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99-2018 悬挂式单轨交通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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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99-2018 悬挂式单轨交通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24Base for the vehicle
1.0.1为规范悬挂式单轨交通设计和运营管理,做到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80km/h、新建
1.0.3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设计水利软件、计算,应符合经政府及其主管
0.3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设计,应符合经政府及其主 门批准的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线路选择应以客流 为依据。
1.0.4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
0.4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 、远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 第25年。
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应统一规划、近远期结
1.0.5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的设计应统一规划、近
合、分期实施。其建设规模、设备容量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 量和系统设计能力确定。
1.0.6悬挂式单轨交通线路应为右侧行车制的双线
采用独立封闭形式,并宜高密度、短编组组织运行。系统设 计远期最大能力应满足行车密度不小于30对/h的要求。 1.0.7悬挂式单轨交通各线路之间以及悬挂式单轨交通与 甘他交通形式之间应换乖俩捷,宜设墨无障码乖行和田
采用独立封闭形式,并宜高密度、短编组组织运行。 计远期最大能力应满足行车密度不小于30对/h的要求
1.0.7悬挂式单轨交通各线路之间以及悬挂式单轨交通与 其他交通形式之间应换乘便捷;宜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 设施。
1.0.8悬挂式单轨交通应采用高架敷设;因地形限
修会严重影响系统正常运营的其他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不应低于100年。 1.0.10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抗震设防采用的地震动参数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执行; 已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按审批结果取值。 1.0.11跨越河流和临近河流的悬挂式单轨交通地面和高 架工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 确定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同时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相关要求。 1.0.12悬挂式单轨交通的车站、车辆基地、控制中心、 开闭所(或主变电站)应根据线网规划统一考虑,充分实现 资源共享,在满足安全可靠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控 制建设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和建成后的运营成本。 1.0.13悬挂式单轨交通的机电设备及车辆,应采用性能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产品,立足于国内生产并逐步 实现标准化、系列化、自动化。 1.0.14悬挂式单轨交通应设置对火灾及其他各类灾害、 事故、故障的防范和救援设施。 1.0.15悬挂式单轨交通线路设计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 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6悬挂式单轨交通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列车在一条轨道梁上运行的中低运量轨道交通系统。根 据车辆与轨道梁之间的位置关系,单轨交通分为跨座式单轨 交通和悬挂式单轨交通两种类型。
2.0.2悬挂式单轨交通
车体悬挂于轨道梁下方的一种单轨交通形式。一般而 言,车辆采用橡胶轮胎,列车走行装置位于梁轨合一的轨道 梁内。车辆除走行轮外,转向架的两侧有导向轮,导向轮被 约束于轨道梁内的两侧腹板间。
在设计规定的一般维护条件下,构筑物不需要大 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 0. 5 系统设计运能
2. 0. 6 系统设计能力
线路的各项设备设施整体所具备的支持列车运行密 度的能力。
正常运营情况下,列车从起点站发车至终点站停车的平 均运行速度。
2.0.8最高运行速度
载客列车运营的贯穿全程的线路
除正线外,在运行过程中为列车提供收发车、折返、联 络、安全保障、临时停车等功能服务的线路
设定车辆所有横断面的包络
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限制车辆断面尺寸、限制沿线 设备安装尺寸及确定建筑结构有效净尺寸的图形及相应定位 坐标参数。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三类。
车辆在平直线上正常运行状态下所形成的最大动态包 用以控制车辆制造,以及制定站台和站台门的定位尺寸
quipmentgaug
车辆在故障运行状态下所形成的最大动态包络线,用 制行车区的设备安装。
在设备限界基础上,满足设备和管线安装尺寸的最小 断面。
沿站台边缘设置的围护结构,对应列车车门设有自动开 启的门体,防止站台人员或物体坠落轨道区的安全设施。
既承受列车荷载又兼作运行导向轨道的梁式结构,同时 也是供电、信号、通信等缆线及设备的载体。悬挂式单轨交 通的轨道梁,通常采用钢结构。
2. 0. 18 轨道梁桥rail beam bridge
悬挂式单轨交通轨道梁与桥墩、基础及墩梁悬挂系统或 支承系统组成的桥梁体系。
当轨道梁需采用大跨结构时,常将标准简支轨道梁或道 岔结构架设或悬挂于大跨桥梁上,形成组合结构。组合桥特 指支承轨道梁或道岔的桥梁结构。
2. 0. 21接触网
由一根直线梁和一根曲线梁组成,转辙时采用电力驱 动,两根道岔梁整体移动,其中任意一根梁和接口轨道梁对 接形成分道,转换列车行驶路线的道岔形式。
2. 0.23芯轨回转式道岔
由一根整体道岔梁和梁上的机构组成,梁内芯轨通过 驱动,在梁内绕固定点旋转一定的角度,从而在梁内形 道,转换列车行驶路线的道岔形式。
2.0.24大双边供电
当某一中间牵引变电所退出运行,由两侧相邻牵引变电 所对接触网构成双边供电的方式。
2.0.25维护管理系统
收集和存储信号系统的设备状态、操作记录和故障日志 等运维信息,供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统计查询和故 障排查等工作的管理系统。 2.0.26综合运维管理系统integratedoperation&maintenance supportsystem 实施线路运营信息的自动化监控和数字信息共享的平 台系统。该平台通过对机电系统进行信息集成和系统融合, 供操作人员对运营过程实施集中监控,提供中心级的事件处 理能力。
收集和存储信号系统的设备状态、操作记录和故障日志 等运维信息,供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统计查询和故 障排查等工作的管理系统。
0.26综合运维管理系统integrated operation & maintena
提供车辆运用和维修、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材料物资供 应、人员技术培训以及相关生活设施等服务的综合性基地。
3.1.1悬挂式单轨交通运营组织设计应根据预测客 乘客出行需求,确定系统的运营规模、运营模式和运营 方式。
3.1.2悬挂式单轨交通线路的客流预测,应以线网为
合各条线路的建设时序和沿线发展状况,预测初期、近 远期的客流数据,并应进行客流变化风险分析。
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句 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 实施。
挥、运营辅助系统、维修保障系统和人员组织等内容 模式,并应明确在各种运营状态下的管理方式、各子美 间以及系统与人员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
1.5悬挂式单轨交通系统应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3.1.6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的系统,旅行速月
3.1.6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的系统,旅行速度不宜 低于30km/h。
南北向线路应以由南向北为上行方向,反之为下行方向;东 西向线路应以由西向东为上行方向,反之为下行方向;环形
线路应以外侧线路为上行方向,内侧线路为下行方向
3.2.1系统设计运能应满足各设计年限单向高峰小时最大 断面客流量的需求,并宜留有10%~15%的裕量。系统最大 设计运能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P一系统单向最大设计运能(人/h); N一高峰小时单向开行列车数(列/h); 0一 列车的定员人数(人/列)。
3.2.2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相应年限设计运能的需
设计远期最大能力应满足行车密度不小于30对/h的要习 2.3车辆定员应为车辆座位数和车辆有效空余面积站 客数之和,车辆有效空余面积站立乘客数宜按4人/m /m标准计算。
3.2.4列车运行间隔应根据各设计年限预测客流
编组及列车定员、系统服务水平、系统运输效率等因素综合 确定。初期高峰时段列车最小运行间隔不宜大于5min,平 峰时段最大运行间隔不应大于10min。远期高峰时段列车最 小运行间隔不宜大于3min,平峰时段最大运行间隔不宜大 于6min。
3.2.5全线各折返站的折返能力、支线或车辆基地
接轨站的通过能力,应根据远期线路的通过能力和运营要求 核定。
新线车辆配置数量应根据运能与运量的匹配要求,以 车辆和备用车辆的数量要求,按初期需要进行配置。
3.3.1运行列车应至少配直置一名可机笃驶或监控。
长度相近时,初期列车长度可与远期列车长度一致。编 量不宜大于8辆,编组长度不宜大于100m。
3.3.5日行车计划,应根据设计年限客流量、列车
3.3.7进站列车进入有效站台端部时运行速度不宜
3.3.8列车在曲线上的运行速度应根据曲线半
v. = 4.31VR
v. = 4.31VR
式中vx列车通过曲线的最大速度(km/h); R曲线半径(m)。
3.4.1配线设置应在满足线路运营、管理和安全要求的前 提下,结合工程条件综合确定。 3.4.2线路的起终点站或区段折返站应设置折返线或折返 渡线。
3.4.3在线路与其他正线或支线共线运行的接轨站
4.4列车从支线或车辆基地出入线进入正线前应具备 停车条件,经过核算不能满足信号安全距离要求时,应 安全线
用八字形接轨时,出入线应具有双向发车条件。 3.4.6沿线每隔5座~6座车站或8km~10km应设置故障 列车停车线,站间距较大时宜统筹考虑,并根据故障运行和 维修作业的要求,设置必要的渡线。
3.4.7远离车辆基地的起终点车站,宜设置存车线。
3.5.1悬挂式单轨交通应设置控制中心,负责所管辖线路 的列车运行调度指挥、电力监控、环境及防灾报警系统监控 机电设备系统的维修等管理工作。根据线网资源共享条件, 控制中心可多线共用。
3.5.2运营管理机构和人员数量的安排以专业化
3.5.4车站设备应满足智能化需求,可由控制中心利
3.5.5车站站台应设服务人员,维持乘客乘车秩序和
3.5.6票制宜采用计程计时票价制。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具
3.5.9当列车进行站后折返时,不得带客进人折返线
3.5.11运营期间应制订相应的防灾、救援及防恐预
4.1.1车辆类型应根据预测客流量、环境条件、线
4.1.2态挂式单轨交通车辆的设计应付合下列规定: 1车辆应采用转向架位于中空下部开口的轨道梁内, 车体通过悬吊装置悬挂在转向架下方的结构形式。 2供电方式:接触网供电或车载储能装置供电。 3 供电电压:DC750V或DC1500V。 4 车体结构材料:铝合金、不锈钢或新型复合材料。 5车辆种类:单司机室动车(Mc车)、无司机室动车 M车)、单司机室拖车(Tc车)、无司机室拖车(T车)。 4.1.3 3悬挂式单轨交通车辆的主要技术规格可参照表4.1.3选定
表4.1.3悬挂式单轨交通车辆主要技术规格
注:1定员人数中4人/m、6人/m及超员人数中9人/m是指每平 方米有效空余地板面积站立的人数,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 2有效空余地板面积,指客室地板总面积减去座椅垂向投影面 积和投影面积前250mm内高度不低于1800mm的面积。
4.1.4车辆限界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相关规定
4.1.4车辆限界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相关规定。 4.1.5列车编组根据客运能力要求,可由若干基本单元组 成;每个基本单元由2或3辆车组成。
4.1.5列车编组根据客运能力要求,可由若于基本单
1车辆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且应满足项 自所在地的使用环境条件。 2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 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 辆救助的条件。 3车辆及其内部设施、设备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 低烟的阻燃材料。 4车载电气设备和车辆上安装的控制、调节、保护、 供电等电子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电 滋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TB/T3034和现行国家标准《轨道 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5119的相应规定。
4.1.7悬挂式单轨交通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在超员工况下,当列车丧失1/4动力时,应能维持运 行到终点。 2在超员工况下,当列车丧失1/2动力时,应具有在正 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一列空载列车应能在正线最天坡道上推送一列故障 的超载无动力列车至最近车站。 4.1.8车辆宜具备应急储能装置,当外部电源断电时,满
4.1.8车辆宜具备应急储能装置,当外部电源断电日
4.1.9车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30年。
4.2.1列车端部车辆应设有紧急疏散门。组成列
辆之间应贯通。疏散门和贯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高度不应低于1800 mm。
4.2.2车辆客室应配备乘客缓降设施。
和车辆基地内接地板相匹配的接地电刷。车辆内各电 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线应有足够的截面面积
4.2.4列车应具有纵向救援、横向救援及垂向救援
4.2.5列车必须配备储能式停放制动装置
力必须满足列车在超员条件下能在最大坡道上的可靠
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列车驾驶员与乘客间双向 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客室内应设置乘 客与控制中心或控制室的通信联络装置,实现值守人员与 乘客的双向语音通信,值守人员与乘客通话应具有最高优 先权。
4.2.7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列车在车
2.7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列车在 大于3km/h时不能开启车门、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 列车。
4.2.8客室、司机室应
有明显标识且便于取用。
节能标准规范范本有明显标识且便于取用。
4.3.1车辆主保护系统与变电站保护系统应实现保
4.3.3列车应设有广播系统、无线通信系统、信息显示系
4.3.4车辆应装设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或列车自动控
4.3.4车辆应装设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或列车目
10V及24V上海标准规范范本,其额定工作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 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 则》GB/T21413.1的有关规定。 蓄电池容量应能满足车辆在故障及紧急情况下车门控 制、应急通风、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辆安全设备、广播 通信等系统工作不低于30min,以及30min后列车车门能开 关门一次的要求。蓄电池箱应采用二级绝缘安装。蓄电池箱 七应采取防止正极和负极短路的保护措施。
1.1悬挂式单轨交通的限界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 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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