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57-2021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化验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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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化验室的建设应制定设计方案,明确场地选择、功能区布 置、仪器设备、人员等要求。 3.1.2化验室场地的选择应相对独立,远离污染源。 3.1.3化验室出入通道和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外出人通道的设置不应少于2个,每一层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3.1.4化验室应包括化验用房、附属设施用房和办公用房,各房 之间应有效隔离,互不十扰并符合下列规定: 1化验用房应由理化分析室、微生物室、大平室、分光光度 室、红外测油仪室、十燥室等组成: 2附属设施用房应包括样品储存室、试剂及耗材储存室、更 衣室、档案室等; 3办公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等

    3.2.1化验用房建筑面积不宜低于100m。

    1开间和进深应根据化验用房的实际使用要求合理确定。开 间不应小于2.5m铁路标准,进深不应小于4.0m; 2层高应根据化验用房的类型确定,不应小于2.8m; 3地面应采取防滑、防腐蚀、防水措施: 4门的宽度应满足化验室设备最大几何尺寸,门上应设置观 察窗; 窗台距地面不宜小于1m,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

    6面积大于40m2的房间应设置两个通向走廊的出口。 3.2.3化验用房给排水系统应与生活用水分开设计。给水应包括 自来水和化验用纯水,有害废液应集中收集处置。 3.2.4化验用房供配电系统应包括照明用电和设备用电,并应分 别布线,形成回路。室内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精密仪器设备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系统,并应设置接地保护

    别布线,形成回路。室内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精密仪器设备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系统,并应设置接地保护。

    3.2.5化验室的压缩气体钢瓶应固定,并远离火源,在阴凉处

    .2.5化验室的压缩气体钢瓶应固定,并远离火源,在阴凉处储

    3.2.6化验用房通风系统应包括全室通风、局部排气罩和通风

    柜。通风应采用专用管道排放,有害废气应处理后排放。微生物 室的送排放系统应独立设计,独立使用。 3.2.7化验用房温度、湿度调节系统应根据仪器设备和检测环境 要求设计。

    3.2.8化验用房的隔断和顶棚应具有防火性能,并应设置火灾炬

    3.2.9化验用房应根据检测方法要求配备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

    1不应与产生高温、振动和电磁干扰的房间相邻; 2配备水槽、水台、实验台和通风柜等设施。

    1不应与产生高温、振动和电磁十扰的房间相;

    1微生物室应包含准备区、洗涤区、火菌区、缓冲区和无菌 区等功能区; 2地板和墙面应使用光滑坚硬的材料; 3配备水槽、水台、无菌操作台、灭菌锅、紫外灭菌灯等设施、

    1 不得与产生高温、振动和有较强电磁干扰的房间相; 2 室内应搭设防震台和装有恒定温湿度设备: 3宜采用双层窗,并安装窗帘做好防尘和防风:

    4不得设置水盆,不得有电缆、燃气和水等管道穿过

    3.2.13光度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管与产生高温、振动和有较强电磁十扰的房间相: 2室内应有恒定温湿度设备: 3 分光光度计放置位置应避免阳光或其他光源直射。

    1红外测油仪室应包含前处理间和红外比色间: 2前处理间应配有水槽水台、实验台、通风柜等;红外比色 间应设有通风柜、实验台等。 3.2.15于燥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5干燥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有窗户,通风良好; 2 放置干燥设备的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

    3.3附属设施用房设计

    1样品储存室应设有窗户:配备存放未检样品和留存样品的 冷藏柜和置物架; 2试剂及耗材储存间应防火、防潮湿、防高温、防日光直射。 门窗应坚固,窗户设遮阳板,门应能向外打开:室内应设排气, 采用防爆灯具;应备有消防器材;危化品的存储间应设置双门双 锁并符合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 3档案室应安装防盗门,门窗应防尘,应安装避光窗帘,照 明应选用白光。室内应有防水、防菌、防鼠等措施

    3.4.1办公用房窗地面积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 标准》JGJ/T67的有关规定。 3.4.2办公用房室内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4.1.1初次开展检测项目应对标准方法进行方法验证

    4.1.1初次开展检测项自应对标准方法进行方法验证。

    4.1.2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1制 定专项检测方案。

    4.1.3现场采样不得少于2名人员。

    4.1.4化验室技术人员应具有专业检测能力。

    4.2.1建立仪器设备的管理程序,确保其购置、验收、使用和报 废的全过程均受控。

    4.2.2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包括辑

    助测量设备,应有检定或校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校准结 果应进行内部确认。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应确保其得 到正确应用

    4.2.3所有仪器设备都应有明显的标志表明其状态。状态标识应

    前、维修后恢复使用前、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返回后,均应进行 校准或核查。现场检测仪器设备带至现场前或返回后,应进行校 准或检查。

    4.2.5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应在两

    4.2.6所有仪器设备都应建立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4.3.1水质检测应按现行浙江省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执行。

    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方法,并所选用分析方法的测定下限应 低于排放标准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4.3.3应对检测全过程进

    全程序空白、现场采平行样、化验室空白试验和平行样分析、标 准曲线核查、加标分析、比对分析、留样分析、盲样分析、能力 验证等。检测项目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范围应符合附录A水质 质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正样品代表性、有效性、完整性,

    避免沾污、损失和丢失。

    +.J.? 分析结错案的表示应按分析方法的要求斑行。分析结果的 小数点后位数,应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保持一致:分析结果的有 效数字不应超过3位

    4.3.6化验室原始记录应符合下列

    1现场采样记录宜按附录B的表B.0.1水质采样和交接记录 填写; 2标准物质配制记录宜按附录B的表B.0.2标准物质配置记 录填写; 3化学试剂配制记录宜按附录B的表B.0.3化学试剂配制记 录填写; 4pH值分析记录宜按附录B的表B.0.4pH值分析记录填写: 5悬浮物分析记录宜按附录B的表B.0.5悬浮物分析记录 填写; 6总磷、氨氮分析记录宜按附录B的表B.0.6分光光度法分 析记录填写;

    7动植物油类分析记录宜按附录B的表B.0.7红外分光光度 法分析记录填写: 8粪大肠菌群分析记录宜按附录B的表B.0.8粪大肠菌群滤 膜法检测记录或附录B的表B.0.10粪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检测记 录填写; 9总氮分析记录宜按附录B的表B.0.9总氮分析记录填写: 10化学需氧量分析记录宜按附录B的表B.0.11化学需氧量 分析记录填写: 11标准曲线和质控记录宜按附录B的表B.0.12标准曲线和 质控记录填写。 437化验宏白检报生宜按附录C婧写

    4.3.7化验室自检报告宜按附录 C填写。

    4.4.1档案宜包括检测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和人员档案,并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6年: 2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 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4.4.2检测档案宜包括有任务合同(专项检测方案)、检测计划 原始记录及自检报告等其他与检测任务相关的资料。 4.4.3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购买(租赁)合同、说明书、验收单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期间核查规程、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功能 生检查记录、检定(校准)记录、期间核查记录等。 4.4.4人员档案应包括学历、从事技未工作的简历、考核授权资 格和技术培训经历等,

    5.0.1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防火、防盗措施,并 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 5.0.2化验室应设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5.0.3化验室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并有安全警 示标识。

    害物质应实施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或由专人依照物质的性质以及 危险品管理规定进行保管、建档、记录,并定期送往专业处理部 门进行处理。

    续表A样品含量精密度准确度(%)序项目范围有效位数/小数位数出处或检测号室内相室间相加标回室内相室间相检出限(mg/L)方法(mg/L)对偏差对偏差收率对偏差对偏差<1.00mg/L,小数点后2位;90~1100.05≥1.00mg/L,3位有HJ 636效数字<1.00mg/L,小数点≤1.00≤10≤150.050后2位;>1.00≤5≤10≥1.00mg/L,2位有HJ/T 199效数字5总氮80~120<1.00mg/L,小数点0.04后2位;≥1.00mg/L,2位有HJ 667效数字浙江省环境≤± 10≤ ± 15监测质量保≤±5≤± 10证技术规定第三版 12 :

    B.0.1水质采样和交接可按表B.0.1记录

    附录B水质检测技术记录

    付录B水质检测技术记录

    表B.0.1水质采样和交接记录

    B. 0. 2标准物质配制可按表B.0.2记录。表 B.0.2标准物质配制记录序号标准名称标准标准标准稀释液配制移取定容标准液移取定容标准液及编号浓度有效期物质来源日期体积体积浓度体积体积浓度分析者校核者注:体积和浓度填人数值时应写明单位 15 ·

    B.0.3化学试剂配制可按表B.0.3记录。

    表B.0.3化学试剂配制记录

    B.0.4pH值分析可按表B.0.4记录。表B.0.4pH值原始记录样品性质仪器名称及编号仪器设备状态分析方法及来源室温℃湿度%分析日期液温(℃)pH值样品编号第一次第二次平均值仪器校准标准缓冲液理论值溶液温度℃测量值结果判定(1)(II)(II)备注:分析者校核者: 17:

    B.0.5 悬浮物分析可按表B.0.5记录。

    表B.0.5悬浮物分析原始记录

    B.0.6分光光度法分析可按表B.0.6记录。

    表B.0.6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

    B.0.7红外分光光度法分析可按表B.0.7记录。

    表B.0.7红外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

    B.0.8粪大肠菌群滤膜法检测可按表B.0.8记录。

    表B.0.8滤膜法粪大肠菌群检测原始记录

    B.0.10粪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检测可按表B.0.10记录。

    B.0.10粪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检测可按表B.0.10记录。

    表B.0.10多管发酵法粪大肠菌群检测原始记录

    B.0. 127标准曲线和质控可按表B.0.12记录表B.0.12标准曲线和质控记录分析项目分析日期室温℃湿度%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浓度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有效期使用液配制日期使用液配制有效期分析编号标准曲线配制:移取体积V,浓度为的标准(使用)液安全网标准,用定容至加标液浓度(mL,即为标准曲线各点浓度。标准曲线配制日期:加标加标体积(mL)标分析编号回加标量C(准标液加入体积V收测得值B(标准加人量()率曲原样品测得值A(检标准加入浓度(查回收率(%线响应值A(允许回收率(%)减空白后响应值结果评判回归方程Y=bx+ab=a=相关系数r=编号:有效期:平行样编号来源:质平测得值X(1控定值S(行相对偏差(%)样测得值X(样允许相对偏差(%)检检相对误差(%)结果评判查查允许相对误差(%)备注:结果评判分析者校核者 25 ·

    附录C 自检报告C. 0. 1自检报告的检测结论可按表C.0.1填写。表 C. 0. 1检测结论报告编号样品类别采样员采样日期采样地址检测项目检测机构检测地址检测依据检测仪器检测结论备注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报告日期:·26:

    C.0.2水质检测结果可按表 C.0.2 填写,

    C. 0.2水质检测结果可按表 C.0.2 填写。

    C.0.2水质检测结果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设备安装规范,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HJ347.2 《水质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酶底物法》HJ1001 《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HJ755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HJ347.2 《水质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底物法》HJ1001 《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HJ755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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