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设协[2020]15号: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2020年7月31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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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建设协[2020]15号: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江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会2020年7月31日)

    由两端前室与开散外廊组成的住宅疏散设计,其前室窗口与同侧 周边的门窗洞口距离不应小于1.0m,与转角的门窗洞口距离不应 小于2.0m,开敬外廊与周边门窗洞口距离不应小于2.0m,前室与 开外廊连接处不设门,见图13.1。

    14.住宅建筑采用剪刀楼梯间时,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燃物且首层的 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用,但 宽度需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15.住宅开敬外廊具有前室功能时,应与周边门窗洞口距离不小于 2.0m,如果周边门窗洞口为防火门窗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相关要求时,距离不限。

    16.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TZZB标准规范范本,且宜分散 布置,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2个人员安 全出口使用。 地下车库的楼梯间可以共用,但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 一部疏散楼梯。

    16.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宜分散 布置,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2个人员安 全出口使用。 地下车库的楼梯间可以共用,但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 一部疏散楼梯。

    共用的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其前室与相邻车库防火分 区连通处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见附图16.1。 车库内不可利用通向相邻车库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第二安全出

    18.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 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或屋顶开平台的疏散门,可采用普通 平开门。对于有正压送风要求的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采用普通平开门时均应能确保火灾时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 需要维持的正压值。 19.住宅的地下室仅利用采光井进行采光通风。 (1)采光井与地下部分的室内空间用墙体及局部开敬的门窗或 洞口结构进行分隔且无可燃物,下层与上层门窗开口的间距不小于 1.20m,地面洞口与主体建筑门窗洞口的距离不限。见附图19.1 (2)采光井与地下部分的室内空间没有进行分隔,且地下部分

    的连通空间不作储藏间使用,如果上、下层为同一住户时,竖向洞口 与上层门窗开口的间距不小于1.2m,地面洞口与主体建筑门窗洞口 的距离不限,见附图19.2。 (3)上、下层洞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可设置防火挑檐, 其挑出宽度不应小于1.0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耐火极限不低 于1.00h时,挑檐可以折算洞口的防火距离(挑檐宽度从梁或柱的外 边计笃)。

    附图19.1 附图 20.消防疏散门的宽度为净宽,门的净宽计算如下:

    20.消防疏散门的宽度为净宽,门的净宽计算如下: (1)对于单扇门,应按门扇呈90°角打开时从门侧柱或门框边 缘到门表面之间的宽度确定,见附图20.1。 (2)对于双扇门,应按两扇门分别呈90°角打开时相对两扇门 表面之间的宽度确定,见附图20.2。

    21.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对于公共建筑, 建筑24m以下部位与24m以上部位采取完全防火分隔措施时,24m 以下各层可不停靠(地下室除外)。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 楼层可不停靠。 22.普通电梯可以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内,电梯层门应满足《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6.2.9条第5款规定要求。 23.消防电梯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消防电梯相对应的部分,见 附图 23. 1 。

    21.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对于公共建筑, 建筑24m以下部位与24m以上部位采取完全防火分隔措施时,24m 以下各层可不停靠(地下室除外)。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 楼层可不停靠。 22.普通电梯可以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内,电梯层门应满足《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6.2.9条第5款规定要求。 23.消防电梯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消防电梯相对应的部分,见 附图 23. 1 。

    1.消防水池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标高,消防水池的 最低有效水位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4.3.9条 文说明及图示执行。 2. 消防系统设有稳压设备时,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信 号和稳压设备的压力信号同时参与启动消防主泵。 3.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 流量开关启泵信号设定值: 低压压力开关按屋顶消防水箱最高有效水位下降0.20.3m 计算; 流量开关: 1)自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2.33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2)高位消防水箱直接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1.0~2.0L/s为 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3)高位消防水箱配稳压泵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 2.0°3.5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销防水池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标高,消防水池的 低有效水位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4.3.9条 文说明及图示执行。 销防系统设有稳压设备时,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信 房和稳压设备的压力信号同时参与启动消防主泵。 销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 流量开关启泵信号设定值: 低压压力开关按屋顶消防水箱最高有效水位下降0.20.3m 计算; 流量开关: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2.33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2)高位消防水箱直接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1.0~2.0L/s为 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3)高位消防水箱配稳压泵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 2.03.5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23.住宅商业服务网点的划定范围、原则,详见本“指南”建筑专业 的相关杀件规定。 24.通过连廊连接的建筑,根据建筑专业确定是否为单栋或多栋建筑 进行消防给排水系统设计。 25.减压孔板不宜串联设置,确要串联设置减压孔板时,其减压孔板 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0倍的设置管段直径。 26.地下车库消防排水泵及其电源按如下规定: (1)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时连续排水,保证地下室积水高 度不大于100mm; (2)应提供积水高度对应的水容积荷载给结构专业进行结构强 度验算; (3)除消防泵房内及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应采用消防电源,其它 用于消防排水的排水泵可不考虑消防电源。

    23.住宅商业服务网点的划定范围、原则,详见本“指南”建筑专业 的相关杀件规定。 24.通过连廊连接的建筑,根据建筑专业确定是否为单栋或多栋建筑 进行消防给排水系统设计。 25.减压孔板不宜串联设置,确要串联设置减压孔板时,其减压孔板 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0倍的设置管段直径。 26.地下车库消防排水泵及其电源按如下规定: (1)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时连续排水,保证地下室积水高 度不大于100mm; (2)应提供积水高度对应的水容积荷载给结构专业进行结构强 度验算; (3)除消防泵房内及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应采用消防电源,其它 用于消防排水的排水泵可不考虑消防电源。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如部分不大于50m 的区域与高层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 楼板完全隔开,其仅服务于50米以下功能空间的符合自然通风防 烟条件的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

    2.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设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可作为地下室楼梯 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不允许设置在建筑物内部。 3.对于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1.6条限定条件 的地下封闭楼梯间,若仅满足最高部位设置了不小于1.0㎡可开

    启外窗或开口(面积小于2.0m),其楼梯间不能按自然通风设计, 必须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对于地下二层(含地下一层)的封闭楼梯间、底层室内地面与 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米的防烟楼梯间,如可开启外窗或开 口的总面积不小于2.0m,且其中在最高部位有不小于1.0m的可开 启外窗或开口,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 对于地下三层及以上(或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 差大于10米)的防烟楼梯间,当满足1)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总面 积不小于2.0m、2)其中在最高部位有不小于1.0m的可开启外窗 或开口、3)每层均设有可开启外窗(开向下沉式广场、内庭院)三 项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否则,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 统。 4.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 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对于顶部的五层楼梯间, 如顶层已设置了1.0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则其余4层内再 设置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即可满足“标准”要 求,其下部的楼梯间则每五层内应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 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5.不超过三层的楼梯间,如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未设置风并井,只设置 一个送风口对楼梯间送风,不算直灌式通风,风量不需要加大。 6.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米的公共建筑和小于或等于100米的 住宅建筑,如首层的扩大前室具备自然通风防烟条件,宜采用自

    然通风方式,如不具备自然通风防烟条件,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加压送风风量按以下规则计算:当该建筑上部楼层各前室采用自 然通风方式防烟,只需首层扩大前室加压送风时,送风量按《建 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未标准》第3.4.53.4.8条规定计算,且取N1=1 当首层及上部楼层前室均需加压送风时,N1=3;如各层前室门数 量(或面积)不同,其加压送风量可按连续三层门开启最大面积 保持要求的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 确定机械加压送风量,查《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4.2 条的表格时,按条文附注规定当采用单扇门时查得的风量可以乘 以0.75的系数,但如有多个单扇门,查得的风量不应再乘以0.75 的系数。 8. 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有多个入口,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采用顶送时,加压送风口宜分别设于各入口顶部,形成空气幕阻 正烟气侵入,当受条件限制无法实现时,充许只在顶部设一个送 风口。 . 建筑物地下楼梯间与地上楼梯间是否共用应按下列原则判定:地 下楼梯间和地上楼梯间如通过楼梯简体内防火门联通,算共用; 地下楼梯间和地上楼梯间如在首层采用防火墙分隔,无联通门, 且分别通向室外。则不算共用 如附图 9. 1、9. 2 所示。

    附图9.1地上地下室楼梯间共用

    附图9.2地上地下楼梯间不共用

    主宅建筑中前室正压送风童计算时,子母门可按单扇门考虑,但 逢原漏风应按实际漏风量计算。 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处于建筑物非相邻 的不同建筑面(如南面与北面、东面与西面等)时,两者之间的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当加压送风系 统进风口与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处于相邻的不同建筑面(如南面 与东面、北面与西面、屋面与外立面等)时,如两个面之间外夹 角小于180°或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180°且小于225°,则 两者之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第3.3.5条的相关规定,如附图11.1所示;如两个面之间外夹 角大于或等于225°,则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如附图11.2所示

    12.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1.3条,三合一前室(共 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不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13.地下室加压送风吸入段、排烟系统压出段的竖向管道宜采用金属 风道,当有困难难以实施时,允许采用土建风道,但应在总说明 中要求风道砌筑严密,内表面抹灰平整。 14.对于面积大于100m的扩大前室,仍应按前室来处理。 15 对于平用加压详风方式尼数<3 尼的地下楼超间前完N1 可抗实

    楼层数取值;当楼层数≥3时,

    16.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涂料标准规范范本,当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时可设置 在平时通风空调机房内,但合用机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6.2.7条中对专用机房的相关要求,且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C时连30mir 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排烟风机和加压送风机、排烟补风机不得设置在同一机房内。 7.同一建筑空间宜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当同一建筑空间相邻的两 个防烟分区采用不同排烟方式时,挡烟垂壁应能降至两个防烟分 区中较低的设计储烟仓底部以下,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防烟分区 应在本防烟分区设置补风措施。 8.排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 的50%。 19.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5.1条规定,设置排烟 系统的房间如面积小于500m可不设置补风系统。但对于建筑面 积小于500m、室内比较封闭(无窗)且人员密集的影厅、报 告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当设置有机械排烟系统时,宜设置排烟 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 烟量的50%。

    20.需设置排烟系统的公共建筑的走道或回廊如划分了多个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均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4.6.3.3、 4.6.3.4条对机械排烟量或自然排烟窗(口)的规定要求。 21.宽度大于2.5m小于3m的走道,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长度为50m。 如走道局部加宽区域累计长度不超过走道长度的四分之一,且加 宽区域宽度不大于6米,走道的防烟分区允许最大长度为45米。 22.对于净高小于或等于3m的走道和房间,其机械排烟系统的单个 排烟口的最大充许排烟量可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 4.4.12条第7款规定的排烟口最大风速(10m/s)计算确定。 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6.5条条文解释“不应 小于107000m/h(或25m的有效开窗面积)”中的“25m的有效开 窗面积”与按条文正文要求进行计算得出的结果不相符,应按计 算结果设计自然排烟窗(口)。 24.走道的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测量时,应按走廊最远两点之 间最大沿程长度计算。 25.查《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表4.2.4时,对于斜屋顶或有 凸出屋顶天窗的场所,当排烟口底部位置高于屋面板底最低点时, 建筑空间净高可按风口底到室内地面的距离计算,如排烟口顶部 位置低于屋面板底最低点,建筑空间净高应按屋面板底最低点到 室内地面的高度计算。 26.确定防烟分区面积和计算排烟量时应按建筑装修吊顶后室内净高 来考虑。

    27.确定机械排烟系统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查《建筑防烟排烟 系统技术标准》表附录B时,若房间净高或烟层厚度处于中间值, 排烟口最大排烟量不可以按插值法查表,需按公式计算确定。 28.暖通专业施工图排烟平面应标注下列内容:防烟分区面积、空间 净高(是否吊顶及吊顶形式)、最小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挡烟 垂壁高度等。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还应注明排烟窗设置高度、 开启方式、储烟仓内实际有效排烟面积和计算所需排烟面积;采 用机械排烟系统的场所,还应注明排烟口底标高、排烟量;有补 风系统的应标明补风口标高、补风量(或补风口面积);高大空间 场所,应注明是否有喷淋。

    1.当变电所设置在共用大底盘建筑群内时,应从变电所的低压侧开 始设专用回路向消防设备供电;当变电所设置在室外或其它建筑 物时,应从该建筑物配电室开始配出消防专用回路。 2.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 屋面的消防给水稳压泵等消防设备双电源切换箱及控制箱宜安装 在设备附近的室内场所。 4. 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多个防火卷帘,可由相关 防火分区内设置总双电源切换箱供电,当涉及2个以上(不含2 个)防火分区时,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如图1、图2所示:

    图1:防火分区分隔防火卷帘供电示意

    5.消防配电线路当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电缆为消防设备供电的线路, 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 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应采取涂 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6. 配电设备不应安装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宜安 装在敬开楼梯间。

    7.建筑物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由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消防 控制室控制时,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8. 住宅建筑底部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消防 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

    9.疏散通道上的常闭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 防火门监控器。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具有联动功能时,应采用阻燃耐火 铜芯电线电缆。

    9.疏散通道上的常闭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 防火门监控器。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具有联动功能时医药标准,应采用阻燃耐火 铜芯电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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