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72-2012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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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标准1.0.2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明确了适用范围及交通 设施设直的内容 可时将 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上交通管 理设施的设置也纳入进来
2.0.1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总原则。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是指设置于城市道路之上的,用于规范、管理、控制道路交通行为的设施, 种类上包括标志、标线、隔离设施、信号灯和交通监控等安全设施。道路系统规模越大、交通功 能越复杂,就越需要交通管理设施来协调交通供给与交通需求的关系。因此,交通管理设施对于 城市交通秩序的维护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大城市交通管理不可或缺的设施。 为保证交通管理设施的安全等级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城市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避免交通管 理设施各专业和类别之间发生冲突和衔接矛盾,应在道路总体设计的指导下,结合周边各种因素, 系统地设置各类交通设施,因地制宜,使各类设施相互协调,布设合理,充分发挥作用,体现生 态文明,并尽量采用节能环保材料。 2.0.2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对交通量较大的主、次干路而言,将直接影响其通行能力 及服务水平,进而影响到整体路网的服务水平,其中交通标志影响最大。在城市出入口、环路上 应特别注意连续性、系统性。经常有外地司机反映,在西安绕城高速路与城市出入口衔接处,因 交通标志不连续、指示不明确而走错路。 2.0.3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主要指广告信息等 2.0.5本条规定明确了一致性原则,即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传递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或 相互补充。 2.0.7交通隔离设施应选用合适的形式,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考虑选用:一是能起到隔离作用,包括 机动车与机动车的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隔离以及机动车与行人的隔离;二是能起到经济和 美观的效果;三是能起到与交通环境相协调的效果:四是保证行车的安全。另外,车行道隔离设 施有时是在标线满足不了管理要求情况下设置。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两种不同的观点:有些部门希望隔离设施形式尽量一致,便于维修和管理; 另一些部门希望形式多样化,显示不同的风格,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从城市大局出发, 互相协商和沟通。 2.0.9在道路交通监控设置中,主要考虑交通监控点的布设位置。在布设监控点时,应选择交通出 行量较大,事敌发生比较集中的路段和交叉口,特别是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路段应重点布设监控 点。 2.0.10在当今时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更新很快。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中 引进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材料时,为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达到预期效果,应组织有经 验的专家对其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进行相关论证,可行后再实施。 2.0.11国家现行标准主要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
3.0.1本规范编写,主要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为依据,GB5768中已作出规定的内容, 在本规范中不再重复;GB5768中缺少或规定不详细的内容,本规范予以补充和细化。因此,在执 行本规范的同时,还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相关规定。 3.0.4关于设置交通控制信号虽有理论分析的依据,但尚未成为公认的有效方法,加上世界各国的 交通条件又各有差异,所以各国制定依据的具体数据不尽相同,但原则上大多根据理论与实践相 结合的思路,考虑各自的交通实际情况后对交通信号灯进行设置。 在实际调研中,发现许多城市的标志牌,都有被树木遮挡的情况,本规范特别强调这 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3.0.5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园林绿地适用的隔离护栏设施,包括车行道 护栏、人行道护栏等。隔离护栏的选型和高度,应根据隔离护栏的功能要求和环境条件确定。设 置隔离护栏时,应与道路或绿化带边线的线形相协调、平整光洁。同时为保证通行安全,防止夜 间发生交通事故,除应配置反光设施外,在端部最好能配置防撞、警示设施。 3.0.6设置地点应明显,主要体现交通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0.7城市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应坚持一个基本原则:任何交通设施的设置都应以建成后道路条件 为基准,对规划交叉路口而言,实际建成后并不存在,也存在改线和取消的可能性,因此不应设 置指路标志、交通信号灯,否则会起到误导作用。但应预埋相关的地下管线,避免后期建设时重 复开挖路面, 3.0.8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许多改建,扩建道路建成后,因没有及时更新相应的标志、标线,而误 导驾驶人走错线路,主要发生在旧路改造新增交叉口处,因此在道路建成后应及时更新标线,设 置相应的标志和信号灯等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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