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446-202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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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应结合村庄布局、地形特点、管网高程、主导风尚和便于回用等因 素综合确定,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应符合乡国王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使区域内的污水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在乡村和当地村民聚居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充分利用荒地等闲置土地或未利用土地,少占或尽量不占耕地;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场址所在地应不受洪涝灾害影响,建设在河流周边的工程应符合防洪规划且不影响行洪安全; 有扩建的空间; 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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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排放口的设置应避免雨季和洪水季节自然水体的倒灌。 4.3.2处理后出水应以就地消纳为主,达到相应水质标准或排放要求后可用于农灌、绿化及其他用途或 排入水体。结合农村产业特点,合理利用周边已有沟、渠、坑塘、注地等,在适宜的条件下,宜优先考 虑污水回用。
4.4.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宜采用雨污分流制,已采用合流制的收集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造为雨 污分流制,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推荐模式见附录A。 4.4.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黑水、灰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收利用,并积极开展农村厕所类 亏资源化利用 4.4.3宜根据村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尚等布置污水管道,按照接管短、理深合理、尽可能重力自 流排出的原则布置污水管道;对不能重力自流排出的地区,可采用非重力排水系统,同时对原有污水管 网系统进行合理改造。 4.4.4统筹农村改厕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实行“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
4.5.1宜根据污水来源、水量和水质、用地、排放标准、经济条件、运维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适用手当 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工艺类型,县域内工艺类型不宜过多。 4.5.2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垫片标准,不具备外引条 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4.5.3利用池塘、沟渠等自然水体消纳生活污水的必须确保不形成黑臭水体。 4.5.4粪便污水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前应设置三格式化粪池或厌氧处理池;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 旅游项目、民宿含油废水排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前应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出水应不影响后续处理工 艺正常发挥效果。 4.5.5纳管处理的污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市政管道的要求。
固地制宜、接管优先、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经 循序渐进”的原则,各地区可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或住房间距)、地形特点、距城镇 网的距离、环境状况、经济条件和运行管理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3.1 分散式处理模式
适用于村庄分布比较分散 易集中收集或管网敷设难度较大的村庄或零散的农户,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自然生态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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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单户或几户的污水在房前屋后处理或利用
5.3.2集中式处理模式
适用于村庄分布密集、人口密度较大、污水排放量较大的远离城镇的地区。该模式针对居住区相对 集中的农村地区或相邻村庄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掌,宜采用集中 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
5.3.3纳管处理模式
适用于城镇郊区的距离污水处理厂或市政管网比较近的村庄。该模式针对具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条 件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收集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表1农村居民日用水量参考值
5.1.4综生活污小 6.1.5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呈不连续状态,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调节设施前的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设计: 2)调节设施后的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平均时污水量设计
6.2.1.1农村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的波动随季节及居民生活方式等因素呈现较大波动性。 6.2.1.2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宜通过实地调查确定。 6.2.1.3当缺乏实地调查数据时,设计水质宜根据当地人口规模、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地 区规划等确定或根据其他类似地区排水水质确定,也可根据表2的数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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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设计参考取值(单位:mg/LpH值除外)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直接排放时应符合DB36/1102相关规定;用于农用灌溉时应符合GB5084 定;用于渔业养殖时应符合GB11607相关规定;用于冲厕、道路浇洒、绿化浇灌、车辆冲洗等 可参考GB/T18920相关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用水时可参考GB/T18921相关规定。
6.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选择
6. 3. 1 工艺分类
据污水特征及处理要求采用单级处理或多级处理。 6.3.1.2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SS)和部分COD、BODs。该级处理 支术一般作为后续处理的预处理单完,原则上在整个净水流程中应至全少有一个预处理单完。 6.3.1.3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包括BOD5、COD等)。经二级 处理后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 6.3.1.4三级处理,又称深度处理,主要去除生物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营养物质(氮和磷)和溶解盐 类等。
表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流程
6.3.2工艺选择方法
6.3.2工艺选择方法
6.3.2.1遵循接管优先原则,综合考虑村庄类别和出水排放要求,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6.3.2.2城镇周边村庄:对于具备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条件的庄,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 接入市政管网,能接尽接、应接尽接。 6.3.2.3生态敏感区内村庄:选用一级+二级、一级+三级或一级+二级+三级处理工艺。 6.3.2.4特大型村庄:采用村级集中处理模式,选用一级+二级+三级处理工艺。 6.3.2.5大型村庄:采用村级集中处理模式,选用一级+二级或一级+二级+三级处理工艺。 6.3.2.6特色村庄:选用一级+二级或一级+二级+三级处理工艺。 6.3.2.7中等村庄:根据居住集中度,采用村级集中处理模式或村级分散处理模式,选用一级+二级或 级+三级处理工艺。 6.3.2.8小型村庄:采用村级分散处理模式,选用一级、一级+二级或一级+三级处理工艺。 6.3.2.9上述中等以上村庄存在过于分散不适于集中收集处理的,宜采用分散式处理。
推荐的治理工艺及其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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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自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较成熟,各种一本化设备、组合处理技术很多,本文件主要推荐“庆 氧+生态”、“好氧+生态”、“厌氧+好氧”和“厌氧+好氧+生态”4种组合工艺。 6.3.3.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农业灌溉、养殖或排入渔业水体的,应根据村庄大小和周边农 用能力,优先推荐采用黑水灰水分离处理方式,黑水经充分庆氧发酵处理后农用,灰水经沉砂池+人工 湿地等处理后排放:黑水灰水混合情况宜采用集中式处理模式,以化类池+人工湿地/微动力的稳定塘、 化类池+土壤渗滤等治理工艺进行处理,具体参数详见附录B。 6.3.3.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景观环境的,可采取分散或集中处理模式,分散式处理模式的 育采用化类池+人工湿地/微动力的稳定塘、化粪池+土现渗滤、化类池+微动力的净化槽净化罐等治理 工艺进行处理:集中式处理模式的宜采用预处理+厌氧生物膜单元+王地渗滤、预处理+厌氧水解+人工 湿地、预处理+强化型人工快渗+人工湿地、预处理+人工快渗、预处理+稳定塘+人工湿地、预处理+厌 氧水解+人工湿地+稳定塘、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预处理+序批式活性污泥法、预处理+氧化沟、预处 理+A/O、预处理+生物滤池等治理工艺进行处理,具体参数详见附录B。 6.3.3.4农村生活污水适宜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宜纳入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6.3.3.5对出水排入GB3838规定的Ⅱ类、类水体,当处理规模天于5m/d(含)排水执行DB36/1102 级标准的情况下,其治理工艺置采用预处理+AO+人工湿地、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人工湿地、预处 理+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人工湿地、预处理+氧化沟+人工湿地、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土壤渗滤、预处 理+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王渗滤、预处理+强化A2/O+深度处理、预处理+A2/O+膜生物反应器、预处 重+接触氧化+膜生物反应器、预处理+膜生物反应器等治理工艺进行处理,具体参数详见附录B。 6.3.3.6对出水排入GB3838规定的IV类、V类水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当处理规模大于5m/d (含)执行DB36/1102二级标准的情况下,宜采用预处理+厌氧生物膜单元+土地渗滤、预处理+厌氧 水解+人工湿地、预处理+人工快渗+人工湿地、预处理+人工快渗、预处理+稳定塘+人工湿地、预处理+ 天氧水解+人工湿地+稳定塘、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预处理+序批式活性污泥法、预处理+A/O、预处 理+生物滤池等治理工艺进行处理,具体参数详见附录B。 6.3.3.7对出水需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处理规模大于50m/d(含) 执行DB36/1102一级标准的情况下,宜采用预处理+A/O+人工湿地、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人工湿地, 预处理+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人工湿地、预处理+氧化沟+人工湿地、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土壤渗滤、 页处理+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玻渗滤、预处理+强化A2/O+深度处理、预处理+A2/O+膜生物反应器、 页处理+接触氧化+膜生物反应器、预处理+膜生物反应器等治理工艺进行处理;在处理规模5m/d(含) 50m/d(不含)直排自然水体、执行DB36/1102二级标准的情况下,宜采用预处理+厌氧生物膜单元 土地渗滤、预处理+厌氧水解+人工湿地、预处理+强化型人工快渗+人工湿地、预处理+人工快渗、预 处理+稳定塘+人工湿地、预处理+厌氧水解+人工湿地+稳定塘、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预处理+序批式 舌性污泥法、预处理+氧化沟、预处理+A/O、预处理+生物滤池等治理工艺进行处理;在处理规模在5㎡/d (含)~50㎡/d(不含),出水流经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水体的、执行DB36/1102三级标准的情况下, 宜采用化粪类池+人工湿地/微动力的稳定塘、化类池+土壤渗滤、化粪池+微动力的净化槽/净化罐等治理 工艺进行处理,具体参数详见附录B。 6.3.3.8对处理规模小于5㎡/d(不含)执行DB36/1102三级标准的衣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采用 化粪池+人工湿地/微动力的稳定塘、化粪池+土壤渗滤、化粪池+微动力的净化槽/净化罐等治理工艺进 行处理,具体参数详见附录B。 6.3.3.9鼓励采用技术工艺更先进、成本费用更经济、环境更友好、运维更简使的治理模式。
衣村生活污水处理时产生的污泥应定期处理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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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推荐模式
附录A (规范性) 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推荐模式
表A.1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推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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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模式
附录B (规范性) 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模式
螺母标准表B.1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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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模式(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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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模式(续)
电气安全标准DB36/T14462021
表B.1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模式(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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