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试行)(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pdf

  • 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试行)(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0.9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2-01-10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试行)(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

    ......

    1 总 则
    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保障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安全,
    明确新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
    的适用性,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的公共建筑改造利用工程及工业建筑改造为公共建筑改造利用
    工程的设计、审查;不适用于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
    筑、优秀近现代建筑、住宅建筑、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建筑的
    改造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扩建工程。
    注: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0〕368 号]关于印发《公众聚集
    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第三条要求的,适用本指南。
    2、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改造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科〔2021〕
    31 号]《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
    筑改造确实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
    方案,由当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利害相关人等
    依法会商解决,确保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的要求执行。
    3、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符合 2016 年 1 月 7 日起实施的《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
    121 号中相关规定的建筑。
    1.0.3既有建筑改造应力求改善、提升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不应低于建成时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1.0.4 除本指南规定可适用原标准的情况外,其他消防设计、
    审查均应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1.0.5 按照本指南难以改造的建筑工程、已经过特殊消防评
    审、论证的复杂项目,其防火设计应提交西安市建设主管部门组
    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注:特殊消防评审、论证的项目是指:
    1、按消防性能化设计进行评审的项目;
    2、按照《住建部 51 号令》进行过消防专项论证的体量大、功能复杂的项目。
    1.0.6 涉及建筑单体使用性质改变的改造项目应提交规划主
    管部门核定。
    注:改造内容是否需要办理规划手续,以西安市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明确。
    1.0.7 本指南未涉及的改造类型及改建内容均按现行标准执
    行。
    2 术 语
    2.0.1 既有建筑
    按照建造时适用的技术标准设计并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建筑。
    2.0.2 既有建筑改造
    建筑内部装修及对建筑单体使用性质或使用功能进行调整
    的整体或局部改造的活动。
    2.0.3 历史文化街区

    ......

    5.4.3既有建筑新增或改造消火栓系统、湿式和干式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时,其消防水泵控制应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 5.4.4改造区域内新增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时,可燃气 体报警装置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4.5当系统改造执行原标准时,防火门监控力消防电源监 控可维持原设计。 6电气 6.1一般规定 6.1.1整体改造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6.1.2当消防安全综合评估中存在严重电气火灾隐患时,应 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其进行改造, 6.1.3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中,改造部分应按现行国家工程 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选择非消防负荷配电线缆和通信线缆的燃烧 性能等级,防止火灾蔓延。 6.2消防电源及配电 6.2.1消防用电负荷等级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要求提高时,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 6.2.2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增加或消防设备容量增大时,备用

    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 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6.2.3新增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作为自备电源时,应执 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仅增容并维持既有机房位置 不变时,配套设施应满足机组正常工作要求。 注:配套设施指机组燃烧、散热、排烟、储油、降噪及机组基础等设施。 6.2.4功能未改变的局部改造及内部装修,改造区域内的新 增和改造的配电系统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其 他可适用原标准。 6.2.5功能改变的局部改造,改造区域内配电系统按现行国 6.3电气线路及电器装置 6.3.1非消防配电回路应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整体设置确有困难时,可在改造区域 设置,并为其他区域增设预留条件。 <6.3.2功能未改变的局部改造及内部装修,改造区域内的新 增或改造的消防与非消防线缆选择及敷设、电器装置防火措施等 应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其他可适用原标准 6.3.3功能改变的局部改造,改造区域内消防与非消防线缆 选择及敷设、电器装置防火措施等应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气象标准改造形式与适用标准(土建部分)

    改造形式与适用标准(土建部分

    改造形式与适用标准(防排烟系统)

    改造内容与适用规范(给排水

    既有建筑改造评估内容

    ....
  • 建筑标准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