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35-2019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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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面布置应留有助洁、助厕等操作空间,如设置老年人洗 澡设施,应留有助浴操作空间。 3 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 4 卫生间与相邻房间室内地坪不应有高差,地面应选用防滑 耐磨材料。 5.3.4老年人公共餐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托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餐厅座位数应按所服务人数 的100%配置;全托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入餐厅座位数应按不 低于护理型床位数的40%配置,非护理型床位数的70%配置。每 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护理型老人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00m,并留有备餐空间。 2座椅应可移动且牢固稳定,餐桌应便于乘坐轮椅的老年人 使用。 3空间布置应能满足餐车进出、送餐服务的需要,并应为护 理人员留有分餐、助餐空间。 4 送餐流线与就餐流线宜避免交叉,公共餐厅应设置备餐 间。 当采用柜台式售饭方式时,应设置无障碍服务柜台。 6 公共餐厅可兼做多功能厅,使用面积应结合活动内容相应 增加。
.4老年人公共餐厅应符合下列
建筑常用表格5.3.5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休息室或公共活动房间同层,宜邻近设置,且与最远 休息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2卫生器具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数测算(设自用卫生间 的休息室,其床位可不计在内),男厕每6人~8人设1个坐便 器和1个小便斗,女厕每4人设1个坐便器;洗手盆或盟洗槽龙 头每4人~6人设置1个。 3每个公共卫生间内至少应设1个供轮椅老年人使用的无 障碍厕位,或设无障碍卫生间。 4助厕型卫生间隔间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 立朝外开,门问应能里外开启。 2 5老年人使用的大便器、小便斗、洗手池应设安全抓手。 6老年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应来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 的类型。 5.3.6 公共淋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男女分别设置,浴位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 测算,每8床~12床设1个浴位,其中轮椅老年人的专用浴位不 应少于总浴位数的30%,且不应少于1个。 2应配备助浴设施,并应留有助浴空间。 3 应附设无障碍厕位、无障碍洗手盆或盟洗槽,并应附设更 衣空间 5.3.7开水间可单独设置在某个区域内,并应考虑安全防护措 施。
1应按男女分别设置,浴位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 测算,每8床~12床设1个浴位,其中轮椅老年人的专用浴位不 应少于总浴位数的30%,且不应少于1个。 2应配备助浴设施,并应留有助浴空间。 3 应附设无障碍厕位、无障碍洗手盆或洗槽,并应附设更 衣空间 5.3.开水间可单独设置在某个区域内,并应考虑安全防护措 施。
医务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平面空间形式应满足升
展基本医疗服务与救治的需求,且应有较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 风条件。
5.4.2当设置保健室、康复室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除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地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有防护性,房间平面布局 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2宜附设洗手盆或盟洗槽。 5.4.3 心理疏导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可与医务室、办公 室等合用。 5.4.415分钟内无法到达距离社区养老设施最近的紧急救援机 构时,应设置急救室,急救室面积不宜小于14m?。急救室应直通 门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急救室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设备。 公共活动用房 5.5.1 公共活动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人,且不应小于 20m。 2 5.5.2 公共活动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休息室产生于扰。平面及 空间形式应适合老年人活动需求,宜采用多功能复合空间,动静 分区,同类功能用房宜就近设置或集中设置。 5.5.3公共活动用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且应邻近公用卫生间。
5.4.2当设置保健室、康复室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除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地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有防护性,房间平面布局 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2宜附设洗手盆或盟洗槽。 5.4.3 心理疏导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可与医务室、办公 室等合用。
5.4.415分钟内无法到达距离社区养老设施最近的紧
勾时,应设置急救室,急救室面积不宜小于14m。急救室应直通 ]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急救室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设备。
5.6.1入住登记区域应设置在主入口附近,且有醒自
5.6.2为工作人员设置的值班室、办公室等办公管理
5.6.3厨房应满足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有供餐车停放及消毒
5.6.4备餐间应邻近公共餐厅设置,并应配有加热保鲜等设
5.6.5洗衣房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应满足洗衣、消毒、叠
衣、存放等需求;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洁不渗漏;宜附设晾晒 X 场地。
5.6.6社区养老设施内应设置污物处理间,满足污物倾倒、
洗、消毒及洁具使用功能。污物处理间应靠近污物运输通道
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6.1.2非传统水源可用于室外绿化、道路浇洒及室外景观用水, 但不应用于老年人可触及的活动区域, 6.1.3 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需求,且最低配 水点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静水压大子0.35MPa的配水横 管应采取减压措施, 6.1.4 社区养老设施应设置水表,并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 表等智能化水表。 6.1.5 社区养老设施应设置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并宜采取集中 热水供应系统。储温度不宜低于60℃;当采用单管供水时,热 水配水点水温宜为40℃~50℃。 6.1.6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压力平 衡的措施用水点处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社 发和管道应汤佐的烘施
水点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静水压大子0.35MPa的配水横 管应采取减压措施。
热水供应系统。储水温度不宜低于60℃;当采用单管供水时,热 水配水点水温宜为40℃~50℃。
5.1.6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压力平 衡的措施,用水点处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社 养老设施内的洗、浴等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防烫伤的措施
6.1.6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压力平
6.1.7开水间应设置饮用开水器,宜采用电开水器;
设置在卫生条件良好、通风的专用区域,并应采取防止老人 的措施。
6.1.8卫生洁具和给水排水配件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产品
卫生洁具和给水排水配件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产品:排
水管应选用低噪声管材或采用降噪声措施。 6.1.9卫生间宜采用感应式、触摸式等便于操作的水龙头、水 冲式小便斗及坐便器。地漏宜设在靠近边角部最低处不易被踩踏 的部位,与地面平齐,不影响人员及轮椅通行。坐便器宜选用智 能坐便器,包含清水冲洗、自动烘干、垫圈加热、抗菌除臭等功 能。 6.1.10卫生间给水排水管道应暗装敷设。 6.1.11 生活给水泵房、消防泵房等设备机房不应毗邻社区养老 设施的休息室或在其上层或下层。 6.1.12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及灭火器的配置的设计,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要求。当设置消防灭火设施时,消 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老人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 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 6.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2.1 社区养老设施冬李应设置集中供暖系统,宜采用热水作 为热媒。有条件时,宜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 应高于60%。 6.2.2 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集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 措施。 6.2.3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 的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
水管应选用低噪声管材或采用降噪声措施。 6.1.9卫生间宜采用感应式、触摸式等便于操作的水龙头、水 冲式小便斗及坐便器。地漏宜设在靠近边角部最低处不易被踩踏 的部位,与地面平齐,不影响人员及轮椅通行。坐便器宜选用智 能坐便器,包含清水冲洗、自动烘干、垫圈加热、抗菌除臭等功 能。
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要求。当设置消防灭火设施时,消 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老人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 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
6.2.1 社区养老设施冬季应设置集中供暖系统,宜采用热水作 为热媒。有条件时,宜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 应高60%。 6.2.2 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集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 措施。
的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
表6.2.4主要房间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生活用房服务用房房间休息室、自公共活动医疗保健楼梯间、公用公共办公室、类别用卫生间、用房用房值班室走廊卫生间淋浴室入住登记室理发间设计温度2018252020202018 (℃)注:设有门斗的建筑物,门斗内冬季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0℃。6.2.5社区养老设施宜设置满足室内卫生要求且运行稳定的通风换气设施。6.2.6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应设置具备防回流功能的机械排风设施。6.2.7设置空调设备的房间,冷风不应直接吹向人员长期逗留处。设置空调系统的老年人用房休息室、公共活动用房),人员长期逗留区域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6.2.7的规定。表6.2.7老年人用房火员长期逗留区域空调室内设计参数类别温度(℃)相对湿度(%)风速(m/s)供热工况22~24≥30≤0.20供冷工浣26~28≤70≤0.256.2.8社区养老设施设置集中空调时,应采用半集中式(空气水系统)的空调形式,且应设置新风系统;空调系统中人员所需新风量,应根据人员活动、工作性质、在室内停留时间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医疗保健用房以及护理型床位的休息室等生活用房所需最小新风量最小为40m3/h或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16
2非护理型床位的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每人所需最小新 风量为30m/h 3公共活动用房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按人员密度Pr(人/m2 确定,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6.2.8的规定。
2.8公共活动用房每人所需最小新风
设电源总开关,电源急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 关电器,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6.3.2、社区养老设施出入口、阳台应设照明。室外台阶、转角、 坡道等地形变化处宜设置低矮的照明灯具。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 照明全托型休息室至自用卫生间的走道墙面距地0.40m处应设 地脚灯,地脚灯宜选用感应式。
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相关色温小于3300K,显色指数宜大于80 眩光指数宜小于 19。
表6.3.3社区养老设施的房间照度亻
1走道、楼梯间及电梯厅的照明宜采用感应控制。 2休息室内的顶灯宜在值班室集中控制。 6.3.5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翘板开关,高度宜 距地面1.Q0m1.20m。灯具开关或开关安装处应有醒目的标志, 开关颜色与墙壁应容易区分。 6.3.6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的相关规定。
6.3.7休息室的床头及卫生间应设置插座,插座应采月
其安装高度宜为距地0.60m~0.80m。设置分体空调的房间,应设 置空调专用插座。
6.3.8低压配电导体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铜芯电 缆、电线。
故局部等电位联结;灯具应选用I类等级,线路中应设置PE线; 医疗用房宜设防静电接地,
做局部等电位联结;灯具应选用I类等级,线路中应设置PI
6.3.10供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均应选用高效节能产品,并采取 节能控制措施。
6.3.11社区养老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 监控系统。
3.12信息设施系统应符合下
6.3.13公共安全系统应符合不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相关规定。 2社区养老设施各出入口、走廊、公共餐厅、公共活动用房、 各楼层的电梯厅、楼梯间、室外活动场地、电梯轿厢等场所应设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3首层宜设置防盗入侵报警装置
6.3.14专业业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休息室、公共餐厅、卫生间、公共淋浴室、公共活 动用房等老年人出入的房间应设紧急呼叫装置。休息室、卫生间、 淋浴室中的紧急呼叫装置应保障老年人方便触及,其他区域应设
置在明显部位,方便触及。宜采用拉绳式,高度应为1.00m~ 1.20m,卫生间应为0.40m0.50m,紧急呼叫信号应能传输至值 班室等工作人员工作的场所。可触及的呼叫信号装置应使用50V 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2在公共淋浴室、卫生间宜设置跌倒报警装置。 一自
7.1.1老年人用房及场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2老年人使用的室内外交通空间,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 轮椅坡道连接,且坡度不宜大于1/12。 7.1.3 无障碍设施的地面防滑等级及防滑安全程度应符合现行 X
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 采光,各房间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7.2.1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
7.2.1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
表7.2.1各房间窗地面积比
7.2.2老年人用房的外窗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 积的 1/15。
7.2.3老年人用房东西向开窗时,宜采取有效的遮阳
表7.2.4老年人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
7.2.5房间之间的隔墙或楼板、房间与走廊之间的隔墙的空气 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5房间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队
注:I类房间一休息室;II类房间一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厅、卫生间、公共活动用房、医 疗保健用房等,I类房间一设备用房、洗衣房、电梯间及井道等。 7.2.6社区养老设施的声环境设计宜利用自然声创造良好的整
主:I类房间一体愿室;I类房间一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厅、卫生间、公共活动用房、医 保健用房等:I类房间一设备用房、洗衣房、电梯间及井道等。
7.2.6社区养老设施的声环境设计宜利用自然声创造良好的整 体环境,并利用环境声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当老年户外活 动场地位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规定的 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现定。不应选用易燃、易碎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材料。室内环 境污染浓度限量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表 7.2.7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7.2.8老年人用房宜控制室内颗粒物浓度,PM2.5年均浓度应 不高于35μg/m3,PM10年均浓度应不高于70μg/m3。 7.2.9休息室、公共活动用房等老年人长期逗留区域空气相对 湿度宜为30%~7Q%。 7.2.10 圆弧处理,或安装成品护角,沿墙脚宜设350mm高的防撞踢脚。 室内部品与家具布置应安全稳定,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和使用需 求。老年人用房的厅、廊、房间内不应摆设锋利和易碎的饰品, 不应摆放种植带有尖刺和较硬枝条的盆栽植物。
色调为主。楼梯踏步不宜采用深色面层,交界处色彩应界限鲜明 协调统一。
7.3安全措施与紧急救助
7.3.1社区养老设施的人员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车辆停靠处之间的通道应满足紧急送医需求。紧急送医通道 置应满足担架抬行和轮椅推行的要求,且应连续便捷、畅
7.3.5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出入日和门厅应符合下
1宜采用平坡出入口,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1/20,有条件时不宜大于1/30出入口平台与室外地坪高差不宜 大于500mm。 2厂 应采用向外禾启的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严禁采用旋 转门。 3地面台阶、踏步、坡道等均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应有 防止积水的措施,严寒、寒冷地区宜采取防结冰措施。 出入口附近应设助行器和轮椅停放区。 7.3.6 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80m;既有建筑改建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1.40m,且当走廊长度 超过15m时,应设通行净宽度不小于1.80m的轮椅错车空间,
7.3.7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数或老年人数、用房功能与规模、电梯主要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 为老年人使用的电梯,每台电梯服务的设计床位数不应大于50 床。 2电梯的位置应明显易找,且宜结合老年人用房和建筑出入 口位置均衡设置。
7.3.8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
1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2梯段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楼 梯缓步平台内不应设置踏步。 3踏步前缘不应突出,踏面下方不应透空。 4应采用防滑材料饰面,所有踏步上的防滑条、警示条等附 着物均不应突出踏面。 7.3.9安全辅助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经过及使用的公共空间应沿墙安装安全扶手,并宜 保持连续。扶手直径为35mm~50mm,扶手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应 小于200mm,且应符合无障碍的设置要求。 2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且有规 范、系统的提示标识。标识设置应系统、连续、科学合理,符合 老年人认知特点,且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公共通道及疏散通道的门扇,距地0.65m以上,应安装 透明安全玻璃;防火门的闭门器应带有阻尼缓冲装置。 4休息室、卫生间门上宜设紧急观察窗,窗底标高宜大于 1.70m。 5老年人使用的门应安装便于施救的可内外转换插销。
6老年人用房外窗应设置窗户限位器,外窗不应设置全封闭 的防护栏。 7开敬阳台或屋顶上人平台在临空处不应设可攀登的扶手; 供老年人活动的屋顶平台女儿墙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8休息室内应设安全蔬散指示标识,公共活动用房内的墙面 凸出和临空突出物,应采用醒目的色彩或采取图案区分和警示栋 识。 9地面应采用不易破碎、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休息室、 公共活动用房宜选择弹性地材。 件的,可为吸烟老年人设置专用吸烟室。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3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Ou 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
2.0.1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
自白 舌共同体。在本标准中,社区是指在街道辖区内步行距离不大于 4000套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型服务设施指为老年人提供24h托养服务的设施。
实际情况出发,在符合上位规划并充分利用既有条件的基础上 因地制宜地设计,不搞一刀切。 3.0.2本条规定明确了社区养老设施的可持续原则。老年人的 身体机能衰退是一个持续的变化过程,并且从中长期看,社区 养老设施的运营方式也有可能作出一定调整。因此,社区养老设 料选用、设备安装以及其他方面做预留设计,满足可持续发展的 要求。 3.0.3本条规定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建筑合建或设置在 其他建筑内的原则要求,主要为避免与其他使用者相互于扰 3.0.4本条规定明确了既有建筑改建为社区养老设施的预评估 原则。既有建筑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并非所有的既有建筑都具 备改建成社区养老设施的可行性。原则上,应预先对拟改建建筑 的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设备的完整性及可用性、居住的宜 居性(无障碍改造可行性和救助条件等进行评估,确定该建筑通 过改建能够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之后,再进行 相应改建设计,避免盲目建设,
族习惯、宗教信仰方面存在差异。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应在符合 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前提下,采取措施适应不同生活习惯、民族
习惯、宗教信仰老年人的需求。
4.1.2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
充足的日照条件,这对老年人身心健康尤为重要,新建社区养老
设施的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既有建筑种类繁 多,情况复杂,并非所有的既有建筑都具备改建成社区养老设施 的可行性,对既有建筑改建的社区养老设施进行日照计算时,应 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2.1考虑到老年人视力、听力下降,反应迟缓,为保障其出 行方便和安全,应合理组织交通,在满足消防、疏散、救护等要 求的基础上,道路要尽量做到人车分流,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的 影响。 4.2.3老年人是发生高危疾病和伤害事故频率最高的人群,因 此要求救护车辆能够直接通达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楼梯的建筑出 入口,救护车辆的停靠点即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的终点。建筑出 入口处应有满足救护车辆停靠的场地条件,以保证救护车辆最大 限度靠近事故地点,提高救治效率。考虑救护车通行、停靠和救 援,救护车辆通道应满足最小3.50m×3.50m的净空要求。当利 用道路作为救护车辆停靠场地时,道路应设置两条车道以上。当 救护车辆停靠场地位于建筑出入口雨搭、挑棚、挑檐等遮蔽物之 下时)地面至遮蔽物底面净空应不小于3.50m
足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停车需求。考虑使用轮椅老年 人的需要,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设 置无障碍停车位,且应与无障碍设施衔接。明显的标志可以起到
强化提示的作用,避免无障碍停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
4.3老年户外活动场地
4.3.1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宜与社区托老服务设施的主入口邻近 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由于老年人户外活动内容和方式及设施 与儿童、青壮年有较大不同,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宜单独设置,既 满足老年人活动需求,又避免共用场地其他活动者对老年人可能 造成的冲撞等伤害。 老年人除室内活动外更需要户外活动,广外活动是晒太阳、 锻炼身体的需要,也是相互交流的方式。因此,老年户外活动场 地宜有1/2以上的面积处于当地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根据老年人活动特点进行动静分区,一般将运动项目场地作 为动区,设置健身运动器材,并与休憩静区保持适当距离。在静 区宜进行绿化景观设讨并设置座椅等设施,座椅宜布置在冬季 向阳、夏季遮阴处,便于老年人使用。 对于老年人,在步行中摔倒是极其危险的,因此要求户外场 地表面宜伞整,坡度不应大于2.50%。户外场地内现状地形坡度 大于Q.50%时,通过竖向设计可将高差集中处理,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4.3.2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应邻近便于老 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并应配置无障碍厕位。公共厕所的位置在 活动场地附近或相邻的建筑内均可。
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并应配置无障碍厕位。公共厕所的位置在 适动场地附近或相邻的建筑内均可。
4.4.1为创造良好的景观环境,应对社区养老设施周边场地进 行景观绿化设计。绿化种植应选用适应当地气候的树种,养木、 灌木、地被类植物相结合,以养木为主,达到四季常青。为了避 免对老年人安全和健康造成危害,不应种植易产生飞絮、有味 带刺、有毒、根茎易露出地面的植物。对于人可进入的绿化区, 应保证林下净空不低于2.20m,并不应有蔓生枝条。 4.4.2 社区养老设施内工作人员组织和协助老年人参与园艺活 动,接触自然电力弱电图纸、图集,舒缓压力,复健心灵,用于预防和缓解老年人身
因此,水池水深不宜大于0.50m,且水池周边应设置警示牌、栏 杆等安全提示和安全防护措施。
5.1.1考虑到老年人特殊的体能与行为特征,社区养老服
5.1.1考虑到老年人特殊的体能与行为特征,社区养老服务设 施建筑宜为低层建筑,以便于紧急情况下的救助与疏散,及减 少外界的干扰。受用地等条件所限,小型社区养老设施可以与其 他公共设施建筑或居住建筑合并设置,但需要具备独立的交通体 系,便于安全疏散。
5.1.2为了便于老年人日常使
碍电梯作为垂直交通设施,以便于老年人日常使用,且应考 急情况下担架出入和使用。
交通标准5.2.1 社区养老设施用房分为两大类;即老年人用房和服务用 房。
5.2.1社区养老设施用房分为两大类;即老年人用房和服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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