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0/T 131-2021 县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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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森林消防队伍应保证所有登记在册的装备能够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的或超过使用年限的, 应及时进行更新补足。
6.1.1应设置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副中队长、分队长、班长、装备技师、向导员、通信员、驾驶员、 战斗员等岗位。 6.1.2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副中队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择优调配(原则上为授予消防救援衔的指战 员),报所在市、县应急局备案,其余人员根据专长和岗位表现选拨,
应制定森林消防队伍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和演练制度、扑火安全制 度、器材装备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管理制度
应有完善的兵力调动、扑救程序、火场通讯、火场纪律、扑火安全、后勤保障等森林火灾处置方案。
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对文件、人事、物资、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日常工作情况、内部审 等档案进行记录和管理。
DB3710/T1312021
附录A (规范性) 森林消防中队车辆装备配备标准
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配备标准应不低于表A
表A.1人员编组及编组装备配备标准
化工标准A.2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及其他装备配备
森林消防中队应配备相应的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及其它装备,配备标准应不低于表A.2的要求。
表A.2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及其他装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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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及其他装备配备标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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