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43-2020 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标准(完整双页扫描、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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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G/TJ08-2343-2020  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标准(完整双页扫描、清晰无水印)

    3大型物流建筑物流活动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 列规定: 1)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在走道高度1m以下的 墙面、柱面上。 2)仅有柱结构且柱距超过方向标志灯规定间距的疏散走 道应优先设置在走道高度1m以下柱面上;其余方向 标志灯设置在走道高度1m以下有困难时,可设置在 疏散走道的上方。无墙、柱等结构的方向标志灯设置在 走道高度1m以下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上 方。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的方向标志灯,宜设置在走道 的中间;当设置在走道的中间影响到物流机械运作时, 可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一侧。 3)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 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 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 m。 4)开散空间的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 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 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 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 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 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当确需在物流活动场所的地面上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方 灯时,灯具应采取与其物流作业所采用的物流车辆最大载 配的保护措施或灯具的安装位置应避开物流车辆的行驶

    6.3电气装置和电力线路

    6.3电气装置和电力线路

    学校标准6.3.1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确需安装在现场的防火卷帘门控制箱、排烟窗控制箱 等火灾时早期动作的消防设备配电箱外,其他消防用电设备的配 电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控制室或设备间内。消防配电设备应具 有红色明显标志。 2每个防火分区的非消防用途总电源配电柜(箱)、各库房 总配电柜(箱)宣设置在存储区外的其他室内空间或在物流建筑 内独立的电气设备间内。 3当电气装置满足本条第5、6款条件时,每个防火分区的 非消防用途总电源配电柜(箱)、客库房总配电柜(箱)也可设置在 物流建筑内人员出人口附近,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总电源配电柜(箱)设置在人员出人口附近的位置时, 配电柜(箱)离堆放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2)总电源配电柜(箱)用围栏加以隔离。 4配电柜(箱)应设置电源通断指示。人员离库后,不工作 的电气设备均应切断电源,并应在出人口处设置“人员离库切断 电源的提示标志。 5物流活动场所的电气装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配电回路应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 2)除消防设备供电回路外,每个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应具 备切断N(中性)线的隔离措施。 3)应设置防止电气火灾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 应为I≤300mA。 4)除消防设备供电回路外,末端配电箱应在进线总开关下 侧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或在终端侧设置故障电 弧保护票

    5)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照明回路应设置电弧故 火灾探测器。 6当确需在存储区或作业区内设置配电柜(箱)时,除符合 条第5款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存储可燃固体的火灾危险场所内,具有发热元件的电 气设备应采用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在存储闪 点不小于60℃的无爆炸危险可燃液体场所和存储无爆 非危险可燃粉尘(包括纤维或飞察)场所内,应来用限肃 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2)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与环境相适应:在存储可燃固体的 火灾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4X;在存储闪点不小于60℃的无爆炸危险可燃液体 场所内,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X;在存储 无爆炸危险可燃粉尘(包括纤维或飞絮)场所内,非导电 可燃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X,导电可燃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 不低于IP6X。 3)装有电气设备的配电屏、箱、盒等,其外壳应采用金属材 料制造,设备应采用阻燃材料,内部线缆应采用阻燃型。 7安装在物流活动场所的电动机等三相负荷的配电回路应 置断相保护。 3.2电力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选用矿物 缘类不燃性电缆、阻燃耐火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其敷设应符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大型物流建筑中的普通配电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 于B;级的电缆;敷设在非封闭式的电缆桥架、托盘内时,应采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不低于d,级的电缆;敷设在金属管或封 式金属线槽内时,可采用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级的

    透板时,可多层共用一组火灾探测器。 2在货架实层板下或通透率小于30%的通透板下设置火灾 探测时,建筑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应采用管路采样式吸气 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场所宜采用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 器;当采用点型火灾探测器时,应在货架通道侧设置火警确认灯。 3货架内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管分层设置时,垂 直间距应不大于10m。 6.4.4大型物流建筑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 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1348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章节 的有关规定。 6.4.5疏散走道内应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6.4.6大型物流建筑宣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7防烟、排烟系统设计

    7.1.1大型物流建筑中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 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系统。防烟方式宜采用自然通 风;当采用自然通风有困难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7.1.2大型物流建筑中的下列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1采用散开的阳台或凹廊作为前室或合用前室。 2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且前室 的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合用前室 分别不小于3.0m 7.1.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楼梯间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 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可开启外窗 或开口,且布置间隔应小于3层。 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m,且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可开启外窗面积的40%。 3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 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 手动开启装置

    7.1.4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的

    仅在防烟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 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采用合用前室时,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机 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时,设置在独立前 室、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在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墙面上。 4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 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 增加20%

    7.1.5机械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应每隔2~3层设1个 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每层设1个常闭式 加压送风口,并应设带有开启信号反馈的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前室加压送风口的位置应保证送风的有效性,不宜设置 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7.1.6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 壁为金属材料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 壁为非金属材料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 享度及制作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43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1.7机械加压送风管道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并内,管道并 立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 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独立设置管道并确有困 难时,送风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但需要

    穿越蔬散楼梯间及前蜜等场所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7.1.8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 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 标准》GB51251的规定计算或查表确定。 7.1.9’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道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 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与疏蔬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 为25Pa~30Pa。 2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规定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 措施。 7.1.10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 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0m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 应在外墙上每4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的固定窗。 7.1.1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 1.2倍。其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 房内。 排烟设计

    7.2.1大型物流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系统

    1经常有人停留、面积大于300m的地上丙类作业区。 2面积大于1000m的丙类储存用房。 3建筑内长度大于40m的人员疏散走道。 4楼层货物运输平台上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大于 30m处。 5除项层外,上人货架的货架通道中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 口的距离超过40m处。

    不应跨越防火分区。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9m的防烟分区之间 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分隔,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 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7.2.4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 7.2.3大型物流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度应符合 表7.2.3的规定。当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 度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表7.2.3物流建筑防烟分区的量大分许面积及其长度

    注:1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在上人货架中,防烟分区按货架楼层划分,其空间净高H指货架楼层 净高

    7.2.4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 高的20%;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 净高的10%,且均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最小 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7.2.17条的规定及其公 式计算确定。 7.2.5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同一个防烟分区 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7.2.6大型物流建筑内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 放速率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排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的规定计算确定。采用机械排烟时,且不应小于 表7.2.6中的数值;采用自然排烟时,设置自然排烟窗(口)所需 的有效面租应按表7.2.6中风速计算确定

    表7.2.6大型物流建筑中净高大于6m场所的计算排烟量及自然 排烟侧窗(口)部风速

    注:1建筑空间净高大于9.0m的,按9.0m取值: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 之间的,按线性插人法取值。 2自然排烟密(口)面积=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当采用顶开 跑时,其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可按侧窗(日)部风速的1.4倍计

    注:1建筑空间净高大于9.0m的,按9.0m取值: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 之间的,按线性插人法取值。 2自然排烟密(口)面积=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当采用顶开 跑时,其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可按侧窗(日)部风速的1.4倍计

    注:1建筑空间净高大于9.0m的,按9.0m取值;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 之间的,按线性插入法取值。 2自然排烟密(口)面积=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当采用顶开 跑时,其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可按侧窗(日)部风速的1.4倍计

    2.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不小 于60.m/(h·m),且取值不小于15000m/h,或设置有效面积 不小于2%该房间面积的排烟窗。 车3物流建筑中疏散走道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应不小于 60m/(h·m),且取值不小于13000m/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 设置面积不小于2m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 (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楼层货物运输平台应按本标准第3.3.5条的规定设置自 然排烟口。 5:上人货架各层通道设置机械排烟时,通道所设排烟口的 非烟量按通道所在防烟分区需要的排烟量确定。 7.2.7: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大型 物流建筑应在其外墙或屋项设置固定窗。 7.2.8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 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防烟分

    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且不大于30m。 7.2.9自然排烟窗(口)、常闭型机械排烟口(阀)应设置手动开 启装置。当物流建筑内空间净高大于12m时,采用的自然排烟 的窗(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功能。 7.2.10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面积大于2500m的大型 物流建筑,除自然排烟所需排烟窗(口)外,宜在屋面上增设可熔 性采光带(窗)。 7.2.11当一个机械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建筑空 间净高大于6m场所,其系统排烟量计算应按最大一个防烟分区 的排烟量计算;建筑空间净高于6m及以下场所,应按相邻两个 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 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7.2.12物流建筑内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且面积大于500m的房 间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补风系统 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 械送风方式。防火门、防火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补风口与排烟 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 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 以下,且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当补风口低于排 烟口垂直距离大于5m时,水平距离不作限制。机械补风口的风 速不宜大于10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7.2.13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风机房内,烟气出口宜朝上 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和补风机的补风口,以及本层灭火 救缓窗口。烟气出口与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排烟补风口设在同 一面时,二者的垂直距离均不应小于6m或水平距离均不小于 20m。 7.2.14排烟系统中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该系统的排烟 风机应能自行启动在排烟风机人口处应设累能自动关闲的非

    烟防火阀,并联锁关闭排烟风机

    表7.2.16物流建筑火灾达到验态时的热释放速率

    2.0.1上人货架是一种在大型物流建筑内设置的2层~3层货 架,一般存取一些轻泡及中小件货物,人工存取货物,货物通常由 叉车、液压升降台或货梯送至2层~3层,再由轻型小车或液压托 盘车送至某一位置。

    3.1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3.1.2:随着物流业的蓬勃发展,物流建筑呈现出规模化、大型化 的特点。为扩大储存空间,提高周转效率和投资收益,物流建筑 的体量都比较大。通常大型物流建筑长度可以达到300m~ 400m,宽度一般都在60m~80m,一般单层的层高为13m左 右,多层或高层库的建筑高度更高,一且发生火灾,给消防救援带 来很大的困难。当前,我国消防援能力的有效救援高度主要为 32m和52m,这种情况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故本标准对建筑高度 加以限制。当需要建设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大型物流建筑时, 应采取更严格的针对性防火技术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 项论证确定。 3.1.4考虑到可上人货架大部分是在建筑建成后增置的,均为 钢构件,货架层数较多,一般采用人工存取货物,为避免同一时段 聚集的人员过多和确保人员安全,本标准对上人货架的规模进行 了限制。但确因工艺等原因,上人货架的总面积需大于所在防火 分区面积的30%的,应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论证,

    3.2安全疏散与疏散距离

    3.2.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并未对 仓库的安全疏散距离提出具体要求。根据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 上人货架同一时段集骤的人员较多,一且发生火灾,对人员疏散

    非常不利,故本标准考感限制设置可上人货架的大型物流建筑的 疏散距离。 3.2.2大型物流建筑物品储存量大,火灾荷载大,火灾时发烟量 巨大,本条提高了对疏散楼梯间防火要求。 3.2.3大型物流建筑之间设有货物运输平台时,由于平台具有 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的功能,可以作为安全出口的一种选择 平台上设置直通首层的疏散楼梯,且楼层货物运输平台上任一点 至蔬散楼梯的疏散距离满足本标准第3.2.1条的要求时,货物运 输平台可以作为安全疏散平台。货物运输平台的疏散不得借用 物流建筑内的疏散楼梯。楼层货物运输平台不能利用汽车坡道 作为安全疏散

    3.3.1大型物流建筑内的附属用房是指有关物流功能必需的用 房,如物流收发室、物流管理办公室等。由于附属用房经常有人, 故附属用房与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和楼板分隔,同时设 置独立出人口便于人员的安全疏散。为控制附属用房的规模,防 止面积过大、人员过多,本标准提出了控制比例的要求。 3.3.2目前大型物流建筑内货物运输大都采用电动铲车和大型 搬运机器人,有条件的,应将充电间设为独立建筑;当充电间确需 市置在大型物流建筑内时,由于电池品种和性能的原因,对于充 电时有可能会产生少量氢气的,为防止氢气的聚集,要求建筑外 墙顶部应设通风百叶窗。 3.3.3由于目前物流建筑大部分采用钢结构,无防火保护的钢 材耐火极限仅有15min,大型物流建筑火灾扑救难度更大、时间 更长,如没有一个抗火防塌的建筑结构体系,难以保证消防救援 中人员、财产安全。因此,大型物流建筑的金属承重构件应接照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钢结构防

    4.0.6对货物运输平台的宽度要求的规定,目的是在卸货作业 场地宽度(满足工艺要求)以外,还应确保满足消防救援的最小宽 度5+8+5=18m不被侵占

    4.0.1,4.0.2此两条规定要求大型物流建筑物周围具有能满足 基本灭火需要的消防车道和灭火救援场地。环形道路便于消防 车从不同方向迅速接近火场,并有利于消防车的调度。大型物流 建筑体量大,发生火灾时不仅调集的消防车数量多,而且需要调 派大功率消防车参战,如上海某物流仓库火灾,过火面积约 10000m,灭火现场调派了26辆泵浦消防车和3辆大功率消防 车,组织了11路供水干线。设置灭火救援场地,有利于众多消防 车辆和大型消防车辆到场后展开火火数援行动和调度。火火数 爱场地是指建筑物一侧地面设置消防车道和供消防车停靠开进 行灭火救援的作业场所。 4.0.3灭火救援窗口是为了在火灾扑救时提供一个供消防救援 人员进人的数援口,间时也是排出火场热量的通道。现行国家构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灭火救援窗口的间距要求为 不宜大于20m。根据调研,有的大型物流建筑柱跨为12m,本标 准将灭火敦援窗口间距要求调整为不宜大于24m,可以在2跨居 中位置设置1个灭火救援窗口,有利于建筑立面布置。 4.0.4在外墙设救援平台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消防救援和增加室 为人员的逃生通道,人员可以在该平台等待消防援人员救援。 当设置的楼层货物运输平台能确保消防数援和室内人员逃生时, 该建筑长边侧可不设灭火救援平台。 4.0.5大型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进深较大时,根据消防救援实 标情况,设置室内防火分隔带,有利于人员疏散和消防教援,本条 参考了广《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沪消[2006 303号)的相关规定

    5给水、排水系统设计

    效果进而影响消防车取水。取水设施与有效水深底部连接是最 大限度利用水池有效容积。

    5.1.1大型物流建筑发生火灾时用水量较大,米用减币给水或 消防水池能确保水源的供给。 5.1.2当市政供水能满足室内、外消防水量时,室内消防用水直 接抽取市政水时应征得有关部门的许可。两路供水概念与现行 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相同。室 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80m参考了《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 设计若干规定》(沪消(2006)303号)的相关规定。80m间距也能 使大型物流建筑的短边也有室外消火栓保护。 5.1.3市政两路及两路以上供水时,其消防水量并不一定满足 消防时的总用水量。市政两路供水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 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当为三 路给水时,水池容量可减去最小两根进水管的流量。如市政有 DN100、DN150、DN200进水管,水池容积只能将DN100 DN150两根进水管的补水量计算在内。 5.1.4对设有室外消防水量的水池增设消防车取水设施是为了 提高室外用水的保证率。 1与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 规程》DGJ08—94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 规范》GB 50974致。 2消防车取水口为水池上部时,距地面不高于1.5m是因 为吸水管从水池上部取水高度过高时,形成拱形后不能达到自灌

    5.2.1大型物流建筑发生火灾以后,充足的水量是保证灭火的 重要条件。大型物流建筑内放置物品种类繁多,发生火灾时,扑 敦难,不折减流量是为了更好地扑救火灾。 5.2.2 铠火灾中防火门关闭时,难以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的消火栓 进入着火区域。

    在全自动机械库正常工作时,无人员进出,且货架密布。消 火栓要达到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一点确有困难,在这种情 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的情处理。 2消防栓口动压力超过0.5MPa时,不利于消防救援人员 的使用,也不利于消防水量的控制。 5.2.3编制组在调研中发现,当运货车辆到达卸货平台后,铲车 会通过卸货平台(通常比运输通道高,与室内地面相连接)将货物 运送至仓库内,卸货平台项棚下方经常会被用来临时堆放货物, 因装卸平台设置于建筑物的外侧,发生火灾时,者无保护设施,会 使火灾迅速蔓延。因此,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 统。卸货平台可用室外消火栓系统进行保护,也可用室内消火栓 系统延伸至建筑物外墙进行保护。当其项棚仅为避雨使用的雨 棚,其材质较轻,宽度较小,一般其结构形式为悬挑形式,可不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2.4新建大型物流建筑应设屋顶消防水箱。但有些是既有建 筑改建而成,部分既有建筑采用的是混凝土顶,还有的是钢屋架 结构,难以增置消防水箱。在系统可靠时,可省去水箱以减少屋 顶负重。本条参照了《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沪消【2006]303号)的相关规定。 5.2.5在火灾发生时,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使用 时间、水量不同。如果两套系统合用一套泵,则喷淋启动规定小 时后,水泵无法关闭,会继续向喷淋系统供水,消火栓水量无法控 制;如果采用人工方式关闭喷淋系统进水阀,因消防泵总流量不 变,将使管网压力升高。 5.2.6上人货架上的货物是由人工分栋后送上货架的,货物通 道也是操作人员行走的通道,场地较为狭小。火灾时蔬散困难: 每层货物通道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最大程度保护人员疏 散的设施。因为设置上人货架部分与未设置可上人货架部分的 货物高度不同,所以喷淋强度应与各部位相匹配。当上人货架部

    在全自动机械库正常工作时,无人员进出,且货架密布。消 火栓要达到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一点确有困难,在这种情 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消防栓口动压力超过0.5MPa时,不利于消防救援人员 的使用,也不利于消防水量的控制。 5.2.3编制组在调研中发现,当运货车辆到达卸货平台后,铲车 会通过卸货平台(通常比运输通道高,与室内地面相连接)将货物 运送至仓库内,卸货平台项棚下方经常会被用来临时堆放货物, 因装卸平台设置于建筑物的外侧,发生火灾时,者无保护设施,会 使火灾迅速蔓延。因此,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 统。卸货平台可用室外消火栓系统进行保护,也可用室内消火栓 系统延伸至建筑物外墙进行保护。当其项棚仅为避雨使用的雨 棚,其材质较轻,宽度较小,一般其结构形式为悬挑形式,可不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2.4新建大型物流建筑应设屋顶消防水箱。但有些是既有建

    5.2.5在火灾发生时.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

    时间、水量不同。如果两套系统合用一套泵,则喷淋启动规定小 时后,水泵无法关闭,会继续向喷淋系统供水,消火栓水量无法控 制;如果采用人工方式关闭喷淋系统进水阀,因消防泵总流量不 变,将使管网压力升高,

    道也是操作人员行走的通道,场地较为狭小。火灾时疏散困难, 每层货物通道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最大程度保护人员疏 散的设施。因为设置上人货架部分与未设置可上人货架部分的 货物高度不同,所以喷淋强度应与各部位相匹配。当上人货架部

    分的建筑顶层下设置的喷头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GB50084中不设货架内置酒水喷头的相关规定时, 货架内可不设货架内置喷头。上人货架属于货架的范畴,因此系 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货架通道的设计流量与建筑顶板下设计流量 之和确定。本条中喷头开放总数同时开启按14个洒水喷头计算 是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中货架内开放洒水喷头的数量确定的。 维当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中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货 架通道的设计流量、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流量及建筑项板下设计流 量之和确定。

    5.3.1水泵接合器为扑救火灾提供了消防用水保障。大型物流

    建筑发生火灾时,水是最重要的灭火介质。为提高消防水量的保 证率,室内消火栓系统也需设水泵接合器。当室内、外消火栓系 统为合一制时,也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5.4.1消防排水可利用仓储外门、集水井和管道等。 5.4.2在大型物流建筑中有不同防火分区,火灾时每个分区的 防火门、防火卷帘会阻隔水流,且消防时水与灭火后的残渣一起 混合,很难顺利流入其他防火分区的集水井中,这将会造成排水 不畅,从而影响火灾扑救。因此,本标准规定在每个防火分区设 置排水设施。 5.4.3消防排水井一般设于底层,其消防排水量仅按火灾发生 楼层计。当楼层排水经管道排人底层集水井中时,其排水流量不 应小于10L/s。当集水井采用水泵排水时,排水流量不应小于 15L/s。集水井也可以采用管道重力流排水,但也应满足15L/s 的排水量

    6.2.1本条规定了大型物流建筑照明的要求。

    注:若制造商说明书中未作规定,上述距离意味看各个方向

    我国早先的规范或规定中,或因产品技术原因,没有特别强 周灯具的安全性,而是强调了安装间距,规定了垂直下方与储存 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m。以前仓库的规模不大,层高不 高,均选用小功率照明光源,0.5m的安全间距确实可行,但现代 大型物流建筑规模大,空间高度较高,可能会来用功率超过 100W的灯具。本标准对火灾危险环境的照明规定了系列安全 要求,更多的是强调照明灯具的热效应保护。根据大型物流建筑 可燃物密度高的特点,按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第4一42部 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GB/T16895.2一2017,补充了 >100W~300W灯具与可燃物保持的最低安全距离。 国家标准《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第13.2.4条 规定:“照明灯具不应布置在货架的正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 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照明灯具、镇流器等靠近可燃物时,

    6.3电气装置和电力线路

    6.3.1本条规定了大型物流建筑电气装置的要求

    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对敷设在非封闭式 的电缆桥架、托盘内或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内,采用不同的熔 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3货架层间不应采用金属线槽,因金属线槽明敷时与货架 框架和层板间有一定距离,容易在物流作业时被撞击受损,金属 管强度高,可贴近货架敷设,不易受到损伤。 6.3.3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 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6.3.4条规定“在火 灾危险环境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 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或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 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 危险的环境内,电动起重机不应采用滑触线供电;在火灾危险环 境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为,电动起重机可采用滑触线供电,但在滑触线下方铆钉标准,不应堆置可 然物质”。该条文内容更多属于设计范畴,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缺 少对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的相关规定。目前已有防护等 级IP5X的安全滑触线可以适用大型物流建筑,故将此内容纳入 本标准。

    运行会使钢结构产生震动,导致安装在钢结构上的点对点线型光 束感烟探测器产生位移,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生误报或失灵。 采用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可提高火灾报警的 靠生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可视图像早期火 大报警系统是我国近年来发展的两种适用于早期火灾探测的报 警系统,其中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由空气采样管、烟 客探测报警器及显示控制单元组成,通过分布在探测区域内的空 气采样官网上的采样孔,将空气样品抽吸到探测报警器内进行烟 落分析,并显示出保护区域内的烟雾浓度、报警和故障状态的火 灭自动报警系统,在大型物流建筑中作为主要感烟探测;可视图 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是采用双波段探测器、光截面探测器、可视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和图像报警平台组成 的火灾报警系统,可以作为大型物流建筑的辅助探测报警系统。 在设计中应根据物流建筑的形式、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 设置 目前在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探测系统中应用比较 泛的有两种光源,一种是最先使用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 中的激光光源,其灵敏度较高。但缺点是受到温度和湿度的环境 影响比较大,其光源会随着使用年限逐步衰减,必须返回原厂进 行更换或维修,维护的成本较高。另一种是新一代高能光源,应 用历史不如激光久,但使用时受环境影响较小,比如在一40℃~ 50℃的环境内均可正常使用,功耗比较低、寿命长。 当货架深度较浅时或有侧板时,货架内起火产生的烟雾很容 易向货架通道扩散;当货架深度较深且无侧板时烟雾会沿货架横 可扩散,不利于安装在建筑顶部的探测器及时探测,故规定,当无 测板货架深度大于2.0m时,应在货架内设置火灾探测器。 上人货架的通道板虽然有开孔,但开孔率一般小于10%,当 发生火灾时,上层感烟火灾探测难以收集到下层的烟气,故规定

    7.1.1物流建筑中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都是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的安全疏散、教援通道。因此,发生火灾时,应 通过开启外窗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将烟气排出或阻止烟气侵入, 使之形成安全通道。 7.1.2当物流建筑中采用散开的阳台或凹廊作为疏散楼梯间的 前室或合用前室,或该室具有两个不同朝向且开启有效面积满足 规定要求时,可以认为此前室或合用前室具备及时排出渗人的烟 气、能够防止烟气进人殖散楼梯间的自然通风条件。 7.1.3一旦有烟气进人楼梯间如不能及时排出,将会给上部人 员的疏散和消防教援人负的扑救带来很大的危险。根据烟气流 动规律,在顶层楼梯间设置定面积的可开启外窗可防止烟气的 积聚,以保证楼梯间有较好的疏散和救援条件。作为楼梯间,其 最上层的外窗或外门都可以认为是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 本条所述的设置面积是指开口面积或外窗的可开启面积。 因为可开启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如没有一定的面积保证,难以 达到排烟效果。本条沿装了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前室可开启外 窗面积的技术要求,在多年的工程实践中也被证明有较强的可实 施的条件。为保证可开启外窗的有效可开启面积,本条规定了窗 的最小有效开启率。 对安装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外窗,应在合适高度加装 全动提作机械装置以实现开窗目的

    7.1.10固定窗设置在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仪

    2.1物流建筑中,当本条所列部位存在火灾危险时,往任会广 三大量的浓烟,应采用排烟措施进行烟气控制。其目的是将烟层 界面保持在设定的高度,提供足够的能见度,便于人员疏散和提 高消防人员灭火救援的效果。本条是结合大型物流建筑的特点 提出的需要排烟设施场所。上人货架楼梯的距离按其梯段水平 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7.2.2划分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等挡烟设施所需高度,应根据 房间所需的清晰高度和设置排烟窗或风机排烟量等因素确定。 7.2.3物流建筑往往单层面积大而且高,有必要划分防烟分区 和设置挡烟垂壁,从而建立安全、可靠的排烟设施。发生火灾时, 排烟面积过大以及不能保证最小的清晰高度,将影响排烟效果, 不利于人员逃生和消防扑救。 7.2.5本条明确了物流建筑排烟系统设置的两种方式:自然通 风和机械排烟。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防烟分区,不应同时采用 自然通风和机械排烟两种方式,因为二者相互之间气流的干扰, 会影响排烟效果。 7.2.6为了确保排烟效果,本条根据物流建筑的特点,对某些场 所的最小排烟量确定或开窗排烟面积要求等作了简化计算的规 定。楼层货物运输平台设置自然排烟口,该排烟口在发生火灾时 不仅要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排走烟气,而且还需持续排走热量,为 消防数援人员进人扑教现场创造条件,故楼层货物运输平台不建 议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装暨的要求是对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沪消 【2006】303号)的规定的补充。 7.2.12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可以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 开启外窗进行排烟补风,并保证补风气流不受阻隔,防火门、防火 窗应处于常闭状态,因而不能作为补风途径。对于一些需要排烟 的小面积房间,往往没有更多空间布置补风管道与风口土建标准规范范本,可以通 过走道进行补风,但这些房间通向走道的门不能采用防火门。 7.2.13烟气出口的设置位置还应注意不要影响灭火救援窗口 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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