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26-2017 陕西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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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续表3.2.2陕西省海绵城市规划控制且标一览表

    上表中水资源量数据摘自2013年《陕西省水资源公报》,降雨量摘自2014年陕 西省水文水资源信息网

    家电标准3.3径流峰值控制直标

    3.5雨水资源化利用且标

    3.5.1/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应结合当地水资源短缺程度、供水 工程状况、雨污分流程度、雨水调蓄设施规模等因素,综合分析确 定。

    3.6.1其他控制目标包括生态岸线恢复、地下水位、水玉

    3.6.1其他控制目标包括生态岸线恢复、地下水位、水环境质 量、污水再生利用率、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等,宜结合当地情况 综合分析确定。

    4.1.1海绵城市建设,应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 项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女 调

    4.1.2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4.2.1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应坚持

    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渗、滞、蓄、净、用

    4.2.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对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 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进行深入分析与综合评价,以确定城市水资 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 4.2.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提 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分区指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 要求,并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 4.2.4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明确近期建设重点,并提出规划保 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4.2.4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明确近期建设重点,并提出规划保

    4.3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协调

    4.3.1城市总体规划应对海绵城市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总体 规划实施进度和管理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近期实施计划和保 障措施。

    海绵分区,优化用地布局和竖向规划,与蓝线(水系)给水、排水 防洪排涝、绿地、道路交通等专业规划进行衔接,并结合海绵城市 建设要求提出优化措施。

    4.3.3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结合区域功能区划和水文条件,进

    步分解海绵城市控制指标至地块,在用地、水系、给排水、绿地、道 路、竖向等专业的规划设计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步分解海绵城市控制指标至地块,在用地、水系、给排水、绿

    4.3.4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海绵管控单元,明确各管控单元

    建设策略和重点解决问题,分解和细化总体规划中提出的海绵城 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蓝线、绿线<黄线和水资源、水环境质量 的相关要求人

    4.3.5修建性详细规划应落实与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 绵城市控制指标,落实具体的设施及相关技术要求,将海绵城市 的建设技术和方法体现在场地规划设计、工程规划设计、经济拉 术论证等方面,指导地块开发建设

    4.3.5修建性详细规划应落实与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海 绵城市控制指标,落实具体的设施及相关技术要求,将海绵城市 的建设技术和方法体现在场地规划设计、工程规划设计、经济技 术论证等方面,指导地块开发建设。 4.3.6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在建设条件分析、场地的平面布局 与设计、竖向设计、道路交通设计、绿地设计、给排水设计、低影响 开发设施设计等方面,落实和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海绵城市建 设的开发控制指标以及相关设施的类型、布局等要求。

    4.3.6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在建设条件分析、场地的平面布后 与设计、竖向设计、道路交通设计、绿地设计、给排水设计、低影听 开发设施设计等方面,落实和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海绵城市建 设的开发控制指标以及相关设施的类型、布局等要求。

    4.3.7城市排水规划、防涝规划、防洪规划应强化低景

    头水量、水质控制系统的编制内容,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 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4.3.8城市水系规划应确定城市各类水系的面积规模和保护范 围,优化城市水系结构,明确水系低影响开发的原则和控制指标。 4.3.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明确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 制指标和设施规模、布局,并充分考虑周边雨水汇人绿地进行调 蓄的要求。

    4.3.8城市水系规划应确定城市各类水系的面积规模和保护

    4.3.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提出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

    5.1.4特殊土质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或湿陷程度中等-强烈的黄土场地 区域,不宜设置地下渗透设施。必须设置时,应进行防渗处理,且 与既有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规定。 不同地基湿陷等级下低影响开发设施(如埋地管沟、排水沟、雨水 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按表5.1.4取值

    表5.1.4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单位:m

    正:建筑物类别和地流陷等级分类川参考《陷性黄主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5)

    2沙化、盐渍化土质场地宜采用以渗透为主的低影响开发 设施。 3膨胀土场地基础处理深度不应小于1m,建筑物四周应设 置散水,具体设计应符合膨胀土地区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5.2.3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与小区的平屋顶和坡度≤15°的坡屋顶宜设置 绿色屋顶,改扩建建筑与小区可根据建筑条件设置绿色屋顶。 2建筑屋面雨水宜采用雨落管断接方式,将雨水引人周边 绿地内的高位花坛、植草沟、雨水花园、雨水桶、蓄水池等低影响 开发设施,进行下渗、滞蓄、净化及收集。 3小区内广场、人行道及其他轻型荷载道路,宜采用透水铺 装。透水铺装的设置应考虑下垫面土壤渗透性及区域地下水水 位,且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小区道路两侧、广场及停车场周边的绿地应采用下沉式 绿地、生物滞留带、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 5地下建筑顶面的覆土部分应采用防渗型生物滞留设施 并将下渗和溢流雨水引至蓄水池、水窖等雨水调蓄设施。 6有景观水体的建筑与小区,宜利用水体来调蓄场地雨水 且对超标雨水应进行溢流排放

    7产生污染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建筑绿地不应设置雨 水人渗系统,应设置雨水截流设施,防止污染雨水对土壤和地下 水造成污染。 5.2.4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图5.2.4)

    5.2.4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图5.2.4)。

    图5.2.4 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

    5.3.1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应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源污染 为主要功能,雨水收集利用为辅。 5.3.2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 等预处理后引大道路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应与城市雨水 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系统有效衔接。 5.3.3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雨水径流应通过降低绿化带标高、增加路缘石开口 等方式引人绿化带内的植草沟、生物滞留带、下沉式绿地等低影 响开发设施,并在雨水人流处设置消能、截污设施 2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其他轻型荷载道路,宜采用透水铺 装,设置时应考虑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

    5.3.1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应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源污 为主要功能,雨水收集利用为辅。 5.3.2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浮 等预处理后引入道路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应与城市雨水 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系统有效衔接。

    5.3.3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雨水径流应通过降低绿化带标高、增加路缘石开口 等方式引人绿化带内的植草沟、生物滞留带、下沉式绿地等低景 向开发设施,并在雨水人流处设置消能、截污设施 2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其他轻型荷载道路,宜采用透水铺 装,设置时应考虑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 成的破坏。

    3高架道路雨水宜通过雨落管汇入绿化带内的雨水滞留、 调蓄及渗透设施,且管口应铺设消能、截污设施 4超过绿化空间净化能力的道路雨水径流,应采取初期雨 水弃流设施,弃流的雨水宜经沉砂等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系统

    5.3.4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图

    图5.3.4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

    5.4城市绿地与广场

    5.4.1城市绿地与广场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广场用地

    5.4.2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应以雨水滞留下渗、削减径 流峰值、控制面源污染、雨水收集回用及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为主要功能。

    5.4.3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应根据绿地类型禾

    性质,确定技术设施规模及其组合系统。

    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 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系统有效衔接

    5.4.5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符

    广场用地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符合

    1广场在满足自身集散功能的基础上,宜采用透水铺装、生 物滞留设施、植草沟、下沉式绿地、渗井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 发设施。 2广场雨水宜进行收集,经处理后用于道路浇洒、绿化灌溉 及景观补水。 3条件允许时,城市广场宜设计为下沉式广场,作为超标雨 水的调蓄空间。

    图5.4.9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

    5.5.1城市水系包括江、河、湖、渠等自然水体和人工湖、人工氵 地、湿塘等人工景观水体,是蓄滞城市雨水径流的重要载体。

    5.5.2陕北地区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应以雨水储存、引水转输

    存、污染治理、防洪治涝为主要功能;陕南地区城市水系低影响 发应以雨水调节、污染治理、防洪治涝为主要功能

    5.5.3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应根据其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

    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

    图5.5.9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衔接关系

    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合理使用容积法、流量法、水量平衡法、模 型模拟等方法进行计算。

    5.6.2低影响开发设施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进行设计时,总 调蓄容积(不包括用于削减峰值流量的调节容积),不应低于该地 块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的控制要求。 5.6.3低影响开发设施以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为控制目标进行 设计时,设计调蓄容积宜采用容积法进行计算,其中综合雨量径 流系数、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等参数参 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5.6.4低影响开发设施以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综合 控制目标进行设计时,应综合运用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法 等进行计管并选择其中较 作为设计规模有条件的应

    控制目标进行设计时,应综合运用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汽 等进行计算,并选择其中较大的规模作为设计规模,有条件的应 利用模型模拟的方法确定设施规模

    5.7.2应根据陕北、关中陕南的分区特性及当地条件进行植

    树种的选择,针对性地配置具有耐寒、耐旱、耐涝、耐冲、耐盐碱禾 抗污染习性的适生植物

    树种的选择,针对性地配置具有耐寒、耐旱、耐涝、耐冲、耐盐

    5.7.3应考虑植物的经济适用性,低维护成本绿化植物的应用 5.7.4应注重植物多样性的保护,不应采用入侵植物或有侵明 性根系的植物

    5.7.5低影响开发设施植物栽植应遵循所在场地的总体绿化

    计要求,注意速生与慢生植物、常绿与落叶植物的合理搭配,满足 季相景观要求。

    5.7.6依据低影响开发设施

    标的差别,分别选择具有净化、滞留、促渗、低维护、观赏价值等 同功能侧重的植物种类,

    5.7.8地下空间顶板上设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考虑植物 系生长对顶板结构的破坏。

    附录 A陕西省土壤类型及渗透系数

    附录A陕西省土壤类型及渗透系数

    表A陕西省土壤类型及渗透系数

    图B陕西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

    附录C常见低影响开发设施

    附录 C常见低影响开发设施

    表C常见低影响开发设施

    续表C常见低影响开发设施分类设施名称适用场所优缺点地域优点:可有效补充地下水、建筑与小区、公削减峰值流量,建设费用矿在汇水而园绿地及广场内较低积大于1公渗透塘具有一定空间条缺点:对场地条件要求较颐的区域使件的区域严格,后期维护管理要求川较高水渗透设施建筑与小区内建优点:占地面积小,建设和筑、道路、广场及维扩费川较低渗井停车场的周边绿缺点:水质和水量控制作缺水的陕北地内用有限地区宜广泛使用建筑与小区及公优点:对场地空间要求小渗透管/渠共绿地内转输流缺点:建设费用较高,易堵量较小的区域塞,维护较困难优点:可有效削减峰值流城市广场、绿地、量调蓄池停车场等公共区缺点:建设费用高,后期需域的下力重视维护管理优点:节省地、防止蝇蚊有雨水回用需求滋生、储存水量大蓄水池的建筑与小区缺点:建设费用高,后期需水训蓄设城城市绿地等重视维护管理优点:多为成型产品,施工施单体建筑屋面雨安装方便,便于维护雨水桶水的收集利用缺点:储存容积较小,水质净化能力有限干旱、半干旱的优点:可有效削减峰值流宜在缺水的乡镇地区,可用水窖陕北乡镇地于蓄存生活用缺点:功能单一,后期维护区使用水、雨水、雪水等管理要求较高25

    附录 D植物应用类型

    续表D植物应用类型分区植物类型植物特性植物名称净化水杉、紫穗槐、拂子茅枫杨、榉树、大叶女贞、紫薇、火棘、南天竹、杜滞留鹃、萱草、拂子茅、美丽胡枝子、佛甲草、狼尾草、狗牙根、细叶结缕草、白三叶、爬山虎侧柏、白桦、红桦、三角枫、桑、小叶杨、丝棉木、陆生促渗怪柳、夹竹桃、玉簪鹅耳、麦冬、虎耳草、薄荷关中白蜡、盐肤木、构树、紫荆、芦竹、马葡、凌霄、芦低维护地苇、红蓼区刺槐、不兰、亚柳、个欢、桂花、红枫、雀舌黄杨、观赏火棘、木槿、黄刺玫、迎春、珍珠梅、月季、香雪球、花叶锦带、大金鸡菊、宿根天人菊、紫藤美人蕉、荷花、睡莲、三白草、石龙芮、水烛、香净化蒲、梭鱼草、黄花鸢尾、慈姑、荐菜、穗状狐尾藻、浮萍、拂子茅、菖蒲、芦苇、草、黑藻、菱滞留水花生、水莎草净化水杉、紫穗槐、拂子茅枫杨、榉树、大叶女贞、紫薇、粗糠树、火棘、南天竹、木瓜海荣、美丽胡枝子、草、佛巾草、狼滞留陕尾草、狗牙根、拂子茅、白三叶、细叶结缕草、垂南盆草、爬山虎陆生地侧柏、乌柏、桑、小叶杨、白桦、三角枫、池杉、丝区促渗棉木、怪柳、夹竹桃、矮紫杉、玉簪、鹅耳、虎耳草、薄荷、麦冬白蜡、盐肤木、构树、紫荆、马蔺、葱兰、水麦冬、低维护凌肖29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3控制目标 3.1一般规定 标准 3.1.2陕西省各地区的城市应根据当地降雨特征、水文地质条 牛、径流污染状况、内涝风险控制要求及雨水资源化利用需求等 并结合当地水环境突出问题、经济合理性等因素,有所侧重地确 定海绵城市径流控制目标。 1陕北、关中水资源缺乏的城市,可采用水量平衡分析等方 法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2陕南水资源丰沛的城市,可侧重径流污染及径流峰值控 制目标。 3面临内涝与径流污染防治、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多种需求 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空间条件等,选取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作为首要规划控制目标,综合实现径流污染和峰值控制及雨水 资源化利用目标。 3.2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3.2.1水土流失严重和水生态敏感的城市,宜选取年径流总量 空制率作为规划控制目标,尽量减小地块开发对水文循环的破 坏。

    3.3径流峰值控制直标

    3.3.1易涝城市宜采用径流峰值控制接地线标准,并达到《室外排水设计为 范》(GB50014)中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

    3.4径流污染控制目标

    污染物总量,也要控制合流制溢流的频次或污染物总量。陕西省 各地区应结合城市水环境质量要求、径流污染特征等因素确定径 流污染综合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指标,污染物指标可采用悬浮物 (SS)、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总磷(TP)等 3.4.2年 SS 总量去除率一般可达到40%。年 SS 总量去除率可 用下述方法进行计算:年SS总量去除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低影响开发设施对SS的平均去除率。城市或开发区域年 SS总 量去除率,可通过不同区域、地块的年SS总量去除率经年径流总 量(年均降雨量×综合雨量径流系数×汇水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得出。考虑到径流污染物变化的随机性和复杂性,径流污染控制 自标也可通过径流总量控制来实现,并结合径流雨水中污染物的 平均浓度和海绵城市设施的污染物去除率确定。饮用水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中规定的Ⅱ类标准。 径流污染问题较严重的城市,可结合当地水环境容量及径流 污染控制要求.确定年SS总量去除率等径流污染物控制且标

    起重机标准规范范本3.4.2 年 SS 总量去除率一般可达到 40%。年 SS 总量去除率可

    3.5雨水资源化利用直标

    3.5.1雨水资源化利用指城市范围内,将雨水转化为可利用水 资源并直接或间接加以利用的过程。陕北水资源缺乏的城市可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基于直接集蓄利用的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雨水资源化利用一般应作为落实径流总量控制自标的一部分。 雨水下渗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的比例需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 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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