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01-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表达及交付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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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01-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表达及交付标准
3.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创建过程中,应根据建模对象、深度等要求设置模型架构 和选取适宜的模型深度等级
3.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模型单元应以几何表达和属性信息描述,使用三维视图、二维图 形、文字、文档、多媒体等方式辅助表达,各种表达方式之间宜具有关联性。 3.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类交付物宜基于信息模型产生,并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阶段 应用要求。
3.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交付物应按阶段开展版本管理。
3.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电子文件夹的建立应采用目录树结构评定标准,项目电子文件夹结构与 命名宜符合表3.2.1的规定
名宜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项目电子文件夹结构与命名
可分为车站、区间、车辆基地、主变电所、控制
5工程建设项目阶段可分为总体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 检收等阶段;
5工程建设项目阶段可分为总体设计 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 验收等阶段;
7标段的名称宜采用可识别项目标段信息的英文字符与数字组合,也可忽略;
3.3.1版本管理应具有可追溯性。 3.3.2版本变更时,应形成版本管理说明文件,说明文件应包括版本变更的原因、内容、变 更依据的参考文件。 3.3.3在同一阶段,需多次交付同一类型交付物时,电子文件命名的字段应添加版本号。版 本号的表达宜采用英文字母V与数字的组合,格式为“V(主版本号),(子版本号)”
3.3.1版本管理应具有可追溯性。 3.3.2版本变更时,应形成版本管理说明文件,说明文件应包括版本变更的原因、内容、变 更依据的参考文件。 3.3.3在同一阶段,需多次交付同一类型交付物时,电子文件命名的字段应添加版本号。版 本号的表达宜采用英文字母V与数字的组合,格式为“V(主版本号):(子版本号)”。
4.1.1创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类信息模型时,应采用统一的建模环境,并制定模型划分方
4.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符合相应阶段的模型架构组成要求,并保证前后阶段的 信息有效传递,
4.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创建应采用统一的度量单位 4.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基于统一的全局坐标系创建。 4.2.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项目基点设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项自基点设置
4.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标高包括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楼层标高应设置为相对 标高,
4.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标高包括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楼层标高应设置为相对 标高
4.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宜根据工程规模及专业进行划分, 4.3.2地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表地形等模型宜根据工程位置划分,并保证不同 位置的模型不重叠
4.3.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范围可按位置、专业、系统等划分。
车站土建及装修信息模型可按土建及装修专业、子工程部位、楼层等划分; 区间土建及装修信息模型可按子工程部位、土建及装修专业、里程等划分; 3车辆基地土建及装修信息模型宜按功能分区、土建及装修专业、楼层等划分
4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土建及装修信息模型宜按土建及装修专业、楼层等划分。 1.3.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机电信息模型划分原则宜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机电信息模型可按机电专业、系统、子系统、楼层等划分; 2区间机电信息模型可按子工程部位、机电专业、系统、子系统、里程等划分; 3车辆基地机电信息模型宜按功能分区、机电专业、系统、子系统、楼层等划分 4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机电信息模型宜按机电专业、系统、子系统、楼层等划分
4.4.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可嵌套设置。模型单元分 级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级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模型单元分级
4.5.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所对应设施设备的材质、颜色等显示外观效果宜统一设 置。 4.5.2构件级与零件级模型单元的材质显示外观效果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设施设 备的直实材质保持一致
4.5.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所对应设施设备的材质、颜色等显示外观效果宜统一设 置。
4.5.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材质
1地上建(构)筑物模型的材质、颜色应接近实物效果: 2地质模型的材质、颜色应体现地质分层和岩土特征; 3各专业或系统模型的颜色表达应按照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执行。 1.5.4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生成二维图纸的线型、线宽、填充图案及二维符号等 家国
维图纸的线玺、线免、填允图案及 内容,应符合相关专业的制图标准。
5.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成果应根据应用需求,选取相适应的表达方式。 5.1.2 模型单元几何信息、必要尺寸和注释应采用模型视图表达。 5.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所包含的属性信息应满足相应阶段模型应用的相关要求, 5.1.4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以属性信息为准
表5.2.1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
1应选取适宜的几何表达精度呈现模型单元几何特征信息; 2在满足各阶段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宜选取较低等级的几何表达精度; 3不同的模型单元可选取不同的几何表达精度, 2.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要求宜符合本标准附
交通工程各专业信息模型的通用属性信息定义和信息深度
5.3.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属性信息宜通过建模方式载入。通过业务管理软件方式
载入的属性信息宜与模型单元建立关联性。
载入的属性信息宜与模型单元建立关联性
5.4.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模型视图应包括三维轴测图、投影图、部面图、大样图 等。 5.4.2模型视图应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自动生成,并建立关联关系。 5.4.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根据应用需求,采用相适应的模型视图表达工程图纸相 应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等。 5.4.4在同一模型视图中无法准确表达设施 应补充局部模型视图
5.4.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模型视图应包括三维轴测图、投影图、部面图、大样图 等。 5.4.2模型视图应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自动生成,并建立关联关系。 5.4.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根据应用需求,采用相适应的模型视图表达工程图纸相 应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等。 5.4.4在同一模型视图中无法准确表达设施 应补充局部模型视图
6.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物应包括信息模型、工程图纸、交付说明书,以及其 他合同交付物,BIM交付物类别及交付方式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他合同交付物,BIM交付物类别及交付方式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BIM交付物类别及交付方式
几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物应为项目原始文件。
6.2.1各阶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深度等级宜符合下列规定:
1总体设计阶段宜提交项目级模型单元,初步设计阶段宜提交功能级模型单元,施工 图设计阶段宜提交构件级模型单元,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工验收阶段宜提交零件级模 型单元; 2各阶段模型单元的内容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6.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中各专业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应分别符 合本标准附录B和附录C的有关规定。
6.3.1工程图纸应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视图和表格生成,可索引文 和网页等
5.3.1工程图纸应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视图和表格生成,可索引文档、多媒体 和网页等
6.3.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图纸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与其他相 关制图规范的有关规定。
6.4.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时,应提交交付说明书。
6.4.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交付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简述,宜包含项目类型、规模、需求,以及模型的范围、内容、深度、版本等 说明信息; 2项目信息模型的属性信息命名、分类和编码方法,以及所采用的标准名称和版本; 3项目信息模型深度等级说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工程对象的模型深度应符合 本标准附录A至附录C的有关规定; 4BIM交付物类别说明; 5软件工作环境、文件组织方式;
6.5.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约定其他交付物。其他交付物可包括项目需 求书、BIM执行计划、属性信息表、工程量统计表,以及激光扫描、倾斜摄影、方案效果和 演示多媒体等辅助型成果
6.5.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项目需求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应用前,宜制定项目需求书; 2项目需求书应包含下列内容: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坐标和高程,项目信息模型的应 用需求,项目参与方协同方式,数据存储和访问方式、访问权限,交付物类别和方式,信息 模型的权属;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与方应审核项目需求书并签章确认。当发生变更时应重新审 核确认。
6.5.3在信息模型创建前,应制定BIM执行计划,应包含下列内容
6.5.3在信息模型创建前,应制定BIM执行计划,应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简述,宜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简称、项目代码、项目类型、规模、应用需求、 参考标准等; 2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 3BIM交付物类别; 4信息模型创建和交付计划; 5软硬件工作环境,简要说明文件结构及组织方式; 6项目的基础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配置; 7非相关标准规定的自定义的内容。 6.5.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属性信息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级、功能级和构件级模型单元应分别制定属性信息表; 2属性信息表电子文件的名称可由表格编号、模型单元名称、表格生成时间、数据格 式、描述依次组成,由半角下划线“二”隔开,字段内部宜由半角连学符“”隔开; 3属性信息表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的有关规定, 6.5.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工程量统计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量统计表应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导出: 2工程量统计表宜包含设施设备的模型名称、编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位、数 量等。
1项目简述,宜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简称、项目代码 参考标准等: 2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 3BIM交付物类别; 4信息模型创建和交付计划: 5软硬件工作环境,简要说明文件结构及组织方式; 6项目的基础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配置; 7非相关标准规定的自定义的内容
2工程量统计表宜包含设施设备的模型名称、编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位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辅助型成果应符
1激光扫描成果宜采用点云表达: 2倾斜摄影成果宜采用实景模型表达; 3方案效果和演示宜采用多媒体表达: 4方案分析计算成果宜采用文档表达: 5辅助型成果的类型、格式等要求应在项 求书和BIM执行计划中统一规定。
6.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在正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在正式交付前,应对BIM交付物进行审核,并形成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至少审核下列内容:
6.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在正式交付前,应对BIM交付物进行审核,并形成报告。
6.6.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至少审核下列内容:
模型的对象组成、几何表达精度、信息深度和外观显示等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至附
录D的要求; 2模型表达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相关表达规范: 3BIM交付物的组成、命名、格式等应符合本标准第6.2节至第6.5节的要求。
录D的要求; 2模型表达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专业相关表达规范 3BIM交付物的组成、命名、格式等应符合本标准第6.2节至第6.5节的要求。
A.1.1各阶段交通疏解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应符合表A.1.1的规定。
附录A交付对象的模型深度
A.1前期工程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
表A1.1各阶段交通疏解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
4.1.2各阶段市政管线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应符合表A.1.2的规定
表A1.2各阶段市政管载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
续表A.1.2各阶段市政管线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
续表A.1.2各阶段市政管线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
.1.3各阶段绿化迁移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应符合表A.1.3的规定
表A1.3各阶段化活整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
A.2.1各阶段岩土工程(勘案)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应符合表A.2.1的规定
A.2岩士工程(勤察)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
土工程(勘察)模型单元交付深团
表A.2.1各阶段岩士工程(察)提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
A.3.1各阶段车站建筑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应符合表A.3.1的规定
A.3.1各阶段车站建筑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应符合表A.3.1的规定。
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A.3.1各阶段车站建筑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应符合表A.3.1的规定。
A.3建筑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
A.3建筑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
表A3.1各阶段车站建筑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
续表A.3.1各阶价段车站建筑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
续表A.3.1各阶价段车站建筑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
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续表A.3.1各阶价段车站建筑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
续表A.3.1各阶价段车站建筑模型单元交付深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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