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PSC 0008-2021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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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GIS 6-2021 规划空间要素数据模型
4.1.1应对各种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4.1.2应对各类用户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4.1.3应对不同场所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4.2.1应根据服务半径要求,构建就近服务的布局体系。 4.2.2宜与交通密度和充电需求的分布一致。 4.2.3应与用地、交通、电力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4.2.4应结合所在区域输配电网的供应能力。 4.2.5优先结合已建或已规划的停车场站布设充电设施
旅游标准1.3.1充电设施布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4.3.2充电设施严禁布置在地势低洼、易积水、易发生次生灾 害的区域。
4.3.3充电设施严禁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周边区域,当与 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毗邻时,应符合GB50058相关规 定。 4.3.4应在场地内外设置充电设施交通标识及其他导向标示,合 理引导充电车辆。 4.3.5充电设施进出口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相关规 定。
4.4.1应符合充电设施对用电容量、设备安装、电力管线理设等 电力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 4.4.2应按照GB50052中规定的二级负荷要求执行供电,
4.4.2应按照GB50052中规定的二级负荷要求执行供电,
4.5.1设置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措施,应符合GB50016和GB 50067的相关规定。 4.5.2变压器室、配电室、充电设备室、监控室内,不应有无关 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4.5.3落地安装的充电设备应设安装底座,底座基础应高出场地 地坪的数值:室内不低于0.1m,室外不低于0.28m。 4.5.4不充电时,充电接口不应放置在人轻易触及的位置。对于 安装在室外的充电设备,充电接口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防尘措施
4.5.8安装在平台上的充电机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应能
4.6.1建设城市汽车充电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统
4.6.1建设城市汽车充电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数 据接口和交换机制,统一管理全市公用充电站和专用充电站的信 息与使用数据,
据按口和交换机制,统一 息与使用数据。 4.6.2充电设施智慧管理系统宜与升放性的位置搜索APP等系 统联网共享,实现动态更新,在线查询。 4.6.3充电设施场所宜采用智慧化的充电、结算、调度系统,营 造便捷的充电使用环境,
5.1服务范围及建站方式
5.1.1公用充电站以应急充电为主, 5.1.2公用充电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小于3km。 5.1.3公用充电站的建设方式宜以合建为主,独立占地为辅
5.2.1结合城市的交通规划及路网布局,应设置在便利车辆进出 的位置,进出口宜设置在次于路、支路或高等级道路的辅道旁 不应设置在交叉口附近,不占用步行空间。 5.2.2宜结合车辆的充电需求调查,按需布设。 5.2.3在符合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宜结合公共停车场或公园停车 场建设。 5.2.4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充电站宜与加油站合并建设 5.2.5不宜设置在燃气用地、油(气)管道运输用地、危险品仓 军等易燃、易爆、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等用地周边。 5.2.6公用充电站的选址还应符合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有关规 定。
a)小型,占地不小于400m,可为不少于8辆车同时充电 b)中型,占地不小于700m,可为不少于16辆车同时充电 c)大型,占地不小于1000m,可为不少于24辆车同时充电
5. 3. 2 合建式
a)与公共或商业场所的停车场(地面)结合建设的公用充 电站,充电车位数不少于8个,且确保车辆充满即走 b)与加油站结合建设的公用充电站,占地不得小于1000m 充电区与加油区必须相互独立。 c)与城市变电站贴邻建设的公用充电站,应在变电站用地 外侧新增不小于700m规整用地作为充电区,与变电站 相互独立。 d)结合路内停车位建设的公用充电站,采用分体式充电机 所需面积主要是变配电设备安置空间,其单个站址占地 应不小于120m
5.4.1站内布置应符合GB50966的相关要求。 5.4.2可根据运营需要灵活布置,鼓励充电站采用多层建筑形式 5.4.3公用充电站的建设应与周边环境及景观相协调
5.5.1公用充电站应有可靠、充足的供电电源和相应设备设施保 障。 5.5.2公用充电站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52的有关规定
5.5.3公用充电站宜由中压线路供电;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 以下或需用的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下的,可采用低压供电
6.1服务范围及建站方式
6.1.1专用充电站主要服务于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物流及环卫 专用车。 6.1.2专用充电站以合建为主,独立占地为辅
6.2.1应结合所服务的专用车辆的运行特点,从时空上系统考量 综合布局。 6.2.2应结合所服务的专用车辆的场站(如公交首未站及停保站 长途客车及出租车停车场)、物流集散点(如港口码头、物流园 区、环卫处理基地、转运站)等的空间分布,进行布局;按每个 专用车场站、物流集散点至少配置1座。 a)公交充电站宜优先考虑在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未站场内 建设。 b)长途客运车、出租车充电站宜优先在自身的停车场内进 行建设,无固定停车场的,可在公用充电站进行充电
c)物流专用车充电站宜结合物流车辆专用停车场、物流车 辆集中的物流园、港口码头等地进行布局。 d)环卫专用车充电站宜结合所在环卫设施的专用停车场进 行布局。
6. 3. 1 独立式
a)中型,占地不小于700m,可为不少于10辆车同时充电。 b)大型,占地不小于1000m,可为不少于15辆车同时充电
6. 3. 2 合建式
a)结合专用停车场建设的专用充电站,合建站占地不小于 1000m。 b)结合加油站建设的专用充电站,合建站占地不小于1000m 充电区与加油区必须相互独立。 c)与城市变电站贴邻建设的专用充电站,应在变电站用地 外侧新增不小于700m规整用地作为充电区,与变电站 相互独立。
6.4.1站内布置应符合GB50966的相关要求
4.1站内布置应符合GB50966的相关要求
4.2公交充电站宜结合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未站及停保站场 中整体布置、交通组织与管理要求,合理布置充电设施。
内整体布置、交通组织与管理要求,合理布置充电设施。
6.4.3其他专用充电站宜结合自身的车辆规格、交通组织要求 及选址用地的具体条件进行合理布置
6.4.3其他专用充电站宜结合自身的车辆规格、交通组织
6.5.1专用充电站应有可靠、充足的供电电源和相应设备设施 保障。 6.5.2专用充电站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52的有关规定。 6.5.3专用充电站宜由中压线路供电;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 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下的,可采用低压供电
7.1.1服务子需配建场所中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7.1.2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电动私家车及电动公务车
7.2.1应充分考虑不同性质用地的交通分担率,优先按需配建 充电桩。
7.2.2应结合配建停车场所的现状或规划情况,合理确定充电 桩配置比例。
7.2.3配建停车场所的充电车位宜适度集中布设,应共享使用
7.2.3配建停车场所的充电车位宜适度集中布设,应共享使用
7.3.1各类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应以各
执行的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中规定的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数量 为基数,按照一定的配建比例进行计算,见表1。
停车场所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
注1:住宅配套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建设,100%预留建设条件。 注2:办公配套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不高于30%建设充电停车位 注3:新建停车场所建议取上限值,已建停车场所加建取不小于下限值,
7.3.2停车场所按配建比例计算出的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总数 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7.4.1设施布置应符合GB50966的相关要求 7.4.2应结合停车场的非专用车位进行设施布置。 7.4.3应充分考虑停车场(库)的内部布置,不得影响建筑场所 的正常停车和行车。
7.5.1新建充电场所应预留足够的用电容量、预留变压器位置、 预理电力管线,提供稳定充足的电力保障 7.5.2宜采用峰谷电价机制,实现错峰充电, 7.5.3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52的有关规定。
体检标准7.6.1变电所应设置安全栏、警示牌、安全信号灯及警铃
6.1支受电所应设直安全栏、管示牌、安全信号及管铃 7.6.2高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门外或变电所安全围栏上应悬挂 “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警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围栏的外侧。 7.6.3高压配电装置上应有显著的操作指示说明。设备的接地 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7.6.4室内应有明显的“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标示片
8.1为便于在执行本文件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3.1为便于在执行本文件条文时区别对待污水处理厂标准规范范本,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a)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止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b)表示严格,在止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止面词采用 “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c)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
L1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2」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3]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L4」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5]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6]GB/T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7]GB/T51149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8]GB/T5132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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