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19]140号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4月8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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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19]140号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4月8日)
抄送:市委直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中级法 院,市检察院,省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 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整合全流程审 批事项,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 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打包形成“1+N"总体实施方案,实行“一次 过会,全程通行”,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操作细则所称1+N"总体实施方案’(下称“1+N"方案)由 份请示和原更新单元(项目)审批涉及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 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方案等若于份方 案(报告)构成。前期研究报告以更新单元(项目)整体作为编 制范围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 方案等方案以更新单元(项目)整体或宗地为编制范围。“1+N" 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其包含的若十份方案(报告)经市人 民政府批准。 拆除重建和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通过编报 “1+N"方案进行审批。非拆除重建的更新单元(项目)或以拆除 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中非拆除重建部分,与拆除重建更
新单元(项目)或拆除重建部分捆绑实施的,其实施方案一并纳 入“1+N"方案进行审批;否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 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改工”(M1、M2、W)的更新单元(项目)不涉及完善 建设用地及征地手续的,如合法的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或国有 工业用地使用权人直行改造,改造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审批(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然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变 更土地使用条件;也可以按“1+N"方案合并申报改造方案和变更 土地使用条件方案。 二、办理依据 (一)《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的若十意见》(粤府【2009]78号); (二)《厂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 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三)《产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 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 (四)《户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五)《厂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厂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
新单元(项目)或拆除重建部分捆绑实施的,其实施方案一并纳 入“1+N"方案进行审批;否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 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改工”(M1、M2、W)的更新单元(项目)不涉及完善 建设用地及征地手续的,如合法的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或国有 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改造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审批(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然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变 更土地使用条件;也可以按“1+N"方案合并申报改造方案和变更 土地使用条件方案。 二、办理依据 (一)《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 也的若十意见》(粤府【2009]78号); (二)《厂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 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三)《产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 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 (四)《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五)《厂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厂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
日”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 日发【2018]13号); (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 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8】102号)。 三、办理条件 更新单元(项目)拆除用地面积占比大于50%,拆除重建部 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 划; (二)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但不享受“三旧”改 造政策的除外; (三)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不存在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 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情形; (四)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或转国有,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股东 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改造模式为政府主导、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土地权利 人自行改造等三类,政策过渡期间保留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 改造模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城乡规划为生态绿地等用地 因规划边界、产权边界等而纳入更新单元(项自)范围的,不能 纳入拆除重建范围:地上已有建筑物的,可纳入拆除范围(拆除
复耕、复绿)、整冶活化或现状保留范围。 四、办理程序 (一)方案编制主体、时点、程序 1.编制主体。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1+N"方案 的编制主体,负责组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国土、规划、不 动产、生态环境、土地储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编制: 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更新单元(项目),委托乙级以上规划 设计单位编制前期研究报告。采用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土地 权利人自改、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等模式改造的,土地整备开发项 自公司、土地权利人、单一主体可以参与“1+N"方案的编制,提 出方案供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考。 2.编制时点。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经批准并完成以下工作后编 制“1+N"方案: (1)政府土地储备模式:已和农村集体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已补偿到位或已签订拆迁补 偿协议。 (2)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模式:已和相关方签订土地整备 开发协议,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已补偿到位或已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土地权利人自改模式:土地被查封或被以其他形式限制 土地权利的,应先行解封或解除限制;涉及完善历史征地手续的
容缺受理机制。 2.征求部门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将“1+N"方案征求市相关部 门意见,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意 见反馈市自然资源局。 3.部分集中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召集市相关部门、属地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主体等,集中反馈各部门对“1+N"方 案的审查意见,各方讨论修改“1+N"方案。如“1+N"方案修改内容 涉及土地权属调整、改造模式调整、规划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 公共设施类型变更或用地减少等重大调整的,须重新办理公开征 求意见、联席会议审议等程序,涉及农村集体利益的,须重新提 交农村集体表决。 4.专家评审和公示。“1+N"方案通过部门集中审查后,涉及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更新单元(项目),其前期研究报告由市自 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城 乡规划法》要求同步开展30个自然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 公示。 5.方案审批。完成上述程序后,币自然资源局将“1+N"方案 上报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城市更新联席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审 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协议出让的,以列表形式提交市人 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批后事项办理
7.公示证明材料(网上截图、公示现场照片等)。 8.公众无意见证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或公众 意见处理报告书(如公众有意见)。 9.地形图(标注更新单元红线、标图建库红线、专项规划红 线,以及权籍调查明细表中各宗地红线范围和编号)、最新土地利 用现状图(1:10000分幅,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二调”土地利 用现状图(1:10000分幅,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影像图、宗地 图及界址点坐标、土地置换前后红线图(如涉及)、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图(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暖通空调施工组织设计,规划期限、经纬度、坐标、图例 等)、用地现状照片。 (二)各方案材料清单 1.前期研究报告 (1)前期研究报告审查申请表。 (2)前期研究报告(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控规 调整论证报告)。 (3)土地已有规划手续的证明文件(若有,需提供)。 (4)已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批准文件及设计方案(若有,需 提供)。 (5)《城市规划设计承诺书》(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东莞市城乡规划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7)涉及用地的权属单位或个人的意见
(8)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入库报告。 2.改造方案 (1)改造方案。 (2)收储协议及补偿凭证(政府土地储备模式、市属国企土 地整备升发模式需提供)。 (3)土地整备开发方案(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模式需提 供)。 (4)改造主体出具不动产权益收购补偿支付到位承诺(市属 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模式需提供)。 (5)《成交确认书》(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需提供)。 (6)《“三旧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申请表》(涉及完善 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需提供)。 3.征地报批方案(集体土地征(转)为国有土地的需提供) (1)涉及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材料。 2②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或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 年12月31日前的证明材料。 ③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2)涉及“三旧”改造完善土地征收 1①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的征地协议及补偿兑现凭证。 ②按用地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的凭证
(或已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 日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相 关规定批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相关材料)。 ③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3)涉及“三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与主体地块一并组卷 上报的,在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清单或“三旧” 改造完善土地征收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材料 1建设项自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 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证明材料(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供)。 ③征地补偿款支付凭证,听证材料,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征 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安排留用地材料或被征地单位同意不再 由政府支付补偿、举行所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的证明 材料。 4关于将××项自超标“三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情况说明 (超标“三地"需提供) 5社保和林地审核按以批次方式报批的新增建设用地的相关 规定执行。 (4)涉及“三地单独组卷上报审批 1“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请示(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②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
(4)属地土地管理机构对地块收储的意见(地块土地规划利 用情况,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 (5)属地规划管理机构对地块收储的意见(地块城市规划情 况)。 (6)若地块已供未建并构成闲置,需提供市自然资源局出具 的闲置土地处理意见。 (7)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意见。 5.收地方案(仅限政府土地储备模式) (1)《建设项目用地变更申请、审批表》(正、副本)。 (2)收地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3)原用地单位工商查询资料。 (4)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涉及国 有资产的需提供)。 (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和补偿款支付凭证, (6)原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复、建设用地 批准书、划拨决定书、地出让合同等之一即可)。 (7)土地登记、抵押、查封等查询结果。 (8)房产权属证明和房产查询结果。 (9)具备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出具的地价评估报告。 (10)1:500或者1:1000地籍调查图。 (11)原批准用地红线、收地红线叠加示意图
(12)地块现状照片。 6.供地方案 (1)以协议方式出让(限于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模式、单 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土地权利人自改模式)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审批表》(正、副本)。 2“三旧”改造项目协议出让方案。 ③宗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由市自然资源局在“1+N"方案通 过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提供)。 ④市自然资源局对项目地价补缴议题的办公会议纪要(由市 自然资源局在“1+N"方案通过局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供)。 5地价评估报告和成交确认书(涉及单一主体需提供)。 ③土地整备开发项目受让主体的批准文件(涉及土地整备升 发需提供)。 ?市财政局对补缴地价款的意见(由市财政局在“1+N"方案 通过审查后提供)。 ③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拟供应宗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情况的意 见。 91:500或者1:1000地籍调查图。 1更新单元红线、规划红线、供地红线叠加示意图。 (2)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限于政府土地储备模式,涉及重大 产业项目的资料清单按照市重大产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请审批表》(止、副本)。 ②《关于公开出让地块的函》。 ③《关于公开出让地块的承诺函》 ④基础设施配套图及现状表, 5具备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出具的地价评估报告(完成备 案)。 ③供地、规划、预审、建设用地批准红线叠加示意图。 ?1:500或者1:1000地籍调查图。 地块现状照片。 ③现场调查手记。 《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涉及市重大产业项目需提供)。 11)关于认定为重大项自的意见以及工信、发改、商务三个部 的意见(涉及市重大产业项目需提供)。 1②履约监管协议书(涉及科研用地需提供)。 13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选址准入的审 核意见(涉及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需提供)。 14)《公开出让地块权属情况协查表》。 15)拟出让用地权属来源文件(包括: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公告,支付征地补偿款证明,村民代表意见,集体所有权 证)。 (6出库文件。
17产业发展核准手续审请表(涉及产业项目需提供)。 18环保控制指标文件(涉及产业项目需提供)。 19建设用地开发与利用监管会审小组会议纪要(由市自然资 源局在“1+N"方案通过会议审议后提供)。 20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由市自然资源局在1+N"方案通过市 人民政府批准后提供)。 (3)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协议出让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申请表》(原件)。 ②出让方(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受让方(用地单位)双方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宗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由市自然资源局在“1+N方案通 过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提供)。 (4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意见(复印件)。 5土地抵押、查封查询结果(原件,原已发证的提供)。 ③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和房产查询结果(原件,未批已建 的提供)。 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一式六份)。 81:500或者1:1000地籍调查图(原件)。 9标图建库、报批、供地、规划红线叠加示意图(原件)。 ①村民代表意见书(原件教育标准,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 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名确认)。
(4)以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用出让 1《建设项目用地审请、审批表》(原件)。 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 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宗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由市自然资源局在“1+N方案通 过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提供)。 4土壤坏境调查评估意见(复印件)。 5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和房产查询结果(原件,未批已建 的提供)。 ?1:500或者1:1000地籍调查图(原件) 标图建库、报批、供地、规划红线叠加示意图(原件)。 8村民代表意见书(原件,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 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名确认)。 六、部门分工及审查要点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辖区内城市更新资源的统筹和科学安排,组织镇 (街)相关部门做好基础数据调查、集体经济组织表决、挂牌招 商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以及“1+N方案编制和审查等。主要事 项如下: 1.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不动产权核查、房屋权属调查,指导不 动产权益拆迁协议签订和补偿
市商务局:具体审核涉及外资企业的城市更新工业项目是否 等合产业政策,增资扩产项目筛选和项目准入条件等。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房屋 正收和拆迁工作,编制拆迁指引等。 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征地报批需要落实林 地审核的事项,出具林地相关证明材料等。 市轨道交通局:具体负责审核宗地是否在轨道交通站点TOD 范围内,是否符合轨道交通站点TOD范围内土地开发有关政策, 并提出相关意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等。 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审核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收储相关 事项,重点审查收储方案材料的齐备性和合规性,收储行为和金 额是否经镇街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 为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审核,审查内容若涉及 公安、民政、交通、水务、文产体育、卫生、消防、供电等职能 部门的,增加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部 丁职责进行审核。 七、其他 本操作细则试行两年。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试行情况并会 商相关职能部门后,以部门补充通知形式调整优化本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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