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01-202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优化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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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结构分析采用的计算模型应能合理反映结构在相关因
作用下的作用效应。分析所采用的简化或假定,应以理论和工程 实践为基础,无成熟经验时应通过试验验证其合理性。分析时设 置的边界条件应符合结构的实际情况。
2.3.3结构分析应根据结构类型、材料性能和受力特点等因素
选用线性或非线性分析方法。当动力作用对结构影响显著时,尚 应采用动力响应分析或动力系数等方法考虑其影响。 2.3.4当结构的变形可能使作用效应显著增大时,应在结构分 析中考虑结构变形的影响。
2.3.4当结构的变形可能使作用效应显著增大时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应在结构分
2.4.1结构上的作用根据时间变化特性应分为永久作用、可变 作用和偶然作用,其代表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 2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 或准永久值; 3偶然作用应按结构设计使用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2.4.23 结构上的作用应根据下列不同分类特性,选择恰当的作 用模型和加载方式: 1 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2 固定作用和非固定作用: 3静态作用和动态作用。 2.4.3确定可变作用代表值时应采用统一的设计基准期。当结 构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不是50年时,应按照可靠指标一致的原则, 对本规范规定的可变作用量值进行调整。 2.4.4对于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本规范未规定 的各类作用,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作年限、设计基准期和保证 率,确定其量值大小。
2.4.5生产工艺荷载应根据工艺及相关专业的要求确定
2.4.5生产工艺荷载应根据工艺及相关专业的要求确定。
.. 何载应根据工艺及相天专业的安求确定。 2.4.6结构作用应根据结构设计要求,按下列规定进行组合: 1基本组合:
Z YG; Gik +YpP+ YQ Yt.1 Qik +Z YQi Φej YL; Qik
3地震组合:应符合结构抗震设计的规定; 4标准组合:
注:式中符号的含义见本规范附录
Gik +P+Ad+(r或da)Qik+ daQj
Gik + P+Qik +Z Pe; Qjk
ZGik + P+nQik +≥ dui Qj M
2( Gik+ P+Z dai Qjk
注:式中符号的含义见本规范附录A 2.4.7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将所考虑的各种作用同时加 载于结构之后,再通过分析计算确定。 2.4.8当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简化为单个作用效应的组合时 作用与作用效应应满足线性关系
2.5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结构几何参数
2.5.1在选择结构材料种类、材料规格进行结构设计时,应考 虑各种可能影响耐久性的环境因素。 2.5.2材料特性应通过标准化测试方法确定。当实际应用条件
2.5.3岩土性能指标和地基承载力、桩基承载力等,应通过
2.5.3岩土性能指标和地基承载力、桩基承载力等,应通过原
应测试、室内试验等直接或间接试验方法测定,并应考虑由于钻 探取样、室内外试验条件与实际建筑结构条件的差别以及所采用 计算公式的误差等因素的影响
2.5.4当试验数据不充分时,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应根据可靠资
2.5.4当试验数据不充分时,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应根据可靠资 料确定。
2.5.5结构连接部件几何参数的公差应相互兼容。
1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3.1.1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承载能力 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 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 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结构或结构构件发生疲劳破坏。 3.1.2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人员舒适性、建 筑外观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 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外观、使用舒适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变形; 2造成人员不舒适或结构使用功能受限的振动; 3影响外观、耐久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局部损坏。 3.1.3结构设计应对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当不能确定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时,结构设计应对不同极限状 态分别计算或验算,
3.1.4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正常使用时的情况; 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施工和维修等临时情况;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火灾、爆炸、非正常撞
击等罕见情况; 4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3.1.5结构设计时选定的设计状况,应涵盖正常施工和使用过 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各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设计,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1.6对每种设计状况,均应考虑各种不同的作用组合,以确 定作用控制工况和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 3.1.7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2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3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4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5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 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6当静力平衡等极限状态设计对永久作用的位置和大小很 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作为单独作用分别 考虑; 7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儿种效应非完全相关时,应降低有利 效应的分项系数取值。 3.1.8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标准组合,用于不可递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频遇组合,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准永久组合,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设计。
3.1.9设计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应符
1作用的设计值应为作用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 2材料性能的设计值应为材料性能标准值与材料性能分项 系数之商。
3当儿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无明显影响时,儿何参 数的设计值应取其标准值;当有明显影响时,儿何参数设计值应 按不利原则取其标准值与儿何参数附加量之和或差。 4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应为考虑了材料性能设计 直和几何参数设计值之后,分析计算得到的抗力值。 3.1.10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 伏态设计,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 超过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应 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2对于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 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 的乘积不应超过平衡作用的效应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 Yo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3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 计,应根据构件受力特性及疲劳设计方法采用不同的疲劳荷载模 型和验算表达式。 3.1.11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 的效应设计值不应超过设计要求的效应限值。
3. 1. 12 结构重要性系数 % 不应小于表 3. 1. 12 的规定
表 3. 1. 12结构重要性系数%
3.1.13房屋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房屋建巩结构的作用分坝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永久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
有利时,不应大于1.0。 2预应力: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 利时,不应大于1.0。 3标准值大于4kN/m的工业房屋楼面活荷载,当对结构 不利时不应小于1.4;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4除第3款之外的可变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 1.5;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3.1.14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3.1.14 采用。
表3.1.14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3. 1.15港口工程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 3. 1. 15 采用
表3.1.15港口工程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分项分项荷载名称荷载名称系数系数永久荷载(不包括土压力、静水压力)1. 2铁路荷载五金钢铁荷载汽车荷载散货荷载缆车荷载起重机械荷载船舶系缆力1. 4船舶撞击力1. 5船舶挤靠力水流力运输机械荷载冰荷载风荷载波浪力 (构件计算)人群荷载一般件杂货、集装箱荷载土压力1.351. 4液体管道(含推力)荷载剩余水压力1.053.1.16房屋建筑的可变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Y1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对于荷载标准值随时间变化的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应按表3.1.16采用。当设计工作年限不为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儿不应小于按线性内插确定的值。表3.1.16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年)550100Y1.0. 91. 01. 12对雪荷载和风荷载,调整系数应按重现期与设计工作年限相同的原则确定。3.2其他设计方法3.2.1采用容许应力法进行结构设计时,结构在作用的标准组合或地震组合下的应力值不应超过材料的容许应力值。3.2.2采用安全系数法进行结构设计时,结构在作用标准组合12
或地震组合下的效应值乘以安全系数之后,不应超过结构或构件 的抗力值。
应根据设计需要采用相应的疲劳荷载模型和验算表达式。
4.1.1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应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密度 计算确定。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对结构不利时自重 标准值取上限值,对结构有利时取下限值。 4.1.2位置固定的永久设备自重应采用设备铭牌重量值:当无 铭牌重量时,应按实际重量计算。
铭牌重量时,应按实际重量计算。 4.1.3隔墙自重作为永久作用时,应符合位置固定的要求;位 置可灵活布置的轻质隔墙自重应按可变荷载考虑。 4.1.4土压力应按设计理深与土的单位体积自重计算确定。土 的单位体积自重应根据计算水位分别取不同密度进行计算。 4.1.5预加应力应考虑时间效应影响,采用有效预应力。
4.1.3隔墙自重作为永久作用时,应符合位置固定的
4.2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4.2.1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进行设计时,应保证其产生的 荷载效应与最不利堆放情况等效;建筑楼面和屋面堆放物较多或 较重的区域,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其荷载。 4.2.2一般使用条件下的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 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 4.2.2的规定。当使用荷载较大、情况特殊或有专门要求时,应 按实际情况米用。 4.2.3汽车通道及客车停车库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 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
4.2.1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进行设计时,应保证
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 4.2.3的规定。当应用条件不符合本表要求时,应按效应等效原 则,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表4.2.2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 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
表4.2.3汽车通道及客车停车库的楼面均布活荷载
4.2.4当采用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设计楼面梁时,本规范 表4.2.2和表4.2.3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的折减系数取值不应 小于下列规定值: 1表4.2.2中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不超过25m (含)时,不应折减;超过25m时,不应小于0.9; 2表4.2.2中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不超过 50m(含)时,不应折减;超过50m时,不应小于0.9; 3表4.2.2中第8~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 减系数; 4表4.2.3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不应小于 0.8,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不应小于0.6,对双向板楼盖的梁不 应小于0.8。
折减系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4.2.2中第1(1)项单层建筑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 25m时不应小于0.9,其他情况应按表4.2.5规定采用; 2表4.2.2中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 减系数; 3表4.2.2中第8~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 减系数; 4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考虑表4.2.3中的消防车荷载: 对表4.2.3中的客车,对单向板楼盖不应小于0.5,对双向板楼 盖和无梁楼盖不应小于0.8。
表4.2.5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4.2.6当考虑覆土影响对消防车活荷载进行折减时,折减系数 应根据可靠资料确定。 4.2.7工业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 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表4.2.7工业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 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
4.2.8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工的屋面均布活荷载的 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 应小于表 4. 2. 8 的规定。
表4.2.8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标准值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项次类别(kN/m)yr不上人的屋面0.50.70. 50. 02上人的屋面2. 00.70.50.43屋顶花园3. 00.70.60. 5屋顶运动场地4.50.70. 60. 44. 2.9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当上人屋面兼做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屋顶花园的活荷载不应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4.2.10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4.2.11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局部荷载考虑,或根据局部荷载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考虑。局部荷载标准值应按直升机实际最大起飞重量确定,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的取值不应小于表4.2.11的规定。表4.2.11屋面直升机停机坪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最大起飞重量局部荷载标准值类型作用面积(t)(kN)轻型200.20mX0.20m中型4400.25mX0.25m重型6600.30mX0.30m2屋面直升机停机坪的等效均布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5. 0kN/m。3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18
系数应取0.6,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12施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
1设计屋面板、標条、钢筋混凝土挑檐、悬挑雨篷和预制 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OkN,并应在 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2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的构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应 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3计算挑檐、悬挑雨篷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 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的倾覆时,应沿板宽每 隔2.5m~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4.2.13地下室顶板施T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0kN/m,当 有临时堆积荷载以及有重型车辆通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按实 际荷载验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4.2.14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 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值: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okN/m; 2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 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 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3中小学校的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 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5kN/m,竖 句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4.2.15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 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4.2.16将动力荷载简化为静力作用施加于楼面和梁时,应将活 荷载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不应小于1.1。
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并应在 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2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的构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应 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3计算挑檐、悬挑雨篷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 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蓬的倾覆时,应沿板宽每 隔2.5m~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4.2.13地下室顶板施工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0kN/m,当 有临时堆积荷载以及有重型车辆通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按实 际荷载验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4.2.14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
有临时堆积荷载以及有重型车辆通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
4.2.14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
1任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okN/m; 2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 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 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3中小学校的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 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5kN/m,竖 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4.2.15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 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4.2.16将动力荷载简化为静力作用施加于楼面和梁时,应
4.3.1公路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1公路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数和基本雪压的乘积。
4.5.2基本雪压应根据空旷平坦地形条件下的降雪观测
采用适当的概率分布模型,按50年重现期进行计算。对雪荷载 敏感的结构,应按照100年重现期雪压和基本雪压的比值,提高 其雪荷载取值。
4.5.3确定基本需压时,应以年最大雪压观测值为分析
当没有雪压观测数据时,年最大雪压计算值应表示为地区平均等 效积雪密度、年最大雪深观测值和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均匀分布和非均匀分布等各种可能的积雪分布情况。屋面积雪的 滑落不受阻挡时,积雪分布系数在屋面坡度大于等于60°时应 为0。
4.5.5当考虑周边环境对屋面积雪的有利影响而对积雪分布
数进行调整时,调整系数不应低于0.90。
根据覆冰厚度及覆冰的物理特性确定其荷载值。计算覆冰条件下 结构的风荷载,应考虑覆冰造成的挡风面积增加和风阻系数变化 的不利影响,并应评估覆冰造成的动力效应。当下方可能有行人 经过时,尚应对覆冰坠落风险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 4.5.7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6,准
4.6.1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在基本风压、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风荷载体型系数、地形修正系数和风向影响 系数的乘积基础上,考虑风荷载脉动的增大效应加以确定 4.6.2基本风压应根据基本风速值进行计算,且其取值不得低 于0.30kN/m。基本风速应通过将标准地面粗糙度条件下观测 得到的历年最大风速记录,统一换算为离地10m高10min平均 E
4.6.1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在基本风压、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风荷载体型系数、地形修正系数和风向影响 系数的乘积基础上,考虑风荷载脉动的增大效应加以确定。
4.6.2基本风压应根据基本风速值进行计算,且其取
于0.30kN/m。基本风速应通过将标准地面粗糙度条件下观测 得到的历年最大风速记录,统一换算为离地10m高10min平均 年最大风速之后,采用适当的概率分布模型,按50年重现期计
地面粗糙度应以结构上风向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地面植被特征和房 屋高度、密集程度等因素确定,需考虑的最远距离不应小于建筑 高度的20倍且不应小于2000m。标准地面粗糙度条件应为周边 无遮挡的空旷平坦地形,其10m高处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 取1.0。
4.6.4体型系数应根据建筑外形、周边十扰情况等因素确定。
应时,风何载放大系数应按下列规定来用: 1主要受力结构的风荷载放大系数应根据地形特征、脉动 风特性、结构周期、阻尼比等因素确定,其值不应小于1.2 2围护结构的风荷载放大系数应根据地形特征、脉动风特 Vu 高度变化系数
6地形修正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
1对于山峰和山坡等地形,应根据山坡全高、坡度和建筑 物计算位置离建筑物地面的高度确定地形修正系数,其值不应小 于1.0; 2对于山间盆地、谷地等闭塞地形,地形修正系数不应小 于0.75; 3对于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地形修正系数不应小 于1.20; 4其他情况,应取1.0。 4.6.7 风向影响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当有15年以上符合观测要求且可靠的风气象资料时,应 按照极值理论的统计方法计算不同风向的风向影响系数。所有风 可影响系数的最大值不应小于1.0,最小值不应小于0.8。
1当有15年以上符合观测要求且可靠的风气象资料时,应 按照极值理论的统计方法计算不同风向的风向影响系数。所有风 向影响系数的最大值不应小于1.0,最小值不应小于0.8。 2其他情况,应取 1. 0,
4.6.8体型复杂、周边于扰效应明显或风敏感的重要结构应进 行风洞试验。 4.6.9当新建建筑可能使周边风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时,应评估 其对相邻既有建筑风环境和风荷载的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4.6.10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应分 别取 0. 6、0. 4 和 0。
4.7.1温度作用应考虑气温变化、太阳辐射及使用热源等因素, 作用在结构或构件上的温度作用应采用其温度的变化来表示 4.7.2计算结构或构件的温度作用效应时,应采用材料的线膨 胀系数。
4.7.3基本气温应采用50年重现期的月平均最高气温和月平均
4.7.3基本气温应采用50年重现期的月平均最高气温和月平均 最低气温。对于金属结构等对气温变化较敏感的结构,应适当增 加或降低基本气温。
1对结构最大温升的况,均匀温度作用标准值应为结构 最高平均温度与最低初始平均温度之差; 2对结构最大温降的T况,均匀温度作用标准值应为结构 最低平均温度与最高初始平均温度之差。 4.7.5结构最高平均温度和最低平均温度,应基于基本气温根 据工程施工期间和正常使用期间的实际情况,按热工学原理 确定。
1对结构最大温升的工况,均温度作用标准值应为 最高平均温度与最低初始平均温度之差; 2对结构最大温降的T.况,均匀温度作用标准值应为 最低平均温度与最高初始平均温度之差,
4.7.5结构最高平均温度和最低平均温度,应基于基
据工程施工期间和正常使用期间的实际情况,按热工学原理 确定。
4.7.6结构的最高初始平均温度和最低初始平均温度
构的合拢或形成约束时的温度确定,或根据施工时结构可能出现 的温度按不利情况确定,
4.7.7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
别取 0. 6、0. 5 和 0. 4。
别取 0. 6、0. 5 和 0. 4 。
别取 0. 6、0. 5 和 0. 4。
4.8.1当以偶然作用作为结构设计的主导作用时,应考虑偶然 作用发生时和偶然作用发生后两种工况。在允许结构出现局部构 件破坏的情况下,应保证结构不致因局部破坏引起连续倒塌
4.8.3常规炸药爆炸的等效静力荷载,应在动力荷载的基础上
间体积等因素的影响,按最不利条件取值, 4.8.5撞击荷载的计算应根据撞击物的质量、速度、撞击时间 和作用点确定。
4.9.1对于港口工程、桥梁等承受水流作用的结构物,应计算 水流力的作用。水流力应按照水流阻力系数、水流动能和构件按 影面积的乘积计算
1上部构件:位于阻水面积形心处。 2下部构件:顶面在水面以下时,位于顶面以下1/3高度 处;顶面在水面以上时,位于水面以下1/3水深处。
2下部构件:顶面在水面以下时,位于顶面以下1/3高度 处;顶面在水面以上时,位于水面以下1/3水深处。 4.9.4作用在港口工程结构物上的冰荷载应根据当地冰凌实际 情况及港口工程的结构形式确定,对重要工程或难以计算确定的 冰荷载应通过冰力物理模型试验等专门研究确定
4.9.4作用在港口.1.程结构物上的你何载应根据当地冰凌实际 情况及港口工程的结构形式确定,对重要工程或难以计算确定的 冰荷载应通过冰力物理模型试验等专门研究确定
北京标准规范范本4.9.6冰冻期冰层厚度内的冰压力与水压力不应同时考虑。
4. 10.专门领域的作用
偶然作用的代表值; 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Qik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Qik 第1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P 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结构重要性系数; YG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YL.I、YL.j 第1个和第i个考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的荷载调整 系数; YQ1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YQi 第1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YP 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 A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e; 第i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 daldi 第1个和第i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偶然作用的代表值; Gik 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Qik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Qik 第1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P 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结构重要性系数; YGi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YL.I、YL.j 第1个和第i个考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的荷载调整 系数; YQ1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YQi 第1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Yp 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ej 第i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 da、 第1个和第i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一、基本情况 K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33 三、术语 35 四、条文说明 40 总则 40 1 2 基本规定 41 3 结构设计 49 结构作用 53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同济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信息中心 (二)起草人员 肖从真金新阳 陈 凯 刘晓光 赵君黎 胡家顺 周建平雷兴顺史志华罗开海唐意朱爱萍 王国砚顾明贡金鑫金伟良范重冯远 杨学兵 郁银泉束伟农杨蔚彪王建李霆
方便面标准范峰朱丹韩纪升杨振斌 (三)审查人员 聂建国任庆英 傅学怡 娄 宇 周建龙 刘彦生 温四清张晋勋 杨庆山吴体朱兆晴
1设计工作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 用的年限。 2设计状况design situations 代表一定时段内实际情况的一组设计条件,设计应做到在该 组条件下结构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3持久设计状况persistent design situation 在结构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其 持续期一一般与设计工作年限为同一数量级。 4短暂设计状况transient design situation 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与设计工作年限 相比,其持续期很短的设计状况。 5偶然设计状况accidental design situation 在结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很短的设计 状况。 6地震设计状况seismic design situation 结构遭受地震时的设计状况。 7荷载工况loadcase 为特定的验证自的,一组同时考虑的固定可变作用、永久作 用、自由作用的某种相容的荷载布置以及变形和儿何偏差。 8极限状态limitstates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 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9承载能力极限状态ultimatelimitstate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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