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84-2021 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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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1施工现场基坑(沟槽)四周应设置挡水措施。当地表有积水时,应采取措施排除。 4.3.2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置防护栏和安全标志。 4.3.3进入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3.4使用潜水泵、离心泵、泥浆泵等排水机械时,所有运行系统的电力电缆的拆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泵体、各部件连接牢固,电器绝缘良好,使用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 4.3.5潜水泵应装设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

    4.4 排水并、沟排水

    4.4.1排水井、明沟排水不宜在粉砂、粉土土质的地层使用,需使用时,应采取防涌沙、防塌措施。 4.4.2排水沟和排水井宜设置在拟建管线和构筑物基础边净距400mm以外,且不得扰动地基,距坡脚不宜 小于500mm。 4.4.3施工区域内不宜积水,当积水坑深度超过500mm时,应设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抽排。 4.4.4槽内开挖排水沟时,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槽壁土质不良时,应对排水沟采取支撑等保护槽壁 急定的措施。 4.4.5排水沟应随沟槽的开挖及时超前开挖,排水沟深度、宽度、坡度应根据基坑涌水量计算确定,排水 沟底宽不宜小于300mm,深度不宜小于300mm。 4.4.6排水井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基坑涌水量和渗漏水量、积水水量确定,且直径(或宽度)不宜小于600mm, 非水并底面始终低于排水沟底面500mm,间距不宜大于30m,排水井壁应有防护结构。开挖中应随时观察 非水并土壁及其支护稳定情况,发现土壁有塌征兆和支护位移、并筒扭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 至安全地带,经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4.7坏境恶劣时,并内人工掏挖应轮换作业,并符合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 4.4.8排水井周围不得堆放材料和机具,井口上方应采取防滑、防坠落措施,设防护栏杆、安全标志。 +.4.9排水沟、排水井应及时疏通,保持排水畅通。 4.4.10安装预制井筒时,井内不得有人。 4.4.11排水井并深达2m以上时 井口应设防护栏杆

    4.5.1冲孔或拆除井点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4.5.2不得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使用机械冲设井点。 4.5.3作业时应由班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 4.5.4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四周设防护栏杆,冲孔排出的泥水不得随意漫流。 4.5.5吊装井点管时应吊点正确,拴系牢固,吊管下方不得有人。 4.5.6水力冲孔时,水力控制压力应经试验确定,水压应从0.2MPa开始逐步上升,不宜超过1.0MPa,冲 孔不得超过控制压力。 4.5.7现场应设动力水位观测井检验降水效果,确认符合要求。 4.5.8降水中应按技术要求观测真空度和水位,及时做好降水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4.5.9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四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机械钻孔、安装和拆卸井点, 4.5.10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4.5.11拆除井点管应先试拔法兰标准,确认松动后方可拔出,不得强拔、斜拔

    4.5.1冲孔或拆除井点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4.5.2不得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使用机械冲设井点。 4.5.3作业时应由班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 4.5.4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四周设防护栏杆,冲孔排出的泥水不得随意漫流。 4.5.5吊装井点管时应吊点正确,拴系牢固,吊管下方不得有人。 4.5.6水力冲孔时,水力控制压力应经试验确定,水压应从0.2MPa开始逐步上升,不宜超过1.0MPa,冲 孔不得超过控制压力。 4.5.7现场应设动力水位观测井检验降水效果,确认符合要求。 4.5.8降水中应按技术要求观测真空度和水位,及时做好降水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4.5.9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四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机械钻孔、安装和拆卸井点。 4.5.10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4.5.11拆除井点管应先试拔,确认松动后方可拔出,不得强拔、斜拔

    4.6.1钻机成孔后应及时安装并管,不得将手伸入并管与孔壁之间。 4.6.2成孔后因故未能及时安装井管时,应对井孔口采取防护措施。 4.6.3使用潜水泵时,水泵在管内应能自由上下,且不损伤缆线外壁。 4.6.4井管应高出地面500mm以上,井口封闭设安全标志。作业中需打开井盖时,井口应设护栏和安全标 志,设专人监护,作业后应立即盖牢。 4.6.5现场应设动水位观测井,深度超2m时应在井口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4.6.6井管拆除时应垂直向上提出,不得斜拉、硬拔。

    4.6.1钻机成孔后应及时安装并管,不得将手伸入井管与孔壁之间。 4.6.2成孔后因故未能及时安装井管时,应对井孔口采取防护措施。 4.6.3使用潜水泵时,水泵在管内应能自由上下,且不损伤缆线外壁。 4.6.4井管应高出地面500mm以上,井口封闭设安全标志。作业中需打开井盖时,井口应设护栏和安全标 志,设专人监护,作业后应立即盖牢。 4.6.5现场应设动水位观测井,深度超2m时应在井口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4.6.6井管拆除时应垂直向上提出,不得斜拉、硬拔

    厂吊拨成孔用的套管时应垂直向上,边吊拨边填砂滤料,不得填满后再吊拨套管。吊拨困难时应 采取措施后方可吊拔,不得强拔。 2砂井滤料填满后,砂井顶部应及时回填,确保安全,

    5.1.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基坑内地下水位降至拟开挖下层土方的底面以下 不小于500mm,方可进行土方开挖。土方施工前在基坑(沟槽)四周开挖探坑,探明周围管线情况。 5.1.2进入沟槽前和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检查确认槽壁稳定状况,作业中发现槽壁出现裂缝、塌方、 滑坡征兆或支撑出现变形、位移时,沟槽内人员应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地带,并划定禁区,设置警戒线,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5.1.3遇有岩石时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编制破除方案。 5.1.4施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将妨碍施工的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进行迁移或保护。 5.1.5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沟槽深度、现场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 程序、开挖断面和现况管线等构筑物的迁移与保护措施、使用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 5.1.6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2坡道应顺直、无障碍物; 3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7,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车辆行驶的安全要求; 4坡道两侧槽壁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状况确定,保持士体稳定。

    5.2.1测量钉桩应在确认地下管线位置,且不影响管线安全后进行。勘探管线等地下构筑物时,应采取措 施使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5.2.2在变压器等供电设施附近开挖土方,应符合供电管理单位的规定,不得擅自施工。 5.2.3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和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注意管线保护,不 得损坏。 5.2.4沟槽开挖中遇有新发现的管道、电缆或其他构筑物应加以保护,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会同处理。 5.2.5开挖中若遇与现况管线交叉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对现况管线进行技术处理,设计未作规定时,应 根据实勘资料编制加固和保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加固结构应根据加固管线的种类、断面、荷载、槽宽等情况通过计算确定,施工加固方式宜采用单 梁、复合梁吊架或支架等; 2加固措施应征得管理单位的同意,重要管线加固应请管理单位现场监护; 3采用吊梁加固时,梁水平、两端支垫应牢固,悬吊杆件应垂直,采用支架、支墩加固时,支架、支 墩基础平整、坚实; 4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加固设施,保持管线正常运行; 5不得在加固管线上行走和置物; 6回填土之前应在被悬吊管道下方采用支墩或其他措施将管道支牢; 7吊架拆除前应请管理单位派人赴现场检查、验收,确认管道下方支垫牢固符合要求,并办理验收手 续,在管理单位监护下拆除吊架; 8吊架拆除后管线下的空间应回填夯实,无法满足回填密实度要求时,应采用砌体或混凝土等措施填 塞密实。 5.2.6沟槽开挖应根据性能、土质、槽壁支护等状况,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 5.2.7槽深5m以内、坡顶无荷载且地下水位低于槽底500mm以上时,不设置支护的沟槽边坡应符合表5.2.7 的规定。

    表5.2.7沟槽边坡值

    表5.2.8直槽开挖深度

    5.2.9直槽开挖深度超过本规程表5.2.8的规定时,应根据地层土壤情况采取支护措施,开挖中不得碰撞 支护结构。

    十挖深度超过本规程表5.2.8的规定时,应根据地层土壤情况采取支护措施,开挖中不得碰撞 开挖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 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种类、现状、重要性和损坏后的危害性与作业中的保护措施; 断面的尺寸、边坡和分次开挖深度:

    支护结构。 5.2.10土方开挖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种类、现状、重要性和损坏后的危害性与作业中的保护措施; 2沟槽断面的尺寸、边坡和分次开挖深度; 3施工方法、程序和使用机具; 4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5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 5.2.11开挖过程中发现槽壁不稳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挖土中断和作业后,其 开挖面应设置稳定边坡。 5.2.12施工中遇有水文地质变化,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经审批后修改施工方案, 5.2.13合槽施工开挖土方时,应先深后浅。开挖深层管道土方时,不宜扰动浅层管道的土基,由于条件 限制施工中发生扰动时,应对扰动的土基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2.14挖掘机作业前需确认周围环境安全,配合机械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位置,

    5.3.2在电力架空线路和变压器等供电设施下方不得堆土。 5.3.3沟槽边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沟槽边1m范围内不得堆土; 2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m; 3堆土不得遮压、掩埋检查井、消火栓、测量标志等设施,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4堆土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5.3.4土方堆放高度和排水、硬化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5.3.5沟槽回填土应自下而上分层对称进行,每层压实度应符合规定。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

    机等机械压实。 5.3.6有支护的沟槽,回填土应和支护结构的拆除相配合,不得碰撞损坏支护结构。 5.3.7管沟、井(室)回填土应在墙体和盖板完成,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进行。 5.3.8管沟、井(室)回填土时应于管沟、井墙两侧同时进行,高差不得大于300mm。 5.3.9回填土过程中不得在槽壁掏洞取土。 5.3.10向沟槽内送(卸)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卸)土应设专人指挥,下方不得有人,槽内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地带; 2手推车向沟槽内卸土时应挡掩牢固,平稳倾倒,不得撒把; 3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向沟槽内卸土时,车轮与沟槽边缘的距离应依车辆荷载、土质、槽深和槽壁 支护情况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 4推土机向沟槽内送土时,推铲与沟槽边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5装载机向沟槽卸土时,前轮与沟槽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2m,且挡掩牢固; 6土方机械在沟槽边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边缘道路和沟槽边缘的稳定,确认安全。 5.3.11向沟槽内吊装物料、机具等应符合本规程第15章第4节起重机械有关规定。 5.3.12压路机作业应设专人指挥,作业前检查周围环境,确认无人员和障碍物后方可进行作业

    6.1.1根据施工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地面荷载、施工设备和沟槽周边环境等状况,对支护结构进 行施工设计,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支护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 求。 6.1.2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支护应及时。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应在支护结构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开 挖。 6.1.3现场支护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 6.1.4施工机具不得碰撞支护结构,不得利用支护结构支搭作业平台、挂装起重设施等。 6.1.5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1.6拆除支护结构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看护。 6.1.7使用人工方法向沟槽内运送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绳索系放时,捆扎牢固,绳索满足使用要求; 2使用溜槽溜放时,溜槽应牢固,下方不得有人; 3不得向沟槽内抛物料。 6.1.8支护结构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沟槽作业

    6.2.1钢板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组合钢板桩堆高不宜超过3层,板桩施工作业区内无高压线,作业区 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桩锤施打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6.2.2组装桩机设备时应对各紧固件进行检查,在紧固件未拧紧前不得进行配重安装。组装完毕后,应对 整机进行试运转,确认各传动机构、齿轮箱、防护罩等良好,各部件连接牢靠,

    .2.1钢板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组合钢板桩堆高不直超过3层,板桩施工作业区内无高压线,作业区 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桩锤施打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6.2.2组装桩机设备时应对各紧固件进行检查,在紧固件未拧紧前不得进行配重安装。组装完毕后,应对 整机进行试运转,确认各传动机构、齿轮箱、防护罩等良好,各部件连接牢靠。 6.2.3桩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不得同时进行; 2打桩机带锤行走时,应将桩链放至最低位。在吊运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采用振动桩锤作业时,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应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 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4插桩过程中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后续桩与先打桩间的钢板桩锁扣使用前应进行套索检查。当桩 入土3m以上时,不得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垂直度; 5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 6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7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切断动力电源。 6.2.4当板桩围护墙基坑有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时,应采用静力压桩法施工,并根据环境状况控 制压桩施工速率。 6.2.5板桩围护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周边地下水位以及孔隙水压力的监测。 6.2.6支护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应满足施工要求; 2木质支护材料的材质应均匀、坚实,不得使用劈裂、腐朽、扭曲、腐蚀变形的木料。 5.2.7预钻孔理置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机械吊桩入孔时应由信号工指挥,吊点正确,缓慢起吊、速度均匀,并用控制绳保持桩平稳: 2向钻孔内吊桩时不得将手、脚伸入桩与孔壁间隙; 3稀桩支护时,相邻两桩间应及时安设挡土板或挂网喷射混凝土,对桩间土体进行加固,防止结构失

    6.2.3桩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稳和桩间土体掉落伤人; 4当桩设支撑或土钉时,支撑、土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施工设计规定的位置及时安设撑杆或土钉; 2)支撑或土钉作业应与挖土密切配合; 3)有横梁的支撑结构,应在横梁连接处或其附近设支撑,横梁为焊接钢梁时,接头位置与近支撑点 距离应在支撑间距的1/3以内; 4)支撑结构焊接应牢固; 5)支撑、土钉应牢固,不得碰撞。 6.2.8机械锤击沉入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桩的设计承载力、桩深、工程地质和现场环境等状况选择适宜的沉桩方法和机具,并 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作业前应再次核实地下设施状况,确认沉桩安全,不得危及地下设施的结构安全; 3在人员密集场所不得采用锤击沉桩施工; 4在地下(上)管线、建(构)筑物附近沉桩时,应预先对管线、建(构)筑物结构状况进行调查。 需采取加固或保护措施时,应先完成加固、采取保护措施。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沉桩; 5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畅通,沉桩机应安装稳固,并设缆风绳,保持机身稳定; 6施工前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7沉桩作业应由信号工指挥,作业前应检查各岗人员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 向桩机操作人员发出作业指令; 8任何人员不得在桩机作业范围和起吊的桩与桩锤下穿行; 9沉桩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应暂停施工,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沉桩; 1)灌入度发生突变; 2)桩身突然倾斜; 3)桩头或桩身破坏; 4)地面隆起、桩身上浮。 6.2.9人工锤击木板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时由班组长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作业人员的动作应协调一致; 2作业中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 3击桩时锤头应对准桩头,不得用手扶板桩或桩帽; 4击桩过程中随时检查木夯、大锤等工具的完好状况,发现松动、破损,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6.2.10沟槽中安设板撑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底保持干燥; 2根据土质、施工季节、环境等情况合理选用单板撑或井字撑、稀撑、横板密撑、立板密撑支护; 3支护前应将槽壁整修平整,安装时撑板应密贴槽壁,立梁垂直、横梁和撑木杆水平垂直相交,支靠 紧密,且连接牢固; 4槽壁开挖后应及时支护,土壤外露时间应根据土质、水文、空槽深度等情况确定,且不宜大于4h; 5安设撑板并稳固后,应立即安设立梁或横梁、撑杆; 6撑杆安设应与横梁或立梁垂直,保持水平,上下层的撑杆应在一个垂直面上,撑杆两端应采取措施 与横梁或立梁连接牢固,不得用短木接长做撑杆; 7倒撑或换撑应待新撑安装牢固后松动旧撑; 8安设撑杆时应在撑杆两端系绳悬吊平稳后安装,不得人工托举撑木安装; 9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巡视检查,确认支护结构符合要求; 10槽壁出现裂缝或支护结构发生位移、变形等情况时,应对支护结构采取加固措施,经检查、验收 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2.11拆除支护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前应根据槽壁土体、支护结构的稳定性与附近建(构)筑物的安全状态进行分析,编制相应的 拆除方案: 2拆除支护结构应和回填土紧密结合,自下而上分段、分层进行,拆除中不得碰撞、损坏未拆除部分 的支护结构; 3具有多层支撑的沟槽,在下层槽还土完成前不得拆除上一层支撑:

    4采用机械拆除钢质沉入桩、理置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应由信号工负责指挥: 2)拆除前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吊拔拆除时上方不得有架空线路; 4)吊拔拆除前宜先用千斤顶将桩松动,松动后方可起吊,吊拔时应垂直向上,不得斜拉、斜吊,不 得超载起吊; 5)拆除桩的长度至一半时,应系控制缆绳,保持桩的稳定; 6)拔除桩后的孔应及时填实。 5拆除埋置桩和沉入桩的撑杆时,应待回填土还至被拆撑杆下300mm以内或施工设计规定位置,方可 到撑或拆除撑杆; 6拆除相邻桩间的挡土板时,每次拆除高度应依据土质、水文、槽深条件而定,拆除后应及时回填土, 槽壁的外露时间不宜超过4h; 7拆除立板撑时应在还土至被拆撑杆地面下300mm以内,方可拆除撑杆及其横梁。撑板应随还土的加 高逐渐上拔,其埋深不得小于施工设计规定; 8拆除横板密撑时应随还土的加高自下而上进行,一次拆除撑板不宜大于300mm或一横板宽。一次拆 撑不能保证安全时应进行倒撑,每步倒撑不得大于原支撑的间距; 9拆除单板撑、稀撑、井字撑、一次拆撑不能保证安全时应进行倒撑处置; 10采用明沟排水的沟槽应从排水沟的上游开始向下顺序拆除; 11拆除与回填主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视,发现槽壁出现期塌征兆或支护结构发生劈裂、位移、变 形等情况应暂停施工,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12拆除的支护材料应分类码放整齐,及时转运,

    6.3钢筋混凝土桩墙支护

    1钻孔机械使用轨道移动时,轨道应安装稳固,两轨道面应水平同高,轨距符合要求,机械就位后 应夹紧止轮器; 2成孔并验收合格后,钻机应及时撤离或拆除,及时进行混凝土作业; 3压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浆管应顺直,接口应严密、牢固; 2)压浆作业应逐级升压至控制压力值,不得超压; 3)拆除压浆管前应卸压、断电。 6.3.5混凝土灌注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泥浆护壁成孔时,孔口应设护筒。埋设护筒后至钻孔之前,应在孔口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 2护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筒应坚固、不漏水,内壁平滑、无凸起; 2)护筒内径应比孔径大200mm; 3)护筒顶端高程高于地下水位2m以上,且高出地面30cm; 4)护筒底端的埋设深度:粘性土不宜小于原地面以下1.5m,砂性土应将护筒周围50cm~80cm和护 筒底50cm范围内换填并夯实粘性土; 3护壁泥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泥浆原料为性能合格的黏土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2)泥浆不断循环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始终保持泥浆性能符合要求; 3)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池体结构应坚固,其周围设防护栏杆; 4)泥浆残渣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4钢筋骨架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骨架吊运长度超过10m时,应采取竖尚临时加固措施; 2)吊装前应根据钢筋骨架质量、分节长度,选择适宜的起重机; 3)吊放钢筋笼入孔时不得碰撞孔壁,就位后应采取加固措施: 4)骨架入孔后进行竖向焊接时,起重机不得摘钩、松绳,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骨架焊接完成,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松绳、摘钩。 5水下混凝土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1)桩孔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应连续作业,尽快灌注水下混凝土; 2)浇筑水下混凝土的导管宜采用起重机吊装,就位后应临时固定牢固方可摘钩; 3)浇筑水下混凝土漏斗的设置高度应根据孔径、孔深、导管内径等确定; 4)架设漏斗的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风力等因素确定。平台搭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提升导管的设备能力应能克服导管与导管内混凝土的自重和导管埋入部分内外壁与混凝土之间的 粘结阻力,并有一定的安全储备 6)浇筑混凝土作业应由班组长指挥,浇筑前班组长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布指令; 7)混凝土运输车进入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保证安全; 8)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中断; 9)浇筑过程中从桩孔内溢出的泥浆应引流至规定地点,不得随意漫流; 10)浇筑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导管进水、阻塞、理管、班孔的措施。

    6.4.1沟槽开挖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排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在砂卵石土、虚填土、渣土 等松散土质中,不得使用土钉墙支护。 6.4.2施工前应根据土质、深槽、施工荷载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并符合规范要求。 6.4.3土钉墙支护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开挖顺序自上而下分层进行,随开挖随支护,每层深度应根据土质 和槽深确定。 6.4.4进入沟槽和支护前,应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区的危石、不稳定土层,确认沟槽壁稳定。 6.4.5喷射混凝土和注浆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不慎接触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非作业人员不 得进入喷射混凝土的作业区,施工中喷嘴前不得站人。

    6.4.6喷射管道安装止确,连接处紧固密封。管道通过道路时,应设置在地槽内并加盖保护。喷射混凝主 施工中经常检查输料管、接头的使用情况,当有磨损、击穿或松脱时及时处理。当发生输料管路堵塞或爆 裂时,应依次停止投料、送水和供风。 6.4.7喷射支护施工应紧跟土方开挖面,每开挖一层土方后,应及时清理开挖面,安设骨架、挂网,喷射 混凝土或砂浆。 6.4.8喷射混凝土或砂浆配比、强度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喷射过程中应设专人随时观察土壁变化状况, 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喷射,米取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 6.4.9土钉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施工,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土钉类型、间距、长度和排列方式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2搬运、安装土钉时,不得碰撞人和设备; 3钻孔应连续完成,作业时不得触摸钻杆。 6.4.10钻孔完成后应及时注浆,并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的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应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2注浆初始压力不得大于0.1MPa,注浆应分级、逐步升压至控制压力,填充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1MPa~ 0.3MPa; 3作业中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喷出伤人; 4浆液原材料中有强酸、强碱等材料时,应存储在专用库房内,设专人管理,建立领发料制度,且余 料应及时退回; 5使用灰浆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球阀完好,泵内无干硬灰浆等物,各连接件紧固牢靠,安全阀已调到预定安 全压力; 2)故障停机时应先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再排除故障。灰浆泵压力未达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 安全阀和管道: 3)作业后应将输送管道中的灰浆全部泵出,并将泵和输送管道清洗干净。 6.4.11土钉注浆和喷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开始开挖下层土方。上一层土钉完成注浆后,应满 足设计要求方可开挖下一层土方。 6.4.12施工中每一工序完成后,应进行隐蔽验收,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6.4.13遇有不稳定的土体,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应采取防塌措施。 6.4.14支护施工中应采取降低粉尘浓度的措施。 6.4.15支护施工完成后应设置监测点,由专人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当槽壁土体出现塌征 兆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槽内和槽顶危险区,并及时处理

    7.1.1沟槽土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进入沟槽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检查槽壁和支护结构状况, 确认槽壁完好、稳定,支护稳固。 7.1.2基坑(沟槽)周边1m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1m以外堆物堆料应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方案规定。 7.1.3检查井(室)砌至设计高度后,应及时安装和盖牢井盖,并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井(室)井盖应根据管线种类选用,不得错用; 2井盖应安装稳固; 3在道路范围内,应设混凝土井圈,井盖应能承受相应的交通荷载。 7.1.4使用斜道运输时,斜道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陡于1:6,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 2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3斜道两侧及平台周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 4运料斜道两端、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均应加设水平斜杆,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 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5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6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应采用搭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7.1.5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物料应均衡,保持车辆平稳; 2运输模板、钢筋、小构件等应捆绑牢固; 3运输行驶应缓慢,控制速度。

    7.2.1模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特点等对模板及其支承系统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 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2模板宜标准化、定型化,选用合格产品; 3现场加工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材料及其配件的种类、材料、规格、性能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 2)机械运行过程中,不得跨越机械传递材料、成品、工具等,不得对工件进行量测和清理机械上的 杂物,人员不得触摸机具传动机构; 3)机械运行中发现异常应关机、断电后,方可检查、维修。 4模板装车时设专人指挥,平稳放置,车厢内不得乘人; 5模板及其支承系统支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入沟槽内的模板及其支撑杆件应卧放稳定,不得靠立在槽壁上; 2)地面以下支模应先检查土壁的稳定情况,当有裂纹及塌方危险迹象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 方可下人作业。当深度超过2m时,应设置爬梯,支架应置于坚实、平整的地基上,支架与地基间应设坚 实的垫板; 3)模板应随安装随运送,不得集中堆放在作业平台上:

    4)模板、支架安装时应符合相关规定,模板、杆件、部件等应按规定数量、位置安设,不得随意减 少、移位,各个连接部位的连接应牢固; 5)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支设支架时,不同类型、规格的脚手架及其配件不得混用; 6)模板立稳后应及时用拉杆或撑杆固定,不得将拉杆或撑杆连接在脚手架或不稳定的物体上,中途 亭歇时,活动部件应固定牢固 7)大模板吊运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处,模板吊运应平稳,防止碰撞, 不得同时吊运两块及以上大模板; 8)模板支撑体系支设完成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模板、支撑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 2)拆模时应划定作业区,设专人指挥; 3)模板拆除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撬、拉、推等违规作业。拆模前应检查所 使用工具有效和可靠,扳手等工具应装入工具袋或系挂在身上,并检查拆模场所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4)拆除作业不得影响未拆除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的稳定,不稳定的部位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5)模板、支架应随拆随运,分类码放; 6)使用木质模板时,旧木模板应及时将钉子拔出; 7)使用起重机具吊模板时,应先将被拆模板挂牢在吊钩上,待确认被拆模板与结构表面分离,被拆 模板与相邻模板和支架连接解除后,方可起吊。 7使用砖砌体做侧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土质、槽深、现场环境等对侧模结构进行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 荷载的要求; 2)砌体水泥砂浆未达到设计规定强度时,侧模不得受外力,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槽内,

    7.2.2钢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设计规定的材质、型号、规格配料制作; 2)钢筋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类码放整齐; 3)钢筋加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2人工搬运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 2)搬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和架空物状况,确认环境安全; 3)作业中应按指定地点卸料、堆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堆放; 4)上下传递钢筋时,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站位安全,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 5)需在平台上码放钢筋时,应依据作业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不得超载。 3使用起重机吊运较长材料和骨架时,应使用专用吊具捆绑牢固,并采取控制摇摆的措施,不得超载 运; 4使用车辆运输钢筋,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位于车辆侧面; 5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绑扎墙体竖向钢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后方可作业; 2)绑扎横向钢筋时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3)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向钢筋骨架内侧 4)作业后检查、并确认钢筋绑扎牢固、骨架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6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焊前应履行动火手续,作业中随时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 2)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4)施焊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5)在潮湿地点施焊时,地面上应铺以干燥的绝缘材料; 6)作业后应关机、断电,锁好闸箱,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后方可离开。 7.2.3混凝土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工期要求和现场环境状况编制施工方案,浇筑、养护 的方法和浇筑程序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7.2.4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4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前应检查模板及其支承系统、作业平台,经验收合格; 2作业时由班组长指挥,卸料下方不得有人; 3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顺序、分层高度和浇筑速度进行浇筑: 4现场应配备专人值守,发现模板及其支撑出现位移、变形、异常声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浇筑 撤出人员,待修理、加固后方可恢复作业; 5使用溜槽或串简输送混凝土时,溜槽、串简应连接牢固: 6使用混凝土泵车时应设专人指挥,与电力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7使用插入式振揭器应及时盘卷缆线,保护缆线完好无损。进入仓内振时,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8平板式振捣器的螺栓应安装紧固,米取防松动措施。 7.2.5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区内的孔洞等危及人员安全的部位应盖牢, 2养护用覆盖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养护完成后的覆盖材料应及时清理,集中存放; 3作业中养护与测温人员应选择安全行走路线; 4水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应设养护用配水管线,其敷设不得影响人员、车辆和施工安全; 2)用水应适量,不得造成施工场地积水; 3)拉移输水胶管应顺直,不得扭结,不得倒退行走

    7.3.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现场环境状况编制施工方案。 7.3.2基础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砌筑。 7.3.3人工向沟槽内运送砖等材料应使用溜槽,不得抛掷和倾卸。 7.3.4机动车辆向溜槽边缘卸砂浆时,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车轮与沟 槽边缘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沟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应挡掩牢固。卸料时其下方不得有 7.3.5沟槽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技术规定后,方可在其上运、卸料。 7.3.6砌筑材料应随用随供,作业平台上应分散码放材料,放砖不得超过三层;两排木之间不得放置2个 砂浆槽。 7.3.7不得在砖墙上砌筑和行走。 乙.3.8作业完应将作业平台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于净,清扫时下方不得有人

    7.4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7.4.3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根据构件形状、尺寸、重量等情况选用载重汽车或平板拖车。 7.4.4装运板、梁、支架等构件应放置平稳,挡掩、捆绑牢固。 7.4.5吊装构件时不得在构件上面放置浮摆物件,吊装构件下方不得有人。 7.4.6吊装构件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用身体推、拉控制构件方位。 7.4.7安装预制混凝土墙板、高支架等构件时,应待构件安装就位且支撑或焊接牢固后,方可松绳、摘钩 7.4.8安装盖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盖板就位应平稳,每侧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2盖板固定牢固后,应及时将吊环突起部分切割或弯平; 3暂不封闭的小室、固定支架、分支点等处敬口部位应盖牢或围挡。 7.4.9拱形、1形等构件就位时,手脚应避离接缝和杯口处。 7.4.10高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混凝土应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规定方可安装高支架; 2支架吊装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 3支架与基础由焊接固定时,应在支架就位、控制点焊接完成,并设临时支撑固定后,方可摘钩、焊 接。焊接完成确认牢固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4支架与基础由混凝主杯口固定时,杯口应清理干净,支架就位后应在杯口四周用楔块固定牢固,方 可松绳、摘钩,灌注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5支架高度超过6m时,支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 6支架与基础连接完成,焊接或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还土、夯实,恢复 原地貌。

    7.4.10高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混凝土应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规定方可安装高支架; 2支架吊装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 3支架与基础由焊接固定时,应在支架就位、控制点焊接完成,并设临时支撑固定后,方可摘钩、焊 。 焊接完成确认牢固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4支架与基础由混凝土杯口固定时,杯口应清理干净,支架就位后应在杯口四周用楔块固定牢固,方 可松绳、摘钩,灌注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5支架高度超过6m时,支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确认稳固; 6支架与基础连接完成,焊接或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还土、夯实,恢复 原地貌。

    7.5.1施工前应制定预防和处理中毒的应急防护措施。 7.5.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 7.5.3材料应存放于专用库房内,库房区域应严禁烟火,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采取消防措施。 7.5.4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紧束袖口并佩戴手套。涂刷粘接剂等时,应戴防毒口罩和护目锁 作业中不得直接用手揉擦皮肤。 7.5.5现场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采取防火措施。 7.5.6结构防水层外操作距离宜大于800mm以上,上下方不得同时作业。 7.5.7墙高大于1.5m时,应支搭作业平台。 7.5.8沥青和沥青卷材防水施工宜使用“冷作法”,使用“热作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沥青宜由专业生产企业加工,运至现场使用: 2装运热沥青所使用的沥青勺、桶、壶等用具,不得用锡材和锡焊制作; 3运输沥青的容器应加盖,盛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2/3; 4人工向沟槽内系运沥青时应缓慢、匀速,绳具应坚固,吊点应连接牢固,下方不得有人; 5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挠、刷沥青人员听从卷材操作人员的指挥; 6沥青倾注应缓慢、适量; 7在作业平台上作业时不得与下方同时作业。 7.5.9使用喷灯作业应清除作业场地周围的易燃物,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作业前应履行动火审批手

    7.5.7墙高大于1.5m时,应支搭作业平台

    8.1.1现场加工管件、支架等附件应根据设计规定选定制作的材料。 8.1.2施工机具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安全、有效。 8.1.3机具运行中不得检查、移动工件,必要时应停机、断电后,方可进行。 8.1.4作业中操作和辅助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应紧束不得外露

    8.2.1管子坡口加工现场应设标志,周围不得有易燃物,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坡口加工完成后,管口应 采取措施保护 8.2.2切断管子宜使用切管机,不宜使用砂轮锯。管子切口刃处不得直接用手摸触,切口应倒钝。 8.2.3切管机、坡口机等电气接线、拆卸应由电工操作。作业中应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破损、漏 电征兆时,应立即关机、断电,由电工检查处理。 8.2.4切断管子或坡口加工时,被加工管子和切下管段应采取承托措施,不得自由下落。 8.2.5用手锯切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台应安置稳固; 2手锯锯片应为合格产品: 3加工件应垫平、卡牢; 4切断时用力应均衡,不得过猛,手、脸应避离锯刃、切口处; 5切断部位应采取承托措施。

    8.3.1管件与支架等制作应事先编制专项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3.2使用机械切板、投孔时应将工件固定牢固,不得直接触摸切口、孔口和机械传动机构 8.3.3管件对接时主管应垫牢,调整精度过程中不得摘钩,不得将手放在管口间。 8.3.4弯管机弯管时,应采取防止被夹持管子失稳和防夹手的保护措施。 8.3.5在主管道上直接开孔焊接分支管道时,应对被切除部分采取防坠落措施。 8.3.6现场焊固定支架采用起重机具时,支架施焊未完成前不得摘钩

    管道及附件的除锈、防腐、保温

    9.1.1钢管和附件除锈、防腐、保温应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 9.1.2需现场进行除锈、防腐、保温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9.1.3除锈、防腐、保温机具应完好,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 9.1.4施工前应熟悉防腐、保温材料使用说明书,了解材料性能,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9.1.5在密闭管沟、隧道、容器等通风不良的环境内作业时,应符合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 9.1.6易燃和有毒材料应分类别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由专人管理,不得混存或堆放在施工现场 库房区域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9.1.7除锈、防腐、保温作业中,剩余的残渣、废液、边角料等,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掩埋或楚烧。

    现场宜采用除锈机除锈,除锈机应有防护罩,周围不得有易燃物,除锈作业中,应根据环境状 噪音、降尘和消防措施。

    9.2.2人工除锈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规定佩戴口罩、眼镜、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2场地应平整,通风良好; 3管子应挡掩牢固,不得在不稳定的管身上除锈。 9.2.3施工现场不宜使用喷砂除锈,需使用时应采用真空喷砂、湿喷砂等方式,且采取除尘和隔音措施, 并设安全标志,

    9.3.1现场防腐作业应划定作业区并设护栏,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9.3.2涂料应按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配制。 9.3.3配制涂料宜使用机械搅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现场防腐作业应划定作业区并设护栏,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9.3.2涂料应按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配制。 9.3.3配制涂料宜使用机械搅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器内拌涂料体积不得超过其容积的3/4; 2搅拌中应采取防涂料飞溅措施; 3机械运行时不得将手、工具放入搅拌器内; 4作业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断电后,方可处理。 9.3.4涂料防腐施工中,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中应避免皮肤 直接接触涂料

    9.3.5手持机具喷涂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中不得将喷头对向人、设备; 2出现故障或喷头发生堵塞,应立

    作业中不得将喷头对向人、设备; 出现故障或喷头发生堵塞,应立即停机、断电、卸压,方可处理:

    作业后应关机、断电,及时清洗喷头。 6喷涂作业人员应位于上风向,五级(含)风以上无防护措施不得施工

    3作业后应关机、断电,及时清洗喷头。 9.3.6喷涂作业人员应位于上风向,五级(含)风以上无防护措施不得施工

    设防护栏杆,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9.4.2阴极保护防腐施工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9.4.3阴极保护系统的测试装置的安装,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9.4阴极(牺牲阳极)保护防腐

    9.5.1保温材料应符合设计和环保要求并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9.5.2现场存放保温管及保温材料时应妥善保管,周围不得有明火。 9.5.3在封闭的管沟内施工时,应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且符合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要求。保温施工时, 应根据保温材料的特性,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保温材料应符合设计和环保要求并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现场存放保温管及保温材料时应妥善保管,周围不得有明火。 3在封闭的管沟内施工时,应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且符合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要求。保温施工 居保温材料的特性,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0.1.1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起重吊装单位,并经检查、验收后入场作业。 10.1.2吊运作业前应制定好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 10.1.3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 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10.2.1运输前应根据管子质量、长度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车辆载管高度应符合规定,运输时应采取防 止管子变形、损伤管外防腐层的措施。 10.2.2车辆运输、装车时管子、管件应挡掩牢固,堆放处不得有可能损伤管材的尖突物,车厢内不得乘 人。预制的直埋供热管、包敷防腐层的燃气管等管子吊运时,应使用专用吊带;对于聚乙烯燃气管道应采 用非金属绳(带)捆扎,并有防晒措施。 10.2.3人工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运输时应避让车辆、人员; 2装卸、搬运管子时,人工抬运、推动、起落应步调一致; 3手推车运输时管子放置应均衡、绑扎应牢固,行驶应缓慢、匀速,并采取防倾覆措施 4人工推运管时应速度缓慢、均匀,上坡道时应设专人在管后方一侧备掩木,下坡道应采用控制绳 控制速度; 5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 6滚杠运输无防腐层的管子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管子两侧,不得用脚在管子前进方向调整滚杠,不 得直接用手操作,前方不得站人。 10.2.4施工现场运输时应根据现场和载物状况确定车速,倒车应先鸣笛,确认车辆后方无人、无障碍物 方可倒车。 10.2.5用绞车和卷扬机牵引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牵引路线应直顺,道路应平整、坚实; 2绞车或卷扬机置于平整、坚实的地方,机械完好,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电气接线与拆卸应由电工 操作,地锚坚固; 3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专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4作业场地范围应满足通视要求,操作人员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的管子等物; 5现场应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和机械操作工与配合人员应统一信号,协调配合。绞车或卷扬机 启动前,指挥人员应检查装载管节的小车、钢丝绳、道路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 启动指令; 7钢丝绳通过道路、地面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8作业时人员不得靠近、跨越钢丝绳。 10.2.6卸车时应检查管子、管件状况,确认稳固,方可卸管,卸放应缓慢,不得抛掷

    10.3.1码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能满足运输车辆和起重机通行、吊卸管子的要求。管材应分类 码放排列整齐,各堆放层底部应挡掩牢固,采用软质材料支撑离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直管材等长 物件应做连续支撑, 10.3.2不得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码放管材,不得直接靠建(构)筑物、墙体码放管子。在其附近堆放时, 应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码放高度不得大于Im,码放层数不宜超过2层。 10.3.3需要在社会道路上码放管材时,应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夜间和 光线不足时应加设警示灯。 10.3.4现场管材应随用随运,需堆放时,码放高度不宜大于1.5m。 10.3.5管材码放应设专人指挥,管材应在下层挡掩牢固后,方可码放上层,取用管材应自上而下逐层进 行,并及时挡掩牢固。

    10.4.1根据管材质量、长度、作业环境,确定吊装方法、使用机具,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4.2吊装作业前应设定警戒区。 10.4.3吊装管材宜使用起重机,起吊前应试吊待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10.4.4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统一指挥,配合机械作业人员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指挥人员应了解周围 环境、架空线路、建(构)筑物、被吊管材质量与形状等情况,掌握吊装要点,并明确机械操作工和配合 人员安全责任。 10.4.5吊装作业前应检查吊索具和作业环境,确认吊索具处于安全状态、起重机基础无沉陷、起重机吊 装范围内无任何障碍物、无架空线、作业人员站位安全、被吊管材与其他物件无连接、警戒人员就位后, 方可发出起吊信号。 10.4.6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角架支搭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底 脚处应加设垫板; 2)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应牢固。 2倒链安装应牢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 2)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不得超载; 3)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起重链条受力后,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 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4)拉动链条应一人操作,不得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 动。人员不得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5)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6)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应将小链拴系好; 7)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 蚀。 3吊装过程中管子下方不得有人; 4在沟槽上方架空吊装时,跨越沟槽的横梁、作业平台应经计算确定,临边部分应设防护栏杆。作

    业中,平台下方不得有人; 5在沟槽上方使用两个或多个三角架组成吊装组进行吊装时,应由一名信号工统一指挥,同步作业, 呆持管子水平; 6人工移动三脚架时应先卸除倒链。移动时应由班组长指挥,每支脚应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 调一致; 7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10.4.7作业中使用吊装机具及配件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 的规定。 10.4.8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 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2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3吊索受力不得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4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5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处夹角不得超过20°; 6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7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应在自然循环空气 中晾干; 8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9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不得与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防 上受到环境腐蚀作用。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 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10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11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环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 斤使用; 12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13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2)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 3)绳索抢距增大; 4)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5)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6)严重折弯或扭曲; 7)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8)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 9)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10)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14端部配件和短环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 2)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80%,其他部位磨损减少到 原公称直径的90%; 3)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 4)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 5)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

    6)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达原尺寸10%; 7)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8)卸扣不能闭锁。 5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 5)吊带出现死结; 6)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1.1.1施工根据供热管道的介质、压力、管径、材质、设备、附件、现场环境等,编制供热管道安装方 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1.1.2安装机具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11.1.3安装作业的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11.1.4沟槽作业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 11.1.5高处作业应设作业平台,在高处实测中线、高程等作业时,应设高凳、安全梯等设施。梯、凳应 坚实,放置稳固。 11.1.6管道安装临时中断作业时应将管口两端临时封堵

    11.2.1排管、下管应使用起重机械进行。 11.2.2在沟槽外排管时,场地应平坦、不积水,管与槽边的距离应根据管子质量、土质、槽深确定,且 不得小于1m,管子应挡掩牢固。 11.2.3在沟槽上方架空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顶部宽度不宜大于2m; 2不得使用糟朽、劈裂、有疗疤的木材作横梁 3排管用的横梁两端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基上,并以方木支垫,其在沟槽上的搭置长度,每侧不 得小于800mm: 4支承每根管子的横梁顶面应水平,且同高程; 5排管下方不得有人。 11.2.4在沟墙上方架空排管时,排管用的横梁两端在沟墙上的搭置长度不得超过墙外缘。 11.2.5下管前应检查沟槽边坡状况,确认稳定。下管中应在沟槽内采取防止管子摆动的措施和设临时支 。 11.2.6管段较长,使用多个起重机或多个倒链下管时,应由一名信号工统一指挥。管段各支承点的高程 应一致,各个作业点应协调作业,保持管段水平下落。 11.2.7对口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调整管子位置时应由专人指挥; 2采用机具配合对口时,机具操作工应听从管工指令; 3对口时不得将手脚放在管口或法兰连接处; 4对口后应及时将管身挡掩,并点焊固定; 5点焊时施焊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1.2.8架空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支架应支设牢固,不得与支架结构相连,支设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施工设计 的要求后方可安装管子; 2支架结构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其上架设管子,不得利用支架作地错、后背等临时受

    11.2.7对口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1.2.8架空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支架应支设牢固,不得与支架结构相连,支设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施工设计 的要求后方可安装管子; 2支架结构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其上架设管子,不得利用支架作地锚、后背等临时受

    结构使用; 3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的小工具、管件等,应放在工具袋内,放置安全,不得使用上下抛掷的方法传 送工具和材料等; 4高处作业下方坠落范围内不得有人; 5架空管吊装作业应采用起重机进行。

    11.3.1根据焊接(切割)管子和附件的材质、规格、结构特点、施工季节和现场环境状况进行焊接工艺 评定,确定焊接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1.3.2焊接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的规定。 11.3.3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精神病或神经功能 症者,不得从事焊接作业。 11.3.4焊接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场地应平整、清洁、干燥,无障碍物,通风良好,作业空间中的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的 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现场地面上的井坑、孔洞应采取加盖或围挡等措施,夜间和光线不足时应加设警示灯; 3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气瓶、电缆和其他器具等应妥善放置; 4施焊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放置气瓶、木材等易燃易爆物。不能满足时,应采用阻燃物或耐火 屏板(或屏罩)隔离防护,并设安全标志; 5作业场所应保证光线充足 11.3.5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观察电弧时应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手持面罩、佩戴安全镜、护目镜,登高焊接时应 戴头盔式面罩和阻燃安全带,辅助人员应佩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面罩和护目镜应符合规定; 2作业人员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切割)操作特点选择穿戴防护服; 3焊工作业应穿戴耐火、状态良好、足够干燥的防护手套。手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部防护通 用测试方法》GB12624的规定; 4作业人员身体前部需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应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5需对腿部做附加保护时,应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6在仰焊、切割等操作中,必要时应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戴 耐火质的防灼伤的斗篷; 7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阻燃、耐磨损和防滑性能。电焊工穿的防护橡胶鞋底应经耐规定 电压试验,确认合格,鞋底不得有鞋钉。积水地面作业时,焊工应穿经耐规定电压试验,并确认合格的防 水胶鞋; 8当现场噪声无法控制在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应采取保护装置(耳套、耳塞)或其他适用的 呆护方式。 11.3.6焊接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并设安全标志。 11.3.7作业前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由批准动火的人员检查确认现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 证。焊接作业现场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采取防火措施,设看火人。 11.3.8焊接(切割)作业中涉及的电气安装引接、拆卸、检查应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不得作业。 11.3.9高处作业应设作业平台,宽度不得小于800mm。高处作业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且下方不得 有人。作业时应设专人值守。 11.3.10电弧焊(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4焊接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3不锈钢在用等离子切割过程中,应符合氧弧焊接的安全技术规定。 11.3.13氧乙炔(液化气)焊接(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应根据气焊工作量安排相应的气瓶用量计划,随用随供,现场不宜多存; 2现场应设各种气瓶专用库房,各种气瓶不使用时应分别存放,并应建立领发气瓶管理制度,由专 人领用和退回; 3气焊作业人员应佩戴工作服、手套、护目镜等劳动防护用品; 4作业中不得使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5所有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仪表、管路附件等)不得由铜、银以及铜或银含量超过70%的合金制 成; 6气瓶及其附件、软管、气阀与焊(割)炬的连接处应牢固,不得漏气。使用前和作业中应检查、 试验,确认严密。检查严密性时应采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7气瓶应专用,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扳手启闭瓶阀; 8不得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使用减压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切割及类似工艺用气 瓶减压器安全规范》JB749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压器应完好,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并符合使用气体特性及其压力; 2)减压器的连接螺纹和接头应保证减压器与气瓶阀或软管连接良好、无泄漏: 3)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合理、牢固; 4)从气瓶上拆卸减压器前,应将气瓶阀关闭,并将减压器内的剩余气体释放干净; 5)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应各自装设防止气流相互倒 翟的单向阀。 9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和设备应与油、润滑脂和其他可燃物、爆炸物隔离。不得 用沾有油污的手、带有油迹的手套触碰气瓶或氧气设备; 10气瓶使用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不得使用各 冲气瓶作登高支架或支撑重物的衬垫、支架; 11作业中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12用于焊接和气割输送气体的软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氧气和乙炔等气体的软管,其结构、尺寸、工作压力、机械性能、颜色应符合规定 2)作业中应经常检查,保持软管完好,不得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 3)不得将气体胶管与焊接电缆、钢丝绳绞在一起; 4)焊接胶管应妥善固定,不得将胶管缠绕身上作业; 5)作业中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炬爬梯、登高, 13作业中不得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用于氧气的气瓶、管线等不得用于其他气体: 14作业中不得在带压或带电压的容器、管道等上施焊; 15使用焊炬、割炬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焊、割炬点火和调节与熄火的程序操作; 2)点火前应检查、确认焊、割炬的气路通畅、射吸能力和气密性等; 3)点火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的火种。焊割炬不得指向人、设施和可燃物 16搬运氧气、乙炔等气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紧气瓶阀,旋紧瓶帽,不得提拉气瓶上的阀门保护帽; 2)轻装、轻卸,避免可能损伤瓶体、瓶阀或安全装置的剧烈碰撞: 3)不得采用肩扛、背负、拖拉、抛滑及其他易造成损伤、碰撞的搬运方法: 4)气瓶不得使用吊钩、钢索或电磁吸盘吊运。 17用车装运气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气瓶宜横向,且头部朝一向放置,不得超过车厢高度。装运 气瓶的车相应固定,且通风良好。车厢内不得乘人和严禁烟火,并应按所装气瓶种类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和防毒器具; 18易燃、油脂和油污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19使用载重汽车运输氧气瓶时应做到: 1)其装载、包装、遮盖应符合安全规定; 2)途中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 3)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不得受阳光暴晒: 4)装卸时远离火种; 5)装运时车相底面应置用减轻氧气瓶振动的软垫层; 6)装载质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的70%; 7)装运前车厢板的油污应清除干净,不得与有油料、盛油容器或备用燃油混装; 8)运输车辆在道路、公路上行驶时,应挂有“危险品”标志,不得在车、学校、娱乐和危险性场所 停置。 20氧气、乙炔等气瓶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乙炔等气瓶应按规定期限贮存; 2)气瓶应储存在不得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40℃的地方; 3)气瓶应储放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不被其他物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 4)气瓶储放时,应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远离易引燃的材料(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 等)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21使用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稳固竖立、装在专用车(架)上或固定装置上; 2)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和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3)气瓶应距离实际焊接(切割)作业点5m以上; 4)气瓶应远离散热器、管路系统、电路排线等: 5)不得用电极敲击气瓶或在气瓶上引弧; 6)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和支撑重物的托架; 7)不得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等; 8)气瓶开启应缓慢,按现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的规定程序操作; 9)气瓶上的压力表应经检测并确认合格,在使用中保持完好、有效; 10)气瓶冻结时,不得在阀门或阀门保护帽下面用撬杠撬动气瓶。应使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11)使用中的气瓶应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不得继续使用; 12)气瓶使用后不得放空,应留有不小于98kPa~196kPa表压的余气; 13)作业结束后应关闭气瓶阀、旋紧安全阀,放置在安全处,检查作业场地,确认无燃火隐患后方 可离开。

    11.4.1附件安装前应掌握安装要求,确定吊装方案,选择吊装机具和吊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1.4.2阀门、套筒、管路附件等安装前,应经检查,确认合格。 11.4.3安装作业中不得、踩附件和管道。 11.4.4管道支架、支座的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 11.4.5人工安装管路附件应由专人指挥。 11.4.6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1阀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2阀门未安装前应放置稳固,运输中应捆绑牢固: 3吊装阀门不得以阀门的手轮、手柄或传动机构作支、吊点; 4吊装阀门未稳固前,吊具不得松绳; 5两人以上运输、安装质量较大阀门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协调; 6阀门安装完毕,确认稳固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承设施; 7阀门安装螺栓应均匀、对称施力紧固,紧固时不得加长扳手手柄。 11.4.7方形补偿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加预应力机具应完好,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2使用螺栓施加预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加预应力装置安装应牢固; 2)施力螺杆应对称、均匀分布; 3)施力时应对称,缓慢、均匀; 4)补偿器与管道连接前,人员不得触碰施力装置。 3使用千斤顶施加预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千斤顶应放置在干燥和不受暴晒、雨淋的地方,搬运时不得抛掷; 2)使用前应确认千斤顶的机件无损坏、无漏油、灵活、有效。不得使用有裂纹的丝杆、螺母。遇 漏油或机件故障,应立即更换检修; 3)使用时应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协调配合; 4)千斤顶支架和千斤顶应安装稳固;千斤顶和传力装置与管道轴线应平行;千斤顶与管子间应以 木垫垫牢:; 5)千斤顶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基础或后背上,并以垫木垫实; 6)补偿器受力处垫板应与管体贴实,并与管道轴线垂直; 7)作业中施力应均匀,对千斤顶和传力装置采取防失稳措施,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处; 8)千斤顶应按规定的承载力使用,不得超载;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活塞总高度的75%; 9)使用一台千斤顶时,应掌握重心,保持平稳;两台以上时,宜选用规格型式一致的千斤顶,并 保持受力均匀,顶速相同。 4补偿器与管道焊接前,人员不得、踩千斤顶传力系统、补偿器和管道。 11.4.8套筒补偿器、波纹补偿器安装时,临时支承设施应牢固。补偿器与管道连接固定后,方可拆除临 时支承设施。 11.4.9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合格证,并应根据设计和建设单位的要 求,经有资质的企业检验、标定,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安装时应按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位置正确、安装牢固、附件齐全、质量合格; 3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不得碰撞、损坏; 4安全阀安装时不得加装附件,安装完毕,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压力值调整,经验收确认合格后锁定 并形成文件; 5安全阀、压力表等安装后应经验收合格,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定期检验,确认合格 11.4.10法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机具安装时,应待法兰临时固定后,方可松绳。焊接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11.3节的规定: 2作业高度大于1.2m时应设作业平台; 3螺栓紧固时应施力对称、均匀,不得加长扳手手柄。

    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1.2管道安装不宜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需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安装时灭火系统标准规范范本,不得使用起重机吊装。 12.1.3施工前划定作业区和警戒区 12.1.4任何情况下不应将燃气管道与动力或照明电继同沟铺设

    2.2.1燃气管道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其他管道之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 12.2.2燃气管道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燃气管道与动力或照明电缆同沟铺设;地下燃气管道从排水管 (沟)、热力管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内穿过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两端应采用柔 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2.2.3采用水平定向钻进等非明挖方法敷设管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交通和现场环境 伏况,编制施工方案,确定施工工艺,选择工作坑位置,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中应设专人指挥,各工序应定员定岗明确职责,并做好通讯联系工作; 3作业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作业现场勘察情况,调查、复核新敷设管道与沿线现况地下管线等建(构) 筑物的距离,确认安全;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4作业中所需机具、设备应完好,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安装应稳固,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 5施工申所使用的专用机具,应遵守原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6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设工作坑,并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坑选择宜合理,便于施工: 2)地下水位高于工作坑底部时应采取排水措施,保持干槽作业; 3)工作坑坑沿部位不得有松动的物料,坑壁应稳定;需支护时,其结构应经计算确定,并形成文 件; 4)工作坑坑壁应稳定2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四周应设防护栏杆; 5)人员上下工作坑应设安全梯; 6)两端工作坑的作业人员应密切联系,步调一致。 7管线敷设完成后应及时按施工设计规定回填,恢复原地貌。 12.2.4管道穿越河道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河管道宜在枯水季节施工; 2施工前应对河道和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现场的工程地质、地下水状况和河道状况、施工范围 为的地上与地下设施等现况,编制过河管道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作业区临水边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光线不足区域和夜间作业时应加设警示灯; 4进入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 5米用渡管导流方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筑坝范围应满足过河管道施工安全作业的要求; 2)坝顶的高度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0mm以上; 3)当渡管大于或等于两排时,渡管净距应大于或等于2倍管径 4)渡管应采用钢管焊制,上下游坝体范围内管外壁应设止水环: 5)人工运渡管及其就位应统一指挥,上、下游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 6)渡管应稳定嵌固于坝体中。 6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 力要求。围堰

    12.2.1燃气管道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其他管道之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 12.2.2燃气管道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燃气管道与动力或照明电缆同沟铺设;地下燃气管道从排水管 (沟)、热力管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内穿过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两端应采用柔 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2.2.4管道穿越河道施工时应符

    不宜出现渗漏; 2)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沟槽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 3)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4)围堰顶面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700mm以上; 5)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6)拆除坝体、围堰应通知河道管理部门,先清除施工区内影响航运和污染水体的物质,从河道中 心向两岸进行,将坝体、围堰等拆除干净。 7米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深1.5m以内、流速0.5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堰顶宽度宜为1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粘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 游合拢; 4)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8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深1.5m以内、流速1.0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2)堰顶宽宜为1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粘土和粘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堰内 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粘土或砂夹粘土; 4)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5)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6)粘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9管道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 10施工中过河管道两端检查井井口应盖牢或设围挡。 12.2.5聚乙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口机具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应由电工负责。作业中应保护电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破损、漏电征兆 时,应立即由电工处理; 2施工中不得使用明火,热熔、电熔连接时,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接口、加热板: 3管材和管材粘接材料应专库存放,并建立管理制度,余料应回收; 4施工申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的规定

    12.2.5聚乙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2.3.1焊接钢管固定口工作坑尺寸

    注:1表中管径当开挖分支管工作坑时,应以分支管径计:

    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2表中工作坑尺寸应以工作坑底部计: 3 表中 D示管外径(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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