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93-2019 陈列展览工程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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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293-2019 陈列展览工程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是指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对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动画、 声音等多种媒体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和管理,使观众可以通过多种 感官进行实时信息交互体验的项
是指观众利用设备、设施和环境装饰与展示主题产生互动的 项目。
1应充分体现展览主题和内容,满足陈展环境、展品安全、 观展舒适的要求; 2在保证艺术特色的同时宜采用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设 计模式;
.0.2基础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
白砂糖标准3.0.2基础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陈展工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 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 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严禁未 经原建筑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 通信等配套设施: 2基础工程施工前应明确施工工艺流程及相关技术措施,并 进行现场测量放线,复核验收后方可施工: 3基础工程的施工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3.0.3 展览制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宜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工厂化生产模式; 2月 展览制作应确保建筑、结构使用和运行安全; 3 展览制作的尺寸应满足工厂制作、运输和现场组装要求, 3.0.4 现场布展应满足下列要求: 宜采用装配组装施工模式 2现场布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建设单 位和设计的要求。
3.0.5陈展工程的材料应满足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有害物质限量、燃烧性能等级和 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 令淘汰的材料。 2宜采用绿色生态、可循环利用、可快速再生,易清洁材料 3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 三宝运海京田德
3.0.6陈展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3.0.7建筑物的结构、防火安全和运行使用安全、防雷、抗震、 消防、绿色、安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定。 3.0.8陈展工程的工验收、交付与维保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河 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9承担陈展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反
.1陈展工程设计应满足下列
4.1.1陈展工程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宜分为方案设计、基础工程设计、智能化设计、布展设计; 2承担陈展工程设计的单位应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建筑与结 构、给排水与供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化、消防 工程等原始数据信息: 3出入口、展区通道、展具、辅助展项等空间和设施的无障 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 关规定; 4展示照明设计应根据展品特征的要求适当考虑自然采光 的应用,并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和《博物馆照明 设计规范》GB/T23863的相关规定: 5施工图设计应由总设计师向各专业设计师进行交底,各专 业设计师应充分理解陈列展览的设计成果。 4.1.2陈展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材料,避免采 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 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4.1.3各专业设计文件应满足基础工程施工、展览制作、现场布
4.2.1方案设计分为展览内容提炼、空间规划与设计、陈展形式 设计。 4.2.2应对展览大纲的主题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提炼设计的重 点和亮点,确定陈列展览设计的基本空间形态和艺术风格。 4.2.3空间规划与设计宜分为展览功能分区设计和参观流线设 计,环境、色彩、灯光等设计的艺术风格应与建筑整体风格相协 调。
陈展形式设计应充分体现知识性、科学性、真实性、趣味 育性共生原则,同时应适度满足改展的需要。
4.3.1装修装修工程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承担基础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实地勘察,设计 深度应满足基础施工要求: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空间环境设计应满足《博物馆建筑设 计规范》JGJ66、《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的相关标准要求。 3展厅、门厅的顶棚和墙面应做吸声处理,地面宜选择防滑 和静音面层材料,吊顶宜选择低反光或无反光的面层材料。
4.3.2安装工程设计应满足下列要
1安装工程中的给排水与供暖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规定要求: 2安装工程中建筑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要求: 3展厅及疏散通道应设置能引导疏散方向的灯光疏散指示 标志;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消防安全出口灯光标志; 4影视厅及其他重要演示系统宜设置备用电源和不间断电 源; 5安装工程中通风与空调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通风与空调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相关规定要求; 6安装工程的末未端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配合应进行一体 化设计,满足建筑装饰装修模数和美观要求。
4.4.1陈展工程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视听系统智 能化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有关规 定执行,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陈展工程的建筑规模、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建设 投资等实际情况,选择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 2陈展工程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与布展设计同步进 行,满足实时、快捷、准确安防功能要求; 3应建立满足陈展工程藏(展)品的展示和运输的公共安全 防护体系,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措施: 4应设置信息管理系统,并宜与智能化集成系统构成信息管 理共享平台。
应设置多媒体触摸屏信息显示和信息查询终端; 宜设置语音导览系统,支持数码点播或自动感应播放的功
能; 3宜建立数字化网站和声讯服务系统; 4展览控制系统宜对声、光、电实施智能化的分区域就地控 制及中央集中控制; 5陈展工程应设置相应的通信网络系统和无线局域网络系 统。
4.4.3陈展工程的公共安全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文物展品安全,环境安全、观众的人身财 产安全要求; 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人侵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入侵报警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相关规定; 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监控应能适应布展设计、展览功能调 整的需要; 4观众主入口处宜设置防爆安检和体温探测装置,各陈列展 览区入口宜设置客流分析系统。 4.4.4陈展工程的视听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陈展工程内部视听系统应具备连续播放、循环播放、分区 或播放和预置定时播放功能: 2综合音视频系统应考虑相邻及周边环境声音的衰减,音响 应扩散性良好、声场分布均匀、响度合适、自然度好,避免声音 串扰; 3广播系统与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用时,应符合火灾应急厂 播的要求,避免交义干扰。发生火灾时,广播系统应强制转入火
4.5.1布展设计宜分为平面、版式、展具、辅助展项、展示 展品布置设计。
4.5.2平面布置设计应满足下列要
1平面分区及面积应满足陈列内容、展品布置及展线长度的 要求,并应满足展陈设计适度调整的需要; 2应结合功能分区的要求将安静区域与噜杂区域隔离。应避 免产生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4.5.3版式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主题突出,形式统一,段落清晰,层次分明,色彩协调, 高部版面既要前后呼应,也应独立成章节: 2部分标题、单元标题、段落标题版式设计的字体、字号应 有递进关系,达到内容主次分明、阅读顺序合理,文字格式、字 体、字号、标点符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前言、部分、单元、段落、图片、展品、场景说明的文字 图表、标牌设计,应层次分明,同一类别的文字规格要相互统一; 4版式设计的各层级高度和位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规定; 5设计应用的材料与制作工艺应满足场外制造和现场施工 的技术要求。
4.5.4展具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简约化、构件模块化、材料低碳化,并应满足可循环利 用的要求; 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文物展柜密封性能及检测》GB/T
36110、《文物展柜基本技术要求及检测》GB/T36111的有关规定; 3针对重点文物展品做专项展具设计,经行业专家对设计图 纸进行论证,确定制造方案,以满足展品保护、展示、安全使用 功能的要求; 4应满足展品使用安全、美观精致、操作灵活、运行稳定性 及易维护的使用要求。
4.5.5辅助展项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辅助展项应立意准确,构图布局、比例尺度合理,对主题 内容提供形象化的解读,充实陈列展览内容,不得喧宾夺主; 2场景、模型、沙盘、互动展项、雕塑、绘画等应与陈列展 览整体风格协调,展示内容和环节应简洁、明了、主次分明,弥 补主题展品的叙事和阐释能力不强的缺陷,增强陈展的通俗性、 观赏性、趣味性和体验性: 3雕塑、绘画、场景等艺术创作表现形式应满足空间条件要 求,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建设单位的要求; 4多媒体展项应依据主题内容和设计的要求,对多媒体展项 的硬件和软件进行多媒体应用设计; 5互动展项的电器和机械运行应有自我保护设计,并应确保 建筑、结构使用和运行安全,应符合建筑工程结构的承载要求; 6场景、沙盘、互动展项的展示表演形式应设立中控装置 4.5.6展示照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5.6展示照明设计应满足下列
1应依据陈列展览空间、色彩、造型的布展设计要求进行照 明设计; 2出入口、主展厅、尾厅应依据陈列展览的色彩、造型、照 度进行整体设计,满足观众参观的视觉节奏和舒适度要求:
3展示照明灯具应满足展示效果要求,具备完整的光电技术 参数,其各项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灯具应进行均匀设置,同一环境下的照度与色温的要统 一。其光照度、眩光限制、显色指数、紫外线含量、色温、年曝 光量应符合《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23863的相关规定; 5展柜内照明设备与展品间应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并满足维 护与管理要求。 4.5.7展品布置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绘制展品点位图与柜内布置图,点位图与布置图应按适当 比例绘制,展品、展具要有实际尺寸、造型样式和安装方法; 2应与展览主题的主色调统一协调; 3展品与标牌的摆放位置与角度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固 定展品材质及方式应满足大众审美的心理要求,避免影响展品本 身美观。
3展示照明灯具应满足展示效果要求,具备完整的光电技术 参数,其各项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灯具应进行均匀设置,同一环境下的照度与色温的要统 一。其光照度、眩光限制、显色指数、紫外线含量、色温、年曝 光量应符合《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23863的相关规定; 5展柜内照明设备与展品间应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并满足维 护与管理要求,
4.5.7展品布置设计应满足下列
1绘制展品点位图与柜内布置图,点位图与布置图应按适当 比例绘制,展品、展具要有实际尺寸、造型样式和安装方法; 2应与展览主题的主色调统一协调; 3展品与标牌的摆放位置与角度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固 定展品材质及方式应满足大众审美的心理要求,避免影响展品本 身美观。
5.1.1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查批准,施工单位按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 程实行质量控制。
5.1.4应符合健筑工程绿食
5.2.1陈展工程施工现场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 规范》GB50026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测量标准》JGJ/T408的相 关规定。
辅助展项的位置、形状和高程标定在施工现场各个作业面上,以 指导施工。
5.2.3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不得任
5.2.4现场施工放线应进行各专业整体放线,放线内容应符合表 5.2.4 要求。
表5.2.4施工放线内容项次放线部位放线内容1顶面室内装修末端装置综合布置控制线2顶面吊顶标高控制线3吊顶面层、辅助展项控制线4墙面室内装修末端装置综合布置控制线5墙面标高控制线墙面6墙面造型、辅助展项定位线7墙面展览版式控制线8地面标高控制线9展厅功能分区、墙体定位、洞口定位(门、窗)控制线10地面展厅十字中线、展览流线通道控制线11面层起铺点控制线、铺装排版尺寸控制线12展具、辅助展项、展品点位置控制线5.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5.3.1展墙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1所用的材料品种、规格、颜色以及骨架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2展墙中的孔洞、槽、盒、布线等应安装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3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或相关各专业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检查并形成验收检查记录。5.3.2地面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13
1理置于地面内的管线和预理件应集中布置安装,地面防水 项目及地漏等相应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地面施工; 2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铺设材料质量、密 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3铺设整体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5.3.3吊顶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吊顶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在结构顶板及四周墙体上定 出龙骨吊点位置、吊顶标高及大中型灯具和展示设备吊点控制线; 2吊顶预理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基层板和饰面板应进行防 腐、防火、隔音处理,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方可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3吊顶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和检修口 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5.3.4玻璃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放线定位根据设计文件进行,复核玻璃工程尺寸,确 保安装位置准确; 2玻璃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相关规定; 3玻璃隔断和玻璃橱窗必须采用夹层玻璃,双层玻璃厚度不 低于10mm; 4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 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必须进行均质处理: 5玻璃安装材料应与接触材料相容,安装材料的选用应通过 相容性试验确定;
1理置于地面内的管线和预理件应集中布置安装,地面防水 项目及地漏等相应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地面施工; 2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铺设材料质量、密 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3铺设整体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3铺设整体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5.3.3吊顶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吊顶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在结构顶板及四周墙体上定 出龙骨吊点位置、吊顶标高及大中型灯具和展示设备吊点控制线; 2吊顶预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基层板和饰面板应进行防 腐、防火、隔音处理,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方可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3吊顶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和检修口 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5.3.3吊顶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放线定位根据设计文件进行,复核玻璃工程尺寸,确 保安装位置准确; 2玻璃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相关规定; 3玻璃隔断和玻璃橱窗必须采用夹层玻璃,双层玻璃厚度不 低于10mm; 4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 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必须进行均质处理; 5玻璃安装材料应与接触材料相容,安装材料的选用应通过 相容性试验确定:
6玻璃与周边交接处缝隙应设置调节误差的缓冲装置
饰面板和饰面砖基层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2 饰面板和饰面砖安装与粘贴必须牢固; 3饰面板和饰面砖工程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 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5.3.6涂饰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
1现场配制的涂饰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和 使用,采用配套产品以及施工工具; 2采用机械喷涂涂料时,应将需要喷涂以外的部位进行遮 盖,以免污染; 3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美术涂饰 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 理和轮廓应清晰
5.3.7糊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基 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2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待封闭底胶干燥后在墙 面划垂线; 3根据花纹上下、相邻图案对应的原则,按墙的高度裁剪; 4裱糊应从墙面一侧自上而下按垂线控制垂直,对花接缝严 密。窄条壁纸应贴在较暗的阴角处,用干净软布将壁纸抹平贴实 裁去多余部位。
5.3.8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辅助展项的护栏和扶手的制作与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2护栏和扶手的安装必须牢固。并满足使用功能和周边装饰 面的完整性; 3护栏玻璃的制作与安装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 用技术规程》JGI113的规定要求。
5.4.1给排水与供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化、消 防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5.4.2安装工程终端的位置、标高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5.4.3 各类开孔形状、大小,应根据相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5.4.4 应与施工布展相互配合协调施工,不得影响管线设备等的 使用和维修空间。
6.1.1展览制作宜采用低能耗、低污染、可降解、可循环的材料, 贯彻设计模块化、工艺标准化、搭建程序化、组合多元化、回收 翻新高效及降低运输成本的可持续可复制的理念。 6.1.2展具制作产品应由生产商进行出厂检验并附相关质量证明 文件。 6.1.3场景、沙盘、模型、雕塑、绘画的场外制作,应依据建设 单位确认的设计文件、小稿、模型或小样进行加工,制作过程中 的关键工序或节点应经原创设计者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制作工 序。 6.1.4音频和视频制作应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制作,并 能够保证正常使用和播放。 6.1.5展览制作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箱内应配备相应的组装图等 技术资料。
1.5展览制作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箱内应配备相应的组装图 术资料。
6.2.1展柜制作应满足下列要
1展柜制作前应对现场进行复核,依据复核后的实际情况, 宜设置调节误差的装置; 2应满足结构坚固、重心稳定的要求; 3展柜内嵌灯具排布、照明高度、色温应满足展品展示要求:
6.2.2展台制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6.2.2展合制作应满定下列要求: 1展台主体结构宜模块化构件为主,具有可扩充性和可移植 性; 2制作的拆分单元应考虑构件的长度、重量、体积等,以方 便运输和现场拼装; 3结构构件在运输、拆卸、组装过程中应符合强度、稳定性 和刚度要求,同时满足防火、防腐蚀要求; 4构件或部件之间的连接宜使用螺栓连接、铆接的方式,不 得使用铅丝、铁丝、钢丝等捆绑的连接方式。 6.2.3展品标牌制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作前,对内容与出图文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制作 2展品标牌的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文物展品标牌》 GB/T30234的有关规定。 6.2.4展架、展托、卡具、容器制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设计文件放线定位,测量展品尺寸,进行量身定作, 确保安装牢固和展品安全: 2与文物接触的部位应做好防护,应避免出现硬锐的棱角; 3宜选用可拼装或折叠、单个体积较小结构的展托。
3.1图文展板制作应满足下列
6.3.1图文展板制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图文展板的基层应选择具有坚硬、轻质、不宜变形的环保 材料; 2制作前对内容与出图文件认真核对,经建设单位与设计单 位确认无误后再制作:
3出图时的色彩样稿应由设计师确认后,再进行制作打印出 图。图文、图表的图像色彩应清晰、准确、无色差和偏色现象; 4图文展板应在展板周边应作压边处理,避免边缘发生开胶 现象; 5采用冷裱、热裱、喷绘、丝网印刷、灯箱等不同的展板应 符合制作工艺要求。表面应平整,无气泡、空鼓现象。
6.3.2场景制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按照主题内容和设计的要求,预先制作模型小样,经建 设单位及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确认,作为后期制作依据: 2场景制作中使用到土石、草木等自然材料及制品,应进行 严格的杀虫、灭菌熏蒸处理,之后再进行药浸和防火处理,最后 进行美工修饰后方可使用; 3场景制作中的裱贴、涂刷、粘接、着色等修饰应粘贴牢固 和美观; 4场景复原中使用的自然景观模型、雕塑和仿真人物形象应 完美逼真、生动自然,其使用的材料和配套设施应满足模型小样 和制作效果要求。 6.3.3模型、沙盘制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型与沙盘制作应严格按照设计的比例、形态和逻辑关系 进行制作; 2数字沙盘的声、光、电、图像、三维动画以及计算机程控 技术与实体模型相融合应协调一致,在展示内容、解说等信息的 同时,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步控制模型内的灯光状态,全方位地展 出主题内容; 3宜增加多媒体展示与互动功能,充分展示沙盘的区位特 点。 6.3.4雕塑、绘画的创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雕塑、绘画创作前应依据主题内容和设计的要求,创作小 稿或模型和绘画小样,经建设单位及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确认, 作为后期加工的依据; 2分体或分块制作的大型、特大型雕塑或组雕,根据运输, 安装的要求合理分块,制作现场分割时,应由原创设计者现场定 位监督分割全过程; 3雕塑和绘画中放大样后的特定人物形象、动态、表情应准 确表现,并应符合特定的时代特征。
或模型和绘画小样,经建设单位及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确认, 作为后期加工的依据; 2分体或分块制作的大型、特大型雕塑或组雕,根据运输, 安装的要求合理分块,制作现场分割时,应由原创设计者现场定 立监督分割全过程: 3雕塑和绘画中放大样后的特定人物形象、动态、表情应准 确表现,并应符合特定的时代特征。 6.3.5多媒体展项制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多媒体展项的综合布线和设备安装满足国家现行《智能建 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的相关要求: 2影像视频短片的编码格式和制作比例应符合多媒体应用 设计的要求,制作画面顿数应不低于25顿每秒; 3多媒体音频和视频系统制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 的规定; 4多媒体展项的使用应交互操作流畅,运行稳定,无明显漏 洞。 6.3.6互动展项的制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备、部件和安全装置连接牢固,标记准确清晰,布线整 齐; 2互动展项的机械和电器安全保护装置,在负载状态下测 试,应稳定可靠: 3互动展项应预留安全防护和维修空间
.3.5多媒体展项制作应满足下
7.1.1现场布展应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布展的环境条件 应满足安全和洁净的要求。 7.1.2现场布展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布展 项目制定专项布展方案并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按审定方案进 行布展。
7.1.3承担现场布展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
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和文物展品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1.5现场组装完毕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并成品进行防护处理
7.2.1 展具组装前应对数量、规格、质量进行核对。 7.2.2 组装时应依据设计图纸放线定位。 7.2.3 现场组装所使用连接件、固定件和连接方式应符合布展的 工艺要求。 7.2.4 展具组装应位置准确,牢固可靠,满足摆放稳固,使用强
2.4展具组装应位置准确,牢固可靠,满足摆放稳固,使用 和安全防护要求,
7.3.1辅助展项的组装基座和基层材料应选择坚固耐用,安全可 靠的阻燃材料,其结构应满足使用要求。 7.3.2场景复原所产生烟雾、雨、雪等效果耗材应选择绿色环保 产品,避免与景观中其它材料接触后的不良反应,并应采取有效 措施做好回收、排放等工作
口正 7.3.2场景复原所产生烟雾、雨、雪等效果耗材应选择绿色环保 产品,避免与景观中其它材料接触后的不良反应,并应采取有效 措施做好回收、排放等工作。 7.3.3大型模型与沙盘应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门。 7.3.4雕塑、绘画、场景、沙盘、模型的现场制作与组装完成后 的形态,应达到最终审定小稿模型和绘画小样的效果, 7.3.5多媒体展项系统的现场安装以及安全防护装置应牢固可 靠、定位准确,并满足硬件安装环境的防潮、通风、散热的要求。 7.3.6展示多媒体的操作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并满足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 7.3.7互动展项的基础、基础预埋件和吊装装置应符合建筑、结 构层柱、梁、板允许承载要求。 7.3.8互动展项的组装和运行安全应符合国家现行《游乐设施安 全规范》GB8408的有关规定。
7.3.8互动展项的组装和运行安全应符合国家现行《游乐设施安
7.4.1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7.4.1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7.4.2所采用的灯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文件,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的照明装置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识和证书
7.4.3展示照明灯具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与电气照明装置相关的预留预理工作应隐蔽验收合格; 2灯具的电线应采用导管保护,电线不得裸露;导管与灯具 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当采用金属软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 1.2m; 3导轨灯安装前应核对灯具功率,导轨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 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4为避免产生反射眩光,宜采用与垂直面30°夹角照射方 式; 5照明灯具设置在展品本体上或形成与展品不可分割的灯 光设施,应与布展协调安装和调试
7.5.1基础工程和现场组装完成后,现场具备布展条件。方可按 专项布展方客和文物展品占位图进行场布展
7.5.1基础工程和现场组装完成后,现场具备布展条件。方可按
1应与安全保卫部门配合,制定严密的防火、防盗措施和防 震措施; 2在文物展品进场之前,对展柜、展台、展架、展托、容器 等展览用具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按布展详图完成文物展具入 位; 3对具有镜面反射的展品和展项,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眩光 和反射映像; 4展品固定使用的绑缚、抓卡、衬垫、悬挂等辅助用品和固 定方式,应保证具有足够的承载强度,尽量隐藏和弱化固定方式,
不得对所固定展品造成任何伤害。 7.5.3图文、图表展板应安装牢固,安全可靠,不应遮挡消防设 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 使用现象。
目应由专业工程师进行调试完成后交由相关部门负责管
7.5.5展示照明灯具安装后
8.1.1陈展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验收标准》GB502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339、《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45的相关规定。
8.1.1陈展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验收规范》GB50339、《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每个检验批抽查80% 以上,且不少于3处,不足3处时应全数检查。 8.1.5陈展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对陈展工程的观 感质量验收,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记录。 8.1.6 当建筑工程只有陈展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 验收,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格式记录。 8.1.7 陈展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 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 格体用
8.1.8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陈展工程不得投入使
8.2.1展柜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性能、有害物 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 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成品展柜的展示性能、机械性能、环境控制 性能、安全性能、照明及噪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 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 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成品展柜的展示性能、机械性能、环境控制 性能、安全性能、照明及噪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 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8.2.2展柜安装预理件或后置理件的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2.3展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 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8.2.4展柜的柜门或检修口应开启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2.3展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 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
8.2.6展柜表面应平整、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色泽一致,不 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查方法:观察。
.2.7展柜五金配件安装牢固、美观、隐蔽,各种管线规整, 交又布线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2.7展柜五金配件安装牢固、美观、隐蔽,各种管线规整,
教育标准8.2.8展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8的规定。
表 8.2.8 展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3.1展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性能、
8.3.1展合刚1 质、规格、性能、有害物 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 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 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8.3.2展台安装预理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
北京标准规范范本.3.2展台安装预理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3.3月 展台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 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板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安装应牢固可靠。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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