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321-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注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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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T13-321-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注浆技术规程

    3.0.4施工时应进行现场注浆试验,注浆效果不能满足工程需

    3.0.5注浆施工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浆液泵送设备选型应满足注浆工艺要求,具有调节流 量、压力的功能,泵送浆液应能保持均匀稳定,泵压能力应大 于设计最大注浆压力的1.5倍; 2浆液配制设备生产能力和注浆泵泵送能力应与设计要 求的注浆速度相匹配,应能保证不间断供浆: 3双液注浆泵混合器应有单向逆止功能,禁止使用三通代 替; 4输浆管应采用高压胶管,高压胶管和阀门能承受的压力

    应不低于注浆泵额定压力的2.0倍; 5注浆孔口应设置压力表,压力表宜采用抗振型压力表 压力表量程应与高压胶管承压匹配; 6注浆量计量仪表应有效、准确, 3.0.6注浆过程应做好注浆记录,记录浆液材料及配比、注浆 压力、注浆量、注浆时间、注浆速度等公路标准规范范本,并记录注浆过程中发 生的异常情况

    3.0.7注浆施工归档技术资料包括注浆设计文件、注浆施工

    案、注浆施工记录表、注浆效果检查表、会议纪要,以及相关 的洽商纪录和影像资料等。

    3.0.8注浆技术应从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及反馈

    考虑,并根据洞内管片衬砌变形和地面及周围建筑物变形监测 结果,及时修正注浆参数和施工工艺,实现动态化注浆,

    4.1.1盾构注浆材料用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 水泥。

    4均任 水泥。 4.1.2配制盾构注浆材料的水泥需经见证送检合格,不应采用 结块的水泥,不同品牌、不同品种和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应 混用;不宜采用出厂超过3个月的水泥

    结块的水泥,不同品牌、不同品种和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应 混用;不宜采用出厂超过3个月的水泥,

    4.2.1配制盾构注浆材料宜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 物掺合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烧失量和三氧化硫含量分别不宜大于8.0%和 3.5%,粉煤灰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 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采用磨细粉煤灰时, 磨细粉煤灰其他性能指标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物掺合料 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的规定; 2配制具有抗渗、抗腐蚀要求的盾构注浆材料掺用粒化高 炉矿渣粉不宜低于S9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其他性能指标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粉》GB/T18046的规定

    4.2.2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 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4.3.1膨润土宜采用钠基膨润土,膨润土的吸蓝量不宜小于 26g/100g,膨胀指数不宜小于15ml/2g。 4.3.2消石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石灰》JC/T481的 规定,消石灰的(氧化钙+氧化镁)含量不应小于75%,游离 水含量不应大于2%。

    4.4.1盾构注浆材料宜采用细骨料,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4.4.2对于有抗渗、抗腐蚀要求的盾构注浆材料,砂中的含泥 量不宜大于3.0%,泥块含量不宜大于1.0%。

    4.5外加剂及其他材料

    4.5.1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4.5.1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

    4.5.1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4.5.2外加剂与水泥和矿物掺合料应有良好的适应性,并应经 试验验证。

    4.5.2外加剂与水泥和矿物掺合料应有良好的适应性,并应经

    4.5.2外加剂与水泥和矿物掺合料应有良好的适应性,并应

    4.5.3液态外加剂应储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防晒和防冻,

    4.5.3液态外加剂应储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防晒和防冻,当 有沉淀等异常现象时,应经检验合格后使用;不应采用受潮结 块的粉状减水剂。

    的规定,水玻璃模数宜为2.4~3.2,其浓度不宜小于40Bé

    的规定,水玻璃模数宜为2.4~3.2,其浓度不宜小于40Bé

    4.5.5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

    5注浆材料配合比及性能

    5.1.1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同步注浆材料配合比设计宜采用质量 法,浆液表观密度不宜低于1800kg/m3。 5.1.2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配合比参数可按表5.1.2选取

    表5.1.2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配合比推荐参数

    注:配合比中胶凝材料包括水泥、膨润土和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掺量均 为该材料占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百分比;外加剂掺量根据注浆浆液性能要 求经试验确定:有其他材料可替代膨润土时,通过试验确定

    5.1.3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配合比参数可按表5.1.3选

    5.1.3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配合比参数可按表5.1.3选 取。

    .1.3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配合

    注:配合比中胶凝材料包括消石灰、膨润土和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掺量 均为该材料占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百分比;有其他材料可替代膨润土时, 通过试验确定。

    泥浆液(A液)与水玻璃(B液)组成,盾构二次注浆材料配 合比参数可按表5.1.4选取。

    表5.1.4盾构二次注浆材料配合比推荐参数

    注:配合比中胶凝材料包括水泥、膨润土和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掺量均 为该材料占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百分比;外加剂掺量根据注浆浆液性能要 求经试验确定;有其他材料可替代膨润土时,通过试验确定。A液:B液 为体积比。

    5.1.5配合比试配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进

    5配合比试配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注浆材

    料浆液性能、硬化后的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 的要求。

    5.2.1同步注浆材料的浆液性能和硬化后的性能应满足工程地 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 5.2.2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的浆液性能宜符合 表 5.2.2 的规定。

    表5.2.2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浆液的性能要求

    5.2.3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浆液硬化后的力学性能、抗水分散

    5.2.3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浆液硬化后的力学性能、抗水分散 性能及填充性能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浆液硬化后的性

    5.2.4当盾构穿越富水地层时,宜采用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 料。 5.2.5富水地层以及小半径曲线或大坡度地段施工时,同步注 浆材料的凝结时间、结石率、抗压强度等性能应满足施工和设 计要求,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7.1.1盾构同步注浆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地表沉降状态、环 竞要求、设备情况及浆液性能等选择注浆参数,并应采取减少 主浆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

    7.1.5同步注浆材料浆液的储浆设备应具有机械搅拌功能,并 应能够保证浆液的匀质性。

    7.2.1注浆压力应根据地质条件、注浆方式、管片强度、设备 性能、浆液特性和隧道理埋深等综合因素确定。注浆压力应略大 于该地层位置的静止水压力,同时避免浆液进入盾构机土仓 中。若注浆区域上方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时,注浆压力不得大于 超载压力,注浆时应严密监测地表变形

    7.2.2在自稳能力较差的地层,同步注浆压力宜为(0.15~0

    7.2.2在自稳能力较差的地层,同步注浆压力宜为(0.15~0.20) MPao

    7.2.3注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注浆压力。注浆压力过大,会导 致地面隆起和管片变形,造成漏浆。注浆压力过小,则浆液填 充速度赶不上空隙形成速度,引起地面沉陷。 72.4单个衬环的理论注浆量应按下式计算

    7.2.7盾构注浆速度应根据盾构每环注浆量和每

    式中: 一一注浆速度(m3/s); Q 一单个衬砌环的理论注浆量(m3); 每环行程推进时间(s)。 7.2.8 当注浆压力达到设定值和注浆量达到设计值的90%以上 时,即可终止注浆。

    7.3.1原材料进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场应按照 本规程第9.2节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2原材料进场时,供货方应按批次规定向需方提供型式检 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7.3.2原材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规

    1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进场时间和生产厂家分别购 存,不应与矿物掺合料等其他粉状料相混,并应防止受潮; 2细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堆场应采用能排水的 硬质地面,并应有遮雨、防尘措施: 3矿物掺合料应按品种、质量等级和产地分别贮存,不应 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料相混,并应防雨和防潮: 4外加剂应按品种和生产厂家分别贮存,粉状外加剂应防

    正受潮结块,液态外加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采取防晒 和防冻措施; 5原材料贮存处应进行分类标记。

    7.3.3原材料计量应符合下列规

    1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湿拌砂浆搅拌站》JB/T 11859的规定;每一工作班施工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 准; 2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3的规定,原材料 计量偏差应每班施工前检查1次:

    表 7.3.3 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

    3在原材料计量过程中,应根据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及时 调整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称量; 4同步注浆材料生产、施工前,应测定生产用细骨料的含 水率,每一工作班的测定次数不应少于1次。

    7.3.4同步注浆材料搅拌应符合

    1预拌注浆材料采用的搅拌机可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施工机械与设备湿拌砂浆搅拌站》JB/T11859或《建筑施工 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

    2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注浆材料生产时,应保证浆液搅 拌均匀;从全部材料投料完成起计,搅拌时间不宜小于60s; 每工作班增加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稠度检测; 3注浆材料在生产过程中所有粉料的输送及计量工序均 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 4同步注浆材料采用十混砂浆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加水并搅拌均匀。

    .5同步注浆材料运输应符合下

    1同步注浆材料浆液的搅拌运输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JG/T5094的规定: 2运浆车装料前,罐内应无积水、积浆或杂物;运浆车在 运输过程中不应向运浆车内加水: 3运浆车在装料、运送过程中,浆液应均匀,不产生分层 离析现象。

    步注浆施工工序宜按图7.3.6所

    7.3.6盾构同步注浆施工工艺流程图

    7.3.7当盾构掘进时,注浆泵将储浆槽中的浆液泵出,通过输 浆管道通到盾尾壳体内的同步注浆管,对管片外表面的环行空 隙进行同步注浆。

    7.3.9盾构法隧道同步注浆过程宜采用同时控制注浆压力和注 浆量的双控注浆法。

    7.3.9盾构法隧道同步注浆过程宜采用同时控制注浆压力和注

    7.3.11注浆浆液应易于压注,并在注浆作业过程中不应离析和 分层。

    7.3.12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开在注浆过程中配备自动记求注 浆量、注浆压力、注浆时间等参数的仪器设备,注浆参数应根 据监测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7.3.14首次注浆作业前管道应经润湿后方可压注:同

    业后,应清洗注浆设备和管路

    7.3.16注浆作业停顿时

    应对储浆设备进行清空、清洗。

    采用管片注浆口注浆后,应及日

    8.1.1在施工前,应制定二次注浆施工专项方案,并应做好施 工准备工作。 8.1.2二次注浆施工前应按施工要求准备拌浆、贮浆、注浆设 备,并应进行试运转并检查注浆压力和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8.1.3盾构二次注浆方案确定后,应结合工程情况进行试注浆 并根据注浆效果调整二次注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

    8.3.1 盾构二次注浆施工工序宜按图8.3.1所示顺序展开。 8.3.2盾构机穿越后,可通过管片上预留的注浆孔对不密实 区域进行壁后补注浆。 8.3.3注浆孔注浆宜从隧道两腰开始,注完底部再注顶部,当 有条件时也可多点同时进行。

    对地层的适应能力较强,因此二次注浆主要以双液浆为主。 8.3.5二次注浆浆液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浆液水灰比应根据试验确定,宜选用单一水灰比, 水泥浆水灰比宜为0.8~1.0: 2水玻璃应根据配比按比例添加,且误差不应大于5%; 3水泥浆液搅拌采用低速搅拌机时,搅拌时间不宜小于 3min; 4水泥浆液制备后,应测定水泥浆液密度,且与设计浆液 密度的误差不应大于5%。 8.3.6二次注浆前,应检查注浆设备和压力表是否运转正常。

    8.3.1盾构二次注浆施工工艺流程图

    8.3.7注浆应按照设计的注浆顺序施工,注浆过程中应严格控 制注浆压力和注浆方向,当压力突然上升或出现漏浆时,应立 即停止注浆。注浆全过程应加强施工检查和监测,遇管片错台 现象较严重时,应根据管片错台量调整各孔的注浆压力及注浆 量。

    8.3.8当注浆泵上压力表压

    位进行二次注浆。若二次注浆浆液为单液浆,则停止10分钟左 右再次进行注浆,如此反复几次进行直到压力值或注浆量达标; 若二次注浆浆液为双液浆,则应选择更换注浆点位再次进行注 浆,直到注浆量达标为止。

    位进行二次注浆。若二次注浆浆液为单液浆,则停止10分钟左 右再次进行注浆,如此反复几次进行直到压力值或注浆量达标: 若二次注浆浆液为双液浆,则应选择更换注浆点位再次进行注 浆,直到注浆量达标为止。 8.3.9盾构二次注浆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注浆参数记录,主要记 录注浆位置、注浆压力、注浆时间和每环注浆量,见附录B。 8.3.10注浆完成后,应先关闭管片注浆孔位置预先安装的球

    8.3.9盾构二次注浆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注浆参数记录,主

    录注浆位置、注浆压力、注浆时间和每环注浆量,见附录B。 8.3.10注浆完成后,应先关闭管片注浆孔位置预先安装的球 阀,再对注浆管路使用泄压阀泄压,待泄压完成后才可进行拆 卸工作。

    8.3.11每次作业结束后,须清洗压浆泵机以及注浆管等注浆设

    9.1.1同步注浆完成后,应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测,确认已达到 注浆目的,否则应采取补强注浆等措施,保证注浆效果。 9.1.2盾构注浆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注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材料质量检验报 告、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注浆设计文件; 3 注浆施工技术方案、安全交底书: 4 施工检查记录、注浆效果检查报告; 5特殊情况处理记录,

    9.1.1同步注浆完成后,应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测,确认已达到 注浆目的,否则应采取补强注浆等措施,保证注浆效果。 9.12盾构注浆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9.2.1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 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检验批随机取样进行 原材料进场检验。 9.2.2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骨料、水等原材料的检验 项目和检验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的规定,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 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9.2.3膨润土的检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膨润土》GB/T 20973的规定,膨润土应以60t为一批次,不足60t的按一批次 计。

    9.2.3膨润土的检验项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膨润土》GB/

    20973的规定,膨润土应以60t为一批次,不足60t的按一批次 计。 9.2.4消石灰的检验项目应符合《建筑消石灰》JC/T481的规 定,消石灰应以60t为一批次,不足60t按一批次计。 9.2.5水玻璃的检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硅酸钠》 GB/T4209的规定,水玻璃应以500t为一批次,不足500t按 批次计。

    9.2.4消石灰的检验项目应符合《建筑消石灰》JC/T481的规 定,消石灰应以60t为一批次,不足60t按一批次计。

    GB/T4209的规定,水玻璃应以500t为一批次,不足500t按 批次计。

    9.2.6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将原材料检验批量扩大一倍。

    1 对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 2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 3同一厂家的同批出厂材料,用于同时施工且属于同一工 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9.3.1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施1 现场抽样检验,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进场时应

    9.3.1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施二 现场抽样检验,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检验项目包括浆液密度、稠度 及稠度经时损失、流动度及流动度经时损失、泌水率、凝结时 间:

    2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检验项目包括浆液密度、稠 度及稠度经时损失; 3水泥基和消石灰基单液同步注浆材料进场检验应在现 场临时储浆罐进行取样,并应在浆液完全注入临时储浆罐后的 30min内完成取样。 9.3.2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的进场同步注浆材 料,每100衬砌环注浆量为一批,不足100衬砌环注浆量时, 按100衬砌环注浆量计。每批应至少取一组试样进行强度检验 9.3.3同步注浆材料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2.2条和第5.2.3条

    9.3.3同步注浆材料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2.2条和第5.2.3条

    9.3.3同步注浆材料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2.2条和第5.2. 的规定。

    9.4.1同步注浆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盾构法隧道施 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的有关规定。

    9.4.1同步注浆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盾构法隧道施 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的有关规定。 9.4.2盾构隧道工程同步注浆施工结束且成型管片脱出配套台 车主体后,应对管片背后注浆填充密实情况进行检测。 检验数量:每10环检查一处。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记录,或采用地质雷达等无损检测方 法,或打开管片注浆孔人工探察

    检验数量:每10环检查一处。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记录吊环标准,或采用地质雷达等无损检测方 法,或打开管片注浆孔人工探察。

    附录 A盾构同步注浆施工记录表表A盾构同步注浆施工记录表工程名称部位浆4浆压浆孔位号压浆压浆时间压日班施液班操作环孔压力浆号期次组类者号号始终MPa量32型m3备注记录员:质检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年月日27

    附录 B3盾构二次注浆施工记录表表B盾构二次注浆施工记录表工程名称部位压浆压施浆压浆压压浆孔位品浆时间日班工液操环孔压力浆B14号期次班类作号号MPa量组型始者m备注记录员:质检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年月日28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 行”或“应符合.的规定(要求)”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 行”或“应符合...的规定(要求)”

    昌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本规程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对盾构注浆在全省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中的应用进行了较广泛、较深入的调查研究,同时参考 了国内盾构注浆相关的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相关的质量 监督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都进行了卓有成 效的试验验证和研究,为本规程制定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参考资 料。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检测等单位有关人员在 使用本规程时无缝钢管标准,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盾构注浆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 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 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 文同等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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