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72-2012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交通信号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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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6错位交叉路口信号灯设置图
3.1.7T形交叉路口信号灯应设置在机动车道正前方的人行道或分隔带上,采用立柱式信号灯杆。 信号灯设置位置参见3.1.1条、3.1.2条和3.1.6条的相关规定,见图3.1.7。
联轴器标准图3.1.7T形交叉路口信号灯设置图
3.1.8立交桥下信号灯应设置于机动车道正前方的桥体上,采用附着式横向安装。如果路口施划 有二次停止线时,在出口道处应增设一组或多组信号灯,见图3.1.8。
图3.1.9人行天桥信号灯设置图
3.1.10坏形交义路口采用信 号灯分 别控制驶入环道的机动车,在环岛外侧设置四组 制驶出环道的机动车,见图3.1.10
3.2.1机动车信号灯的设置数量及灯组组合应根据相位控制方式确定,见图3.2.1。
目位控制方式确定,见图3.2.1。 1采用两相位控制方式时,可设置一组机动车信号灯, 2采用多相位控制方式,施划有左转或右转专用车道时,可设置一组机动车信号灯和一组左
转或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 3采用多相位控制方式的交叉路口,施划有一条或多条直行车道,同时施划有左转和右转专 用车道时,可设置一组或多组机动车信号灯、一组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和一组右转方向指示信号 灯。 4在多相位信号控制时,方向指示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 元同亮。 5若24小时内有两相位控制时段时,则不宜全部采用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组合形式。
图3.2.2无专用转向车道的交叉路口信号灯设置图
3.2.4交叉路口施划有左转和右转专用车道时,应采用多相位信号设置方式。应设置一组直行方 向指示信号灯、一组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和一组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见图3.2.4
日3.2.4有专用左(右)转向车道的交叉路口信号灯设置图
3.3.1悬臂式信号灯安装高度宜为5.5m~7m,见图3.3.1。 3.3.2安装于立柱式信号灯杆或其它构筑物上时,信号灯灯具下缘净空不得低于3m,见图3.3.1、 图3.3.2。 3.3.3安装于桥体上时,信号灯灯具下缘不得低于桥下道路净空高度,见图3.3.3。 3.3.4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悬臂长度不应超过最内侧
3.3.1悬臂式信号灯安装高度宜为5.5m7m,见图3.3.1。 3.3.2安装于立柱式信号灯杆或其它构筑物上时,信号灯灯具下缘净空不得低于3m,见图3.3.1、 图3.3.2。 3.3.3安装于桥体上时,信号灯灯具下缘不得低于桥下道路净空高度,见图3.3.3。 3.3.4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悬臂长度不应超过最内侧
3附着于桥体的信号灯安装
图3.3.4悬臂式信号灯杆设置图
4.2.2单幅路或两幅路的非机动车信号灯应设置在出口道右侧,附着于机动车信号灯杆上,
单幅路或两幅路的非机动车信号灯应设置在出口道右侧,附着于机动车信号灯杆上,见图
图4.2.2单幅路或两幅路道路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图
图4.23三幅路道路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图
1.2.4交叉路口两条人行横道线外边缘距离大于50m时,应在进口道和出口道同时设置非机动车信 号灯,见图4.2.4。
图4.2.5立交桥下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图
4.2.6人行天桥下非机动车信号灯应设置在桥体上。采用附着式横向安装,位于非机动车道正上 方,在进口道和出口道同时设置,见图4.2.6
图4.2.7机动车单行线上交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图
4.3.1悬臂式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高度宜为5.5m~7m,见图4.3.1
4.3.1悬臂式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高度宜为5.5m~7m,见图4.3.1
图4.3.1悬臂式及附着式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图
图4.3.2立柱式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图
图4.3.3附着于桥体的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图
图5.2.3对角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图
5.3.1人行横道信号灯安装于立柱式灯杆时,信号灯灯具下缘距地面高度宜为2m~2.5m,见图 531
可变导向指示标志可采用翻板式可变导向车道指示标志,以避免信号灯因停电或设备故障,
8畸形交叉路口及道口信号灯
3.0.1畸形交义路口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可参 因地制宜地选择 8.0.2道口信号灯可采用柱式,安装在道口前路侧 8.0.3道口信号灯的下缘高度应满足道路净空高度的要求
9.0.1在采用信号控制的路口可设置倒计时数码显示器。 9.0.2倒计时数码显示器分为红色、黄色或绿色,可采用七段数码显示方式表示数字,用于显示 当前灯色剩余时间。 9.0.3倒计时数码显示器可选用两位半、两位和一位数字显示器。如选择一位数字显示器,可从 剩余时间9秒钟时开始显示计时,见图9.0.3,
在采用信号控制的路口可设置倒计时数码显示器。 倒计时数码显示器分为红色、黄色或绿色,可采用七段数码显示方式表示数字,用于显示 丁色剩余时间。 倒计时数码显示器可选用两位半、两位和一位数字显示器。如选择一位数字显示器,可从 寸间9秒钟时开始显示计时,见图9.0.3
10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
10.0.1在城市繁华区或交通流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10.0.2提示装置在人行横道信号灯的绿灯时间内应发出过街提示声音,声音基本波形为正弦波, 音响频率为700Hz士50Hz,持续时间0.2s,周期为1s阀门标准,白天声压级应不超过65dB,夜间声压级 应不超过45dB。见图10.0.2。
11.0.1金属灯杆立柱与悬臂、法兰盘、地脚螺栓、螺母、垫片、加强肋等金属构件的防腐性能应 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11.0.2基本要求 信号灯杆体距地面0.3m~0.5m处应设置防盗检修门,用于电缆穿线及安装接线端子。 11.0.3安装要求 基础宜采用混凝土基础,地脚螺栓应焊接在下法兰盘上。预埋穿线管内径应大于Φ50mm, 弯曲角度应大于120°。见图11.0.3
11.0.1金属灯杆立柱与悬臂、法兰盘、地脚螺栓、螺母、垫片、加强肋等金属构件的防腐性能应 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11.0.2基本要求 信号灯杆体距地面0.3m~0.5m处应设置防盗检修门,用于电缆穿线及安装接线端子。 11.0.3安装要求 基础宜采用混凝土基础,地脚螺栓应焊接在下法兰盘上。预埋穿线管内径应大于Φ50mm, 弯曲角度应大于120°。见图11.0.3
仿古建筑10信号灯穿线手孔井分布
12.0.11手孔并的深度应≥100cm,底部应设置渗水孔。手孔并中的预埋穿线管口距并底应》 15cm,应探出井壁3cm5cm,预埋穿线管管径应≥10cm,管口应封堵。电缆在井中应作不小 于50cm的盘留。手孔井的井盖应与其它管道并盖有所区别,宜采用边长不小于60cm的正方形 并盖,上刻“公安专用”字样。见图12.0.11
2.0.2交通参与者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对于人行道信号灯,尤其要确保儿童、老人, 残障人士能清晰、准确地识别和方便的使用。为保证交通信号能被清晰、准确的识别,城市主干 路宜采用直径400mm的信号灯具,并且左右各设一组,有利于各车道车辆的视认,并可作为故 障备份。当路口较宽导致信号灯视认距离过长时,应设置远近2个信号灯组。 2.0.3交叉口信号灯的设置应与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方式相匹配,通过对时间资源的合理分配,使 各种交通流、各方向交通流按照规定路线有序行驶,保证交通安全、畅通,以提高交叉口的通行 效率。 2.0.4信号灯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往往导致交通混乱甚至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信号灯设备应该 能够在室外环境下长期可靠运行。信号灯设备还应具有防止被错误操作的安全防范措施。当信号 灯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能够自动采取黄闪、灭灯等保护措施,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出现相互冲突的 交通信号。 2.0.7交通信号周期根据各进口交通流量及饱和度等参数确定。信号周期时长的确定,既要考虑 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也要考虑行人的安全过街和等待时间。一般增大信号周期时长,可提高 通行能力,但周期时长超过一定值时,通行能力提高会变得缓慢,而且周期时长过大会造成行人 等待时间延长,易引起行人的焦虑情绪。根据实际交通管理经验,经综合考虑,规定信号周期时 长不宜大于180s。在实际使用中,交通信号周期时长还应根据交通量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0.10一组信号灯一般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圆形单元组成,排列顺序为:上 下排列时由上而下依次为红色、黄色、绿色;左右排列时由左而右依次为红色、黄色、绿色 2.0.11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称为道路建 筑限界,又称道路净空。为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各类交通信号灯及其安装支架均不得侵入 道路建筑限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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