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581-2021 轨道交通工程防水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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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1/T 581-2021  轨道交通工程防水技术规程

    2.0.4盾构法shieldmethod

    用盾构机修筑隧道的暗挖施工方法,为在盾构钢壳体的保护下进行开挖、推进、衬砌和注浆 的方法。

    2.0.5点固定pointfixed

    无缝钢管标准通过采用一定间距的粘结点或机械固定点将防水卷材固定在基面上的安装方法。

    0.6刚性防水层rigidwaterprooflayer 具有较高强度、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无机类防水涂料、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和金属 构成的防水层。

    具有较高强度、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无机类防水涂料、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和金属板材 等构成的防水层。

    2.0.7柔性防水层flexiblewaterprooflayer

    具有一定柔韧性和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类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 2.0.8防水分区系统partitioningwaterproofingsystemwithwaterstops 将透过防水层的水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防水措施。

    9防水注浆系统groutingsystemforwaterproofing

    填充防水层和内衬结构之间的孔隙而设置的注浆系统,包括注浆底座和注浆导管。 2.0.10基层substratumforwaterproofing 用于防水层附着其上施工的构造层, 可以由现浇混凝土、喷射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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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设计轨道交通工程应进行防水设计。防水设计应以防为主,刚柔结合,多道设防,因 合治理

    3.1.2轨道交通工程的防水设计应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经济合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工艺、使用要求等因素进行; 2应根据地表水、地下水、毛细水等的作用,或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及市 政上下水管线渗漏对防水工程的影响进行。 3.1.3地下工程防水应采取相适应的防水措施。当结构处于贫水稳定地层,同时位于地下潜水位以上时 在确保结构和环境安全的条件下,可采取限排。 3.1.4地下工程防水应以结构自防水为主,宜在结构迎水面设置全包柔性防水层。 3.1.5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桩头等细部构造应采取加强防水措施。 3.1.6选用的防水材料应环保、经济、实用、耐久、适应土建工法。

    3.1.8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车站和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不得有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区间隧道及联络通道等附属的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为二级,顶部不得滴漏,结构表面可有 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m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应超过2处, 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渗漏水量不得大于0.05L/m2.d,任意100m防 的渗漏水量不得大于0.10L/m2.d。

    3.1.9轨道交通高架桥桥面防水等级应为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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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按相关资料管理标准的规定填写。 3.2.4地下结构的防水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 检查记录。未经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2.5防水施工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为依据,如需修改,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变更设计或洽商记 录后方可实施。 3.2.6柔性防水层的施工,应在基层表面无明水的情况下进行,露天施工的防水层,不得在雨天、雪天 和五级风及以上时施工。 3.2.7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验报告,卷材应有生产许可证,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 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2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设计要求及本规程附录A、附录B的规定见证抽样 复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3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3.2.8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和矿山法施工的车站和区间隧道,应采取措施使基面满足防水材料施 工要求。 3.2.9防水层的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2.9的规定

    3.2.9防水层的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2.9

    表3.2.9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3.2.10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和质量证 明文件等进行验收:防水材料进入现场应进行见证抽样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3.1轨道交通地下防水工程应按规定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 3.3.2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3.1轨道交通地下防水工程应按规定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

    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 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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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隐蔽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和按相关资料管理的规定填写隐蔽工程 验收记录;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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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高架桥面防水设计应以排水为主,防排结合。 4.4.2高架桥排水系统应按重力流排水方式设计,排水系统应选择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重现期进行 没计,应及时将桥面雨水有组织排至地面,雨水积水最大高度不应超过承轨台高度。 4.4.3桥面排水系统应顺直通畅,排水设施应便于检查、维修,安装敷设的排水管材使用寿命应与桥梁 结构同寿命。 4.4.4高架桥面除轨道基础外的桥面部分应设置柔性防水层。防水层在承轨台边缘等端部应向上返不小 于40mm,上返部位以上无需设置防水层,防水层端部应进行密封。 4.4.5高架桥桥面防水层宜采用防水涂料,涂料厚度不应小于2.0mm,宜采用基层处理剂对基层表面 进行处理。 4.4.6防水层表面保护层宜采用抗裂纤维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40mm。 4.4.7伸缩缝应根据构造型式设置桥梁专用变形缝止水带及其金属固定装置,并宜嵌填密封材料,形成 多道防线

    4.4.2高架桥排水系统应按重力流排水方式设计,排水系统应选择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重现期进行 没计,应及时将桥面雨水有组织排至地面,雨水积水最大高度不应超过承轨台高度。 4.4.3桥面排水系统应顺直通畅,排水设施应便于检查、维修,安装敷设的排水管材使用寿命应与桥梁 结构同寿命。 4.4.4高架桥面除轨道基础外的桥面部分应设置柔性防水层。防水层在承轨台边缘等端部应向上返不小 于40mm,上返部位以上无需设置防水层,防水层端部应进行密封。 4.4.5高架桥桥面防水层宜采用防水涂料,涂料厚度不应小于2.0mm,宜采用基层处理剂对基层表面 进行处理。 4.4.6防水层表面保护层宜采用抗裂纤维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40mm。 4.4.7伸缩缝应根据构造型式设置桥梁专用变形缝止水带及其金属固定装置,并宜嵌填密封材料,形成 多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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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8高架桥排水管外观颜色宜与主体结构协调,不宜直排到道路路面,排水管下应设散水或与市政 沟连接。 4.4.9地漏、落水管等疏排水装置与桥面混凝土结构的接口应加强密封防水,并应便于检查、修复。 4.4.10高架桥柱地面以下及地面上1m范围为内应进行防水、防腐设计

    架桥排水管外观颜色宜与主体结构协调,不宜直排到道路路面,排水管下应设散水或与市政管 漏、落水管等疏排水装置与桥面混凝土结构的接口应加强密封防水,并应便于检查、修复。 架桥柱地面以下及地面上1m范围为内应进行防水、防腐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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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应通过调整配合比,或掺加外加剂、掺合料等措施达到防水混凝土性能要求。 5.1.2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一级。 5.1.3防水混凝土在满足抗渗等级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抗压、抗裂、抗冻和抗侵蚀性等耐久性要求 设计

    5.1.4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

    据介质的性质按相关标准确定。 5.1.6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 层中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 5.1.7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及侧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顶板厚度不应小于200mm。 5.1.8防水混凝土迎水面最大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5.1.9防水混凝土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类别、环境条件和耐久性等确定; 2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 3在一般环境条件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应符合表5.1.9的规定; 4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5.1.9中明挖法结 构数值的1.4倍;

    表5.1.9混凝土结构构件最外层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mm

    3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及以下时表中准数值应增加5mm 5.1.10顶纵梁、侧墙等部位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

    3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及以下时表中准数值应增加5mm 5.1.10顶纵梁、侧墙等部位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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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1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2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3水泥的比表面积宜为300m/kg~350mz/kg,水泥的碱含量应小于0.6%;水泥的进场温度不宜大 于60; 4混凝土拌和时,不得使用温度大于60的水泥; 5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5.1.12防水混凝土使用的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子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中各项技术 指标的要求。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中各 项技术指标的要求; 2采用人工砂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规定,并应按现行 北京市地方标准《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DB11/T1133进行质量验收,不应采用海砂; 3粗骨料粒径不宜大于30mm,含泥量应小于1%,宜采用粒径为5mm~25mm连续级配的粗骨 料; 4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工程部位选择粗骨料的种类,不低于C50的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墙体部位混凝土宜优先选用碎石; 5骨料的碱活性指标除符合国家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 范》GB/T50733的规定,采用低碱活性的骨料; 6C55级及以下的混凝土用细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3%,C55级以上混凝土用细骨料含泥量不应 大于2%;应采用中、粗砂,不得采用细砂,可掺加水洗的人工砂调整砂的细度模数; 7骨料中不得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不得含有冰、雪、泥块和烧结物等,也不得混入 粉煤灰、水泥和外加剂等粉状材料; 8骨料不宜直接露天堆放、曝晒,堆场上方宜设棚罩。高温季节,骨料温度不宜大于28。 5.1.13防水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技术指标的泵送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冬 季施工时,应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475中一等品技术指标的防冻剂; 2采用的泵送或缓凝高效减水剂、防冻剂等外加剂的28d收缩率比不应大于120%: 3 外加剂使用时,应做适应性试验,不得有假凝、速凝、分层或离析现象; 4 外加剂释放氨含量不得大于0.1%; 5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 外加剂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应具备3次以上的自愈和抗渗能力,第一次渗透压力比

    5.1.11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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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18445的规定,二次以上的渗透压力比均不应 小于150%,掺量为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的0.8%~1.5%。 5.1.14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高温季节施工时,水温不宜大于20。 5.1.15防水混凝土使用的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中用于混凝土的 F类粉煤灰的要求,细度级别不得低于II级,不得使用C类粉煤灰; 2掺合料在运输与储存中,应有明显标志。不得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 3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 18046的规定; 4使用其他品种或复合式掺合料时,其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1.16防水混凝土使用的辅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剂细度匀质性及受检混凝主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主防水剂》JC474的要 求; 2膨胀剂的化学成分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的规定,且3d、 7d、10d、14d、28d水中限制膨胀率的指标应逐渐增大; 3膨胀剂应根据进场批次对化学成分、泌水率比、渗透高度比、凝结时间差、水中3d、7d、10d 空气中21d限制膨胀率、7d抗压和抗折强度、48h吸水量比、细度进行抽样复验: 4膨胀剂不应受潮,在运输过程中和存储期间已受潮的膨胀剂不得使用。正常存储的膨胀剂,出 一超过六个月后,应重新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17防水混凝土中各种材料的总碱量(Na20当量)不应大于3kg/m;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 料总量的0.06%

    5.1.18防水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对象、设计要求及施工季节,进行抗裂混凝土施工用配合比设计和试配 2混凝土的性能除满足抗压强度、抗渗指标等常规要求外,还应满足表5.1.18的限制膨胀率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对象、设计要求及施工季节,进行抗裂混凝土施工用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工作:

    表5.1.18混凝土限制膨胀率性能指标

    :非易裂部位包括车站、区间及折返线、风道、 通道的底板和底梁或仰拱等。易裂部位包括车站 道和风道的侧墙、中楼板、顶板(或拱部衬砌),区间及折返线的边墙和拱部二衬混凝土。 式配混凝土时应进行混凝土落度及其损失、含气量、泌水和凝结时间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

    1)配制的混凝土落度损失要小,1h动态混凝土落度损失应小于20mm,气温28以上时,1 动态混凝土落度损失应小于30mm; 2)常温下,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在10h以上;高温季节(气温28以上)施工时,应在15h以上; 冬季施工时,不应早于8h,并根据外界气温情况进行调整。混凝土终凝时间不应超过24h; 3)除抗冻混凝土外,混凝土的含气量宜为3.0%~5.0%; 4)混凝土的落度及其损失、含气量、凝结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GB/T50080进行。 4粉煤灰的掺量宜为15%~30%,在满足强度等级和抗渗等级等耐久性指标的前提下,应尽量 提高粉煤灰的掺量,但预应力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不得超过25%; 5在保证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前提下,应优选具有缓凝功能且减水率高的外加剂,尽量 降低混凝土的水胶比,C30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应大于0.46;C50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应大于0.38: 6应在保证混凝土强度和抗渗等级等耐久性指标的前提下降低胶凝材料的总用量和水泥的用量 但胶凝材料的最少用量不应少于320kg/m3,水泥用量不应少于260kg/m3。 5.1.19防水湿凝土配料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表5.1.19的规定; 表5.119防水混凝土配料计量允许偏差

    1在整个生产期间,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表5.1.19的规定:

    2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3生产过程中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当含水率有较大变化以及雨天放 工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 4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保证计量正确。 5.1.20防水混凝土的拌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掺合料、膨胀剂和外加剂应与混凝土其它原材料一起投入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min 2防水混凝土的塌落度应在搅拌站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4次,每10 车宜不小于1次。在搅拌站和浇筑地点检测塌落度时,还应观察混凝土的和易性,不得存在泌水、离 析、分层现象; 3高温季节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尽量降低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并对生产过程中混凝土的出机 温度进行检测、记录。拌制混凝土时,应综合控制原材料的温度、搅拌站卸料开始到浇筑完毕的延续 时间。

    5.1.21防水混凝土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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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混凝土从搅拌站到工地的运输计划应考虑到从混凝土搅拌开始到运送至工地的时间、工地的输 送设备、气候条件等。车辆调度计划应考虑到浇筑场所运输和停留时间。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 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5.1.21的规定:

    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要

    注:掺加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可适当延长。

    3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应进行二次搅拌。当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时,不得直接加水。 5.1.22防水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的安装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地下铁 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的规定,安装应牢固; 2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保护层和预埋件等分别进行检查验收,模板内的杂物、 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模板如有缝隙、应填塞严密,模板内面应涂刷脱模剂; 3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应穿过混凝土 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方形止水环。拆模后应采取加强防水措施将 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图5.1.22)

    图5.1.22固定模板用螺栓的防水做法

    一模板;2一结构混凝土;3一止水环;4一工具式螺栓; 5一固定模板用螺栓:6一嵌缝材料:7一聚合物水泥砂浆

    4混凝土浇筑区域及其浇筑顺序等应考虑到工程设计条件,混凝土的供给能力,运输、浇筑机械 能力,气候条件,施工管理水平等。 5.1.23变形缝和浇筑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区间及折返线、通道、风道的结构突变处,区间及折返线与车站结合部位,通道、风道 与车站的结合部位,区间与联络通道、迁回风道结合部位,区间人防段两侧等应设置变形缝; 2明挖法车站、通道、风道等结构混凝土应设施工缝分段浇筑,底板、侧墙和顶板分段长度不宜 超过16m,并宜采用跳槽分段的方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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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厚度大于800mm的明挖法车站的底板及底梁、暗挖车站的底梁和顶梁,厚度大于500mm等于 500mm的车站、区间及折返线的侧墙和顶板或拱部衬砌,应按大体积混凝土的规定施工,并应采取混 疑土缓凝措施; 4暗挖法车站、区间及折返线、通道、风道等地下结构,应按施工流程设置施工缝,分段长度以 施工步骤为准,不宜超过16m。 5.1.24防水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入模混凝土的落度不宜超过160mm。顶梁等配筋密集的部位以及隧道的拱部,混凝土的入 模落度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200mm; 2高温季节应降低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且不宜超过30,高温时段不宜浇筑混凝土,宜在气温较 低的夜间浇筑混凝土; 3在计划浇筑区段内应连续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接槎时间不得超过90min。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时 应采取缓凝措施,最多不得超过前期已浇筑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4混凝土浇筑的自由落距应控制在3m内,超过3m时应通过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 5防水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振捣,以混凝土表面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应避免漏振、欠振和过振; 6明挖法车站、通道、风道的底板、中楼板和顶板,暗挖法车站、区间及折返线、通道和风道的 仰拱,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在混凝土终凝前应进行二次抹压并进行覆盖,边抹压边覆盖;最后一次抹 压时,应采取“边掀开、边抹压、边覆盖”的措施,覆盖材料应与混凝土表面严密粘贴: 7天体积混凝主浇筑前,应按施工方案布设测温孔并按规定进行测温,同时采取有效的保温或降 温措施; 8雨天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冬季施工应采取混凝土防冻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 冬期施工规程》JGJ104进行。大风天气施工时,明挖法车站、通道结构混凝土初凝前应采取防风措施 9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MPa前,不应在其上安装模板及支架,不得堆放重物。 5.1.25防水混凝土的拆模与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拆模与养护计划应考虑到气候条件、工程部位和断面、养护龄期等,应达到有关规范 对混凝土拆模时强度的要求; 2明挖法车站、通道、风道的底板、中楼板和顶板的混凝土,宜进行覆盖并洒水或涂养护剂方式 养护,车站的顶板宜采用蓄水养护。混凝土湿养时间不应少于14d; 3明挖法车站、通道、风道的侧墙,拆模时间不宜少于3d;拆模前应沿施工缝进行浇水或涂养 护剂养护;拆模后,应采用涂刷养护剂的方法养护。涂刷养护剂时,应边拆模边涂刷,不得延误涂刷 时间和漏刷; 4暗挖法车站、区间及折返线、通道、风道等,宜采用洒水方式养护,亦可涂刷养护剂养护。 5.1.26混凝土冬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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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应按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 抽检

    5.2.1水泥砂浆防水层宜采用预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砂浆或掺外加剂、掺合 料的预拌防水砂浆,宜采用多层抹压法施工。 5.2.2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在基础垫层、初期支护、围护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2.3水泥砂浆品种和配合比设计应根据防水工程要求确定,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5,抗渗性能 低于P8。 2.4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5.2.5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

    1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MPa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特种水泥,不得使用过期 受潮结块水泥: 2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应大于1%; 3拌制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聚合物乳液外观应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固体含量应大于45%。宜选用专用产品; 5外加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以上的质量要求。 5.2.6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0.24的规定,其他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 5.2.6的规定

    表5.2.6防水砂浆的主要性能指标

    5.2.7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粗糙、清洁,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5.2.8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采用与防水层相同配比或强度的砂浆堵塞抹平。 5.2.9施工前应将预埋件、穿墙管、预留凹槽嵌填密封材料后,再施工水泥砂浆防水层。 5.2.10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和施工方法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其中聚合物水泥砂浆的用水量应包括乳 液中的含水量。 5.2.11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分层铺抹,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提浆压光。 5.2.12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拌合后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施工中不应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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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3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抹压密实,且宜连续施工,不宜留施工缝。如应留施工缝, 应留置阶梯坡形槎,接槎宽度不小于150mm,并距离阴、阳角或穿墙管线250mm以上。接槎应依层 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5.2.14砂浆防水层的阴阳角部位,应做成圆角,阴角直径宜大于50mm、阳角直径宜大于10mm。后 浇带、施工缝、穿墙管根部等节点处应用柔性密封材料进行密封处理。 5.2.15露天施工的水泥砂浆防水层不应在雨天及5级以上大风中施工。冬季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 5,且基层表面温度应保持0以上。夏季施工时,不应在35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 5.2.16水泥砂浆防水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养护期间应保持湿润; 2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 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下养护; 3使用特种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养护应按产品有关规定热行。

    5.3.1卷材防水层应设置在混凝土结构的迎水面或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之间,

    5.3.2防水卷材的品种规格和防水层道数的选择,应根据地下工程防水等级、防水设防水位和地下水的 复蚀性等确定, 5.3.3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胶粘剂耐水性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高分子防水卷材胶粘剂》JC/T863中 对胶粘剂耐水性指标和设计规定。 5.3.4卷材防水层主要性能指标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5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45°折角,其尺寸依据卷材品种和厚度确定。在转角处、阴阳角、施工缝等 特殊部位,应增贴卷材附加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变形缝部位应增贴卷材附加层,宽度不小于 300mm。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施工缝、变形缝、阴阳角等部位可不设附加层。

    5.3.7采用的各类防水卷材的主要 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0.1~A.0.4的规定, 5.3.8聚乙烯丙纶卷材中应使用原生料生产,并应采用聚乙烯与丙纶一次复合成型生产工艺

    5.3.9卷材防水层的基面应平整坚实、清洁、无浮浆、油污、无尖锐凸起物或孔隙等,并应符合所用卷 材的施工要求。 5.3.10铺贴卷材不得在雨天、雪天、五级风及其以上时露天施工;各类卷材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本规 程表3.2.9的规定。施工过程中下雨、下雪时,应做好已铺卷材的成品保护工作。 53.11铺贴各类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的长、短边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80mm;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乙烯内纶复合防水 卷材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2卷材搭接部位应粘贴牢固、密实,接缝口可采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 3铺贴卷材时应先铺贴转角附加层,后铺大面防水层; 4采用外防内贴法施工的卷材可空铺或点固定,其空铺范围、固定点位置、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 求确定;采用外防外贴法施工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施工; 5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卷材应粘贴紧密,不得有空鼓部位。上下两层卷材的接缝应错开 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相邻两幅卷材的短边搭接缝间距不应小于1.0m; 6热熔法铺设的卷材甩槎端头应超过结构预留搭接钢筋端部不小于400mm;其他做法不小于 200mm; 7底板卷材甩槎部位应进行临时覆盖保护,侧墙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5.3.12采用外防内贴法铺设防水卷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不易产生窜水的防水系统; 2卷材宜采用空铺法、点粘法、条粘法或机械固定法施工;铺贴立面卷材防水层时,应采取防止 卷材下滑的措施。 5.3.13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设防水卷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满粘法施工; 2卷材应展平压实,卷材与基面、卷材与卷材间的粘结应紧密;铺贴完成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 接尺寸准确,不得产生扭曲和皱折; 3临时保护墙宜采用低标号砂浆砌筑,内表面宜采用低标号砂浆找平。用模板代替临时性保护墙 时,应在模板表面涂刷隔离剂; 4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与永久性保护墙的接触部位,应采用空铺法施工。卷材与临时性保护墙 或围护结构模板的接触部位,应将卷材临时固定在墙体上或模板上,固定点不应损伤卷材; 5当不设保护墙时,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甩槎部位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混凝土结构完成,铺贴立面卷材时,应先将接槎部位的各层卷材揭开电力弱电管理、论文,并将其表面清理干净, 如卷材有局部损伤,应及时进行修补。当使用两层卷材时,卷材应错槎接缝,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 材。卷材的用槎、接槎做法见图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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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临时保护墙;2一永久保护墙;3一结构底板;4一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5一卷材防水层;6一混凝土垫层;7一转角防水附加层;8一施工缝卷材附加层; 9一结构侧墙;10一施工缝止水带;11一侧墙防水层;12一侧墙卷材保护层。 5.3.14满粘法铺贴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基层应干燥,在基面涂刷基层 处理剂。当基面较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基层处理剂的配制与施工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基层处理剂应与卷材及其胶结材料的材性相容; 2基层处理剂采用喷涂法或刷涂法施工,喷涂、刷涂应均匀一致,不露底,待表面干燥后方可铺 贴卷材。 5.3.15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采用热熔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热应均匀,以卷材表面沥青熔融至光亮为度。不应过火或欠火; 2搭接缝部位以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宜为2mm~5mm。 5.3.16铺贴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与基层应粘贴牢固、密实,卷材表面不得有扭曲、皱褶和起泡现象; 2 铺贴立面时,卷材上端应用压条固定;铺贴完成后,宜采用专用密封胶将卷材端头进行密封处 理; 3低温施工时,宜对卷材和基面适当加热,然后铺贴卷材。 5.3.17铺贴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配套的聚合物水泥粘结料; 2现场配制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料时,应采用符合环保和耐水性要求的专用胶粘剂,不得使用水 泥原浆或水泥与聚乙烯醇缩合物混合的材料; 3卷材与基层粘贴应采用满粘法施工,刮涂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料应均匀,不露底,不堆积;其 粘结面积不应小于90%;搭接部位的粘结应严密,不得翘边; 4粘贴卷材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料的厚度控制,宜按规定的配合比计算出粘结料的重量进行检 查,施工后的固化厚度不应小于1.3mm; 5卷材的长短搭接边均应挤出粘结料约50mm~60mm宽,接缝表面处应涂刮1.3mm厚50mm宽 聚合物水泥防水胶粘材料或铺贴100mm宽卷材,并进行封边; 6聚合物水泥胶粘材料固化前,不得在其上行走或进行后道工序的作业,施工后12h内不得淋雨 7 夏季采取降温措施,冬季采取保温措施: 8完工后的卷材防水层应设置保护层,做好成品保护。 5.3.18铺贴预铺式防水卷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应单层铺设; 2卷材宜采用自粘法或胶粘带搭接,也可采用焊接法搭接;

    4立面施工时,应在自粘边位置距离卷材边缘10mm20mm范围内,每隔400mm600mm进 行机械固定,并确保固定点被后施工卷材完全覆盖; 5卷材防水层应与现浇混凝土密贴。 5.3.19卷材防水层铺贴完成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采用机械碾压回填土时,宜为70mm;采用人工 回填土时,不宜小于50mm。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2底板平面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立面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或铺抹砂浆层等方法进行保护。外防外贴法施工的立面卷 材防水层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隔离及砖墙保护

    5.4.1无机防水涂料宜选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有机防水涂料可选用反 应型、水乳型防水涂料, 5.4.2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可用 于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房屋建筑标准规范范本5.4.3防水涂料品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潮湿基层宜选用与潮湿基面粘结力强的无机涂料或有机涂料,或采用先涂无机涂料而后涂有机 涂料的复合涂层; 2冬季施工宜选用反应型涂料; 3理置深度较深的重要工程、有振动或有较大变形的工程宜选用高弹性防水涂料; 4热熔型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热熔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宜与沥青类卷材复合使用。 5有腐蚀性的地下环境宜选用耐腐蚀性较好的有机防水涂料,并做刚性保护层; 6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宜选用型产品。 5.4.4防水涂料采用喷涂法施工时宜用在明挖法外防外涂部位防水,不宜用于暗挖法结构防水。 5.4.5采用有机防水涂料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时,应在阴阳角增加一层胎体增强材料,并增涂2遍 3遍防水涂料。胎体增强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0.9的规定。 5.4.6涂料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4.7涂料防水层所选用的涂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腐蚀性及耐菌性; 2应难燃、低污染;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粘结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 准》DB11/3005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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