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27-2020 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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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防工程之间或与其他地下建筑之间相互连通的地下通道

    人防工程之间或与其他地下建筑之间相互连通的地下

    2.0.17 部gateway

    人防工程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队 员掩蔽部的口部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防 毒通道、密团通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战时通风竖井 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及战时使用的楼梯间等:车辆掩蔽部的口 部指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战时通风竖井、战时使用的汽车 坡道等。

    照明设计标准2. 0. 18 室外出入口outside entra

    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地面建筑投影范 以外的出入口。

    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出地面段与临空墙满足一定距离要求 室外出入口。

    2.0.20附壁式室外出人口jointed outside entrance

    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地面建筑投影范围 以内的出入口。

    2. 0. 25隔绝通风isolated ventilation

    室内外停止空气交换,由通风机使室内空气实施内循环的

    2.0.26隔绝防护isolated type protection

    隔绝式防护的简称。依靠密闭措施,将工程内部与外界受染 空气隔绝的防护方式。

    从隔绝防护开始,至工程内透入毒剂达到剂量时或工程内 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容许限值的时间间隔

    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工程内部,具有防护功能的电源。通常为 柴油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按其与用电工程的相互关系可分为区 域电源和自备电源

    能供给在供电范围内多个用电人防工程的内部电

    3.1.1防空专业队工程的规划与布局、选址与规模、战时与平 时用途,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及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地上、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防空专业队工程宜按保障目标和区域设置,并确保交通 便利,引接水源、电源方便。 3.1.3防空专业队工程与甲、乙类易燃厂房或仓库的距离不应 小于50m,与储存大量有毒液体、有重毒气体的储罐或仓库的距 离不应小于100m。

    掩蔽部与车辆掩蔽部宜结合设置,且相互连通。确因条件限制 分开设置时,两部分主要出入口之间的地面通行距离应小 200m,并宜设地下连通道或利用 相人防工程实现连通

    工程、地下公共空间互连互通。

    3.1.6防空专业队 置。车辆掩蔽部的车辆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连接通道,应按消防 车道要求设计。

    表3.1.7防空专业队工程的防护要求

    续表 3. 1. 7

    注:括号内为工程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设计限值,Gy为人员吸收放射性剂量的 计量单位,称戈瑞

    3.1.8当防空专业队工程或其所属人防工程的总建筑面积天于 5000m时,应设置柴油电站。柴油电站的抗力级别应与其供电 范围内防护单元的最高抗力级别相同

    1与防空专业队工程无关的设备管道不得穿过人防围护 结构。 2给水、排水、空调等管道不宜穿过防空专业队工程的顶 板、临空墙及门框墙。当必须穿越时,其穿过顶板、临空墙的公 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其穿过门框墙的公称直径不宜大 于75mm。 3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1.10防空专业队工程中,队员掩蔽部的外围护结构应采用防 水混凝土。

    1室内装修应选用防火、防潮材料,并应满足防腐、抗震、 环保及其他特殊功能要求。 2战时出入口及室内顶板底面不应抹灰。平时设置吊顶的 房间,应采用轻质、坚固的龙骨,饰面材料应方便临战拆除 3队员掩蔽部染毒区的房间和通道,其室内顶板、墙面 地面均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洗:清洁区与染毒区之间的密闭隔墙

    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 4口部设置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其地面坡向地漏的坡度不 宜小于0.5%。淋浴间地面低于相邻房间地面应不小于20mm。 5队员掩蔽部中,通风机房等产生噪声的房间宜设隔声门 隔音套间,防化通信值班室的地面宜采用防静电地板

    3.2.1队员掩蔽部与车辆掩蔽部应各自独立划分防护单元。防 护单元、抗爆单元宜结合平时防火分区、防烟分区设置,其建筑 面积应符合表3.2. 1的规定。

    表3.2.1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建筑面积(m)

    :1防护单元的防护区建筑面积应按与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 墙、外墙外边缘和防护单元隔墙中心线(防护单元之间设有变形缝时,按隔 墙外边缘计)等形成的水平面积计算;抗爆单元亦同。 当工程内部用承重墙分隔为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注:1防护单元的防护区建筑面积应按与防护密闭门、 、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 墙、外墙外边缘和防护单元隔墙中心线(防护单元之间设有变形缝时,按隔 墙外边缘计)等形成的水平面积计算;抗爆单元亦同。 2当工程内部用承重墙分隔为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3.2.2防空专业队工程的面积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

    表3.2.2防空专业队工程的面积标准

    注:表中的面积标准均为掩蔽面积

    3.2.3防空专业队工程的车辆掩蔽部可按掩蔽小型车、轻型车

    3.2.3防空专业队工程的车辆掩蔽部可按掩蔽小型车、轻型车

    注:本表为设计参考尺寸,当实际停放车辆尺寸不在本表尺寸范围时,应按车 辆实际尺寸设计

    有困难时,可按全部掩蔽相对应的轻型车设计;运输专业队和消防专业队宜 按掩蔽中型车设计;运输专业队与掩蔽轻型车的专业队结合设置时,可按掩 蔽轻型车Ⅱ设计。 2不同类型的防空专业队结合建设时,车辆掩蔽部的设计应满足配置车辆中最 大车型的停车要求

    3.2.4防空专业队工程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队员掩蔽部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设备管底的最小净高不 应小于2.0m; 2车辆掩蔽部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设备管底的最小净高 除停放消防车外,不应小于车高加0.2m; 3消防专业队车辆掩蔽部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设备管底的 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车高加0.3m,且停车位的最小净高不应小 于4.5m。 3.2.5当队员掩蔽部与车辆掩蔽部结合设置时,其连通口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通口与队员掩蔽部的主要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并宜按 主要出入口的要求设置防毒通道和洗消间: 2当连通口与主要出入口合并设置时,连通口宜设置在主 要出入口第一防毒通道处; 3连通口的洞口净宽不应小于1.0m,净高不应小于2.0m。 3.2.6当队员掩蔽部与车辆掩蔽部分开设置时,其地下连通设 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部分之间的地下连通道,宜结合队员掩蔽部的主要出 入口设置,净宽不应小于1.5m,净高不应小于2.2m; 2两部分之间可利用相邻人防工程连通,连通路线应便捷 连通口的设计要满足战时通行使用要求,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宜 设防毒通道

    1队员掩蔽部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设备管底的最小净高不 应小于2.0m; 2车辆掩蔽部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设备管底的最小净高 除停放消防车外,不应小于车高加0.2m; 3消防专业队车辆掩蔽部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设备管底的 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车高加0.3m,且停车位的最小净高不应小 于4.5m

    3.2.5当队员掩蔽部与车辆掩蔽部结合设置时,其连通口设

    1两部分之间的地下连通道,宜结合队员掩蔽部的主要出 人口设置,净宽不应小于1.5m,净高不应小于2.2m; 2两部分之间可利用相邻人防工程连通,连通路线应便捷 连通口的设计要满足战时通行使用要求,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宜 设防毒通道

    3.2.7当防空专业队工程的防护单元与其他人防工程的

    元相邻,并无战时通行需求时,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

    个连通口,其形式应根据工程的使用功能、空间布局、防护要求 等确定,可不设防毒通道和洗消间

    顶板覆土厚度不宜小于500mm。队员掩蔽部应考虑防早期核辐 射要求,其顶板最小防护厚度、室外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及列 墙最小防护距离应符合表3.2.8的规定。 乙类防空专业队工程可为非全理式:当为单建掘开式类型 时,宜采用全埋式。队员掩蔽部的顶板防护厚度、高出室外地平 面的外墙防护厚度均不应小于250mm。 车辆掩蔽部的顶板与外墙厚度按结构设计确定,可不验算早 期核辐射的防护厚度要求。

    表3.2.8甲类队员掩蔽部的顶板、室外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 及外墙最小防护距离要求(mm)

    主:1表中数值为混凝土厚度,其他材料厚度换算成混凝土厚度的换算系数为:钢 筋混凝土、岩石、干砌块石和浆砌块石可取1.0,土和实心砖砌体可取0.7, 空心砖砌体可取0.4。顶板上方的细石混凝土防水保护层、覆土、地面硬化 铺装层厚度可按系数折算,计入最小防护厚度;室外临空墙的混凝土面层、 贴砖装饰层厚度可按系数折算,计人最小防护厚度。 2对平时确实不能满足最小防护厚度要求的顶板或室外临空墙,应在其上方覆 土或墙体内侧砌实心砖加厚,覆土或砌实心砖的厚度不应小于最小防护厚度 与顶板防护厚度之差的1.4倍;对于防空地下室类型的,顶板最小防护厚度 还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相关规定, 计入其上方符合要求的管道层结构墙、板折算厚度。 3外墙顶部最小防护距离宜一次设计到位

    3.2.9队员掩蔽部中,染毒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

    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当密闭隔墙上 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在密闭隔墙上开设门洞时,应 设置密闭门。

    3.3.2出入口门洞、通道和楼梯的尺寸应同时满足平时

    使用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队员掩蔽部战时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3.2的规 定;车辆掩蔽部战时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可按附录A中的相关数 据确定。

    表3.3.2队员掩蔽部战时出入口最小尺寸(m

    2队员掩蔽部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

    出入口、与其他人防工程的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 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0m计算确定。每门的通过 人数不应超过7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 的净宽。

    1防空专业队工程的主要出入口不得与其他人防工程的战 时出入口共用; 2防空专业队工程的次要出入口可与其他人防工程的战时 出入口共用。当车辆掩蔽部的次要出入口为汽车坡道出入口时 不宜与人员掩蔽工程的战时出入口共用

    2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密闭门宜向外开启,其门前通 道的内表面净宽、净高以及地面水平段长度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 安装要求; 3当防护密闭门沿通道侧墙设置时,门扇应嵌入墙内,且 其外表面不得突出通道的内墙面:当防护密闭门开向竖井时,其 门扇外表面至竖井井壁的最小距离宜为门扇开启长度加0.20m; 4当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设在平时车辆通行或人员消防疏 散通道上时,宜采用无门槛或活门槛形式: 5临空墙和防护单元隔墙上的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取值

    俺蔽部独立式室外出入口的外通道最小一

    4申类队员掩蔽部,其附壁式室外出入口的外通道长度除 符合第2款规定外,其防护密闭门至最内一道密闭门之间的通 道(简称内通道)长度还应符合表3.3.5-2的规定。乙类队员 掩蔽部,其附壁式室外出入口的内通道最小长度可按建筑需要 确定:

    注:内通道长度可按自防护密闭门至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之间的通道中心线的折 线长度确定,

    5对于出地面段侧墙轴线与防护单元临空墙重叠的楼梯式 室外出入口,当队员掩蔽部位于楼梯间出地面段以下的楼层,且 队员掩蔽部所在楼层的顶板底面与室外地面的高差大于5.0m 时,可按独立式室外出入口设计: 6当防空专业队工程紧邻下沉广场,且其上方无地面建筑 时,甲类队员掩蔽部的出入口通道可按本条第4款的附壁式出入

    口防护要求设计; 7车辆掩蔽部的出入口通道可按本条第1、2款的要求 设计。 3.3.6甲类队员掩蔽部的室内出入口宜采用有拐弯形式,当有 个90°拐弯时,其室内出人口的内通道长度应符合表3.3.6的 规定。乙类队员掩蔽部的室内出入口有、无90°拐弯,其内通道 长度均可按建筑需要确定

    个90°拐弯时,其室内出入口的内通道长度应符合表3.3.6的 规定。乙类队员掩蔽部的室内出入口有、无90°拐弯,其内通道 长度均可按建筑需要确定,

    表3.3.6队员掩蔽部室内出入口的内通道最小长度(m)

    3.3.7防空专业队工程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乙类防空专业队工程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不应 小于250mm; 2甲类队员掩蔽部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符合表 3.3.7的规定。甲类防空专业队车辆掩蔽部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 防护厚度不应小于250mm: 3当临空墙的厚度不能满足最小防护厚度要求时,除砌砖 加厚墙体外,还可将临空墙内侧作为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 间等染毒用房或无人员停留的空间使用; 4当室外汽车坡道出入口下方空间为有人员停留的防护区 时,坡道底板厚度应同时满足其下方防护区顶板最小防护厚度与 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要求。

    表3.3.7甲类队员掩蔽部的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mm)核5级城市海拔室外出人口常5级(m)室内出人口独立式室外出入口附壁式室外出入口≤200650300>200250250700350≤1200注:表内厚度系按钢筋混凝土墙确定。3.3.8防空专业队工程应按表3.3.8的规定设置防毒通道、密闭通道和洗消间。表3.3.8防空专业队工程的密闭通道、防毒通道和洗消间设置队员掩蔽部车辆掩蔽部队员掩蔽部与车辆类别主要出入口次要出入口主要出入口次要出入口掩蔽部之间的连通口防毒通道 (个)22密闭通道 (个)1洗消间 (个)注:1车辆掩蔽部战时无防毒要求,主要出入口与次要出人口均设一道防护密闭门;2队员掩蔽部次要出人口的洗消设施为冲洗水龙头。3.3.9队员掩蔽部防毒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出入口防毒通道宜结合战时排风口设置;防毒通道的大小应满足滤毒通风条件下的换气次数要求:防毒通道应满足战时使用要求。当两道人防门均向外开启时,在密闭门门扇开启范围之外应设人员停留区,停留区的长度不应小于0.50m。3.3.10队员掩蔽部洗消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洗消间应设置在防毒通道的一侧;2洗消间应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脱衣室:17:

    的入口应设置在第一防毒通道内:淋浴室的入口应设置一道密闭 门;检查穿衣室的出口应设置在第二防毒通道内; 3淋浴器和洗脸盆的数量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400m 2个; 400m<防护单元建筑面积≤600m 3个; 防护单元建筑面积>600m 4个; 4淋浴器的布置应避免洗消前人员与洗消后人员的足迹 交叉; 5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的使用面积各按每一淋浴 器不小于3m计。 3.3.11队员掩蔽部密闭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闭通道宜结合战时进风口设置; 2 密闭通道的天小应满足战时的使用要求,当两道人防门 均向外开启时,密闭通道长度应满足其密闭门开启所需的最小通 道尺寸。

    3.3.11队员掩蔽部密闭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闭通道宜结合战时进风口设置; 2 密闭通道的大小应满足战时的使用要求,当两道人防 均向外开启时,密闭通道长度应满足其密闭门开启所需的最小 道尺寸。

    3.4.1防空专业队工程的战时进、排风口宜结合平时通风口, 在室外单独设置,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队员掩蔽部的战时进、排风口应采用“防爆波活门+扩 散室”的消波设施。平时与战时通风宜分开设置,共用竖并, 平时通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通道+密闭门”或“一 道防护密闭门+一道密闭门”的防护做法: 2车辆掩蔽部的战时进、排风口应采用“防护密闭门+集 气室”的防护做法,并满足平时通风量设计要求。 3.4.2防空专业队工程进、排风口的室外设计,应符合以下 规定: 1 室外进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和柴油机排烟口的上风侧: 2 进风口和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0m;进风

    口与柴油机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0m,或高差不宜 小于6.0m; 3位于防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外地平 面的高度不宜小于0.5m;位于防倒塌范围以内的室外进风口, 其下缘距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宜小于1.0m; 4车辆掩蔽部平时与战时共用的排风口应做消声处理,不 应朝向邻近建筑的可开启外窗: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 小于10.0m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地 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3.4.3多层八防程中 应设检修人孔、爬梯,并在上层防爆波活门处设检修平台。检修 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0.6m,宜采用镂空金属支架或可折叠支架 设置。

    3.4.4队员掩蔽部应结合进风竖井设置毒剂报警器壁愈

    宜为0.5m×0.5m×0.6m。毒剂报警器的探头应设在壁内,并 设防冲击波的保护措施

    3.4.5队员掩蔽部的扩散室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扩散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平面宜采用正方形 或矩形,防爆波活门受室外冲击波作用的方向为扩散室长度方 向,净长不应小于净宽。队员掩蔽部采用悬板活门时,常用扩散 室内部空间的最小尺寸,可按表3.4.5确定:

    表3.4.5采用悬板活门的扩散室内部空间(长×宽×高)最小尺寸

    1当扩散室净高超出充许净高范围时,可通过覆土、砖拾高扩散室地面,减 小室内高度;悬板活门的离地高度应考虑扩散室允许净高要求。 2异形扩散室正对防爆波活门部分的扩散空间尺寸不宜小于本表要求

    2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宜设置在扩散室侧墙,并应设 置在距后墙内墙面1/3处:当连接口设置在扩散室后墙时,风管 应延伸至距后墙内侧墙面1/3处,并在风管端部设置向下的 弯头; 3防爆波活门应嵌入墙内,嵌入深度根据活门型号确定 最小嵌入深度不应小于0.3m。为方便安装、管理,可结合通风 竖井或扩散室设检修口。 3.4.6队员掩蔽部的滤毒室应与战时进风口的除尘室、扩散室 结合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滤毒室在密闭通道一侧设置,入口应设宽度不小于0.8n 的密闭门; 2滤毒室与进风机房之间应设密闭隔墙: 3除尘室应紧邻扩散室,并分室设置。甲类队员掩蔽部中 除尘篦子不应直接设置在扩散室墙体上。

    2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宜设置在扩散室侧墙,并应设 置在距后墙内墙面1/3处:当连接口设置在扩散室后墙时,风管 应延伸至距后墙内侧墙面1/3处,并在风管端部设置向下的 弯头; 3防爆波活门应嵌入墙内,嵌入深度根据活门型号确定, 最小嵌入深度不应小于0.3m。为方便安装、管理,可结合通风 竖井或扩散室设检修口

    3.5.1平时与战时通风机房宜结合设置。队员掩蔽部的进、排 风机房应设在清洁区:车辆掩蔽部的排风机房必须设置,进风机 房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

    3.5.2战时干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队员掩蔽部战时应设干厕:车辆掩蔽部战时不设干厕; 2干厕的建筑面积按每个便桶1.0m~1.4m确定。便桶 数量按男女比例1:1,男每40~50人设1个,女每30~40人设 1个确定。若平时已设水冲厕所,战时干厕便桶数量不减; 3十厕应设前室,宜与盟洗间集中布置在排风口附近。 3.5.3战时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队员掩蔽部应根据战时的用水量需要,分别设置生活水 箱和饮用水水箱; 2车辆掩蔽部宜设置战时贮水箱。 3.5.4 防化通信值班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队员掩蔽部的清洁区内,靠近战时进风口设置: 2 防化通信值班室内应配置毒剂报警器主机、接收核报信 息的音响设备、核生化控制中心、空气放射性测定装置、测压装 置、通风方式控制信号箱及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灯光和音响装 置等; 3 房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m~12.0m。 3.5.5 防化器材储藏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队员掩蔽部的清洁区内,靠近战时主要出入口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0m; 3 房间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4次/h。 3.5.6百 配电室可独立设置,也可结合进风机房、防化通信值班 室设配电柜

    3.5.4防化通信值班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队员掩蔽部的清洁区内,靠近战时进风口设置; 2防化通信值班室内应配置毒剂报警器主机、接收核报 息的音响设备、核生化控制中心、空气放射性测定装置、测压 置、通风方式控制信号箱及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灯光和音响 置等:

    1 应在队员掩蔽部的清洁区内,靠近战时主要出入口设置: 2 房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0m; 3 房间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4次/h。 3.5.6 配电室可独立设置,也可结合进风机房、防化通信值班 室设配电柜

    3.6.1防空专业队工程应平战结合,既满足战时防空功能需要

    3.6.I防空专业队工程应平战结合,既满战时防空功能需要, 满足平时应急救援需要。平战转换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步完 成,采用的平战转换措施应能满足战时的各项防护要求和使用要 求,并应在规定的转换时限内完成。

    3.6.2防空专业队工程中,现浇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构 件应一次施工完成,下列设备设施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安 装到位: 1战时使用及平战两用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的防护 设施,包括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以及封堵框、防 倒塌棚架预理件等临战转换的预理设施等; 2进风系统的油网滤尘器、自动排气活门、密闭阀门、战 时风机、增压管、测压装置、气密测量管、滤尘器压差测量管 放射性监测取样管(乙类工程除外)、尾气测压取样管、战时风 机连至扩散室的风管、通风穿墙预理短管、战时使用的滤毒设 备、风机等; 3给排水系统战时使用的给水弓入管、排水出户管、防护 阀门、防爆波地漏、冲洗阀门、集水井战时手摇泵、给排水穿墙 预埋套管等:战时电站油库引入管、油用防护阀门; 4供电系统防护单元总配电箱及战时进风机、排风机控制 箱、过滤吸收器的专用电源插座、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列外 侧的音响信号设备、三种通风方式的信号管线及设备、电气及通 信穿墙预埋套管等

    1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电梯口应采用门式封 堵,防护单元之间的平时通行口应采用一道双向受力防护密闭门 封堵:当不影响平时使用和消防蔬散时,门式封堵应优先采用固 定门槛的防护密闭门; 2为满足防早期核辐射要求,临空墙上采用一道防护密闭 门封堵的洞口应在其内侧砌筑实心砖墙加厚; 3通风机房、防化通信值班室、防化器材室应平时砌筑到 位:战时水箱、战时干厕、柴油电站发电机组可临战安装:

    4主要出入口防倒塌棚架宜平时构筑到位,当条件受限时, 可临战安装。 3.6.5队员掩蔽部与车辆掩蔽部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上,除战 时连通口、平时人员消防疏散口外,不宜开设其他人员或车辆通 行口。

    4主要出入口防倒塌棚架宜平时构筑到位,当条件受限时, 可临战安装。 3.6.5队员掩蔽部与车辆掩蔽部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上,除战 时连通口、平时人员消防疏散口外,不宜开设其他人员或车辆通 行口。

    4.1.1防空专业队工程的通风设计,必须确保战时的防护功能 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功能要求。 4.1.2平战结合的防空专业队工程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战时防护及使用系统的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相 关人防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执行: 2平时使用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其平时使用功能要求,按 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应设计标准和规范执行: 3当平时使用系统与战时防护及使用系统设计有矛盾时 应根据现行人防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有 效的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4战时和平时系统设计,应有便于平时维护管理的措施。 4.1.3防空地下室防空专业队工程的战时通风系统应与非人防 建筑的通风系统分开设置。专供非人防建筑使用的通风、空调管 道不应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相应的设备房间、装置应设置在非防 护区。

    4.2.1 队员掩蔽部战的时设置清洁通风、滤海通风和隔绝通风 工程内人员新风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清洁通风时,人员新风量标准≥10.0m/(p·h); 2 滤毒通风时,人员新风量标准≥5.0m/(p·h)。 4.2.2 队员掩蔽部战时清洁通风时的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应采

    用自然温度及相对湿度,平时维护时的相对湿度不宜大

    4.2.3队员掩蔽部在工程处于隔绝防护状态下时,应满

    3队员掩蔽部在工程处于隔绝防护状态下时,应满足下列

    Lr = L, ×n

    4.2.6队员掩蔽部的战时进风系统设计,应能满足战时实现清

    洁、滤毒和隔绝三种通风方式、且便于通风方式转换的要求。清 洁进风和滤毒进风宜分别设置进风机。当战时清洁进风与滤毒进 风合用进风机,或战时清洁进风与滤毒进风分设进风机,但风机

    前设有集气箱时,应设增压管及球

    4.2.7过滤吸收器数量应根据战时滤毒通风量确定

    规格宜相同;通过过滤吸收器的风量严禁大于过滤吸收 风量。

    4.2.8队员掩蔽部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在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

    除满足战时工程排风外,还应满足在滤毒通风时,工程主体超压 和防毒通道、洗消间等各房间和通道通风换气的需要。各房间和 防毒通道内相邻的通风短管、密闭阀门或自动排气活门在水平和 垂直方向上都应错开布置。

    4.2.9防爆波活门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抗力级别和战时清洁

    方爆波活门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抗力级别和战时清洁

    通风量等因素确定,所选用防爆波活门的额定风量应不小于战时 青洁通风量。选用多个防爆波活门时,活门的型号和规格应 司。当战时与平时通风系统共用防爆波活门时,应优先采用门式 防爆波活门。

    排风量、工程超压值、排风系统阻力和自动排气活门的性能等因 素确定。单个活门的排风量应根据活门两侧实际超压值查产品性 能曲线确定。自动排气活门两侧的实际压差为人防工程设计超压 值减去自动排气活门至室外排风口之间排风系统的通风阻力。选 用的自动排气活门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总排风量和单个活门的排 风量确定。选用多个自动排气活门时,活门的型号和规格应 相同。

    4.2.12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0mm~3.

    的钢板焊接成型,其抗力和密闭防毒性能应满足战时防护需要 且风管应有0.5%的坡度坡向室外

    4.2.13穿过防护密闭墙的通风管,应采取预埋防护密闭

    可靠的防护密闭措施,并应在土建施工时一次预埋到位

    4.2.14队员掩蔽部应在防化通信值班室内设置测压装置。该装 置可由倾斜式微压计、连接软管、铜球阀和通至室外的测压管组 成。测压管应采用DN15热镀锌钢管,其一端设在防化通信值班 室或人防进风机房内,通过铜球阀、橡胶软管与倾斜式微压计连 接,另一端则引至室外空气零点压力处,管口向下。测压管室列 端不得设置在通风竖井或采光窗井内

    4.2.15队员掩蔽部滤毒进风系统上应设置符合下列规定的取样

    1在油网滤尘器进风管道上设置DN32(热镀锌钢管)的 空气放射性监测取样管。该取样管口应位于风管中心,取样管末 端应设球阀。 2在油网滤尘器的前后各设置管径DN15(热镀锌钢管 的压差测量管,该管末端应设球阀。 3在过滤吸收器的前后各设置管径DN15(热镀锌钢管 的压差测量管,该管末端应设球阀。 4在滤毒室内进入风机的总进风管上(过滤吸收器的总出 风口处)设置DN15(热镀锌钢管)的尾气监测取样管,该管未 端应设截止阀。

    4.2.16队员掩蔽部每个口部的防毒通道、密闭通道的防护密

    门、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设置DN50(热镀锌钢管)的气密测量 管排水管道标准规范范本,管的两端应有相应的防护、密闭措施。气密测量管的安装高 度宜为管中心距地面2.4m。

    口应设置防爆炸冲击波设施,具体做法见本标准第3.4.1条。

    5.1.1平战结合防空专业队工程的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工程 我时防护和使用功能要求,同时还应满足工程平时使用功能要 求,且方便其平时和战时的操作与维护管理

    5.1.2与防空专业队工程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人防围

    与防空专业队工程无关的给水排水设备房间应设在防空专业队工 程的防护密闭区之外

    5.1.3穿过防空专业队工程围护结构的给水、热水、消防、供

    1公称直径不大于150mm的管道穿过防空专业队工程的项 板、外墙、密闭隔墙及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验货标准,在其穿 墙(板)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 2公称直径大于150mm的管道必须穿过防空专业队工程的 围护结构时,在其穿墙(板)处应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 防水套管。

    5.2.1防空专业队工程的平时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 战时用水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有条件时宜采用可靠内水源 或构筑有防护的自备外水源供水。自备内水源取水构筑物应设于 清洁区内。

    员饮用水量标准为(5~6)L/(p·d)。平时用水量定额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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