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10-2021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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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设置的热源,当主机设备前走道总长度 12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m时,出入口不应 2非独立设置的热源,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3多层布置时,各层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4当出入口为2个及以上时,应分散设置; 5每层出入口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 梯应直接通向室外地面,
3当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4送入锅炉间、燃烧设备间的新风总量,应大于3次/h的 换气量。 5送入控制室的新风量,应按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计算。 3.1.6燃油供热厂点火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储罐,应存放在 专用房间内。钢瓶或储罐总容积应小于1m3。 3.1.7燃油或燃气锅炉间、冷热电联供的燃烧设备间、燃气调
3当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4送入锅炉间、燃烧设备间的新风总量,应大于3次/h的 换气量。 5送入控制室的新风量,应按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计算。 3.1.6燃油供热厂点火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储罐,应存放在 专用房间内。钢瓶或储罐总容积应小于1m3。 3.1.7燃油或燃气锅炉间、冷热电联供的燃烧设备间、燃气调 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或粉尘浓度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 浓度不应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0%,粉尘报警浓度不应高于 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 3.1.8热源厂内设置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电气、仪表装置,应 具备符合该区域环境安全使用要求的防爆性能。 3.1.9烟筒身应设置防雷设施,爬梯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 并应根据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3.1.10地热热源厂的自流井不得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并泵房。当 地热井水温大于45℃时,地下或半地下井泵房应设置直通室外 的安全通道
3.1.8热源厂内设置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电气、仪表装置,
3.2.1锅炉受压部件安装前应进行检查探伤标准,不得安装影响锅炉安 全使用的受压部件。
格的压力表。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 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6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 压力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量程应为试验压 的1. 5 倍~3倍
3.2.3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炉应有1个安全阀按整定压力最低值整定,锅炉配有过热器时 该安全阀应设置在过热器上。
表3.2.3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注:1省煤器安全阀整定压力应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2对于脉冲式安全阀,表中的工作压力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其他类 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设地点的工作压力
3.2.4热水锅炉应有1个安全阀按整定压力最低值整定
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低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10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 加0.07MPa; 2最高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12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 加0.10MPa。
3.2.5锅炉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安全阀的
1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 器和防雨设施; 2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表。 3.2.7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的烟道应在烟气容易集聚处设置 泄爆装置。燃油、燃气锅炉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锅炉共用烟道 和烟卤。
3.3.1供热管道不得与输送易燃、易爆、易挥发及有毒、有害、 有腐蚀性和惰性介质的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3.3.2热水供热系统循环水泵的进、出口母管之间,应设置带 止回阀的旁通管。
.3.3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其排汽(水)
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排出口的公称直径,排汽管底部应设置疏水 管。排汽(水)管和蔬水管应直通安全地点,且不得装设阀门。 3.3.4容积式供油泵未自带安全阀时,应在其出口管道阀门前 靠近油泵处设置安全阀。 3.3.5燃油系统附件不得采用可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材料。 3.3.6当燃气冷热电联供为独立站房,且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 力大于0.8MPa时;或为非独立站房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 0.4MPa时,燃气管道及其管路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和无缝钢制管件; 2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应 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连接; 3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 3.3.7热源厂的燃气、蒸汽管道与附件不得使用铸铁材质,燃 气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室、电缆沟(井)、通风沟、风道、烟道和具有腐蚀性环境 场所。
管道的房间,室内地面不得设置连通室外的管沟(井)或地下 道等设施
4.1.2供热管道的管位应结合地形、道路条件和城市管线不 的要求综合确定。直埋供热管道应根据敷设方式、管道直径 面荷载等条件确定覆土深度。直理供热管道覆土深度车行道 应小于0.8m:人行道及田地下不应小于0.7m。
4.1.3供热管沟内不得有燃气管道穿过。当供热管沟与燃气管
道交叉的垂直净距小于300mm时,应采取防止燃气泄漏进 沟的措施
管道进入建筑物或穿过构筑物时,管道穿墙处应设置套管,保 结构应完整,套管与供热管道的间隙应封堵严密
构应完整,套管与供热管道的间隙应封堵严密。 1.5当供热管道穿跨越铁路、公路、市政主干道路及河流 渠等水域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交通、水利设施的使 功能和供热管道的安全
灌渠等水域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影响交通、水利设施白 用功能和供热管道的安全。
4.1.7热水供热管网运行时应保持稳定的压力工况,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小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加30kPa; 2任何一点的回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
4.1.7热水供热管网运行时应保持稳定的压力工况,并应符
1 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小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加30kPa; 2 任何一点的回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 3循环泵和中继泵吸入侧的压力,不应小于吸入口可能达 到的最高水温下的汽化压力加50kPa。
4.1.8当热水供热管网的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管道系统应
满水,且应保持静态压力。当设计供水温度高于100℃时,任何 一点的压力不应小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加30kPa
4.1.9供热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在设计工况下,室外直理
架空敷设及室内安装的供热管道保温结构外表面计算温度不应高 于50℃;热水供热管网输送干线的计算温度降不应大于 0.1℃/km
间距不应大于100m;热水供热管道通行管沟的逃生口间距不 大于400m。
间距不应大于100m;热水供热管道通行管沟的逃生口间
4.1.11供热管道上的阀门应按便于维护检修和及时有效控制事
2蒸汽供热管道分支线的起点应设置阀门。 4.1.12蒸汽供热管道应设置启动蔬水和经常蔬水装置,直理蒸 汽供热管道应设置排潮装置。蒸汽供热管道疏水管和热水供热管 道泄水管的排放口应引至安全空间。 4.1.13供热管道结构设计应进行承载能力计算,并应进行抗倾 覆、抗滑移及抗浮验算。 4.1.14供热管道施工前,应核实沿线相关建(构)筑物和地下 管线,当受供热管道施工影响时,应制定相应的保护、加固或拆 移等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影响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正 常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4.1.15供热管道非开挖结构施工时应对邻近的地上、地下建 (构)筑物和管线进行沉降监测。 4.1.16供热管道焊接接头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检测,对于不具备 强度试验条件的管道对接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直 理敷设管道接头安装完成后,应对外护层进行气密性检验。管道 现场安装完成后,应对保温材料裸露处进行密封处理。 4.1.17供热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和清洗,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4.1.16供热管道焊接接头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检测,
强度试验条件的管道对接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直 理敷设管道接头安装完成后,应对外护层进行气密性检验。管道 现场安装完成后,应对保温材料裸露处进行密封处理。 4.1.17供热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和清洗,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压力试验所发现的缺陷应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进行 处理,处理后应重新进行压力试验; 2当蒸汽管道采用蒸汽吹洗时,应划定安全区;整个吹洗 过程应有专人值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吹洗区。 4.1.18蒸汽供热管道和热水供热管道输送干线应设置管道标 志。管道标志毁损或标记不清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新。 4.1.19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供热管道,应及时停止使用 经修复或更新后方可启用。
经修复或更新后方可启用。 4.1.20废弃的供热管道及构筑物应拆除;不能及时拆除时,应 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矿山标准规范范本,不得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4.1.20废弃的供热管道及构筑物应拆除;不能及时拆除时,
4.2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4.2.1热水供热管网中继泵站和隔压站的位置和性能参数应根 据供热管网水力工况确定 4.2.2蒸汽热力站、站房长度大于12m的热水热力站、中继泵 站和隔压站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2.3热水供热管网的中继泵、热源循环泵及相关阀门相互间 应进行联锁控制,其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2.4中继泵进、出口母管之间应设置装有止回阀的旁通管。 4.2.5热力站入口主管道和分支管道上应设置阀门。蒸汽管道
4.2.3热水供热管网的中继泵、热源循环泵及相关阀门相互 应进行联锁控制,其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2.4中继泵进、出口母管之间应设置装有止回阀的旁通管
减压减温装置后应设置安全阀
威压减温装置后应设置安全阀
4.2.6供热管道不应进入变配电室bs标准,穿过车库或其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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