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3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2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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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 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 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的报批、征收、供应。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 发改委、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 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 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 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 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 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 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 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 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 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 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 充(换)电场站。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 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 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 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 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 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 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 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 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 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 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 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 查询、使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

    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 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 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 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 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 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 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 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 年底

    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 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 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 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 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 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 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标任务纳入 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 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自标任务 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 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 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 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 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 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

    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 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 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 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标任 务分解表(2020一2022年) 2..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 动方案(2020一2022年)考核办法

    附件:1.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标任 务分解表(2020一2022年) 2.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 动方案(2020一2022年)考核办法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厂应用及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绿色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 强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规范运营服务,推进互联互通, 是高充电设施运营效率,保障电动汽车用户享受安全稳定的充电 服务,促进电动汽车推户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市级相关部门 1.年度任务分解及安排部署情况(10分) 2.年度任务完成情况(40分) 3.制度落实情况(30分) (1)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联席会 义制度落实情况(15分) (2)信息报送情况。以李报、半年总结、年终总结为主, 他信息根据需要报送(15分) 4.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分)

    5.办件审批周期(10分) (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年度任务安排部署情况(10分) 2.年度任务完成情况(50分) 3.超额完成年度任务(5分) 4..制度落实情况(13分) (1)是否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6分) (2)信息报送情况。以月报、李报、半年总结、年终总结 为主,其他信息根据需要报送(7分) 5.存在问题整改洛实情况(8分) 6.验收审批周期(6分) 7.未经允许私自建设充(换)电场站取缔情况(8分) (三)评分标准 1.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完成任务量占总任务的比例赋 值(半年考核完成总任务50%为满分,如上级有规定的完成比例: 以上级规定为主),得分不突破上限。 2..制度落实情况。缺席1次会议扣1分;信息未报送1次 扣1分。 3..其他各项考核内容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打分。 三、考核组织 由市发改委牵头蝶阀标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计划每年7月初和12月下 旬各开展1次。

    四、综合评价 (一)结果汇总 市级相关部门得分=5项工作纪实分数之和。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得分=7项工作纪实分数之和。 年度考核最终得分=半年初评分数×40%十年终考核分数× 60%。 (二)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 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35%。 2.未完成年度自标任务、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通 报批评的,以及出现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确定为 较差等次。 3.考核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有突出问题的,确定为一般等次。 4.除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况外,其余考核对象根据综合 评价结果,确定为良好或优秀等次。 (三)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报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汇总后报送市考核办,同时反馈至各区县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市级相关部门。 五、奖惩办法 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依据年 终考核结果,在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中,评选7个优秀、7 个良好。对考核位次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西安警备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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