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429-2021 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运营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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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 1运营时间

    4.3.1.1线路的运营时间应能满足公众日常出行的需要。 4.3.1.2I、II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15h,其他线路每日运 营时间不宜低于13h;III、IV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14h,其 也线路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12h。上述4类城市中的其他线路每日运营时间低于规定值的线路比例不 宜超过总线路数的10%。

    方便面标准4. 3.2 发车间隔

    4.3.2.1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需求确定,高峰时间应能满足乘客上车需求。 4.3.2.2市区客流高峰时段客运走廊上的快线及干线发车间隔I类城市不宜大于5min,II类城市不 宜大于6min,III类城市不宜大于7min,IV类城市不宜大于8min。 4.3.2.3其他时段及非客运走廊上快线、干线的车辆发车间隔不宜大于20min。 4.3.2.4遇节假日等特殊客流情况,发车间隔应做适当调整。

    4.3.2.1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需求确定,高峰时间应能满足乘客上车需求。 4.3.2.2市区客流高峰时段客运走廊上的快线及干线发车间隔I类城市不宜大于5min,II类城市不 宜大于6min,III类城市不宜大于7min,IV类城市不宜大于8min。 4.3.2.3其他时段及非客运走廊上快线、干线的车辆发车间隔不宜大于20min。 4.3.2.4遇节假日等特殊客流情况,发车间隔应做适当调整。

    4.3.3高峰班次计划完成率

    路高峰时间班次计划完成率不应低于95%。

    线路日均发车正点率不宜低于90%

    4.4.1高峰小时满载率不宜大于80%。

    4.4.1高峰小时满载率不宜大于80%。 4.4.2应保持候车环境干净整洁,提供乘客遮阳避雨设施。 4.4.3应保持车辆运营性能良好,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避免急加速、急转弯。 4.4.4车厢内部乘车环境舒适,外部于净整洁,车辆整洁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均不应低于85%。

    4.4.1高峰小时满载率不宜大于80%。 4.4.2应保持候车环境干净整洁,提供乘客遮阳避雨设施。 4.4.3应保持车辆运营性能良好,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避免急加速、急转弯。 4.4.4车厢内部乘车环境舒适,外部干净整洁,车辆整洁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均不应低

    宜采用移动终端、网站、站牌等多种途径,为公众提供静态、动态公共交通信息服 社会评价

    4.7.1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持续改进服务,不断提升乘客满意度。 4.7.2有效投诉率应不高于10次/百万人次。

    4.7.1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持续改进服务,不断提升乘客满意度。

    5.1.1站台面积应满足高峰时段乘客站立需求,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2m,高峰时段站台乘客 面积应不小于0.5㎡。

    5.1.2可根据需要在站台边缘设置安全护栏,护栏高度应不低于1.1m,水平荷载能力应不小于1kN/m。 5.1.3站台地面应保持平整、坚实、防滑。 5.1.4站台高度宜考虑乘客方便乘降车辆的需求。 5.1.5在设有无障碍设施的街道,站台应按GB50763的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5.1.6站台长度应满足车辆停靠需求。停靠4条以下线路的中途站,站台长度宜不少于两个停靠车位。 停靠线路多于4条时,宜分组分区段停靠。 5.1.7有条件时,应按GB50688的要求设置港湾式站台,宜在港湾式站台出入口位置设置社会车辆避 让标志标线。 5.1.8站台宜按线路设置排队标志和标线,标志应符合GB/T5768.2、GB/T5768.3要求,并宜根据需 要设置换乘引导、安全提示等标志,标志应符合GB/T5845.2、GB/T5845.4要求。 5.1.9有条件的站台宜设置标有本站台及其附近公交车站位置和停靠线路的街道交通简图,并适时更 新。 5.1.10夜间应能识别站牌信息,亮度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1.11重要站点宜能实现对停靠上下客区域和车辆进出站区域的视频监控。 5.1.12站台对非机动车通行有影响的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反光和防撞设施。 5.1.13BRT站台设计应符合CJJ136的规定。 5.1.14站台设计宜结合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当地元素进行设计,体现本地文化特色,

    5.4.1首末站功能宜包括客流集散、首末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检修、车辆清洁、加油 (气)、充电等。 5.4.2首末站应设运营服务人员休息、餐饮、卫生等场所和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运营服务人员夜间 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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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3首末站应设线路管理、行车调度的工作用房和相应设施。 5.4.4首末站应设回车道和停车坪。 5.4.5首末站应设车辆检修、应急维修和保洁的场地和设施。 5.4.6首末站应设消防设施。 5.4.7首末站宜根据运营线路数量、车辆规模,合理确定充电桩、充电站设施布局

    5.5.1车站设施应定期打扫、巡检、维护,确保设施清洁、完好、可用;宜建立设施巡检维护制度和 信息管理系统,宜对重要设施实行视频监控。 5.5.2广告设置应不影响站台的使用性质和功能。 5.5.3车站照明应符合CJJ45的规定。 5.5.4车站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5.5车站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67的规定。 5.5.6行人过街设施设计应符合GB50220的规定。 5.5.7BRT车站及停车场的建设应符合CJJ136相关条文的要求,

    6.1车辆的等级和配置应符合JT/T888的规定,车载服务终端应符合GB/T26766、GB/T28787的规 定。 6.2车辆的专用安全设施应符合JT/T1240的规定,车辆安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规定。车辆宜配 置车窗玻璃自动爆破装置。 6.3标志应醒目、齐全,便于识别,标志内容应符合GB/T5845.2的规定。 6.4尾气排放应符合GB18285和GB17691的规定。 6.5车辆应配置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设施,记录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车辆前方状况。 6.6车辆应配置车厢视频监控探头,监控范围包括车厢内的驾驶员周边区域、前门区域、车厢内区域、 后门区域,并鼓励开发乘客上下车识别功能。 6.7驾驶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隔离设施,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应符合JT/T1241的规定。 6.8鼓励车辆设置安全辅助驾驶系统和疲劳驾驶预警系统。 6.9服务设施: 车门、车窗、顶窗设施应完好,开关应灵活且安全可靠; 车辆外侧及车厢内设置的广告不应影响车辆的运行安全,不应影响车辆标志和服务标志的识 别; 一车身顶篷及内外皮应无破损、无变形,双层车辆上层车厢前挡风玻璃处防护栏应完整牢靠; 一地板、踏步、坐椅、车内扶握设施应完整、牢靠; 一车载服务终端、报站器、读卡机、扫码支付、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及标识、投币箱(机)、 电子显示屏、视频监视器、车内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一检查线路月均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率,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抽查数量不应小于30%的线路和20% 的运营车,

    7.1本章所提及的运营服务人员主要针对驾驶员、安全员和BRT站台服务人员。 7.2身体条件符合岗位工作的要求。 7.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4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从业资格。 7.5岗位培训合格,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7.6工作时按规定着装,佩带或放置服务证、卡。 7.7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文明礼貌。 7.8用普通话服务,吐字清楚,语速适中,用语文明。 7.9如少数民族人口较多、方言应用广泛的地区,可使用多语言服务。 7.10尊重乘客,态度和谌,耐心解答乘客的询问。 7.11 在服务过程中,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与人闲谈,不做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工作岗 位。 7.12 在客流密集度较高的站点和线路运营车辆上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安全员。

    8.1.1运营时间应结合地域特点、线路客流需求特征等因素确定。 8.1.2I、II类城市,日常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首班车不宜晚于6:30,末班车不宜早 于21:30;日常其他线路首班车不宜晚于7:30,末班车不宜早于20:30。III、IV类城市,日常城市公 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首班车不宜晚于6:30,末班车不宜早于20:30;日常其他线路首班车不宜 晚于7:30,末班车不宜早于19:30。 8.1.3首末班车时间可根据客流变化作适当调整。首班车或末班车有较大客流的,宜提前首班车或延 迟末班车时间;首班车或末班车月均班次客流少于5人的,公交企业可提出调整申请,推迟首班车或提 前末班车时间,需经当地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实施前10d发布公告。 8.1.4与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相衔接且客流较高的公交线路运营时间宜与上述公共设施运营 时间衔接;起站与轨道交通站点衔接线路,应与轨道交通运营时间衔接;途经轨道交通站点的公交线 路,至少有1条与轨道交通运营时间衔接。

    8.2运行计划及应急调度预案

    8.2.1宜对运营线路进行每年不少于1次的客流调查,视情况调整运行计划。 8.2.2应根据客流规律、服务水平要求,编制平日和节假日行车时刻表。 B.2.3应根据行车时刻表、车辆运能编制车次配班计划。 8.2.4应编制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时的应急调度预案。

    8.3.1应提示车组提前进站,按计划准时发车,保证首、末班车正点发车。

    B.3.1应提示车组提前进站,按计划准时发车,保证首、末班车正点发车。 8.3.2应掌握车辆运行状况,客流意外增大时应及时增发车次,道路严重受阻时应临时调整线路。 8.3.3因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等严重影响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时: 运营企业应按照部门职责和应急调度预案,迅速采取紧急避险、组织疏散、增加运力等措施 最大限度保障乘客人身安全并确保运营安全;

    3.1应提示车组提前进站,按计划准时发车,保证首、末班车正点发车。 3.2应掌握车辆运行状况,客流意外增大时应及时增发车次,道路严重受阻时应临时调整线路 3.3因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等严重影响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时: 运营企业应按照部门职责和应急调度预案,迅速采取紧急避险、组织疏散、增加运力等措 最大限度保障乘客人身安全并确保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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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企业可暂停部分线路或路段的运营,并立即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告, 并服从政府协调指挥; 一在影响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的因素排除后,应及时恢复运营。 3.4应记录发车及运行情况信息,并与接班人员交接。

    宜使用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支持实现基础信息管理、调度管理、运行监控、统计分析 支持等工作。车载服务终端应符合GB/T26766的规定,车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应符 28787的规定。

    驾驶员或车辆专职维护人员应在每日出车前、收车后进行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 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应符合GB/T18344的规定。

    9.2.1每日出车前应按附录A规定的内容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认车辆性能完好,符合运营安全要 求。 9.2.2按调度指令提前进站,准时发车。

    9.3.1应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行车及停车,不得擅自越站甩客、改道行驶。如因特殊原因需越站或改 道,应及时尚乘客说明。 9.3.2应按安全行车要求(见第13章)行车。 9.3.3文明驾驶,安全礼让,行车中不应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3.4车辆有序进站,避让出站车辆。车停稳后开车门,乘客上下车完毕并关闭车门后平稳起步。 9.3.5 第一辆车进站靠前停;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第三辆及以后车辆执行二次停站。 9.3.6 雨天停车时车门宜避开积水。 9.3.7 在不影响止常运行的情况下,应等候追赶的乘客上车,但不得滞站揽客。 9.3.8车辆满员时,劝告留站乘客等候下一车次;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向乘客说明情况,引导 乘客转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后续车辆,后续车辆的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前车乘客换乘。 9.3.9遇到乘客干扰、阻扰、打骂驾驶员的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靠边停车并报警。 9.3.10交接班时,应交代车辆性能状况及道路状况;在中途交接班的,接班人员未到时,应继续行驶 到终点。

    1车辆即将到站前、进站时均应尚车内 辆起步应预报车辆行驶方尚和前 均执行两次报站;报站器、动态显示屏和移动电视同时报站时,其内容应一致。报站器发生故 应人工报站。合理设置报站器音量,保证乘客的正常收听。

    10.1.2执行票制票价规定,提示并监督乘客上车刷卡、扫码、投币等支付。车厢内车门附近应设儿童 购票高度标线。

    10.2.1耐心熟练解答乘客与本线路相关的乘车咨询。 10.2.2重点照顾好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乘客等需要帮助的乘客,遇到坐轮椅的乘客应提供 无障碍设施服务,遇有晕车者应提供清洁袋。 10.2.3应重点关照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乘车安全,遇有乘客突发严重疾病时,立即向急救 中心呼救,并协助医务人员抢救病人。

    .2.1耐心熟练解答乘客与本线路相关的乘车咨询。 0.2.2重点照顾好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乘客等需要帮助的乘客,遇到坐轮椅的乘客应 障碍设施服务,遇有晕车者应提供清洁袋。 .2.3应重点关照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乘车安全,遇有乘客突发严重疾病时,立即向 心呼救,并协助医务人员抢救病人。

    10. 3 车厢疏导

    10. 4 车厢环境与卫生

    10.5.1开展车辆整洁检查,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参照GB/T22484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10.5.2开展车厢服务检查,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参照GB/T22484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11.1BRT站台应配备站台运营服务

    耐心熟练解答乘客与途经本站台线路相关的乘车咨询: 组织乘客在站台内排队候车,维护站台秩序,照顾老幼病残孕乘客上车; 引导车辆对准站位停靠,疏导行人和慢行车辆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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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乘客候车情况,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一打扫站台卫生,确保站牌、候车亭等服务设施表面无污垢,栏杆、座凳无尘土和水渍; 一发现服务设施损坏,及时上报。 11.2执行票制票价规定,BRT站台应提供便利、快捷、多样的支付服务,提示并监督乘客支付

    12.1宜采用移动终端、网站、电子站牌、公交热线等方式提供公共交通信息服务。 12.2应提供公交线路信息,包括线路名称、全线路的站名排序、首末班车发车时间、线路长度、所属 公司、票制(票价表)、是否空调(夜班或高峰)车、预计单程运行时间;宜提供不同时段的发车间隔 及夜班线班次时间。

    铝合金标准规范范本3应提供任意两站之间的公交出行方案

    乘车距离最短、换乘次数最少或费用最省的多种乘车方案; 每种乘车方案的乘行线路、乘降车站及乘车距离; 在电子地图上标示乘车方案。 12.4宜提供公交车辆到站信息服务;宜在有条件、有需求的站点设置电子站牌、显示的车辆动态位置 信息更新周期不大于60S。 12.5提供相关道路、公交服务设施等地理信息服务。 12.6宜提供公交政策法规等信息。 12.7下列情况应提前10天通过各公交信息服务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实施前更新车站、车厢及数据库 的相关信息,必要时在媒体公布: 公交线路的开通、调整及撤销; 变更首末班车发车时间; 变更线路名或车站名; 票价调整。 12.8电子地图的更新周期不宜超过3个月

    13.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规定车速驾驶,保持安全车距。 13.2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快速公共汽车系统(BRT)驾驶员应熟练掌握BRT 车辆驾驶、站台停靠等操作技能。 13.3车辆行驶中禁止驾驶员使用手机、与他人闲谈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驾驶区域应启用安全保 护隔离装置。 13.4驾驶员超车和会车时注意车头和车尾,让车时应让道减速;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或停车让行。 13.5车辆进出站、拐弯、经过繁华地段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提醒乘客扶好、坐好,注意乘车 安全,不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抢行。 13.6停车场内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m/h。 13.7驾驶员应熟悉本线路途经的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13.8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驾驶员应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车距,禁止超车。 13.9车辆通过漫水路、桥(涵)时,应了解水深、流速、流向,判断车辆能够安全通过时,方可低速通 过;驶出积水区段,检查车辆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13.10驾驶员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注:“一停二看三通过”表示首先停下,然后观察是否有车辆通过,确保安全后通过。 13.11驾驶员通过斑马线时要做到“三必须”。 注:“三必须”表示车辆到达斑马线前必须提前减速,当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让行路桥设计、计算,当车辆通过斑马 线时必须依次通过。 13.12驾驶员应随时观察气压表气压值是否正常,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 13.13发现异响或异物时,驾驶员应靠路边停车检查,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行车。车 两发生故障时,立即靠路边停车,开启危险报警内光灯,并在车后方尚设置警示标志,并引导乘客转乘。 故障车被拖走时,应采取硬拖方式,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13.14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 13.15发生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时,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3.16 夜间行车时,按规定开启发光路牌和车厢灯。 13.17 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照JT/T999的要求执行。 13.18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制定应急事件演练的常态化制度,召集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员定期举 行有关车辆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模拟演练。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考核机制,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运 营企业重视应急事件演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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