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72-2012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交通监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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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信息发布点的设置应能提高驾驶人对行驶路线的实时选择能力,均衡交通流、避免交通拥堵 6.1.2信息发布点应设置在城市骨架路网中具有代表性的路段 6.1.3信息发布点的设置应根据城市总体路网或区域路网统筹考虑,优化布点。 6.2设置位置 6.2.1快速路与一级公路、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交汇且具备分流条件时,各分流点前至少500m 处应设置交通诱导显示屏;快速路与次干路相交时,应根据周边路网情况,从区域交通诱导层面, 确定交通诱导显示屏的布设地点,交通诱导显示屏的布设位置及发布内容应确保关键节点处的交 通分流信息正确发布。 6.2.2主干路与一级公路、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相交时。应根据周边路网情况,从区域交通诱导 层面确定显示屏的设置位置;布设位置及发布内容须确保关键交通节点处的交通分流信息能够正 确发布。 6.2.3在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情况多发点上游、重要车流、人流集散地,如交通枢纽、商业中心、 展览中心、体育场等路段,应根据周边路网情况,从区域诱导层面综合确定布设交通诱导显示屏。 6.2.4可变信息标志应设置在下游有分流道路的地方,距分流点距离应≥200m保证司机有足够的 判断、选择时间。
7.1.1光纤网络的路由设计必须具有保密功能,光纤不得与其他网络进行连接,不得进行设备的转 接处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光纤与其他光纤系统之间没有接口或物理连接。 7.1.2光缆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时,不得与高压强电线路共槽;利用桥梁架空敷设时必须采用线槽或 保护管对光缆进行保护。 7.1.3应充分利用现有管道和光缆资源,最大限度减少道路开挖;对新建道路,光缆应与主体道路 同步建设。 7.2无线传输网络 7.2.1无线传输网络应具备成熟的数据传输加密特性,与其他数据传输信道相互独立,并通过高度 加密的VPN安全技术及专线接入数据传输网络 7.2.2在构建整体无线传输网络时,应消除硬件各组成部分、各运行环节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在软件系统中,宜采用模块化体系结构和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方法,以提高系统的整体可靠性。 7.2.3整体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容错性和可恢复性, 避免发生错误导致运行中断。系统应采取完备的 数据保护和备份机制,确保网络、系统及信息安全。 7.2.4无线传输网络应采用符合国际或国内相关无线通信标准且先进、成熟的无线通信技术,保证 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先进性,同时选用成熟而具有发展前景的产品,确保系统的实用性。 7.2.5无线传输网络应稳定可靠,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能够提供稳定的数据传输,避免由于通 信中断造成数据丢失。 7.2.6无线传输网空中数据传输链路的上下行速率应满足各类设备的要求。 7.2.7无线数据网络应提供足够的容量,特别是在商业区或城市交通中心枢纽地带,确保数据传输 不因语言或其他业务拥堵而中断。 7.2.8无线通信网络应该满足更新换代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7.2.9构建整体无线传输网络系统,其设备选型和软件开发,均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保 证系统升级的灵活性和系统发展的可扩展性,保护前期投资,避免浪费。 7.2.10无线传输网络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应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准证书。 7.2.11无线传输速率要求应符合表7.2.11规定,
表7.2.11无线传输速率要求
8交通监控设备供电通信管线
8.0.1在城市道路及桥梁的规划、设计、施工中,应将交通监控设施的供电、通信管线及安装点位 的穿线并作为重要配套设施同步考虑。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方案均应报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8.0.2新建道路,应同步实施或预埋交通监控设施的各类过街管;改、扩建道路电梯标准规范范本,在条件允许时 应预埋交通监控设施的各类过街管。过街管两端应设置穿线手孔井。手孔井的井盖应与其它管道 井盖有所区别,宜采用边长不小于60cm的正方形井盖,井盖上应刻“公安专用”字样,见图8.0.2
8.0.3设备管线敷设时,可根据路面具体情况分别敷设不同材质的管线,但每条管线直径不应小于 10cm。 8.0.4设备供电及通信管线施工完成后,应由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 8.0.5交通监控设施的供电管线和通信管线可敷设在同一管沟中,但线路应各自专用。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44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BI61/T72 建汉 2012年12月28日以第354号文件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道路 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一些先进经验,通过试验研究取得了城市道路交 通管理设施设计、施工和使用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 规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 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0.1交通监控系统是电子化、高度集成化的综合智能系统。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交通 的实时监控已变得越来越重要,建立全面的交通监控系统是交通管理部门的目标。城市交通监控 系统通过对道路交通信息的采集、处理及发布,为居民提供实时、完整、准确的出行信息,以保 证城市交通网络的高效运行,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智能化。 1.0.2视频监控是一种防范能力较强的综合系统。视频监控以其直观、准确、及时和信息内容丰富 而广泛应用于许多场合。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以及图像处理、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视频 监控技术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视频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视频监控目前可分为两大类:数字 视频监控系统和网络监控系统(嵌入式视频监控系统)。 1.0.3指挥中心的主要功能是日常监测、应急指挥、协调联动、交通控制、信息服务,保障交通 安全和顺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2.0.1一个城市设置指挥中心的数量应根据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最终目的是为了 保证城市交通安全、有序、快捷、高效;指挥中心与分中心之间应实现数据共享和协调联动 2.0.3交通监控设施的布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实施期间应结合城市交通现状等,同时应考虑到 未来城市发展所引起的交通需求的变化。 2.0.4在设置监控设施时应考虑一定的美观性、环境协调性。 2.0.5交通监控设施很容易受到电压以及雷击电磁脉冲的侵袭而遭受损坏,其后果可能导致整个系 统的运行中断,带来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因此,应重视防雷、接地等技术要求。
3.1.1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带来视频监控产品的更新换代,很多新技术在视频监控中得到应用,因此 交通视频监控应保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3.1.2交通监控过程会产生大量数据需要保存,统一管理这些数据应做到格式与其他系统兼容,做 到资料共享共用。
3.2.1由于城市支路承担的交通量较小,车速低,本规范不要求在支路上设交通视频监控,只在城 市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上布设。 3.2.2在一些事故易发地应布设视频监控以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旦发生交通事故可及时发现并 处理,也可用于交通事故取证。 3.2.3对于城市中重要的节点,视频监控应加以控制,实时掌握其交通运行情况或交通违章违法现 象。 3.2.4因为市中心交通量较大,外围交通量相对较小。 3.3设置要求 3.3.1在布设监控设备时应选择合理位置,避开障碍物的影响,同时也不能影响到其他交通设施的 功能。 3.3.2交通视频监控不仅可以实时掌握城市道路交通信息,而且能实时抓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对及时发布交通管理信息,处理交通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一些重要的道路 上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连续设置,不留死角,提高交通效率。 3.3.4城市快速路为城市中大运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是城市路网的骨架,因此在重要的出 入口和交通节点上应布设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可实时掌握快速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3.5主干路交通监控设施的布设不同于城市快速路,只在与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交叉口处及某 些有特殊安全要求的交叉口布设。 3.4安装要求 3.4.1交通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地点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安装方式。 3.4.2IP(INGRESSPROTECTION)防护等级系统是由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COMMISSION)所起草。将电器依其防尘防湿气之特性加以分级。这里所 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电器内的带电部分,以免触电。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
3.4.1交通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地点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安装方式。 3.4.2IP(INGRESSPROTECTION)防护等级系统是由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COMMISSION)所起草。将电器依其防尘防湿气之特性加以分级。这里所 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电器内的带电部分,以免触电。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
数字所组成(如IP55),第1个数字5表示电器防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5等级表示:防 止外物及灰尘。该等级可达到完全防止外物侵入,虽不能完全防止灰尘侵入,但灰尘的侵入量不 会影响电器的正常运作),第2个数字5表示电器防湿气、防水侵人的密团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 防护等级越高(第5等级表示:防止喷射的水侵入。该等级可达到防止来自各个方向由喷嘴射出 的水侵入电器而造成损坏)。 3.4.3立杆高度或横臂长度设置不合理会导致监控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或达不到监控的目的。 3.4.4杆体一旦发生明显抖动,就会严重影响图像的清晰度。 3.4.6在高层建筑顶面安装监控摄像机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 3.4.7金属杆是良好的导体,在安装时应注意安全,做好接地和防雷设施的安装。 3.4.8防锈处理可延长立杆、横臂、螺栓及螺母的使用年限和耐久性,使其具有良好的使用效果
4交通违法行为监测取证
4.1交通违法行为监测取证点设置原则
4.1.1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级别道路是服务于城市交通流的主要集散道路,承担着城市道路交通的主 要功能,在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级别道路设置监测取证点有利于车辆安全行驶,提高交通法律意识, 4.1.2交通违法事件易发路段和路口,易发生交通事故,从而导致路段出现交通瓶颈,威胁人们出 行安全,因此应在交通违法事件易发路段和路口设置监测取证点,采集违法行为行驶的车辆信息 另外,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可减少交通事故,提高车辆行驶安全。 4.1.3交通事故多发点是指在较长的一个时间段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或特征与其他正常位 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位置,在交通事故多发点设置监测取证点有利于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道 路利用率和行驶安全性。 4.1.4城市出入口、重要的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中心等工作、学习、贸易场所,是主 要的交通产生源与吸引源,易产生交通拥堵现象,因此应在上述入口或区域路段设置监测取证点 保障交通安全、有序运行。 4.1.5为避免其他类型的车辆在设定专用行驶规则的连续道路(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专用道)上 行驶,维护某种车辆在该连续道路上行驶的专有通行权益,应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需求在此道 路上连续设置监测取证点,严禁社会车辆驶入。 4.2违法闯红灯监测取证点 4.2.1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影响着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其通行秩序又影响交通安全,为防止 车辆在交叉口违法闯红灯、变换车道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提高车辆行驶安全,应在交叉口设置监 测取证点。 4.2.2在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因违法车辆闯红灯诱发交叉口发生交通拥堵,降低了交叉口的通行能 力,减少了交叉口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因此应在因闯红灯而易引发交通拥堵的交叉口设置监测取 证点。 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实施了车辆之间的时间分离,但因闯红灯易导致具有通行权的车辆与违法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应设置监测取证点,以利于减少交通事故,提高交通安全。 4.2.3次干路与支路承担着城市快速路与主干道交通的分流功能,次干路与支路、支路与支路的信 号灯控制交叉口对该功能的发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否需要设置监测取证点,可根据交叉 口的区域位置、交通流特性等实际情况和综合因素来确定。
4.3违法越线监测取证点
4.3.1路段或交叉口的道路交通标线明确规定了各方向车辆的通行空间,有效保证各车道行车安全
有序。在路段上越线行驶易导致与对间行驶的车流发生交通事故,在交义口违法越线行驶易导致 交通事故,为了预防路段或交叉口因违法越线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上交通行为,提高车 辆行驶安全,应设置监测取证点。 路段或交叉口因违法越线行驶诱发交通拥堵,降低了交叉口的通行能力,设置监测取证点可 提供警示,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有利于车辆安全行驶、文明出行。 4.3.3为防止车辆在交叉口随意变道,使其在设有专用的转向车道按指定的方向行驶,规范驾驶行 为,提高交通安全,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监测取证点。 4.3.4为防止车辆随意变道,规范交通行为,应在适当位置处设置监测取证点。 4.3.5次干路与支路承担着城市道路交通快速路与主干路的主要分流功能,次干路与支路的通行秩 序影响城市路网的通行能力。在实际工程中,可根据次干路及支路的道路线形、视距等条件,确 定是否需要设置监测取证点, 4.4违法超速监测取证点 4.4.1在交通流量大或者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车辆违法超速行驶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路段通行能 力和基础设施利用率降低,为规范交通行为,提出警示,为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提供必要条件, 应设置监测取证点。 4.4.3为了使车辆按标志和标线限定的速度行驶,规范交通行为,应在其限定的范围内适当位置处 设置监测取证点。 4.4.4城市主、次干路承担着城市快速路交通的分流功能,其通行秩序对路网通行能力的充分发挥 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交通量不大,不作为重点控制区域,实际执行时可根据其区域位置、交 通流特性等条件确定是否需要设置违法超速监测取证点。 4.5违法使用专用车道监测取证点 4.5.1为了防止其他类型车辆在公交、快速公交(BRT)、非机动车等专用道路上行驶,维护准许 通行车辆在专用道的专用通行权益,规范车辆的交通出行行为,应在专用道路段的适当位置设置 监测取证点。 4.5.2在同一条道路上,一个路段一般仅设置一处检测监测取证点,例如西安市南大街和北大街为 同一条道路的两个路段,可分别设置一处检测监测取证点。 4.5.3监测取证点的确定,主要考虑道路的功能(如生活性道路、商业性道路)和布局、交叉口间 距以及相交的两条道路的等级、交通流特性(交通量、速度、密度)和交通运行状况等因素。
脚手架标准规范范本4.6其他违法行为监测取证点
6其他违法行为监测取证
4.6.1除上述闯红灯、越线行驶、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以外,其他的违法行为,如在交叉口不充许掉 头的车辆违法掉头,超过限高、限载重的车辆在限高或限载重的道路上违法行驶等,应根据其特 点在适当位置处(路段、交叉口、城市或匝道出入口等)设置监测取证点,规范道路交通行为, 利于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4.6.2违法行为易发路段,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威胁人们出行安全,导致该路段的交通流紊乱 因此在违法行为易发地段设置监测取证点有利于规范道路上的交通行为,提出警示,提高行车安 全。
5.1.1城市交通数据采集点的设置应能反映城市整体交通运行状况,通过设置城市主干路网中的交 通数据采集点,将其所获得的实时路况交通数据发布在交通可变信息牌上,有助于了解某一路段 实时交通变化趋势,用以满足交通管理的需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运行质 量。 5.1.2在通常情况下,交通数据采集点应设置在能代表城市整体运行状况的路段或路口,如城市出 入口路段、市区重要交通走廊、交通性干路以及重要交叉口和立交的入口段等,但由于资金限制 等其他外界因素的制约,交通数据采集点的设置应从路网布局统筹考虑,结合城市各区域内交通 运行状况,寻找出影响某一区域交通运行状况的主要拥挤路段,或交通量通过较大的交叉路口以 及城市主干路与快速路之间的枢纽型立交等,因此在设置交通数据采集点时,应当优先将其设置 在这些城市骨架路网中具有代表性的路段,以提高其应用效率。 5.2设置位置 5.2.1根据宏观交通规划与管理的需要,交通数据采集点可设置在能代表城市交通整体运行状况的 路段、城市出入口路段、市区重要交通走廊(包括高架路、快速路、交通性干路等重要路段)、桥 梁(隧道)路段、重要交叉口或立交的入口路段、连接重要交通发生源的路段(例如机场、火车 站、运动场、文化娱乐设施等)、经常发生交通拥堵路段、可变信息牌上游主要路段,使数据采集 更加全面,为今后采取预防措施和交通管理等提供数据支撑。 道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与快速路相交的各等级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支路)的交叉口、快速路路段上根据控制需求与信息采集需求在适当位置处应设置必要的交通数 据采集点。 5.2.3城市主干路对城市快速路主要起分流作用,在城市道路交通分担中占有很大部分比例,其通 行秩序影响着路网的系统通行能力,因此在主干路交叉口、主干路路段上根据控制需求与信息采 集需求在适当位置处应设置交通数据采集点。 5.2.4次干路与次干路、支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影响着次干路、支路路段上的通行能力,甚至整个 路网,而次干路、支路又是服务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分流的主要集散道路,因此在次干路与次 干路、支路交叉口路口可根据控制需求和信息采集需求设置交通流检测设备。 5.2.5在检测路段,为使检测器采集的数据更为全面,检测器的设置间距宜为300m~500m, 5.2.6在公交场站,人行横道附近及车流交织较多的路段,由于车流不具有代表性,检测器的功能 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应避免将检测器设置在公交站、人行横道附近及车流交织较多的路段。
6.1.1信息发布点是为驾驶员提供出行信息的重要渠道,信息发布应快速及时,易被驾驶员接受。 由于信息发布点的数量有限,信息发布点应设置在能提高驾驶员对路网实时选择能力,应能起到 均衡交通流、避免交通拥堵的作用。 6.1.2城市骨架路网的运行情况决定了城市整体交通的运行,是城市路网的核心,信息发布点的设 置应首先考虑城市骨架路网,使信息发布对提高城市交通运行能力产生最大的效果。 6.1.3为使信息发布点对提高城市运行能力发挥最大的效果,信息发布点的设置应根据城市总体路 网或区域路网统筹考虑,优化布点。 6.2设置位置 6.2.2信息发布点的位置应以为驾驶员及时提供恰当的指引为目的,从驾驶员的角度考虑,充分为 驾驶员提供方便,信息发布点的设置是按照周边路网的实际情况,为驾驶员提供交通诱导;由于 布设数量和发布内容有限,信息布设应首先确保关键节点和关键信息的正确发布,做到主次分明、 兼顾整体。主干路与一级公路、主天路及以上道路相交时,应根据周边路网情况,从区域交通诱 导层面确定显示屏的设置;布设位置及发布内容须确保关键节点处的交通分流信息能够正确发布。 6.2.3诱导信息发布是为给驾驶员提供必要的交通信息,使驾驶员了解前方交通状况和道路环境状 况。 6.2.4可变信息标志应设置在下游有分流道路的地方,使驾驶员具有充分的反映时间,并且应按照 间。
DB11标准规范范本8交通监控设备供电通信管线
8.0.2手孔井是重要的道路配套设施,对将来的供电、通信管道维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进行 手孔并规划或施工时,应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 8.0.4为保障供电和通信管线能发挥正常的作用,设备供电及通信管线施工完成后,应由交通管理 部门和道路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 8.0.5供电管线和通信管线是交通监控设施的两大管道系统,为了减少施工成本,两者可敷设在同 管沟中,但线路必须各自专用,并进行必要的隔离减少干扰。
8.0.2手孔井是重要的道路配套设施,对将来的供电、通信管道维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进行 手孔并规划或施工时,应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 8.0.4为保障供电和通信管线能发挥正常的作用,设备供电及通信管线施工完成后,应由交通管理 部门和道路建设单位共同进行峻工验收。 8.0.5供电管线和通信管线是交通监控设施的两大管道系统,为了减少施工成本,两者可敷设在同 管沟中,但线路必须各自专用,并进行必要的隔离减少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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