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87-2021 城市道路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施工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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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RAP掺配比例
RAP矿料部分占再生混合料矿料总质量的百分比
工程所用原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工程所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螺母标准,应经计量检定、校准 可使用
3.0.2工程所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校准 合格后方可使用
4. 1. 11 RAP回收前,根据工程需要收集拟回收利用路段的相关 资料。
资料。 4.1.2 RAP回收管理包括回收、破碎筛分、储存等内容。 4.1.3 对旧路面材料进行取样,根据工程需要按附录A进行性 能指标测试。
4.2.1 RAP的回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铣刨、开挖前应对旧路面清扫十净; 2 根据旧路面调查时确定的各层位厚度确定分层铣刨厚度: 3 不同路况路段应分段铣刨; 对旧路面破碎、老化严重以及局部特殊修补的区段,应 预先挖除; 铣刨速度应均匀一致,且铣刨鼓内刀头完整、无缺失。 4.2.2 回收RAP不得混入杂物
4.3.1 回收的不同级配类型RAP应分别存放。 4.3.2 宜将同级配类型的RAP充分混合后进行预筛分。 4.3.3 预筛分后的超粒径和聚团的RAP,应使用破碎机进行破 碎再筛分。
将破碎后的RAP筛分成不少于2档,最小筛网孔径不宜大 于10mm。
4.4.1预处理后的RAP,应根据不同料源、品种、规格分隔堆 放,并设立清晰的材料标识牌。 4.4.2堆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且排水通畅,并设置防雨罩棚 等防水措施,
4.4.4RAP不宜长期存放,应采取防止离析和结团的措施。
5.1.1厂拌热再生混合料使用的道路石油沥青宜优先采用A级 沥青,B级沥青可作为次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使用。当缺乏所需 标号的沥青时,可采用不同标号沥青掺配,掺配比例应经试验 确定。 5.1.2当采用改性沥青时,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应与改性剂有 良好的配伍性
5.1.2当采用改性沥青时,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应与改性剂有 良好的配伍性。
5.1.2当采用改性沥青时,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应与
5.1.3道路石油沥青、
5.2.1应根据RAP中沥青老化程度、沥青含量、RAP掺配比 例、再生剂与沥青的配伍性、再生沥青的耐老化性能等,经试验 确定适宜的沥青再生剂。
5.2.3沥青再生剂应储存在密闭的容器中。
表5.2.2沥青再生剂技术要求
续表 5. 2. 2
5.3.1集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 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相关规定。
应通过调整RAP掺配比例使新旧集料混合后的集料质量符合有 关规定。
5.4.1矿粉应用石灰岩等憎水性石料磨制。城市快速路与主干
5.4.1矿粉应用石灰岩等憎水性石料磨制。城市快速路与主干 路的沥青面层不宜采用粉煤灰作填料
5.4.2矿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 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的相关规定。
5.4.2矿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品
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相关规定。
5.5.1 纤维稳定剂应在250%℃条件下不变质,宜使用未质素 纤维。
5.5.2木质素纤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
5.5.2木质素纤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
5.5.2质素纤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 的相关规定。
5.6.1厂拌热再生混合料设计时,RAP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5. 6. 1 的规定。
表 5.6. 1 RAP技术指标
注:抽提”,对于燃烧法不会对石质产生破坏的材料,可用燃烧法替代抽提法获 得粗细集料用于检测
注:抽提”,对于燃烧法不会对石质产生破坏的材料,可用燃烧法替代抽提法获 得粗细集料用干检测
表5.6.2RAP技术要求
6.1.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满足工程项自性能 使用要求,并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和施工要求。 6.1.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包括三个阶段,即目 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验证。 6.1.3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宜采用马歇尔设计方法进行配合 比设计。采用其他设计方法设计时,应按照马歇尔设计方法进行 检验,满足要求时方可使用
6.1.4应产格控制RAP的掺配比例、加热温度和沥育
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有关规定
6.2.1根据再生工程道路等级、交通特点、气候条件,确定工 程设计级配范围。 6.2.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目标配合比设计宜按图6.2.2 的步骤进行。
6.3.1RAP掺配比例应根据道路等级、路用性能、结构层位、 出料温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6.3.2不同道路等级RAP最大掺配比例应符合表6.3.2
图 6. 2.2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目标配合比设计流程
Pb一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总沥青用量(%)。 2当存在下列情形时,宜使用再生剂: 1)计算得到的新沥青标号大于90号; 2)RAP掺配比例大于30%,
6.5.1估算新沥青用量,
6.5.1估算新沥青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6.5.2不同档的RAP,其沥青含量应分别计算再加和
6.5.2不同档的RAP,其沥青含量应分别计算再加和
6.6确定最佳新沥青用量
6.6.1以估算新沥青用量Pnb为中值,用Pnb、Pnb±0.5、Pnb± 1.0这5个沥青用量水平,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 技术规范》(JTGF40)中的马歇尔方法确定最佳新沥青用量。 6.6.2马歇尔试件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将RAP置于烘箱中加热至120℃,加热时间不宜超 过2h; 2根据再生沥青的黏温曲线确定混合料的拌和与成型温度 新集料加热温度宜高出拌和温度10℃~15℃; 3拌和时的投料顺序为:在预热的拌和锅中先倒入RAP并 加入再生剂混拌均匀,然后加入粗细集料混拌均匀,再加入新沥 青混拌均匀,最后加入矿粉拌和至均匀为止,总拌和时间约
为3min; 4将一个试样所需的混合料倒人预热的试模中,成型方法 与热拌沥青混合料相同。
6.6.3RAP矿料的毛体积相对密度,应采用溶剂法或者燃烧
法回收RAP中的集料经实测获得。当RAP掺配比例低于25% 时,可按下式计算RAP矿料毛体积相对密度:
式中:Gse(RAP) RAP中矿料有效相对密度; G,估计的沥青相对密度; Gmm(RAP) RAP理论最大相对密度; RAP沥青含是(%)
Gse(RAP) Pba × Gse(RAP) +1 100 × Gb 100 Pb(RAP) Gsb(RAP) 100 Gh
中: Gse(RAP) RAP中矿料有效相对密度; Gb 估计的沥青相对密度; Gmm( RAP) RAP理论最大相对密度; Pb(RAP) RAP沥青含量(%); Gsb( RAP) RAP矿料毛体积相对密度; Pba 吸收沥青含量,根据相同原材料的沥青混合料 历史记录估计(%)。
6.7生产配合比设计和验证
6.7.1生产配合比设计应包括生产级配的确定和生产最佳油石 比的确定。
6.7.2应按生产配合比确定的设计结果进行试拌和试铺
7.1.1施工前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生产设备、施工机具,并 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1.3城市快速路、主于路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
7.2.1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的拌和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经试拌确 定,拌和的混合料应均匀、无花白料。干拌时间宜比普通热拌沥 青混合料延长5s~10s,总拌和时间比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延长 10s ~30s。拌和时间应符合表 7. 2. 1 的规定。
表 7.2. 1拌和时间
7.2.2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的拌和温度应符合表7.2.2的
2 拌热再生混合料的拌和温度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拌和温度
7.2.3厂拌热再生混合料出料温度应比相应类型的热拌混合料 高 10℃~ 15℃
7.3.1 运输能力应满足连续摊铺施工需要。 7.3.2 运料车车厢宜采取保温措施,卸料过程中保持覆盖。 7.3.3 运料车车厢板上不得使用柴油、废机油等作为隔离剂或 防黏剂
7.3.4厂拌热再生混合料运输的其
7.4.1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宜比同类型热拌混合料摊 铺温度提高5℃~10℃。 7.4.2摊铺机熨平板预热温度不应低于110℃。 7.4.3厂拌热再生混合料摊铺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
7.4.1)拌热再生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宜比同类型热拌混合料摊 铺温度提高5℃~10℃
铺温度提高5℃~10℃。
7.5.1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的压实温度宜在现行行业标准《城镇 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规定的同类型热拌混合料 压实温度基础上提高5℃~10℃。 7.5.2厂拌热再生混合料压实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 规定。
7.5.1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的压实温度宜在现行行业标准《城镇 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规定的同类型热拌混合料 压实温度基础上提高5℃~10℃。
7.5.2厂拌热再生混合料压实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
7.5.2厂拌热再生混合料压实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
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 规定。
7.6.1厂拌热再生路面施工完成后应加强保护,控制交
7.6.2厂拌热再生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 50℃后,方可开放交通
8. 0. 1 施工前,应按批次对组成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的材料进行 检验,其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 8.0.2 预处理后的RAP检验频率与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0.2的 规定。
表8.0.2RAP检验频率与质量要求
注:1表中的沥青含量、矿料级配、回收沥青技术指标等充许偏差均是与再生混 合料配合比设计时采用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的技术指标相比较的允许偏差。 2表列内容是在材料进场时已按“批”进行全面检验的基础上,日常施工过程中 质量检验的项目与要求。
8.0.3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 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有关规定。 8.0.4厂拌热再生路面施工质量验收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
..4厂杆热手生路面施 应付合现行行业构 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
A.1.1取样频率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析路面结构和路面维修记录,根据路面状况是否相同 或者接近将全施工路段划分为若干子路段,每个子路段长度不宜 大于5000m,且不宜小于500m,或者每个子路段面积不宜大于 50000m,且不宜小于5000m; 2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E60随机取样方法确定取样点位置: 3每个子路段取样断面数应不少于2个。 A.1.2根据需要,宜一次性获取足够数量的RAP。
A.2.1试样应存放在干净、干燥阴凉处,要善保存备用 A.2.2试样级配类型、取样日期、层位和桩号等信息应标明, 防止试样污染或相互混杂
A.2.1试样应存放在干净、干燥阴凉处,要善保存备用
A.3.1分料器法:将试样拌匀,通过分料器分成大致相等的两 分,再取其中的一份分成两份,缩分至需要的数量为止。 A.3.2四分法:将所取试样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和均 习,大致摊平,然后从摊平的试样中心沿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把 试样向两边分开,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中对角的两份重新 拌匀,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至所需的数量。
A.4.1根据烘十后RAP的质量变化,按下式计算RAP含水率 w。试验方法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E42T0305,烘箱加热温度调整为105℃恒温
A.4.1根据烘后RAP的质量变化,按下式计算 RAI
mw md × 100 md
式中:W一一RAP的含水率(%); mwRAP 的质量(g); md—RAP烘干至恒重的质量(g)。 A.4.2对RAP进行筛分试验,确定RAP的级配。试验方法参 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T0302,材 料加热温度调整为60℃恒温,采用干筛法。 A.4.3测试RAP砂当量,首先将RAP加热干燥至恒重,加热 温度为60℃;然后用4.75mm筛筛除RAP中的粗颗粒,进行砂 当量指标检测。试验方法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 规程》JTGE42T0334。 A.4.4RAP的沥青含量和沥青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将RAP加热干燥至恒重,加热温度为60℃; 2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 程》JTGE20T0726阿布森法从RAP中回收沥青; 3检测沥青含量和回收沥青的25℃针入度、60℃黏度、软 化点、15℃延度等指标。
A.4.4RAP的沥青含量和沥青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将RAP加热十燥至恒重,加热温度为60℃; 2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 程》JTGE20T0726阿布森法从RAP中回收沥青; 3检测沥青含量和回收沥青的25℃针入度、60℃黏度、软 化点、15℃延度等指标。
1将抽提试验后得到的矿料烘十镀锌板标准,通过筛分试验确定 RAP中的旧矿料级配。RAP的沥青含量与级配可采用燃烧法 确定。若在燃烧过程中集料由于高温导致破碎,则不宜采用
该法; 2RAP集料性质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 与质量验收规范》CJI1进行检测
1为方便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程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试验、检测与鉴定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2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 3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 4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 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
城市道路沥青混合料厂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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