的设计应能满足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对有线及无线网络的使用 需求。 2)无线网络的设计应具备可扩展性,网络接入端口应采用干兆接入,满足物联网、WIFI6 等应用扩展需求。 3)网络系统宜分别设置内网、外网和设备网,并采用允余的网络架构, 4)各子网间可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实现信息互通。 5)有线网络系统宜按照千兆到桌面,应急工程中终端设备宜采用云桌面技术,桌面软 牛升级由服务器远程统一完成。 7有线电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 宜预留自办节目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病房宜设置1个有线电视插座。 2)留观室、示教室、会议室等处应设置有线电视插座。 8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宜在住院出入口、门诊大厅设置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 系统应支持主流媒体格式,实现对终端的独立管理、同步播放。显示终端宜与医疗用房医疗 言息管理系统联网。 9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应设置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保建筑物内部与外界的通信接续。 2)应覆盖手机信号的各个频段,适应移动通信业务的发展要求。 3)应能满足远程会诊、示教等应用的使用需求。
4)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宜由移动运营商及承包商负责同步设计与实施。 10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公共广播系统宜与消防紧急广播共用末端,并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的有关规定。 11会议室、会诊室、手术示教室应根据需要配置音视频会议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 1)会议系统宜包含:视频显示、会议扩声、视频会议、中央控制等功能, 2)应综合考虑有线/无线的接入方式,满足远程会诊、手术示教等应用的使用需求
10.2.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0.2.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医疗用房应采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建筑设备(除消防设备外)和 建筑内部环境进行监测、控制。 2设计中应明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相关水、暖、电的设计界面划分及接口条件,建筑 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标准接口协议。 3有负压要求的病房区域,需设置相应的压差传感器满足各分区空调通风系统对压差 的控制要求,当压差不能满足通风要求时应报警通知值班人员。在安全区宜设置显示污染区 环境信息显示盘,显示信息包括压差值、温湿度、空气质量等。 4应急医疗项目中可不设置建筑能效监管系统,预留网络接口、采集器安装空间、水电 表接口等后期改造条件即可。
10.2.4医疗专项系统
1医疗专项系统的配置应以减少医患接触为基本原则,根据不同诊室模块合理配置相 应系统,主要可包含:医护对讲系统、病房探视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候诊排号系统、120 周度指挥系统等。 2各子系统的软件功能应纳入医疗用房医院信息系统(HIS)、影像存档与通信系统 (PACS)、临床信息系统(CIS)、放射信息管理系统(RIS)等医疗信息化平台整体考虑。 3医疗专项系统的传输方式可采用总线传输、有线网络、无线WIFI、5G等多种传输方 式
医护对讲系统的病床前呼叫设备应易于清洗和消毒。 5负压隔离病房应建立病房探视系统,系统可兼顾护士站的远程视频监控功能。
[11. 1 一般规定
1.1.1应急建造的呼吸道传染病医疗用房内装修应从应急装置、地面防滑、可接触部位的 防撞以及抗菌洁净等方面满足安全性、院感等需求。 11.1.2应急建造的呼吸道传染病医疗用房内装修及改造,使用顶面、墙面、地面、各类隔 断及各面交角使用材料应表面光洁、易清洁,耐腐蚀、防渗漏、避免污物残留。 11.1.3应急建造的呼吸道传染病医疗用房的顶面、墙面、地面、各类隔断应采用便于清扫、 冲洗、消毒的材料及构造,其阴阳角宜做成圆弧半径不小于30mm的圆角。由于大量使用各 种推床、轮椅、推车;转角、墙角、门角、门套门框、门表面等应采用防撞措施 11.1.4应急建造的呼吸道传染病医疗用房的门窗应满足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保 温隔热、隔声性能。 11.1.5为满足应急要求及运维调整,应急改造的呼吸道传染病医疗用房的建造,在顶面、 墙面尽可能采用装配式建筑产品;并遵循节约利用的原则,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性的要 求,优先选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及部品。 11.1.6应急建造的呼吸道传染病医疗用房内装修的部品选型时应明确隔声、防火、防水、 抗菌等关键技术参数。 11.1.7传染病应急医疗区域的装修面层、固定设施面层、室内门窗、助力扶手、家具等必 须满足被医院清洗消毒液喷洒浸泡1小时不损毁的原则。 11.1.8应急建造的呼吸道传染病医疗用房内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医护人员和患者生理 心理健康,做到色彩明亮、装修简洁;病房地面面材铺装宜采用不同色彩进行分区,明确空 间位置区分医惠空间。 11.1.9应急建造的呼吸道传染病医疗用房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11. 2. 1 吊顶
1吊顶面板材料应具备不起尘、不开裂、耐腐蚀、耐冲击、防潮要求;宜选择兼有抑菌 性能的材料
[11. 2. 2 墙面
暖通空调管理11. 2. 3 楼地面
处理,地面材料应防滑,防潮、易清洁。 4特殊功能房间的装修材料,应按照功能房间的需求选用。 5地面材料燃烧等级划分:应为B1级,当单层、多层建筑的室内空间装有自动灭火系 统时,地面材料可为B2级;当高层建筑的室内空间同时装有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 时,地面材料可为B2级
11. 3. 1 隔墙墙面
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排汽措施 13进行改造的医疗用房,按节约工期及造价的原则,在不需要拆除原有隔墙的房间, 墙面装饰面层宜米用龙骨干挂工艺,原墙面涂料无需刮除
[11. 3. 2 吊项
1吊顶内设备管线的架空层,宜在楼板(梁)内预留吊顶、桥架、管线等安装所需预理 件。 2吊顶面层应与吊顶龙骨装配简单、快捷,安装牢固,吊顶龙骨与结构层的连接应安全 可靠。宜用整板,减少接缝,提高密闭性,宜采用能拆卸的板材, 3吊顶安装灯具、吊扇等设备时,应进行吊挂力核算。 4除负压病房外,吊顶宜设检修口、上人孔;预留的各类接口孔洞以及设备等的末端设 置应与吊顶内龙骨综合协同,必要时应进行吊顶龙骨加强处理,并进行标准化设计,检修等 孔洞应在工厂制作,饰面板的装配应简便、快捷。 5隔帘、输液轨道宜与吊顶龙骨集成,轨道下端面与吊顶齐平,吊顶龙骨与结构做可靠 的连接。 6负压隔离病房吊顶饰面板之间接口应密封处理 人孔标准,宜采用嵌条处理。 7进行改造的医疗用房,按节约工期及造价的原则,在原隔墙未变化的房间,可对原材 料质量进行评估(如涂料基底完好、无发霉面、破损面小等),可保留原基底,小面积修补 合进行面层涂刷。 8吊顶除应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 345的有关规定。
11. 3. 3 楼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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