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402-2021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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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场(库)的内部道路

    枢纽内部路,特指与周边市政道路连接的

    直接通过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不进行换乘的客流

    daily passenger flow

    connectionroad

    2. 1. 11 车道边 curbside

    在建筑人行出入口范围,供机动车停靠、乘客上下车的车 道区域。

    2. 1. 12 应急管理系统

    枢纽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按 案提供处置命令的枢纽内部的应急响应系统。

    2.1.13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integrated managementin

    采集板纽公共区域的车流量、客流量及交通运行状态,并通 过交通信息共享机制获得各类交通方式的班次、运行状态、客流 量等信息;对信息加以综合分析、处理、存储;向乘客发布引 导、告知和宣传等信息;建立与交通、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相 关行业管理部门互联互通机制的综合管理系统。

    对枢纽公共区域道路交通流进行实时蔬导、控制和对突发 生应急反应的管理系统,

    2.1.15客流信息系统

    采集枢纽公共区和各类交通方式内的客流实时信息;通过信 息板和查询终端发布客流诱导信息,使枢纽内客流有序通行的信 息系统。

    A一一主干路进口道基地开口与平面交叉口的距离; B一——主干路出口道基地开口与平面交叉口的距离; 次于路进口道基地开口与平面交叉口的距离: D 次于路出口道基地开口与平面交叉口的距离; Di 无超车道直列式停靠站前后两车位间距 D2 有超车道可单独驶入驶出的直列式停靠站前后两车位 车头间距; D3 有超车道不能单独驶入驶出的直列式停靠站前后两车

    3枢纽分类分级与客流预测

    3.1.1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应分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城市公共 交通枢纽。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应包括航空枢纽、铁路枢纽、公路 客运枢纽、客运港口枢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应包括城市轨道交 通枢纽、公共汽(电)车枢纽。 3.1.2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应根据规划年限的枢纽日客流量进行 分级,级别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级别划分

    注:P。为城区常住人口。

    3.2.1枢纽客流预测应包括枢纽客流总量预测、交通方式分担 率预测及各种交通方式间换乘客流量预测。 3.2.2枢纽客流预测可分初期、近期、远期三期。初期应为建

    运营后第25年,航空枢纽远期应为建成运营后第30年

    营后第25年,航空枢纽远期应为建成运营后第30年。 2.3枢纽客流分析应包括常态客流、特殊客流、客流敏感性 超高峰系数分析等。

    3.2.3枢纽客流分析应包括常态客流、特殊客流、客

    4.1.1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 体系规划确定的区位特征、枢纽分类分级、交通方式构成、枢 服务范围及综合开发等规划条件进行设计

    4.1.1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

    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 保护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良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1 燃气、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

    4.1.3枢纽基地标高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应满足城市防 防涝标准,

    4枢纽设施规模应根据远期或客流控制期的客流量确定, 期增设的设施设备应预留设置条件

    4.1.4枢纽设施规模应根据远期或客流控制期的客流量确

    4.2.1枢纽总平面布置应保证枢纽内部交通与外部交通衔接顺 畅、以人为本、公交优先、人车分流、有序组织。 4.2.2枢纽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条件,布局紧凑,近期 与远期相结合。

    4.2.3枢纽总平面应以交通流线组织合理为原则进行

    纽人行流线组织应以换乘客流量为基础,同时应遵循主客流 先、平均换乘距离最小的原则;枢纽车行流线组织应遵循公共 通优先的原则,不宜迁回、交叉,车行进出流线宜分开

    4.2.4枢纽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区明确,乘客优先,换乘便捷,流线顺畅。 2公共汽(电)车与长途汽车宜分别设置车辆的临时驻车

    区和夜间驻车区;临时驻车区应与换乘空间紧密联系,夜间驻车 区宜与换乘空间分离。 3出租车宜分别设置上下客区及蓄车区;上下客区应与换 乘空间紧密联系,蓄车区可与换乘空间分离。 4管理办公区应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5维修、洗车等附属用房及加油加气站等附属设施应远离 乘客活动区域。

    4管理办公区应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5维修、洗车等附属用房及加油加气站等附属设施应远离 乘客活动区域。 4.2.5当航空枢纽远期客流量大于20方人次/d、铁路枢纽远期 客流量大于30万人次/d时,宜采用2个或2个以上方向的接驳 设施与道路交通设施集散客流,且不同对外方向与枢纽直接衔接 的道路不应重复利用。

    客流量大于30方人次/d时,宜采用2个或2个以上方向日 设施与道路交通设施集散客流,且不同对外方向与枢纽直折 的道路不应重复利用。

    4.2.6枢纽车辆出入口和人行出人口应分别设置

    5枢纽内部道路及交通设施

    5.1.1枢纽内部道路可按道路功能分为循环路、联系路、场区 路,根据枢纽需求设置枢纽内部道路系统。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 市的特级、一级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宜设置三级枢纽内部道路系 统,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循环路宜设置在功能区外围,莲接主要出入口,采用双 向车道,不宜设置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 2联系路宜沿建筑周边设置,联系功能分区,提供车辆临 时停靠服务。 3场区路宜设置在公交首末站和停车场(库)区域,结合 停车位、到发站台位置合理设置。 5.1.2枢纽内部的人行、非机动车、机动车系统应与枢纽基地 外部相应设施衔接,并应满足相应的服务水平。 5.1.3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特级、一级城市综合客运枢纽 宜进行车流仿真,交通组织复杂的出入口应进行车流仿真。 5.1.4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应根据出租车旅客需求量和枢纽内外 部条件,安排出租车蓄车区

    部道路设计指标宜符合表5.2.

    表5.2.1内部道路设计指标

    注:航空枢纽可根据衔接外部市政路设计速度,适当提高。

    5.2.2内部道路横断面、平面和纵断面线形指标均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I37的规定。

    5.3.1基地出入口位置应结合枢纽基地周边市政路网条件确定。

    5.3.1基地出入口位置应结合枢纽基地周边市政路网条件

    5.3.2当人行出人口设置在主干路时,应采取保证枢纽人流穿 越主于路的安全措施;人流量大于5000人/h、一个进口道或路 段上双向车流量大于1200pcu/h时,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1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特级、一级城市综合客运枢纽 应设置机动车专用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等高 等级道路连接,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2枢纽车辆出入口与市政路平面交叉口的最小间距(图5.3.3) 宜符合表5.3.3的规定

    注:1表中B数值适用于路口坡度小于2%;当路口坡度天于2%时,B值可 提高。 2 当基地出入口位于支路时,枢纽车辆出入口与市政路平面交叉口最小间距 取值参照表中次干路取值。 3当基地出入口位于公路时,枢纽车辆出入口与市政路平面交叉口最小间距 取值参照表中主干路取值

    注:1表中B数值适用于路口坡度小于2%;当路口坡度天于2%时,B值可 提高。 2 当基地出入口位于支路时,枢纽车辆出入口与市政路平面交叉口最小间距 取值参照表中次干路取值。 3当基地出入口位于公路时,枢纽车辆出人口与市政路平面交叉口最小间距 取值参照表中主干路取值。

    图5.3.3出入口与市政路平面交叉口的最小间距示意 A一主干路进口道基地开口与平面交叉口的距离;B一主干路出口道 基地开口与平面交叉口的距离;C一次干路进口道基地开口与平面交叉

    5.3.4车辆出入口最小宽度宜符合表5.3.4的规定

    5.3.4车辆出人口最小宽度宜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车辆出入口最小宽度(m)

    注:1进出口车辆行驶速度按15km/h考虑。 2公共汽(电)车为车身长度12m的公共汽(电)车。 3小汽车缘石半径大于3.0m,公共汽(电)车缘石半径大于6.0m时,出人 口宽度值可减小。

    5.3.5基地内应设置出入口过渡段,过渡段长度应根据车型、

    5.3.6枢纽车辆出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共汽(电)车和长途车出入口车道数量应根据通行能

    注:1表中数据均为直行条件下的出入口通行能力,其他形式进出宜折减。 2 公共汽(电)车为车身长度12m的公共汽(电)车,铰接车等公共汽 (电)车车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的换算系数进行折减。 3长途车出入口设计通行能力含抬杆时间,不含出口办理手续的时间,办理 手续时间约30s/车~35s/车。

    5.4.1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中300辆以上的小汽车停车区应设置 独立连续的人行通道,不宜与机动车交叉,且人行通道净宽不应 小于750mm。

    5.4.2公交停靠站的站台形式可采用直列式、港湾式、锯齿式。

    5.4.2公交停靠站的站台形式可采用直列式、港湾式、锯齿式 单向单车道宜设置港湾式停靠站或专用停靠车道,单向双车道 采用直列式停靠站。公交到车区和发车区宜分别设置,

    5.4.3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车道不能单独驶入驶出的直列式停

    L.一港湾长度:W一车道最小宽度

    注:1L为公共汽(电)车长度;n为车站停靠泊位数 2停靠段长度按公交车顺序进站设计: 3驶人段推荐值24m; 4驶出段推荐值18m

    注:该表为100m标准段的车道边通行能

    1落客区停车位单车道宽度宜为3.00m,行车道宽度宜 为 3.25m。 2长度超过100m的落客区车道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的 枢纽建筑出入口。 3当出租车上客区车道边长度超过50m时,上客区宜分区 设置。

    5.4.6大客车车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客区停车位单车道宽度宜为3.00m,行车道宽度宜 为 3.50m。 2每100m长的落客区车道边的设计通行能力宜为50veh/h。

    3落客区和上客区车道边应设在车道最靠近建筑出入口的 一侧。 5.4.7枢纽停车区应按停车位的15%配置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 安装条件。

    1非机动车停车场宜设在行人换乘通道附近,宜根据需求 分散设置,并宜设置在地面,当设于地下时,宜具备骑行出入的 条件。 2独立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雨篷、照明、排水等相关设施,

    6.1.1枢纽建筑设计应满足客流换乘需求,并应具有良好的通 风、照明、卫生、防灾等条件,同时应满足运营及管理需求。 6.1.2枢纽建筑设计应根据枢纽客流预测、用地条件、使用要 求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房及空间的功能布局及建设规模

    6.2.1换乘广场、换乘厅的规模以及换乘通道、出入口、楼梯、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设施的规模,应按超高峰设计客流量计 算。超高峰设计客流量应为预测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或客流控制 期的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1~1.4的超高峰系数。超高峰系数 应根据枢纽功能定位及客流特征等因素综合确定

    6.2.2换乘空间各部位最小净宽和最小净高应符合表6.2.2的

    表6.2.2换乘空间各部位最小净宽和最小净高(m)

    2通往非机动车停车库及小汽车停车库的换乘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

    6.2.3正常运营时换乘空间各种交通设施的最大通行能力应符 合表 6. 2. 3 的规定。

    表6.2.3换乘空间各种交通设施的最大通行能力

    注:1 交通设施客流量中对外交通方式占50%以上的,最大通行能力乘以0.85 的折减系数。 2自动人行道上使用行李推车时最大通行能力乘以0.8的折减系数, 3对于倾斜角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其额定速度限制在0.5m/s以内

    交通设施客流量中对外交通方式占50%以上的,最大通行能力乘以0.85 的折减系数。

    2自动人行道上使用行李推车时最大通行能力乘以0.8的折减系数 3对于倾斜角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其额定速度限制在0.5m/s以内

    6.2.4换乘广场或换乘厅内用于交通换乘的使用面积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

    Sh = Qh X Si 60

    式中:Sh一 换乘广场或换乘厅内用于交通换乘的使用面积 (m); Qh一 换乘广场或换乘厅的最高聚集人数(人); S;一人均使用面积(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不应小于2.3,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不应小于1.9)(m/人); 换乘广场或换乘厅的高峰小时换乘人数(人); α 超高峰系数; Th一 通过换乘广场或换乘厅的时间(Q2方人时,T

    6.2.5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特级、一级城市客运交通枢 的主要换乘空间应进行客流动态仿真模拟,二级城市客运交通 纽的主要换乘空间宜进行客流动态仿真模拟。

    6.2.6各交通方式间的最远换乘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T公交线路间的换乘距离不宜天于120m, 2公交与轨道交通间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200m。 3其他交通方式间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300m。 4当换乘距离超过300m时,宜设置自动人行道或采用立 体换乘形式。 6.2.7受节假日影响客流量变化大的交通枢纽,应设置乘客临 时滞留区域或缓冲区域。 6.2.8枢纽内安检、检疫等设施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并 应预留乘客排队空间;安检、检疫等设施规模应根据设施通行能 力计算。 拉 产

    表6.2.9枢纽服务设施的分类配置标准

    注:“V”表示应设的设施,“^”表示宜设的设施

    6.2.10问询处应邻近乘客主要出入口或主要换乘节点设置。问

    6.2.10问询处应邻近乘客主要出入口或主要换乘节点设置。问

    1厕所设置位置应明显,标志应易于识别。 2厕所宜分散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m。 3厕所卫生设施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 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服务人数应按公共厕所对应的换乘空间内最高聚集人数 的50%计算。

    6.3.1换乘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6.3水平及垂直交通设施

    1室内楼梯踏步宽度宜为300mm,并不应小于280mm; 高度宜为150mm,并不应大于160mm。 2楼梯宜设置为直跑,每个梯段踏步不应小于3级,且不 应大于18级;分段设置时,中间休息平台深度不宜小于1.5m, 条件困难时不应小于1.2m。 3楼梯最小净宽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有关规定。 4当楼梯净宽大于3.6m时,应设中间扶手。 5供换乘使用的自动扶梯附近应设置换乘楼梯,楼梯宽度 应满足自动扶梯紧急故障情况下的乘客换乘需求。

    6.3.2供换乘使用的自动扶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4m时,应设上下行自动扶梯。 在设置双向自动扶梯困难且提升高度不大于6m时,可仅设上行 自动扶梯。 2当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小于或等于13m时,自动扶梯应一 次提升。当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13m时,宜分段连续设置: 各段自动扶梯工作点间距不得小于9m,且扶梯速度、宽度及水 平梯级踏板数均应相同。 3自动扶梯的维修空间应满足设备故障、维修等作业时的 运营要求。 6.3.3供换乘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采用公共交通型 自动扶梯、公共交通型自动人行道。 5.3.4自动扶梯倾角不应大于30°,扶梯额定速度可采用0.5m/s 或0.65m/s。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大于12°。 6.3.5两台相对布置的自动扶梯工作点间距不得小于16m;自 动扶梯工作点与前面影响通行的障碍物间距不得小于8m;当自 动扶梯与楼梯相对布置时,自动扶梯工作点与楼梯第一级踏步的 间距不得小于12m。 6.3.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平行墙装饰面或楼 板开口边缘装饰面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80mm,相邻交叉或平行 设置的两梯(道)之间扶手带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60mm。 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小于400mm时,应设置 防碰撞安全装置。 6.3.7当自动扶梯额定速度为0.5m/s,且提升高度不大于6m 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2块;当额定速度为0.50m/s, 且提升高度大于6m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3块;当额 定速度为0.65m/s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3块;当额 定速度大于0.65m/s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4块。 6.3.8自动扶梯的梯级前缘,以及自动人行步道胶带上空与任 何陪但物的最小乖古距离不应小王24m

    1当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4m时,应设上下行自动扶梯。 在设置双向自动扶梯困难且提升高度不大于6m时,可仅设上行 自动扶梯。 2当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小于或等于13m时,自动扶梯应 次提升。当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13m时,宜分段连续设置 各段自动扶梯工作点间距不得小于9m,且扶梯速度、宽度及水 平梯级踏板数均应相同。 3自动扶梯的维修空间应满足设备故障、维修等作业时的 运营要求。

    自动扶梯、公共交通型自动人行道 6.3.4自动扶梯倾角不应大于30,扶梯额定速度可采用0 或0.65m/s。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大于12°

    建筑标准6.3.5两台相对布置的自动扶梯工作点间距不得小于16r

    扶梯工作点与前面影响通行的障碍物间距不得小于8m;当 扶梯与楼梯相对布置时,自动扶梯工作点与楼梯第一级踏步的 j距不得小于12m。

    3.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平行墙装饰面或 开口边缘装饰面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80mm,相邻交叉或平个 没置的两梯(道)之间扶手带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60mm 自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小于400mm时,应设量 碰撞安全装置。

    寸,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2块;当额定速度为0.50m/s 且提升高度大于6m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3块;当客 速度为0.65m/s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3块;当客 速度大于0.65m/s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4块。

    何障碍物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4m

    6.3.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宜避开建筑物变形缝设置。当自 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跨越结构诱导缝设置时,应采取相应的构造 措施

    6.3.10供换乘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土建标准规范范本6.3.11供换乘使用的电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

    1电梯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 2电梯额定速度不应小于0.63m/s,宜采用1m/s。 3电梯开门宽度不应小于1m(1000kg梯)或1.1m(1600kg 梯),且宜采用双扇中分门。 6.3.12换乘空间内当采用坡道换乘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20, 且水平连续长度不宜超过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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