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RF01-2014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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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5.5受钢防的最大配防百分率(
5.5.1兼顾人防需要工程现浇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基础、梁、楼板、内墙及外墙不应低于C25,
注:表中质银、中间要 5.5.3兼顾人防需零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消防安全,其织向受力钢筋的混颜土保护层厚度、锚固 和连接接头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有关条文的要求。 5.5.4承受动荷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5.5.4规定 的教值,
8.0.1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 8.0.2战时电力负荷分为三级。一级为基本通讯设备、音响报警、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 和应急照明、柴油发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二级负荷为重要风机、水系、正常照明;三级负 荷为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 8.0.3战时各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战时一级负荷应设置附属该工程的内部电源; 2战时二级负荷当工程未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时,应引接区域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图 难时,应在工程内部设置蓄电池组; 3战时三级负荷可由电力系统电源供电。 8.0.4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两台及以上案油发电机组时,应采用同容量、同型号的案油发电机组,并宜并 列运行: 2内部电源供电时,只应接人由内部电源供电的负荷: 3指挥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应分别有独立回路; 4各级电力负荷应分别有独立回路; 5战时引接区域电源应有周定回路。 8.0.5工程在战时情况允许时,宜引接下列电源对战时各级负荷供电: 1无防护的地面建筑自备电源; 2设置在工程地面附近的据车电站、汽车电站等移动发电设备。 8.0.6战时由蓄电池组向一、二级负荷供电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隔绝防护时间(隔绝 防护时间:人员临时藏场所为不小于3h,固定电站的控制室为不小于3h)。 8.0.7工程内动力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引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线路应各自独立, 当穿过低级别的其他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时,在穿过的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内,应具有与受 电端防护单元防护级别相一致的防护措施。 8.0.8工程内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应在防护外墙、临空墙、防护隔墙上嵌墙暗装。 若必须设置,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8.0.9战时各人员出人口防护密闭门外侧,应设置有防护能力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装置 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8.0.10照明回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防护单元应有独立的照明回路,并宜采用双回路同时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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