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56-2021 城市道路隧道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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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256-2021 城市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2.1.11综合监控系统integrated supervisory control system
2.1.11综合监控系统integrated supervisory control system
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和网络通信等技术、对各系统进行集 成和联动控制,提供统一的监控组态平台,使各项数据资源充分 共享,达到设计的服务水平、保证交通运营安全的系统
白砂糖标准2.1.12耐火极限refractorylimit
在隧道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隧道承重结构体从受到火的作 用时起,到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
2.1. 13 视距 sight distance
在车辆正常行驶中,驾驶员从正常驾驶位置能连续看到道路 前方行车道范围内路面上一定高度障碍物,或者看到道路前方交 通设施、路面标线的最远距离。
T一火场远区空气温度(K) T——烟气平均温度(K)) P———火场远区空气密度(kg/m3
3.0.1城市道路隧道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 和地下空间规划的规定,并与城市历史风貌、城市空间环境及其 他地下基础设施相协调。 3.0.2城市道路隧道可结合城市工程管线需求进行综合开发 利用。 3.0.3城市道路隧道可按主线隧道封闭段长度分为四类,并应
3.0.3城市道路隧道可按主线隧道封闭段长度分为四类,并应 符合表 3. 0. 3 的规定。
表3.0.3城市道路隧道分类
注:L为主线隧道封闭段长度。
3.0.4城市道路隧道设计速度宜与两端衔接的地面道路设计速 变一致,条件困难时,可降低一个等级。城市道路隧道匝道的设 计时速宜为主线设计时速的0.4倍~0.7倍。 3.0.5城市道路隧道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00年。 遂道内沥青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5年,水泥混凝十 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 3.0.6城市道路隧道设计除应满足安全、经济、可靠和协调的 要求,还应满足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3.0.7城市快速路隧道和长度不小于1000m的非快速路隧道严 禁在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当长度小于1000m的非 快速路隧道需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设置隔离护栏。
3.0.8城市道路隧道出入口和通风口的设施设计应满足国家相
关的环保要求,并应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
关的环保要求,并应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 3.0.9城市道路隧道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的技术标准应根据道 路功能、类别、交通量和隧道长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交通工程和 沿线设施总体设计的要求
3.0.10城市道路隧道设计应对现状交通、地形地貌和工程水文
4.1.1城市道路隧道平面线形布置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路网 规划要求,综合两端衔接的地面道路、地形地物、地质条件、隧 道通风、管网等设施布置、障碍物及施工方法等确定。
值用 用上 4.1.2城市道路隧道纵断面线形布置应根据路网规划控制高程 道路净高、地形地物、地质条件、管网等设施布置、道路排水 覆土厚度等要求,综合交通安全、施工工艺、建设期间工程费用 与运营期间的经济效益以及节能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
4.1.3城市道路隧道平面和纵断面设计应根据建设规模
等级、使用功能、设计速度、施工工法、结构形式、设备布置 防灾等要求确定。
4.1.4城市道路隧道线形组合设计应综合考虑实施难度、行
4.2.1城市道路隧道直线、平曲线、缓和曲线、超高和加宽等 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CJJ 193的规定。
1城市道路隧道最小纵坡度不宜小于0.3%;当条件受限 纵坡度小于0.3%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2城市道路隧道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度应符合表4.2.2的规 定,城市道路隧道非机动车道纵坡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的规定:
表4.2.2城市道路隧道机动车道最大
注:除快速路等级外,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 纵坡度最大值可增加1%。
3长度小于100m的城市道路隧道纵坡度可与两端衔接的 地面道路相同; 4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快速路城市道路隧道洞口敬开段最大 纵坡度不应大于3.5%,其他等级城市道路隧道洞口敬开段最大 纵坡度不应大于6%,否则应在洞口散开段采取防积雪与结冰保
3长度小于100m的城市道路隧道纵坡度可与两端衔接的 地面道路相同; 4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快速路城市道路隧道洞口敬开段最大 纵坡度不应大于3.5%,其他等级城市道路隧道洞口敬开段最大 纵坡度不应大于6%,否则应在洞口散开段采取防积雪与结冰保 障行车安全的相应措施。 4.2.3城市道路隧道坡长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 路线设计规范》CJJ193的规定。 4.2.4城市道路隧道洞口宜在接地口处设置反坡形成排水驼峰 排水驼峰高度应根据排水重现期、地形和道路功能等级等因素综 合确定;当设置驼峰困难时,宜采取截水沟等排水措施
4.3.1城市道路隧道停车视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 路线设计规范》CJJ193的规定。 4.3.2进出城市道路隧道洞口处的停车视距宜为主线路段的 1.5倍。当条件受限时,应对洞口光过渡段进行处理。 4.3.3城市道路隧道设置平曲线及凹型竖曲线路段,应进行停 车视距验算。
4.3.1城市道路隧道停车视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 路线设计规范》CJJ193的规定。
4.3.3城市道路隧道设置平曲线及凹型竖曲线路段,应进行停 车视距验算
4.4.1城市道路隧道的出入口位置、间距及形式应满足主线车 流稳定、分合流处行车安全的要求,还应根据围岩等级及稳定 性、地质条件等综合确定。
应设置在平纵组合不良路段,分合流端附近主线的平曲线和竖曲 线应采用较大半径
应设置在平纵组合不良路段,分合流端附近主线的平曲线和竖
主线停车视距,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1.5倍的主线停车视距, 4.4.4城市道路隧道主线汇流鼻前的识别视距不应小于1.5倍 的主线停车视距
车道的隔离段,隔离段长度(图4.4.5)不应小于主线的停车视 距,隔离设施不应遮挡视线,
图4.4.5城市道路隧道车道隔离段长月
4.4.6城市道路隧道不应在驾驶人进入隧道后的视觉变化适应
4.4.6城市道路隧道不应在驾驶人进入隧道后的视觉变
4.4.6城市道路隧道不应在驾驶人进人隧道后的视觉变化适应 范围内设置合流点,城市道路隧道进洞口与汇流鼻端距离(图 4.4.6)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
成市道路隧道进洞口与汇流鼻端最小距
图4.4.6城市道路隧道进洞口与汇流鼻端距离
4.4.7城市道路隧道出洞口与
4.4.7城市道路隧道出洞口与邻接地面道路出口匝道减速车道 斩变段起点的距离(图4.4.7)应满足设置出口预告标志的需 要。当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1.5倍主线停车视距,并应在隧道 内提前设置预告标志
图4.4.7城市道路隧道出洞口与邻接地面道路出口匝道距离
4.4.8城市道路隧道单车道的加减速车道长度不应小于表 4. 4. 8 的规定。
4.4.8城市道路隧道单车道的加减速
4.4.9双车道的变速车道长度宜为单车道变速车道规定长度的 1.2倍~1.5倍。 4.4.10下坡路段减速车道和上坡路段加速车道的长度应按现行 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规定的修正系数 进行修正。
5.1.1城市道路隧道的建筑限界内严禁有任何物体侵入 5.1.2城市道路隧道横断面设计应在满足建筑限界的条件下 为机电、交通及防灾设施提供安装空间,并应预留结构变形和施 工误差等余量。 5.1.3城市道路隧道横断面宜与接线地面道路一致,当条件受 限无法一致时,洞口内外各3S行程,且不小于50m范围内应保 持断面一致。 5.1.4城市道路隧道横断面对向行车宜采用分孔布置,同向行
5.1.4城市道路隧道横断面对向行车宜采用分孔布置,同向行 车宜采用同孔布置。
5.1.4城市道路隧道横断面对向行车宜采用分孔布置,
5.2.1城市道路隧道(图5.2.1 )建筑限界应为道路净高线和 两侧侧向净宽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建筑限界顶角宽度E不应大 于车道的侧向净宽度W。
a)不含检修道和慢行道的城市道路隧道建筑限界
b)含检修道的城市道路隧道建筑限界
c)含慢行道的城市道路隧道建筑限界 图5.2.1城市道路隧道建筑限界
注:当隧道路面采用单向坡时,建筑限界底边线应与路面重合;当采用双向坡 时,建筑限界底边线应水平置于路面最高处
5.2.2城市道路隧道建筑限界最小净高和顶角高度应符合表 5. 2. 2 的规定。
注:小客车专用车道最小净高应采用一般值,当条件受限时经技术论证合理可 采用最小值。
5.3.2当长或特长单向2车道隧道设置连续式紧急停车带困难
时,应设置应急停车港湾(图5.3.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不宜设置在曲线内侧等行车视距受影响路段; 2间距不宜大于500m; 3有效宽度不应小于3.0m; 4有效长度不应小于30m,过渡段长度不应小于5.0m。
图5.3.2应急停车港湾
6.1.1城市道路隧道结构应根据施工方法、结构或构件类型 使用条件及荷载特性等选用合适的设计计算方法,宜符合下列 规定: 1明挖法、盾构法和沉管法隧道结构应按概率极限状态法 设计;当进行稳定性检算时,应采用综合安全系数法; 2矿山法隧道衬砌结构应按破损阶段法进行设计。 6.1.2城市道路隧道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 合理确定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 6.1.3城市道路隧道结构计算和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别按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计 算,并进行裂缝宽度的验算; 2根据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出现的荷载,按承 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 自的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设计验算。 6.1.4城市道路隧道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主体结构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 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使用期间可更换不影响运营的非主体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 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2当按概率极限状态法进行正常使用状态验算时,按荷载 标准准永久组合并计及长期作用下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 的规定以及本标准耐久性的要求:当计入地震荷载或其他偶然荷
6.1.1城市道路隧道结构应根据施工方法、结构或构件类型、 使用条件及荷载特性等选用合适的设计计算方法,宜符合下列 规定: 1明挖法、盾构法和沉管法隧道结构应按概率极限状态法 设计;当进行稳定性检算时,应采用综合安全系数法; 2矿山法隧道衬砌结构应按破损阶段法进行设计。 6.1.2 城市道路隧道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 合理确定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 6.1.3城市道路隧道结构计算和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别按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计 算,并进行裂缝宽度的验算; 2根据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出现的荷载,按承 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 自的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设计验算
1隧道主体结构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 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使用期间可更换不影响运营的非主体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 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2当按概率极限状态法进行正常使用状态验算时,按荷载 标准准永久组合并计及长期作用下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 的规定以及本标准耐久性的要求:当计入地震荷载或其他偶然荷
载时,可不验算结构的裂缝宽度: 3当基坑围护结构按临时构件进行设计时,可仅按荷载效 应的基本组合进行承载能力计算,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根据结 构安全等级确定,并可不考虑耐久性设计要求。当基坑围护结构 作为永久构件时,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6.1.5城市道路隧道结构设计应按施工和使用阶段分别进行最 不利情况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抗浮安全系数可按表6.1.5的规 定取值。
表6.1.5抗浮安全系数取值
6.1.6当在隧道结构荷载、结构形式和工程地质等条件发生显 著改变的部位设置变形缝时,应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控制变形缝 两侧不产生影响使用的差异沉降
6. 2. 1 城市道路隧道结构上作用的荷载分类应符合表6.2.1 规定
1城市道路隧道结构上作用的荷载分
2静水压力应按设计常水位计算; 3水压力变化应考虑设计常水位与设计最高水位差、设计常水位与设计最低 水位差两种工况; 4施工荷载包括设备运输及吊装荷载,施工机具、施工堆载,相邻隧道施工的影 响,盾构机施工时千斤顶顶力及压浆荷载,沉管拖运、沉放和水力压接等荷载; 5表中所列荷载本节未加说明者.可按现行有关规范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2.2荷载应根据城市道路隧道所处的地形、地质条件、理置 深度、结构特征和工作条件、施工方法、相邻隧道间距等因素 结合已有的试验、测试和研究资料,按有关公式计算或按工程类 比确定。当在施工中发现其与实际不符时,应及时修正
6.2.3永久荷载标准值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结构自重可按结构设计尺寸及材料重度标准值计算: 自计算使用阶段抗浮力时,结构自重还应包括隧道内部的行车道 反、分隔墙板和充填等自重荷载; 2竖向压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挖法、沉管法隧道结构宜按计算截面以上全部土 柱重量计算; 2)盾构法隧道应根据结构所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 件确定,宜按计算截面以上全部地层重量考虑,当 地质为砂性土或标贯击数大于等于8的黏性土,且 理埋置深度大于2倍隧道外径时可考虑土体卸载拱作 用的影响; 3)竖向荷载应结合地面及邻近的其他荷载对竖向压力 的影响进行计算。 3水平压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挖法的基坑支护结构及其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作 用在主动区的土压力宜按主动土压力计算,在支护 结构的非脱离区或给支护结构施加预应力时应计入 土体抗力的作用;明挖法结构长期使用阶段结构承 受的水平土压力宜按静止土压力计算: 2)盾构法和沉管法隧道的水平土压力宜按静止土压力 计算; 3)荷载计算中应计及地面荷载、破坏棱体范围的建筑 物和施工机械等弓起的附加水平侧压力。 4矿山法隧道浅埋情况下的土层隧道宜按全部地层重量计
算,深理情况下的土层隧道应考虑卸载拱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 其他情况下宜根据所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埋深,按现行行业 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一册土建工程》JTG3370.1和 《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的规定确定
6.2.4可变荷载标准值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城币道路隧逍结 逐道施工宁起 的地面沉降量,并应对由于土体位移可能引起的周围建(构) 筑物和地下管线产生的危害进行预测,依据不同建(构)筑物 的规定或通过计算确定其允许的内力和变形,提出技术措施。地 面变形允许值应根据现状评估结果,对照类似工程的实际经验 确定,
6.3.2城市道路隧道结构的计算模型应根据地层特性、
段、结构构造特点及施工工艺等确定,宜反映实际工作条件以及 土体与结构的相互作用:当结构建造及运营过程中受力体系和荷 载形式等有较大变化时,宜根据构件的施作顺序及受力条件,按 结构的实际受力过程及结构体系变化的连续性进行结构分析。
下列情况时,尚应进行纵向强度和变形计算: 1覆土、荷载、结构刚度沿其纵向有较大变化时: 2 结构直接承受建(构)筑物等较大局部荷载时: 3地基或基础有显著差异,沿纵向产生不均匀沉降时; 4地震作用下的小曲线半径的隧道、刚度突变的隧道和液 化对稳定有影响的隧道。 6.3.4基坑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环境保护要求等确定基坑的安全 等级、地面允许最大沉降量、围护墙的水平位移等控制要求: 2应根据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沉降和变形控 制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支护形式、地下水处理方法和基坑 保护措施等: 3应进行抗滑移和倾覆的整体稳定性、基坑底部土体抗隆
下列情况时,尚应进行纵向强度和变形计算: 1覆土、荷载、结构刚度沿其纵向有较大变化时; 2 结构直接承受建(构)筑物等较大局部荷载时: 3地基或基础有显著差异,沿纵向产生不均匀沉降时; 4地震作用下的小曲线半径的隧道、刚度突变的隧道和液 化对稳定有影响的隧道
6.3.4基坑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3.4基坑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
》1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环境保护要求等确定基坑的安全 等级、地面允许最大沉降量、围护墙的水平位移等控制要求: 2应根据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沉降和变形控 制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支护形式、地下水处理方法和基坑 保护措施等: 3应进行抗滑移和倾覆的整体稳定性、基坑底部土体抗隆 起和抗渗流稳定性及抗坑底以下承压水稳定性验算,各类稳定性
安全系数的取值应根据环境保护要求按地区经验确定; 4板式支护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定的开挖工况和施工顺序按竖向弹性地基 梁模型分阶段计算其内力及变形。当计入支撑作用 时,应考虑每层支撑设置时墙体已有的位移和支撑 的弹性变形: 2)应结合围护墙的平面形状、支撑方式、受力条件及 基坑变形控制要求等因素确定计算土压力: 3)在软土地层中,水平基床系数的取值宜考虑挖土方 式、时限、支撑架设顺序及时间的影响: 4)内支撑可选择钢支撑、混凝士支撑或预应力锚杆 (索),支撑系统应采用稳定的结构体系和连接构造 其刚度应满足变形和稳定性要求。支撑选择应进行 技术、经济方案论证: 5)当支撑系统采用锚杆(索)时,应考虑隧道主体结 构与附属结构的相互影响,当进人建设用地或邻近 管线时,还应考虑与外部设施的影响; 6)支撑或锚杆(索)对桩墙施加的预应力值宜根据支 撑类型及所在部位、温度变化对支撑的影响程度等 因素确定。 .3.5明挖法隧道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挖法隧道结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段宜采用整体式U型槽钢筋混凝土结构; 2)暗理段宜采用整体式矩形钢筋混凝土结构: 3)工作井宜采用整体式空间箱形钢筋混凝土结构 2明挖法隧道结构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理深、施 工方法等条件,进行结构内力与变形、抗浮以及地基稳定性 检算; 3明挖法隧道结构宜按底板支承在弹性地基上的结构计算
采用纵向单位长度、按底板支承在弹性地基上的平面应变模型 进行分析,并按照围护与内部结构之间的构造型式和结合情况, 选用与其受力特征相符的计算模型。对于设置抗拔桩的隧道结 构,可将抗拔桩的作用效果用等效的支承弹簧来代替,弹簧刚度 即为桩的轴向刚度; 4采用地下连续墙作围护结构时,地下连续墙可与内衬墙 组成叠合墙或复合墙结构,成为永久结构的一部分; 5明挖法隧道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伸缩缝的间距可根据地质条件、所处环境,按类似 工程的经验确定:对于敞开段,间距不宜大于35m, 对于暗埋段,间距不宜大于55m; 2)暗埋段与工作井、开段的接口处应设置变形缝; 3)应采取可靠措施,变形缝两边的结构不应产生影响 行车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差异沉降: 4)施工缝位置及间距应结合结构形式、受力要求、施 工方法、气象条件及变形缝的间距等因素,按类似 工程的经验确定; 5)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类别、环境条 件和耐久性要求等确定,框架以及墙板、梁柱结构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6.3.6盾构法隧道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盾构法隧道结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衬宜采用接头具有一定刚度的柔性结构, 应限制荷载作用下变形和接头张开量,并应满足其 受力和防水要求; 2)衬砌结构可采用单层衬砌、双层衬砌或局部设内衬 的型式,在满足工程使用、结构受力、防水和耐久 性等要求的前提下,宜选用单层装配式钢筋混凝土
衬砌; 3)在横通道等特殊区段,可采用钢管片、铸铁管片或 钢与钢筋混凝土的复合管片。 2隧道结构的计算模型应根据地层特性、结构构造特点及 施工工艺等确定,宜考虑衬砌与地层共同作用及装配式衬砌接头 的影响。根据隧道结构和地层特点,可采用自由圆环法(惯用 法)、修正惯用法和梁弹簧模型法等进行计算; 3隧道衬砌结构应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进行变形计算, 并应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其直径变形和接缝变形值应符合表 6. 3. 6 的规定;
表6.3.6衬砌环直径变形和接缝变形限值
4盾构法隧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片块与块、衬砌环与环间宜采用螺栓连接:管片 间的连接件机械性能等级应满足构造和结构受力要 求,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2)楔形环可选用双面楔或单面楔,环面斜率不宜大于 1 : 300 ; 3)当隧道上覆土厚度沿纵向有较大变化、直接承受建 (构)筑物等较大局部荷载或下卧层土物理力学性质 有显著差异时,隧道衬砌环间宜采取抗剪措施: 4)衬砌环封顶块拼装宜采用全纵向插入、半纵向插入 方式,封顶块接头角、插入角度和插入长度应根据 截面内力传递、拼装方式管片盾构设备及管片生产 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考虑拼装设备、千斤顶
顶进行程、实践经验等因素:插入角斜率不宜大于 1/6,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较小的接头角 和插人角; 5)管片应根据连接方式、起吊方式、拼装方式、注浆 要求及结构受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螺栓手孔、定位孔、 起吊孔、注浆孔的位置与尺寸: 6)管片接缝构造应满足受力、拼装定位、防水的要求 接缝尺寸和角度应有利于减少局部应力集中及管片 制造、运输、拼装过程中的碰撞破损; 7)钢筋混凝土管片主筋宜采用肋梁式主筋配筋形式 各主筋肋梁间应设置构造筋连接:管片手孔、螺栓 孔、预留孔洞、预埋件等部位,应根据局部应力的 大小设置加强钢筋: 8)在隧道与工作井刚性连接外侧、横向连接通道位置 前后、上部荷载变化较大以及下卧地层突变处宜设 置变形缝: 9)施工阶段隧道进出洞段10环内,衬砌环间宜采用拉 紧措施。 矿山法隧道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复合式衬砌结构,衬砌由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及 夹防水层组成; 2隧道衬砌设计应综合地质条件、断面形状和施工条件等 充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衬砌应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 性; 3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宜采用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 钢架等支护单独或组合使用:其设计应按主要承载结构设 承担施工期间的全部荷载,支护参数可采用工程类比法或理 算确定,并应结合现场监控量测调整。采用工程类比法时
6.3.7矿山法隧道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复合式衬砌结构,衬砌由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及 中间夹防水层组成: 2隧道衬砌设计应综合地质条件、断面形状和施工条件等 并应充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衬砌应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 耐久性; 3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宜采用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 网和钢架等支护单独或组合使用:其设计应按主要承载结构设 计,承担施工期间的全部荷载,支护参数可采用工程类比法或理 论计算确定,并应结合现场监控量测调整。采用工程类比法时 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3370.1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超前地质预报及 现场围岩监控量测信息对设计支护参数进行必要的调整; 4二次衬应考虑其施工时间、施工后荷载的变化情况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埋深和耐久性要求等因素,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土质地层等软弱围岩中的浅理隧道结构,初期支护 应具有较大的刚度和强度,宜尽早封闭初期支护 施作二次衬砌,由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共同承受列 部荷载; 2)应计及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外部荷载因初期支护材 料性能退化和刚度下降向二次衬砌转移,转移量值 应结合隧道所处地质条件等综合确定; 3)作用在不排水型结构上的水压力由二次衬砌承担。 当山岭隧道理深天于50m时,结构设计计算时可考 虑水压力折减,折减系数按类似工程经验综合取值; 4)二次衬砌宜采用模筑混凝土或模筑钢筋混凝土衬砌 结构。 5隧道开挖轮廓设计应考虑围岩及初期支护的变形,预留 适当的变形量。预留变形量大小应根据围岩级别、断面大小、埋 置深度、施工方法和支护情况等,通过计算分析确定或采用工程 类比确定; 6在二衬施工时应预埋注浆管,填充初期支护与二衬间空 隙。隧道设计应计入注浆弓起的附加荷载: 7隧道结构应以喷射混凝土、钢拱架或锚杆为主要支护手 段,根据围岩和环境条件、结构理深和断面尺寸等,选择适宜的 开挖方法、辅助措施、支护形式及与之相关的物理力学参数。 篮
1应计及在预制、系泊、浮运、沉放、对接、基础处理等 不同施工阶段和运营状态下可能出现的最不利荷载组合,并应考
急地基的不均匀性和基础处理的质量,分别对横断面和纵向的受 力进行分析。纵向分析时应考虑接头刚度的影响; 2水压力应分别按正常情况下的高水位和低水位两种工况 计算,并应采用历史最高水位进行受力检算,在泥砂量较高的河 道中应计入水重度的增加; 3管节总沉降量应根据地基沉降量和垫层沉降量综合确定 管节沉降量计算应考虑地基先卸载再回填的效应、基槽回淤对沉 降的影响; 4管节接头宜采用GINA橡胶止水带为主的柔性接头,节 段接头宜采用中埋式可注浆止水带为主的柔性接头,最终接头宜 采用后浇钢筋混凝土的刚性接头,其位置可在水中或岸上; 5沉管法隧道的基槽开挖和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槽断面形式及基槽开挖方式应根据隧址工程地质 水文条件、生态环境、管节断面和理深等因素综合 确定; 2)管节基槽横断面底部宽度应在管节外包宽度两侧各 外放2.0m~3.0m余量,基槽的边坡宜通过稳定性计 算或成槽试验确定; 3)基槽施工时应根据不同的开挖设备选择合理的超 挖值; 4)管段沉放后基槽应及时回填覆盖,管节两侧回填宜 选用粗颗粒、不液化和透水性好的材料,管节顶部 应设抛石防锚层; 5)管段沉放对接完成后应根据基础形式及时进行锁定 回填。 6应进行基础处理,并应根据管段结构型式、地质、水文、 通航、施工工艺等条件综合确定;一般管节基础处理方式可采用 铺法和后铺法。后铺法宜通过专项试验确定工艺参数:当基底 处于淤泥质土层、液化地层;当基槽回淤速率大于1.0cm/d或
覆盖层厚度大于5m时,可考虑采用基础换填或桩基础: 7管节结构尺寸除应满足各阶段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外 还应满足管节施工期浮运及运营期抗浮安全要求,接头设计应满 足受力、防水和耐久性要求
1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隧道结构设计时,应根 据设防要求、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理深等因素选用能反映地震 工作性状的结构计算分析方法。除应进行抗震设防等级下的结构 抗震分析外,隧道主体结构尚应进行罕遇地震工况下的结构抗震 验算。隧道结构施工阶段,可不计地震作用的影响: 2抗震设防类别应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应根据隧道结 构特性、使用条件和重要性程度确定结构的抗震等级。在隧道结 构上部有整建的地面结构时,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地面 结构的抗震等级; 3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遭受设防地震作用时,隧道结构不破环或轻微破 坏,能够保持其正常使用功能,结构处于弹性工作 阶段; 2)当遭受罕遇地震作用时,隧道结构可能破坏,但经 修补应能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结构局部进入弹塑 性工作阶段。 4宜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各土层对应的剪切波速、动力非线性关系曲 线、场地反应谱、不同超越概率水准下的地震波时程曲线等动力 参数; 5场地类别、地基基础的抗震验算、液化土的判别与处理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6可仅计算结构横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地基、地质条件 明显变化的区段,尚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隧道纵向断面
不规则以及沿隧道纵向覆土厚度有较大变化或地基有明显差异的 遂道结构,应分别计算沿结构横向和纵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地震 应计算方法宜根据结构特点采用反应位移法、反应加速度法或 时程分析法; 7当进行结构抗震性能验算时,在设防地震作用下应进行 结构构件截面承载力和变形验算:罕遇地震作用下,应验算隧道 结构整体变形性能: 8隧道结构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 其抗震措施。隧道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 6.3.10 当遇到下列特殊环境工程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当隧道通过膨胀性围岩地段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支护结构应按“先柔后刚、先让后顶、分层支护 进行设计: 2)在膨胀变形相对较天的地段,可采用双层初期支护 也可在初期支护内采用可缩式钢架,锚杆宜加长 加密,长短结合; 3)隧道开挖预留变形量应比普通围岩地段预留变形量 大,并应根据围岩膨胀变形量确定; 4)二次衬砌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初期支护、二次 衬砌均应设仰拱。仰拱应及时施作,支护衬砌尽早 形成闭合结构; 5)应做好隧底的防水排水工作,防止水浸泡基底。 2当隧道通过岩溶地段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岩溶与隧道的位置关系,可采用跨越、加固溶 洞、回填溶洞、弓引排截流岩溶水、清除或加固充填
物、封堵地表陷坑、疏排地表水等综合治理措施; 2)隧道穿越规模较天的空溶洞或暗河通道时,可采用 跨越方式通过; 3)当隧道拱顶以上有较大空溶洞时,可根据溶洞洞 稳定程度采用喷锚对溶洞进行加固:隧道衬砌外应 进行回填或设护拱。当隧道两侧有空溶洞或淤泥土 充填的溶洞时,两侧应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 4)位于隧道底部有充填的溶洞,应根据溶洞充填物的 特征及溶洞与隧道的位置关系,采取桩基、注浆 换填、跨越等措施进行处理; 5)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岩溶水采取截、弓、排等处理措 施,并应保护、疏通、恢复岩溶原有排水通道。 当隧道通过采空区地段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采空区所处的围岩条件、采空区的类型、规 模、稳定性及其与隧道的相互关系,分析相互影响, 选择适宜的隧道支护结构和工程措施; 2)隧道穿越采空区,可采取跨越、围岩加固、采空区 支护结构加固、采空区封闭回填、蔬排积水等措施: 3)采空区影响范围内的隧道衬砌结构宜加强,对存在 有害气体的采空区,隧道衬砌应有封闭气体的能力; 4)对隧道压覆或穿越的未开采区,应提出禁采范围。 当隧道通过可液化地层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强可液化土的判别,根据不同情况分析液化土层 对结构受力和稳定产生的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 措施; 2)抗液化措施设计应根据地震烈度、液化程度以及周 边条件等因素,进行多方案比选,采取一种或多种 措施以消除或减轻液化影响
1根据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所处的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 级,采用基于耐久性所要求的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混 凝土耐久性参数的指标; 2采用有利于减轻环境作用影响的结构形式、布置和构造: 3提出对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 6.4.2隧道结构混凝土耐久性设计应根据工程勘察和环境调查等 内容、现行国家标准《混凝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 的规定确定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及相关设计内容。 6.4.3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隧道主体结构,一般环境作用下 不同结构构件混凝土主要的耐久性设计参数应符合表6.4.3的 规定。
4.3一般环境下混凝土耐久性设计参娄
注:1胶凝材料由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微粉、粉煤灰、硅灰等掺和材料组成; 2电通量测试方法、氯离子扩散系数测试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 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执行,为混凝土 56d龄期的测试值; 3用矿山法施工的人行横通道,内衬结构混凝土设计参数同矿山法内衬 结构,
注:1保护层厚度是指从混凝土表面到纵向钢筋、箍筋、分布钢筋等钢筋公称直 径外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在保护层内配置防裂、防剥落的钢筋网片时 网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注:1保护层厚度是指从混凝土表面到纵向钢筋、箍筋、分布钢筋等钢筋公称直 径外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在保护层内配置防裂、防剥落的钢筋网片时特种设备标准, 网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注:1保护层厚度是指从混凝土表面到纵向钢筋、箍筋、分布钢筋等钢筋公称直 径外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在保护层内配置防裂、防剥落的钢筋网片时, 网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6.4.5对于处于一般环境中的结构,按荷载标准永久组合并计
及长期作用下结构表面计算裂缝宽度应符合表6.4.5的规定,并 不得贯通。处于冻融环境或侵蚀环境等不利条件下的结构,其最 大计算裂缝宽度允许值应根据情况另行确定
表 6. 4. 5 钢筋混凝土构件表面裂缝计算宽度限值
注:1当设计采用的最大裂缝宽度的计算式中保护层的实际厚度超过30mm时, 可将保护层厚度的计算值取为30mm;
2盾构管片、沉管管节等预制类结构裂缝计算宽度限值为0.2mm。
1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现 亍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2混凝土中总碱含量不应大于3.0kg/m,混凝土中的氯离 子含量不应大于0.06%; 3矿物掺和料用量应根据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混凝土水
胶比、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以及养护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消防标准规范范本,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的规定; 4粗骨料宜使用碎石,其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 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 5细骨料宜使用中粗砂,其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设用砂》GB/T14684的规定; 6外加剂的质量和使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外加剂》GB8076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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