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word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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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实现规划技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安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华蓥市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县原则上参照执行。
第1.0.3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经批准的上层次城乡规划、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规定执行。
第1.0.4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执行。当本规定与现行技术规范或行业规定有不同要求时,应遵循就高原则,按最严格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1.0.5条 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1.0.6条 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8.0.1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第8.0.2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批准的执行。
第8.0.3条 本规定的表格、附录、附图与本规定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8.0.4条 本规定由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8.0.5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22日起施行的《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广安府办发〔20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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