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PCZJ G-02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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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2地方层面的工作

    调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际存在的住宅类和 非住宅类城镇房屋建筑。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的标准时点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标准时点一致 为2020年12月31日。

    城镇房屋调查依托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和基层组织人员进行的,要加强对信息 采集人员的培训,确保第一手数据的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将调查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 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专业能力的审查,优先选用具有相应专业 技术能力的机构,确保由相应专业技术能力队伍承担专业工作。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质量审核应由相应专业技术能力队伍实施。 调查及数据质量审核机构和从业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或审核调查数据,不 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资料。调查资料 与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全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外的目的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和图件成果, 数据成果: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国的集房屋建筑各种要素信息为一体,反映房屋数 量、属性与设防水平及空间分布的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图件成果:全国城镇房屋承灾体分布图

    5.1.1根据调查工作责任主体与行业职责分工 照明标准,参与调查的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分为四级 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在各级工作流程中分别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 5.1.2具体工作进程分为三个阶段:调查准备、数据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

    2.1调查准备阶段,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成立不同层级、对应分工的工作组,并 期准备的各项工作。

    前期准备的各项工作。

    5.2.2准备阶段各级调查工作责任主体及主要工作内容

    (1)国家级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和《第 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框架下,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指 导文件,组织技术培训。 (2)省级 在省级政府统筹协调下,按照国家级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考虑地 市级、县级各项普查任务,编制本地区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 (3)市级 在市级政府统筹协调下,组织制定市县级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预估调查工作量 落实技术队伍和专家团队,进行调查人员调配、组织,并开展培训。 (4)县区级 县区级负责调查工作的实施或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香范围、调香内容、调香进度

    5.3基础数据收集和调查阶段

    5.3.1基础数据收集和调查应包括内业收集数据、外业现场调查核实补充数据以及现场 调查后内业整理和自查数据等步骤。 5.3.2在含有全国城镇房屋建筑空间位置和面矢量数据的工作底图上,通过软件系统内 业填报基础数据,外业现场采集缺失信息,最后内业整理完成填报。 5.3.3外业信息采集时,利用调查软件移动端现场采集城镇房屋建筑信息,流程如下: (1)核对建筑位置和范围,提供的底图只标绘投影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轮廓, 对于投影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以及连片建筑,要在已有底图上进行改动(绘制 或拆分);底图未标绘但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要现场绘制。 (2)进行基本信息核实、修改、补充、完善、拍照,经确认无误后上传。 (3)影像资料应包含至少一张房屋建筑整体外观图片;如有裂缝、倾斜、变形等情况

    5.3.3外业信息采集时,利用调查软件移动端现场采集城镇房屋建筑信息,流程如下: (1)核对建筑位置和范围,提供的底图只标绘投影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轮廓, 对于投影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以及连片建筑,要在已有底图上进行改动(绘制 或拆分);底图未标绘但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要现场绘制。 (2)进行基本信息核实、修改、补充、完善、拍照,经确认无误后上传。 (3)影像资料应包含至少一张房屋建筑整体外观图片;如有裂缝、倾斜、变形等情况, 应采集上传能反映相关情况的图片;每栋建筑上传的图片数量不超过4张。 5.3.4现场调查的基础数据要准确、完整且格式符合调查要求,调查工作结束转往下一

    5.3.5每个调查区域结束后,要利用内业软件在电脑端进行核查。对于存疑的数据资料: 应二次现场调查进行核实,并将有误或缺项部分数据进行修改覆盖、补充,

    应二次现场调查进行核实,并将有误或缺项部分数据进行修改覆盖、补充。

    5.4数据汇交和审核阶段

    5.4.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进行质量审 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各省上报的城镇房屋调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 5.4.2房屋建筑调查数据的质量审核,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 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相关规定进行。 5.4.3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应由专业技术队伍进行,并应遵循避让原则 不审核本机构或本人参与调查的数据。

    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对该地区按之前2倍的抽样数量进行第二次抽样调查, 结果符合要求为止。

    0.5.十合级人氏政府 育、卫生、体育、工信、公路、铁路、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涉及房屋建筑的相关数 据,并协同开展外业信息采集工作。 5.5.2与本导则配套的指导教材对专业信息判断依据与内容等有进一步解释说明,并附 有相关图片

    调查内容为《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附录A)与《城镇非住宅建筑调

    息采集表》(附录B)中的项目,调查信息采集指标已在软件系统移动端内置。软件系统 移动端填写的内容为第一、二部分(房屋基本信息、建筑信息)和第四部分(房屋建筑使 用情况),第三部分(建筑抗震设防基本信息)由软件系统根据地区和建造年代及房屋用 途等自动给出

    内容包括建筑名称、小区名称(单位名称)、建筑地址、套数(仅住宅)、单位名称 (仅非住宅)、产权单位、是否进行产权登记等。 6.1.1建筑名称:指被调查建筑的名称,如某某宿舍、某某教学楼等。无建筑名称的 填写文字性描述,如“某某某的住宅”、“某某路北第三排西起第二栋”等。 6.1.2小区名称(住宅建筑):指被调查建筑所在小区的名称。没有小区的填写“无小 区”。 6.1.3建筑地址:可通过软件系统移动端在底图上选取定位,软件已有缺省项。应详细 填写二省(市、区)二市(州、盟)二县(市、区、旗)二街道(镇)二社区二路(街、 巷)一号二栋。 6.1.4套数(住宅建筑):指调查建筑的住宅总套数。一套住宅指由居住空间和厨房、 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6.1.5单位名称(非住宅建筑):是指房屋使用单位的名称,如某某公司等。 6.1.6产权单位: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单位(或机构)的,称之为产权单位(个人产 权不填写)。非住宅类房屋建筑就填写房屋产权所有单位(或机构);住宅建筑,对于在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前由单位分给职工的、产权单位还存在的房屋按照实际产权单位填 写,其余情况可以不填。产权单位有多个的均应逐一填写。 6.1.7产权登记:指调查房屋是否进行产权登记。

    内容包括建筑层数(地上、地下分别统计)、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造时间、结构 类型、房屋用途(仅非住宅)、是否采用减隔震、是否为保护性建筑、是否专业设计建造 等。

    6.2.1建筑层数:建筑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的主体结构层数,不包括屋面阁楼、电梯间 等附属部分,相关信息系统中一般均有登记数据。实际调查时若登记层数和实际层数不符 可初步判断房屋进行过改造,

    建巩层数:建巩地上部分和 世力王云数, 等附属部分,相关信息系统中一般均有登记数据。实际调查时若登记层数和实际层数不符, 可初步判断房屋进行过改造。 6.2.2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 如在相关信息系统中有登记数据的,可经核实无误后采用登记数据。没有登记的需要进行 现场简单测量。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精确到10.0平方米。 发现信息系统登记面积和实际面积有明显出入时,初步判断房屋进行过改、扩建。 6.2.3建筑高度:指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 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可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 图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以米为单位,精确到1.0米。 山地建筑的计算高度的室外地面起算点,对于掉层结构,当大多数竖向抗侧力构件嵌 固于上接地端时宜以上接地端起算,否则宜以下接地端起算;对于吊脚结构,当大多数竖 向构件仍嵌固于上接地端时,宜以上接地端起算,否则宜以较低接地端起算。 如在相关信息系统中有登记数据的,可经核实无误后采用登记数据。没有登记的需要 进行现场测量。 通过信息系统登记高度和实际高度有明显出入情况,可初步判断房屋是否进行过加层 扩建。

    现场调查是可通过询问业主核实信息准确与否。

    6.2.5结构类型:此次调查将结构类型按照结构承重构件材料简化分类为:

    6.2.6房屋用途:本次调香考虑抗震设防、防灾减灾等各因素将非住室房屋用途归列为:

    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宿舍楼等教育建筑、其他学校建筑、医疗建筑、福利院建筑、养老建 筑、办公建筑(科研实验楼、其他)、疾控消防等救灾建筑、商业建筑(金融(银行)建 筑、商场建筑、酒店旅馆建筑、餐饮建筑、其他)、文化建筑(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其他)、体育建筑、通信电力交通邮电广播电视 等基础设施建筑、纪念建筑、宗教建筑、综合建筑(住宅和商业综合、办公和商业综合、

    其它)、工业建筑、仓储建筑、其他等。其中“其他学校建筑是指除中小学幼儿园教育 建筑以外的学校建筑,如大学建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其余各个分项用途类别里的“其 他”是指除了列出的以外的次用途类别,“其他”类是指前述情况中没有罗列的房屋用途 6.2.7是否采用减隔震:指所调查的房屋在是否采用了减隔震技术。 6.2.8是否保护性建筑:指所调查的房屋是否为文物保护建筑或历史建筑。其中文物保 护建筑指依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内,被认定为不可移动 文物的建筑物。历史建筑指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确定公布的历史建筑 6.2.9是否为专业设计建造:是指该建筑是否是在建设方的统一协调下由具有相应资质 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建造完成

    6.3抗震设防基本信息

    6.3.1该部分内容将依据表中第一部分的基本信息,通过软件后台自动生成。 6.3.2原设防烈度:指房屋建筑设计建造时依据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系列 规范(这里的“系列”是指我国早期的抗震设计规范名称和抗震设计规范有差异)中的规 定的抗震设防烈度,在尚无抗震设计系列规范时建造的房屋,归为抗震未设防。《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自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局部修订,此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是指设计建造时采用的版本。 6.3.3现设防烈度:指房屋建筑调查时实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GB50011中的抗

    正口儿衣 W准 震设计规范》自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局部修订,此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是指设计建造时采用的版本。 6.3.3现设防烈度:指房屋建筑调查时实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GB50011中的抗 震设防烈度。

    6.3.3现设防烈度:指房屋建筑调查时实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GB50011中的抗 震设防烈度

    准》GB50023系列规范确定的抗震设防类别。在尚无抗震设计系列规范时建造的房屋,归 为抗震未设防、无类别。抗震设防的所有房屋建筑可分为四种类别:特殊设防类、重点设 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

    5.3.5现设防类别:指房屋建筑调查时实施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023确定的设防类别。也分为四种类别: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

    GB50023确定的设防类别。也分为四种类别: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计 度设防类。

    6.4房屋建筑使用情况

    6.4.1是否进行过改造:指从竣工验收后的房屋改造情况,可登录房屋建筑所在地既有 房屋安全管理系统,获取房屋改造、抗震加固等相关信息,可现场询问并通过房屋建筑面 积、层数和高度等校核改造情况。 6.4.2改造时间: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后再次进行改造的时间,一般指房屋改造设计建造 的时间,若多次改造可填写最后改造的时间,填写到年。 6.4.3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指房屋建筑峻工验收之后,是否进行过结构抗震加固。 6.4.4抗震加固时间:房屋建筑工验收后进行抗震加固的时间,一般指房屋抗震加固 设计建造的时间,若多次加固可填写最后加固的时间,填写到年。 6.4.5房屋有无明显可见的裂缝、变形、倾斜等缺陷,指静载下有无前述严重缺陷,如 何判断详见附录D。

    城镇住宝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内框架结构是内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和外部为砌体结构的混合承重的结构形式。按其 结构布置形式有可分为单排柱到顶内框架、多排柱到顶内框架和顶层为空框砖房下部各层 为内框架等三类。多见于厂房、食堂、多功能厅或者局部需要大空间的建筑,

    抗震墙结构、简体结构、简中简结构以及钢筋混凝土厂房等。

    单跨框架结构属于框架结构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结构某个方向的框架跨数大部分(超 过总跨数的2/3)为一跨(即两个框架柱与一个框架梁)的框架结构。这种结构形式主要 用在占地面积不大但需要大空间的建筑,因其具有通风好采光佳的特点,在南方教学楼, 办公楼等建筑中应用较多。多数单跨框架方向有悬挑外走廊。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某一个方 向是单跨框架那么该结构就定义为单跨框架结构

    钢结构是用钢材作为竖向承重构件的结构,也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钢结构主 要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梁钢、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各构件之间通常采用焊缝、螺 栓或铆钉等连接。钢材的特点是材料匀质性和各向同性好、强度高、自重轻、整体刚度好、 抵抗变形能力强、材料塑性、韧性好,可有较大变形,能很好地承受动力荷载等,钢结构 建筑工期短,工业化程度高同轴电缆标准,可进行机械化程度高的专业化生产。故多用于建造大跨度和 超高、超重型的建筑物,也广泛应用于大型厂房、场馆等领域。

    未结构是以术材作为竖同承重构件的结构,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我国未材相当缺 乏,在山区、林区和农村有一定的应用。 木材是一种取材容易,加工简便的结构材料。木结构自重较轻,木构件便于运输、装 拆,能多次使用,但防火性能较差,多用于中低层房屋建筑中。

    其他:指不属于前述任何一种结构新型的形式。如石木结构、竹结构、土 结构等。

    附录D 如何判断房屋裂缝、变形和倾斜

    结构构件的变形通常有水平承重构件在竖向荷载下的过大挠度变形,竖向承重构件在 水平荷载下的侧移变形,以及其他结构构件的变形(如支撑的屈曲等)。水平承重构件主 要指板、梁(含挑梁)、屋架等,这类构件挠度通常指简支梁的跨中或挑梁端部的竖向挠 度,竖向承重构件指柱、墙等的层间侧移、变形等。本次调查的变形主要为肉眼可见的 明显变形。如有发现需要现场拍照上传。

    倾斜一般指房屋绕某轴发生一定程度转动或偏离原来的位置偏向某一方向,通常可观 察房屋顶点侧移或层间侧移判断是否倾斜剪力墙标准规范范本,或者房屋两端点的沉降差与距离的比值来判断 倾斜程度。本次调查的变形主要为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整体倾斜一般与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有关。 如有发现倾斜情况需要现场拍照上传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导则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导则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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