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685-2021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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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ormwater retention

    在降雨期间储存未经处理的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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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称调控排放,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调节)一定量的雨水,削 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但不减少排放的总 量。

    安全阀标准2.1.9铺装层容水量

    2.1.12雨量径流系数

    nderlying surface

    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Z

    green roof

    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由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绿化体系。

    2.1.16透水铺装地面

    impervious surface

    mpervious surface

    berviouspavemen

    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一定要求的地面铺装结构

    2.1.17透水路面结构

    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半透水路面结构和全透水路面的统称。路表水只能够渗透至面层 或基层(或垫层)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半透水路面结构:路表水能够直 接通过道路的面层和基层(或垫层)向下渗透至路基中的道路结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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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为全透水路面结构。

    由较大空隙率混合料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 路基)的沥青路面。

    2.1.19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由具有较大空隙的水泥混凝土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 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混凝土路面

    grass swale

    转输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利用沟内的植物和土壤截留 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利用自然或人工开挖形成的凹地,通过设置过滤、排水层,开 选配水生植物等措施用来滞蓄和净化雨水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 层、土壤层、过滤层(或排水层)构成。包括:雨水花园,雨水湿 地。

    2.1.22渗透池(塘)

    2.2.1 流量、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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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水头损失、几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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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计算系数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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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海绵城市建设应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 系统谋划,灰绿结合,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 术措施实现建设目标。 3.0.2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通过科学 评估确定近远期建设目标和指标;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应根据上位规 划及建筑密度、绿地率、功能及空间特征等因素综合确定。 3.0.3新建项目应满足规划指标,改造项目应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目 标,优先采用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现有洼地和水系、透水 铺装等设施减少外排雨水量。 3.0.4建设项目应优先利用洼地、水系、绿地作为滞蓄空间,合理 控制标高,充分发挥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的源头滞蓄、入渗作用, 科学布局排水设施,形成安全、绿色的径流组织,构建蓄排平衡的 收向格息

    3.0.5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利于雨水通过地面径流汇入设施; 2当地面径流确有困难时,宜通过植被浅沟、线性排水沟等设 施将雨水导流至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 3应满足防涝系统的需求,并应与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有效衔接 3.0.6平面布局应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保留和利用场地内现有自然水体、湿地、坑塘等生态 设施; 2不得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体的竖向关系,维持原有水文条件 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和防涝安全。 307建筑与小区应根据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和务件选择适宜的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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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8城市道路应采取措施满足源头减排要求。道路绿化隔离带以 及道路周边应设置下凹式绿地,充分发挥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消纳 作用。车行道雨水应采取初期雨水弃流措施。 3.0.9优先利用现有低洼地、水系、绿地、广场和道路,遵循“绿色 优先、绿灰结合”的原则,选择和设置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施,发挥 设施滞峰、错峰、削峰功能。 3.0.10海绵城市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应先编制海绵城市改造系统化 设计方案,科学分配指标,合理确定目标及设施规模并采用模型模 拟法对工程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3.0.11集中发展区、地势低洼区或者周边市政雨水管网接纳能力不 足的新建项目,应采用模型模拟法对项目在设计标准和防涝标准的 降雨情况下设施的情况进行模拟和计算

    及道路周边应设置下凹式绿地,充分发挥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消纳 作用。车行道雨水应采取初期雨水弃流措施。 3.0.9优先利用现有低洼地、水系、绿地、广场和道路,遵循“绿色 优先、绿灰结合”的原则,选择和设置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施,发挥 设施滞峰、错峰、削峰功能。 3.0.10海绵城市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应先编制海绵城市改造系统化 设计方案,科学分配指标,合理确定目标及设施规模并采用模型模 拟法对工程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3.0.11集中发展区、地势低洼区或者周边市政雨水管网接纳能力不 足的新建项目,应采用模型模拟法对项目在设计标准和防涝标准的 降雨情况下设施的情况进行模拟和计算。 3.0.12对居住环境或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以及可能造成陡坡班 塌、滑坡灾害的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3.0.13雨水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严禁回用雨水 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3.0.14雨水供水管道上不得装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 用、误饮的措施: 1管道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 水”标识。

    3.0.12对居住环境或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以及可能造成陡坡期

    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3.0.14雨水供水管道上不得装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 用、误饮的措施 1管道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 水”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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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降雨参数应根据项目区域内或临近地区雨量观测站30年以 上降雨资料确定。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降雨量应按多年平均降雨量 计算,典型频率降雨量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参见 附录A

    4.1.2 京津冀典型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参见附录B。 4.1.3 设计降雨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t一一降雨历时(min); ti一一汇水面汇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 铺装情况而定(屋面一般取5min;道路路面取5min~ 15min)。 t2一一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2在规划或方案设计时,建筑小区设计降雨历时可按10min~ 15min计算。 4.1.4不同种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无实测资 料时可按表4.1.4取值。综合径流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一—一综合径流系数; F一一汇水面积(m); Fi一一汇水面上各类下垫面面积(m); 各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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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1.4 径流系数

    4.1.5不同下垫面径流雨水水质应以实测值为准,无实测资 按表 4. 1.5 取值。

    按表 4.1.5取值

    表4.1.5不同下垫面雨水径流水质指标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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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6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处理后的雨水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的规定。当雨水同时回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 质标准确定。 4.1.7全年水面蒸发量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资料时可按附录 C取值。 4.1.8土壤渗透系数应以实测数据为准,缺乏实测数据资料时,可按 表418取值,

    表 4.1.8 土壤渗透系数

    2.1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计算包括雨水年径流总 制率及径流总量、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外排流量、初期弃流量 水回用量及水量平衡计算等。

    4.2.2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控制规模应依据年径流总量控制

    的设计降雨量及汇水面积,采用“容积法”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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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水径流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W =10 zch,F

    式中W一一 径流总量(m3); z一一 综合径流系数; hy一一设计降雨量(mm); F一一汇水面积(hm)。 4.2.4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以年固体悬浮物(SS)总量削减率计,应 按下式计算:

    : C一一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Ⅱ一一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Ci一一各类单体设施对固体悬浮物削减率: F一一各类单体设施汇水面积之和(m2); F一一单体设施汇水面积(m2)。 不同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按实测数据为 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2.5取值

    表4.2.5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年径流污染总量削减率

    1转输型植被浅沟取低值,转输兼入渗型植被浅沟取高值:

    1转输型植被浅沟取低值,转输兼入渗型植被浅沟取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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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打孔渗透管(沟)取低值,开孔率越高值越大,软式渗透管取高值。 4.2.6设计流量应按式4.2.6计算:

    2打孔渗透管(沟)取低值,开孔率越高值越大,软式渗透管取高值,

    4.2.6设计流量应按式4.2.6计算:

    式中Q 一一设计流量(L/s); Yz一一 综合径流系数; F一一汇水面积(hm)。 4.2.7 初期弃流量宜按式4.2.7进行计算。当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 实测雨水径流中污染物浓度确定。

    Wi一一初期弃流量(m); 8一一初期径流厚度(mm);一般屋面取2mm~3mm,小区 路面取3mm5mm,市政路面取7mm~15mm。 渗透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进水量和蓄积雨水量应满足 定: 渗透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2.8 渗透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进水量和蓄积雨水量应满足 下列规定: 1渗透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in = Vs + W W、=αKJA,t

    式中:Vin一一 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量(m3); Vs一一设施有效滞蓄容积(m3); Ws一一渗透设施渗透量(m3); α一一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取0.5~0.6; K一一土壤或人工介质的饱和渗透系数(m/s)由土壤类型或 人工介质构成确定,不同类型土壤的渗透系数参见4.1.8。 J一一水力坡降,一般取1.0; As一一有效渗透面积(m); ts一一 渗透时间(s),当用于调蓄时应≤12h,其他≤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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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渗透设施进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W一 渗透设施进水量(m); Fy一一渗透设施受纳的集水面积(hm); Fo一一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hm),埋地渗透设施取0: te一一渗透设施产流历时(min),不宜大于120min; 2年重现期。 3渗透设施产流历时内的蓄积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Wp一产流历时内的蓄积水量(m3),产流历时经计算确定 不宜大于120min。

    不宜大于120min。 4.2.9 景观水体水面蒸发量、水体渗漏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平均水面蒸发量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之资料时可按下 式计算。

    1日平均水面蒸发量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之资料时可按下 式计算。

    Q、 = Sm A, /1000

    式中Qs一一水体的日渗透漏失量,m3/d; Sm一一单位面积日渗透量,L/m.d,一般不大于 1L/m.d; As一一有效渗透面积,指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及常水位以下 侧面渗水面积之和,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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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0雨水收集回用规模应进行水量平衡分析后确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雨水径流总量按本规范式4.2.3计算,降雨量可取1年~2 年24小时降雨量; 2雨水回用储水池规模可按回用系统最高日用水量的 25%~35%计算;资料不足时,可采用1年~2年的24小时降雨扣除 初期径流后的径流量确定雨水池的回用容积

    4.2.11水量平衡分析应根据回用自标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收集回用时,水量平衡分析应包括雨水来水量、初期雨 水弃流量、回用水量、补充水量和排放量; 2利用景观水体对雨水进行调蓄利用时,水量平衡分析应包括 雨水来水量、初期雨水弃流量、回用水量、渗漏量、蒸发量、补充 水量和排放量; 3雨水处理系统采用物化及生化处理设施时自用水量为总处 理水量的5%~10%,当采用自然净化方法处理时不计算自用水量。 4.2.12绿化灌溉最高日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 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可 按1.0L/m.d~3.0L/m.d取值;绿化灌溉年均用水定额可按表 4.2.12取值

    4.2.12 绿化灌溉年均用水定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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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庭院浇酒用水定额可按下垫面类型参照

    4.2.14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保养要求及采取的冲 洗方式确定,可按表4.2.14取值,

    4.2.15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气象条件、冷却塔 形式、供水水质、水质处理及空调设计运行负荷、运行天数等确定 可按平均日循环水量的1.0%~2.0%计算。 4.2.16用于削减外排水洪峰流量时,雨水调蓄设施的有效容积可按 下式计算:

    0.65.6 0.3 0.215, +1.10)Ig(α+0.3)+ r+0.2

    式中:Vc一一调蓄设施有效容积(m3); a一一月 脱过系数,取值为调蓄池下游设计流量和上游设计流量 之比; Qi一一调蓄设施上游设计流量(m3/min); 暴雨强度公式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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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应按源头减排原则,对径流总量、 径流峰值、径流污染进行控制,兼顾雨水资源化利用。 5.1.2建筑与小区应设置雨水排水系统,并与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 相衔接。

    5.1.3新建工程的附属设施应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相

    体、草坪绿地和低洼地应具有雨水储存和调节功能;人工湖景观 域应建成集调蓄雨水、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 体。

    1.4应协调场地内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体等布局和竖

    5.1.4应协调场地内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体等

    设计,合理规划地表径流,使雨水有组织自流汇入周边雨水 利用设施

    1.5建设用地竖向设计应确保场地排水安全防止倒灌。地下建 出入口、通风井等室外构筑物的口部位应高于城市防洪水位 时高于周边地坪不小于300mm。

    5.1.6建筑屋面有条件时宜采用绿化屋面,硬化屋面雨水应

    初雨污染后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办公、教学楼等公共建筑应采取雨水立管断接至下凹 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措施: 2大型公共建筑屋面雨水宜经弃流、沉淀、并调蓄后排入雨水 管渠; 3医疗建筑屋面雨水宜接入雨水管渠,有污染可能时应经过消 毒处理后排放。

    暖通空调设计、计算5.1.7符合透水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广场应设置为透水铺 装地面。

    5.1.7符合透水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广场应设置为透水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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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8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绿地应设置下凹式绿地,充分发挥 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消纳作用,小区集中绿地或景观水体应具有雨 水滞蓄、调节功能。

    勘探标准绿地对水的筛备 月 水滞蓄、调节功能。 5.1.9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应设置外排水流量监测设施、雨水储存 池或调节池的液位等雨水监控设施。

    5.1.9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应设置外排水流量监测设施、雨水储存

    水总量不大于开发前的水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已建成城区的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应大于0.5; 2 新开发区域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应大于0.4; 3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应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 4雨水排水设计标准应与规划相协调,并不应低于2年重现期 5.2.2 建筑与小区项自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应优先利用原 有自然低洼地形、自然水系、坑塘、下凹式绿地等空间滞蓄雨水, 减少外排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体配建标准为:每千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 3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当总硬化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每干 平方米硬化面积应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硬化面积计算方法: 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应为屋顶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 现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 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应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 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计算方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 积一绿地(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面积一透水铺装用地面积; 2)雨水调蓄设施包括:雨水调节池、具有调蓄空间的景观水体 降雨前能及时排空的雨水收集池、洼地以及入渗设施,不包括仅低 于周边地坪100mm以内的下凹式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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