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76-202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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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特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应每天巡查; b)一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不应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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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二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不应超过10天; d)三级道路照明设施不应超过15天。 .2.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特殊巡查: a)有国家或本市重大活动; b)出现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风、冰電等); C)发生可能危及设施安全运行的作业; d)市民报修; e)故障或隐惠查找。 5.2.5 巡查过程申对现场设施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建材标准,应做详细记录并提出修正意见及时 上报。 5.2.6 应根据设施完好水平、运行状况及设施技术升级要求,及时提出大修、改造方案。
5.3.1运维单位应采用巡修的方式,检查照明设施运行情况及安全情况,并应排除单 和系统性故障,
5.3.2巡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a)熄灯或忽亮忽灭情况; b)集中灭灯故障; c)其它异常情况。
5.3.3巡修分为定期巡修和特殊巡修,定期巡修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a)特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应每天巡修; b)一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不应超过7天; C)二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不应超过10天; d)三级道路照明设施不应超过15天。 5.3.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特殊巡修: a)有国家或本市重大活动,应与巡查结合,实现不间断巡修; b)发生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风、冰等); C)定期巡修时无法修复的特殊缺陷; d)新移交的设施; e 设施或负荷发生调整。 5.3.5 巡修人员应根据划分的巡修区域,按照巡修计划定期完成巡修任务, 5.3.6 巡修人员应熟悉所负责区域设施类型、规格、数量及分布情况。 5.3.7 巡修人员应及时处理当场可解决的异常情况;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列入缺陷, 及时记录、上报,并应根据缺陷分类在规定限期内消除缺陷。 5.3.8巡修人员发现集中灭灯故障及其它符合应急抢修标准的设施问题时,应立即上报,并 应开展应急抢修工作 5.3.9巡修应保持同一道路灯具和光源一致性。 5.3.10道路照明设施运维工作报表参见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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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施紧急故障配合抢修等。 5.5.2道路照明设施供电紧急故障抢修应至少包括以下故障类型: a)夜间集中灭灯; b)白天集中亮灯; C)其他设施紧急故障等。 5.5.3道路照明设施外力紧急故障抢修应至少包括以下故障类型: a)外力撞杆; b)电缆井盖丢失、破损、位移,沟道进水; C)外力原因切断线路等。 5.5.4非道路照明设施紧急故障配合抢修应至少包括以下故障类型: a)配合切断道路照明设施电源; b)配合挪移道路照明设施; C)配合现场值守等。 5.5.5 应急抢修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针对道路照明设施突发事件的类型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备 案; b)应急抢修工程应根据现场故障情况进行处置,处置后应符合CJJ89的相关规定; C)故障处理完毕后,应及时确认设施恢复正常; d)对于经过应急抢修而恢复功能的道路照明设施,遗留有未能及时处理的故障时,应上报城市道 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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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应急抢修完成后应清理抢修现场,确保无污染。 .6应急抢修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a)特殊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应在90min内到达故障现场,其他地区应在45min内到达故障现场 b)抢修时间从接到报修开始,对一般故障,应在24h内处理完毕;对复杂故障,宜在48h内处理 完毕,且不应超过72h; C)对于可能引起次生灾害等风险的特殊故障抢修,应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处理时间,
5.6.1应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质量及设施运行状况,制订设施检修计划,组织开展检修工作, 5.6.2道路照明设施检修具体周期和 要求参见附录F
6.1道路照明设施设备的运维应参照工程移交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建立设施设备台账。 5.2运维时更换的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格应与原设施设备保持一致。 5.3主要设施设备的运维要求应符合附录G中的相关规定
7.1.1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道路照明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做到台账资料目录齐全、记录 清晰,分类归档合理完整、检索方便,并应设专人管理。 7.1.2道路照明设施技术资料应包括道路照明设施基础资料及设备动态资料台账、巡查和巡 修台账、缺陷和隐患治理台账、周期性检修台账和运维检查评价台账。 7.1.3运维单位应全面掌握辖区道路照明设施情况,及时统计并在每月月底前完成月报表、 月度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7.1.4道路照明设施运维单位应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将技术资料录入系统中,确 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 7.1.5各种档案资料的存放应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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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运维物料应由专人管理、审核、保管和发放,确保安全使用。 7.2.2库房应干净清洁,并应设置防火、防水、防盗等防范措施。 7.2.3运维单位应对物料装备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并应按照制订计划、报送需求、材料领 取、材料退回的流程科学规范使用。 7.2.4运维单位的物料存放应做到码放整齐、标识清晰,满足安全库存要求。 7.2.5运维单位应建立设备材料出入库台账,严格管理出入库,确保台账与实际设备数量相 符,材料的出入库应填写出入库清单,入库材料应按要求提供合格证明或检测试验报告。 7.2.6运维单位应设置备品备件仓库,建立管理和保障机制,并应满足日常运维和紧急故障 抢修的需要 7.2.7运维单位更换的旧材料、旧设备应按! 照明设施管理部门要求统一环保处理。
7.3.1运维单位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道路照明设施突发应急处置预案,落实 责任人员,定期组织演练。 7.3.2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应在考试合格后上岗。 7.3.3应告知作业人员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 施。 7.3.4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作业人员的劳动防 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7.3.5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经 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进行检查、补充 或更换。 7.3.6维修作业时,应设置作业警示告知牌、锥桶等防护设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7.3.7开展现场运维、检修作业时,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7.3.8现场使用的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经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机具及安全工器具 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3.9巡视工作应由有电气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电缆隧道、夜间、事故或恶劣天气等巡视 工作应至少两人一组进行。 7.3.10设备倒闸操作应有人监护,操作人员及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根据运维 人员(或值班调控人员)的指令,复诵无误后执行。 7.3.11砍剪树木等行为应有人监护,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7.3.12停电作业应按照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等技术措施开展, 7.3.13现场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入带电间隔、误碰带电部分的措施。高、低压同杆架设, 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前,应先检查与高压线路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高压带电线路的措施。 7.3.14低压电气工作前,应用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检验检修设备、金属外壳和相邻设备是否 有电。 7.3.15运维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应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和处置行动。 7.3.16夜间施工人员应佩戴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 7.3.17道路照明运维作业安全要求应符合附录H中的相关规定。 7.3.18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保护应符合CJJ89的要求。 7.3.19道路照明设施运维作业的用电安全,应符合GB/T13869的要求。 7.3.20道路照明设施运维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DB11/工85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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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照明设施运维评分指标应包括质量指标(设施完好率、亮灯率、照明质量达标率)、服务指标 及时修复率、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安全指标(安全文明施工、应急保障)、管理指标(组织管理、 度管理、档案管理、运维台账管理)、影响指标(投诉处理响应率、社会舆情)等。 2道路照明设施运维评价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设施完好率:特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应不小于96%,一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应不小于95.5%, 二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及其他道路照明设施应不小于95%; b 亮灯率:特级重要道路照明设应不小于99.5%,一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应不小于98.5%,二级 重要道路照明设施应不小于98%,其他道路照明设施应不小于96%; 照明质量达标率:特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一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二级重要道路照明设施及 其他道路照明设施应不小于85%。 d 及时修复率应达到100%; e 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应达到100%; 投诉处理响应率应达到100%。 3道路照明设施运维评价要求参见附录I。 4根据评价指标制定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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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维护边界要求
A,1道路照明设施同上运维边界应以道路照明设施管 供电部的合同约定为准 A.2道路照明设施向下运维边界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一架空线路应以接户线杆上的第一支持物为分界,道路照明设施运维单位应负责管辖支持物(含) 至电源侧的道路照明设施; 电缆线路应以熔断器(断路器)下口为分界,道路照明设施运维单位应负责管辖熔断器(断路 器)下口(含螺栓)至电源侧的道路照明设施。 A.3安装在无轨电车杆上的路灯专用低压管线、路灯、灯台及其附属设施应由道路照明设施运维单位 负责管辖。
A.2道路照明设施向下运维边界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一架空线路应以接户线杆上的第一支持物为分界,道路照明设施运维单位应负责管辖支持物(含) 至电源侧的道路照明设施; 电缆线路应以熔断器(断路器)下口为分界,道路照明设施运维单位应负责管辖熔断器(断路 器)下口(含螺栓)至电源侧的道路照明设施。 A.3安装在无轨电车杆上的路灯专用低压管线、路灯、灯台及其附属设施应由道路照明设施运维单位 负贵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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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道路照明工程交接要求 B.1道路照明工程交接应填写“道路照明工程交接记录表”,格式见表B.1。
表B.1道路照明工程交接记录表
B.2新接管道路照明设施应填写 “新接管道路照明设施录入表”,格式见表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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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接管道路照明设施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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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资料性) 道路照明设施巡查记录表
道路照明巡查记录表格式参见表C.1。
表C.1道路照明巡查记录表
附录D (资料性) 道路照明设施运维工作报表
D.1道路照明巡修记录表格式参见表D.1
D.1道路照明巡修记录表格式参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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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1道路照明巡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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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道路照明设施材料更换记录表格式参见
長D.2道路照明设施材料更换记录表
D.3道路照明设施统计备案表格式参见表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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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道路照明设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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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资料性) 道路照明设施缺陷及隐患处置记录 E.1道路照明设施缺陷及隐患处置记录表格式参见表E.1。
表E.1道路照明设施缺陷及隐患处置记录表
附录F (资料性) 道路照明设施检修周期和要求
E.1柱上10kV熔断器检修周期和要求参见表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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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资料性) 道路照明设施检修周期和要求
表F.1柱上10kV熔断器检修周期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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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10kV负荷开关柜检修周期和要求参见
10kV负荷开关柜检修周期和要求参见表F.2
F.210kV负荷开关柜检修周期和要求
F.310kV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检修周期和要求参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检修周期和要求参见表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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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检修周期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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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及低压配电设备检修周期和要求参见表F
!变压器及低压配电设备检修周期和要求
E.5架空线路检修周期和要求参见表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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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F.5架空线路检修周期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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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电缆线路检修周期和要求参见表F.6。
电缆线路检修周期和要求参见表F.6。
表F.6电缆线路检修周期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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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F.6电缆线路检修周期和要求(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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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灯杆检修周期和要求参见表F.7
表F.7灯杆检修周期和
F.8灯具检修周期和要求参见表F.8
F.8灯具检修周期和要求参见表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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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F.8灯具检修周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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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规范性) 道路照明设施设备运维要求
G.1变配电设施运维要求参见表G.1
变配电设施运维要求参见表G.1
表G.1变配电设施运维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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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G.1变配电设施运维要求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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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线路设施运维要求参见表 G.2!
表G.2线路设施运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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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G.2线路设施运维要求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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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灯杆运维要求参见表G.3!
表G.3灯杆运维要求表
G.4灯具运维要求参见表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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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G.4灯具运维要求表
G.5防雷和接地系统运维要求参见表G.5
表G.5防雷和接地系统运维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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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监控系统运维要求参见表G.6。
表G.6监控系统运维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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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标准规范范本表G.6监控系统运维要求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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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规范性) 道路照明运维作业安全要求
道路照明运维作业安全要求参见表H.1.
建筑技术论文H.1道路照明运维作业安全要求参见表
附录H (规范性) 道路照明运维作业安全要求
表H.1道路照明运维作业安全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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