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118-2021 城市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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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派出所应相对独立占地,预留两个以上的出人口;老年服务申心和卫生服务申心主要功能应布 置在底层并设置独立出入口,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第二出入口。 3.3.2街道文化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设计应避免活动噪声对其它设施和周边居民区产生干扰影响。 8.3.3室外健身广场主要用于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兼顾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3.3.4统筹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停车场等设施,
4.1合理组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与城市道路之间的交通联系,符合相关部门对城市交通组织、 数量等的规定。 4.2合理组织步行和车行内部交通流线,使交通安全、有序、便捷
8.5.1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外部场所规划设计宜与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相结合。 8.5.2应充分利用建筑内庭、露台、阳台、散廊等营造内外共享与交流场所,为居民提供遮阳、避雨、 集散等空间。 8.5.3应按照GB50763的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实现内外场所环境的全龄友好
9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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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与标准化社区对应,规划服务人口规模宜为1.2万人,步行距离 宜为10分钟左右。 9.1.2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布局的设施包括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老 丰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多功能运动场、莱店(平价超市)等7项设施。 9.1.3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00m。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项设施规划配置标准应满足 表2的规定
表2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1.4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可根据服务人口的结构和需求特征进行统 1.5规划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人口低于或超过1.2万人时,配置标准按DB50/T543规定的千 进行相应增减
9.2.1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形象设计应符合所处区域城市设计对总体风貌的控制要求,应体现亲和 开放、共享的形象特征,建筑的风格、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环境相协调。 9.2.2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 9.2.3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置明显标识。
9.3.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功能应布置在建筑底层并设置独立出入口。 9.3.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配置不少于500m室外活动场地。 9.3.3社区文化活动室和多功能运动场的布局应避免对日常办公和周边居民休息产生干扰影响。 9.3.4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置社会工作室。 9.3.5统筹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停车场等设施。
9.4.1合理组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城市道路之间的交通联系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符合相关部门对城市交通 位数量等的规定。
9.4.3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置三个以上独立出入口,其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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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外部场所环境规划设计应与周边空间环境相结合。 2.5.2应充分利用建筑内庭、露台、阳台、廊等营造内外共享与交流场所,为居民提供遮阳、避雨、 集散等空间。 2.5.3应按照GB50763的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实现内外场所环境的全龄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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