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22-2020 农贸市场“阳光菜篮子”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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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共区域以及销售者摊位上方分别设置显示屏(拼接显示屏、摊位 ED显示屏、触摸显示屏),方便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或导引
销售者配备符合SB/T11124要求的追溯电子秤,具备实时交易显示、交易明细记录、票据打印 支付、交易数据同步备份等功能,
同轴电缆标准4.2.6快速检测设备
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手持式采样仪、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仪、肉类水分速测仪、食用油品质检测仪等 验测设备和辅助设备。设备采集、生成(增加)的信息能够同步到系统
4. 2. 7 移动终端
夺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手机支付、POS机等移动终
以物联网、云计算、网络技术、大数据、电子监控等技术为基础,具备但不限于食品追溯 测、移动管理、信息发布等功能,以信息网络、音频视频及以智慧感知设备为保障,实现农贸 安全管理的智慧化。
4.3.1食品追溯功能
4.3.2快速检测功能
通过快速检测仪器,实现以下(但不限于)功能: a)从系统中同步获取采样信息; 能快速、简单、灵敏的对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指标定性检测: 快检结果自动实时上传至江苏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采集管理系统 d)快检结果同步上传农贸市场监管平台及公示载体
4.3.3移动管理功能
通过移动终端,实现以下(但不限于)功能: a)向消费者发布市场的有关信息; b)消费者通过移动终端了解市场相关信息
消费者通过移动终端对服务进行评价
4.3.4视频监控功能
4.3.5信息发布功解
3.5.1通过市场内的显示屏或移动终端,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市场布局、经营摊位 价格、快速检测、数据分析以及监督检查等信息,
品价俗、快速位测 4.3.5.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滚动发布以下(但不限于)信息: a) 通知性信息; b)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 商品价格信息; d) 预警信息; e 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等。 4.3.5.3 在经营场所的公共区域设置服务触摸屏,能查询下列(但不限于)信息: a) 市场简介; b) 摊位总数及摊位布置电子图; c 市场管理制度: d) 市场管理人员公示; e) 快速检测; f 市场简讯; g 监管情况; h) 大数据分析; i 食品安全知识: i)消费评价等。
4.3.5.4在销售者摊位上方设置摊位显示屏,显示下列(但不限于)信息内容: 摊位号、姓名、手机号、类别及信用等级标识; 营业执照; 快速检测; 品种及单价等。
5.1.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网络,批发市场开办者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5.1.2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货查验、 市场日常检查、快速检测、信息公示、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食 用农产品退市等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确保制度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5.1.3建立系统运维制度、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制度及系统使用培训制度等。
2.1市场采样由检测人员使用手持式采样仪,在经营摊位采样、拍照并录入相关信息,采样信 同步上传至系统。
5.3.2.1市场采样由检测人员使用手持式采样仪,在经营摊位采样、拍照并录入相关信息,采样信息 自动同步上传至系统。 5.3.2.2批发市场每天快检不少于80批次,品种不少于15个;大型市场平均每天快检不少于40批次, 品种不少于10个:申小型市场平均每天快检不少于20批次,品种不少于6个。扩大食品抽检的覆盖率, 蔬菜瓜果农残检测批次不超过总批次的50%,肉类检测批次不低于总批次的10%,水产品检测批次不低 于总批次的10%。其他食用农产品应根据不同季节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 5.3.2.3对抽查检测结果疑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立即对当天同类商品进行全面普检,并对该 难位样品作临时备份。不合格商品应在销售者确认无异议后予以销毁。定性检测异常的食品农产品,市 场开办者应监督销售者销毁,记录处理情况,并书面通知市场监管部门。 5.3.2.4快速定性检测设备应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与保管,检测试剂应按储存条件要求保存,并在保 质期内使用。
5.3.3.1每日对市场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5.3.3.2 每日对销售者的经营条件、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5.3.3.3 每日对农贸市场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5.3.3.4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场监管部门节能标准规范范本,并记录报告情况。 5.3.3.5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或损坏的,应立即进行维修。 5.3.3.6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5.1消费者可通过系统查询交易时间、商品信息和支付信息等消费信息。 5.2发生消费纠纷可利用系统查询交易记录及影像资料
5.4.1当发现食用农产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销售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5.4.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销售者应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用农产品;对 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和召回等措施。
5.4.3农贸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阻挠、干 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开展诚信守法星级经营户评定, 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评定并公示星级结果。
6.1农贸市场应建立“阳光菜篮子”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并根据评价情 兄进行改进。 6.2农贸市场应定期征询消费者的建议与意见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范本,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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