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12.1-2021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 第1部分:交通安全设施设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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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12.1-2021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 第1部分: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5.7.2终止区最小长度按照表5选取。
表5终止区的最小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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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位于重要路段、重要街区的工程,推荐采用装配式方钢结构围蔽、仿真绿植围蔽;位于一般地 区的工程,推荐采用装配式H型钢结构围蔽、装配式临时活动围蔽、仿真绿植围蔽等;一般地区的传统 历史街区可选用H型钢结构围蔽(传统风格)。 5.1.2占道施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占道施工工程,优先采用立体绿化围蔽、装配式方钢结构围蔽、装配 式H型钢结构围蔽、装配式穿孔金属板、仿真绿植围蔽(装配式钢结构);占道施工期在1个月以上半 年以内的占道施工工程,可采用装配式临时活动式构围蔽、仿真绿植型围蔽等(装配式临时活动式结构); 占道施工期在1个月以下的占道施工工程,可采用标准水马和密扣式铁马围栏等,临时移动的作业可采 用移动式围蔽,各施工围蔽类型要求见表6。
表6施工围蔽类型要求
部分应采用网状或者镂空等通透式围挡
2.1移动作业车:在进行流动作业时,移动作业车(图2)宜由配备缓冲装置的施工保护车同 有移动作业车及施工保护车应配备闪烁箭头指示灯,指示灯在不影响缓冲装置的折合和打开的 ,应尽量安装在施工保护车靠近车尾的位置。
使用GB5768.2中规定的颜色。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 光橙色:作业区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6.3.2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方式可分为:立柱式、悬臂式(L杆)、门架式、附着式四种,同一条道 路,道路横断面未发生变化的,同类标志设置方式应尽量保持一致。按基础类型可分为固定基础和活动 基础,占道施工期1个月及以上的作业区标志应采用固定基础。 3.3.3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遵循右置的原则,即标志版面应置于标志所管辖道路的右侧,态臂式和 门架式道路交通标志板面应尽量置于标志所管辖道路车道上方。 6.3.4道路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人行进方向最易于发现、识认的地点。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 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交叉口内的渠化岛上、机非分隔带、中央分隔带、车道隔离设施一端或车行道上 方。标志的设置不得侵入保留通行车道的界限内,人行道上的标志不得影响行人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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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112.1—2021表8作业区标志(续)序号名称作用设置位置图例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行时的情况近;用于作业方向路或支路改道时,在道路未完全改道入口起点前适当闭,一手车辆位置应设置改道标6改道标志借用对同车道并宜设置30m改道预通行分车告标志:向车快速路改道行驶行情况道入口起点前设置1km于作业方向改道预告300m改道首路完全封闭、预告及改标志。车辆告用同向便道通行时的情况用以指示车辆着于绕行离开作业区所在道路、绕过作线原有指路标7橙色箭头标志志的支撑结构上,箭业区区回到原绕行线的方向各的绕光行路径有以指示前方8绕行标志路作业封闭叉口前,用黑的些行路线色箭头表绕行格线KK用以引导作业设置于作业区行车方尚,提驶力向)变化k>>示道路使用者9线形诱导标志前方线形(行驶方向)变化,注设置于作业区隔离设意谨慎驾驶施端部、渠化设施端部等处用以告示前方4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有交通引导人设置于交通引导人员10志员指挥作业区之前至少100m处路段的交通9
DB4401/T112.1—2021表8作业区标志(续)序号名称作用设置位置图例宜附着于关闭出口的2km、1km、5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上,用以表示城市字高不低于50cm。根快速路的出口出口关闭11出口关闭标志据需要,可于关闭出口因作业关闭的的前一个出口前增加情况设置,并以辅助标志说明关闭出口的名称或编号当作业区影响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驾驶人对出口12出口标志对出口的判断时,可根出口习的判断时,用以据需要设置指示出口当作业区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时,用以指设置于绕行通道前适13行人、非机动车标志示临时的行人当位置和非机动车绕行通道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用以警告前方或安装于工程车或机道路有作业车械之后部,也可单独设正在作业,车辆14移动性作业标志置于移动作业区前。单驾驶人应减速独设置时标志边长不或变换车道行应小于100cm,下缘距驶离地面应不小于0.5m在上游过渡区的起点机动车行驶速前应设置限速标志,在15限速标志度不准超过的缓冲区和工作区可根数值据需要重复设置设置于作业方向和对16解除限速标志限制速度结束向终止区末端提示占道作业17用于移动作业车辆和LED警示标志信息的电子显作业区示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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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施工作业路段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有道路防护等级。 6.5.2作业区防护设施的选用与设置条件应符合表11的规定
6.5.1施工作业路段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有道路防护等级。
表11作业区防护设施
表11作业区防护设施(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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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作业区防护设施(续)
表11作业区防护设施(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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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应保证原有交通信号灯的正常运行,若需拆除原有信号灯,宜按永久信号灯标准新建 道施工期小于1个月可采用临时信号灯或手提信号灯。 2作业区临时信号灯或手提信号灯的选用与设置条件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作业区交通信号灯
6.7.1施工期间应保证原有交通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若需拆除原有交通监控设施,应新建临时交通 监控设施。 6.7.2施工区域宜结合原有监控设施新增用于观测整个施工作业区域周边交通运行状况的监控设备。
应新建临时照明设施。 6.8.2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置照 见图4。照明应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 应对光源进行适当的遮蔽。
DB4401/T112.1—20217.1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是针对作业期间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当现状的标志与施工组织有冲突时,宜遮挡掉,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原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7.2作业区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时,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移除顺序应与设置顺序相反。交通设施的设置与移除,条件允许下优先选用机械化的智能设备,以提高作业效率并降低人工作业的危险性。7.3围蔽作业区的安全设施,应按以下顺序选取,优先选择交通锥,其次为交通桶,交通柱用于渠化设施设置空间受限时使用。交通锥等安全设施设置完成后,在作业区内依次设置作业警示灯、路栏等安全设施。封道完毕后,施工作业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区作业。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作业区,不得走出作业区,不得将任何施工机具和材料置放于工作区之外。在撤除交通锥等安全设施之前,应先撤离施工人员,后撤除作业区内的警示灯、路栏等其他安全设施。7.4占道作业相关标志一般设置于企业路段的石侧无中央分隔带路段内侧车道的作业区和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的作业区,对向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7.5作业区标志可附着在路灯权或设置在支架上,设置在支架上时应保证其可见性。7.6作业区布置应减少对机动非机动车影叶作业区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宜提供另外的人行通道或非机动车立给行大和非机动车预留足的通行空间。7.7除移动作业区外,城市道路售作业区且要水贴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区与交通流分,并利用美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分隔对向交通流时!宜使用活动护栏,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使用交通锥、交通桶或交通柱夜间应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b)在作业区上游交叉口所有相交道路上设置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c)作业区不同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限速标志,冲区和工作区可木据需要重复设置;作业区车道数减少时,应设置车道教变!少标志;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应设置改道标志;上游过渡区内,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线诱可变箭头信号:个作业区较长时,缓冲区起点宜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作区前应设上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终止区末端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具体见表13。表13作业区标志设置览表类型位置应宜作业区距离标志警告区(s)志点0车道数变少标志警告区(s)中点0改道标志警省区(s)中点0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上游过渡区(Ls)内0作业区长度标志缓冲区(H)起点0路栏作业区(G)前0作业区结束标志终止区(Z)末端0限速标志上游过渡区(Ls)起点前0解除限速标志终止区(Z)末端0d)需要绕行其他道路的作业区交通组织,应设置橙色箭头或绕行标志,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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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上游过渡区的合流点前方宜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与原有标线构成虚实线,提示作 业占用车道上的车辆尽快合流,非占用车道上的车辆禁止变换车道,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 辆合流、指示行驶方向。 f) 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作业区距离标志和上游过渡区的距离,并简化车道数变少标 志、改道标志、作业区长度标志、作业区结束标志的设置。 7.8渠化设施的设置范围包括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 的间距应不大于10m,在上游过渡区宜适当加密,作业警示灯、闪光箭头灯版、线性诱导标志等设施的 没置高度应高于交通路标和路栏,其中警告区的第一块交通标志的设置高度应不小于2m。位于道路交 义范围内的作业区和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的渠化设施的设 置。 7.9原路段限速值与作业区限速值差值较大时,宜进行逐级限速,每级限速值差值不宜超过20km/h。 7.10长期作业区,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适用于道路作业期间交通通行时,应予以保留并维持整个作业 期内其良好状态;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与作业期间交通组织冲突时,应予以去除或遮挡。 7.11作业区附近存在隧道、急弯、陡坡、铁道路口、视线不良等路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应的 交通安全设施。 7.12在有医院、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入口的道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时,应考虑进出车辆的通畅和安 全,在附近有学校出入口、公交站停靠站的道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7.13作业区夜间宜设置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除移动作业区外,同时应设置施工警示灯和爆闪灯,施 工警示灯应设置在路栏顶部,爆闪灯宜设置在渠化设施顶部,也可同时设置在围绕工作区的其他设施上, 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高度宜为1.2m且不应低于1.0m。雨雾天不宜进行施工作业,若需进行施工时, 交通安全设施上均应开启防零灯作业现长 防温电温丽雨工作
8.1.1一般路段作业区设置应符合7.7的规定,此外城市快速路: a)宜在缓冲区起点附近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 b 非施工一侧应设置作业区预告标志、限速标志、变道标志和解除限速标志,宜设置作业区长度 标志和作业区结束标志。 8.1.2城市快速路作业区布置图见图5~图13。当占用多条车道时,上游过渡区宜按单车道依次设置, 相邻上游过渡区之间宜设置纵向缓冲路段。 8.1.3道路全封闭作业时,应充分利用附近既有道路,提供科学合理的绕行方案。封闭道路处有出 道的,可将作业区与出口匝道结合设置 8.1.4快速路中同一路段前后不同车道的占道作业不宜同时进行,当确实需要同时进行占道作业时, 作业区间距应不小于1000m。
图5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外侧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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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内侧车道
图7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中间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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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中间车道借用路肩
图9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外侧两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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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内侧两车道借用路
图11一般路段:快速路借用对向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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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双向内车道
图13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路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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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图27。 8.2.2车辆因道路施工而双向交替通行时,工作区两端均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 渡区和终止区,并沿渠化设施施划橙色实线,分隔作业区域;双向上游过渡区前应施划禁止跨越对向车 行道边缘线,禁止车辆超车 8.2.3车辆因道路施工而双向交替通行时,作业区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7.7的规定,此外,封闭交通 方向上游过渡区起点附近设置会车让行标志,对向车道上游过渡区起点附近设置会车先行标志,对向车 道距离上游警告区起点S/4附近设置双向交通标志。 8.2.4车辆因道路施工而借用对向车道通行时,封闭方向和对向车道均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 冲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双向交通流路段宜使用活动护栏分隔,作业区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7.7 的规定,此外,对向上游过渡区起点附近设置双向交通标志,封闭方向及对向上游过渡区内应根据车辆 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在借用的对向车道结束端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及 导向箭头指引车道驶回原车道, 8.2.5道路半幅封闭或全封闭作业时,应充分利用附近既有道路,提供科学合理的绕行方案,或改变 部分对向车道行车方向,半幅封闭或全封闭时作业区布置图见图28~图29
8.3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8.3.1非机动车道上的作业可仅设上游过渡区和缓冲区,其上游过渡区宜为5m,缓冲区宜为2m。人行 道上的作业可仅设缓冲区,其缓冲区宜为2m。 3.3.2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施工,应在警告区起点设置施工预告标志,上游过渡区适当位置设置行人, 非机动车通道指示标志。 .3.3同路段两侧的人行道不得同时挖掘施工(管等应两侧对称施工的除外)。 3.3.4利用渠化设施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分隔,有条件时宜使用活动护栏。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乍业区布置示例见图30~图32。 8.3.5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施工,行人与非机动车需借用机动车道通行时,作业区标志设置应符合7.7 的规定。
图14一般路段:有中分带封闭外侧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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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一般路段:有中分带封闭内侧车道
图16一般路段:有中分带封闭中间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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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一般路段:有中分带封闭双向内侧车道
一般路段:有中分带封闭中右且占有对向一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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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一般路段:有中分带封闭中右车道
图20一般路段:无中分带封闭外侧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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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一般路段:无中分带封闭内侧车道
图22一般路段:无中分带占用对向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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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一般路段:无中分带封闭双向内侧车道
24一般路段:一个方向完全封闭至两端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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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一般路段:完全封闭借用便道
污水处理厂标准规范范本126一般路段:双车道封闭一车道借用对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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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一般路段:双车道完全封闭+绕行
图29一般路段:全封闭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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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图30一般路段:占用人行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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