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城市风貌建设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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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城市风貌建设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
强化峡口、江心岛、滨江区城中山体的自然生态保护和管控,严格保护湿地、林地等原 主态区域,以自然或近自然方式塑造岸线,形成符合生态功能的景观空间,满足城市改善 生态环境和市民回归自然的双重需求
2.3标志景观特色化
凸显“两江四岸”区域位置显要、形象突出的自然、人文景观及特色建构筑物,使其成 为辨别方位的参照物和对特定地区记忆的象征。重点塑造半岛、崖壁、堡坎、湿地等自然 标志景观,优化美化跨江桥梁、特色建构筑物等人工滨江地标,彰显滨江特色景观风貌。
激活滨江工业遗址、码头遗址、历史街区、文化建筑群等历史场所。将这些历史文化 资源以遗址公园、特色街巷、文创建筑群等方式有机串联,活化利用路桥工程表格,使周边环境与之相 融,形成滨水沿线的城市历史文化展示窗口
3.1.1应遵循自然保护和生态恢复的原则,严格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综合考虑洪水、地表 径流、水文坡度、高程等地貌特征。 3.1.2应通过详细城市设计或进行条件细化研究,对范围内拟出让土地中的建筑高度 退让距离、视线通廊、公共空间、屋顶形式、建筑色彩等内容进行预研预控。 3.1.3应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地域特色的自然与人工景观要素。 3.1.4宜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3.1.2应通过详细城市设计或进行条件细化研究,对范围内拟出让土地中的建筑高度
3.2.1尊重现有地形地貌,保护自然山水格局。 3.2.2针对已经或即将遭到人工破环的自然生态系统,采用生态修复的手法,依照自然 规律并通过人工干预,恢复天然的生态系统。 3.2.3鼓励采用自然或生态工程护岸,构建湿地公园和动物栖息地,重新恢复城市与自 然的和谐关系,凸显重庆独特的山城风貌
3.2.1尊重现有地形地貌,保护自然山水格局。
3.2.4在整体协调和管控城市风貌各控制要素的前提下,重点对范围内的生态控制要 点、城市设计控制要点与人文景观控制要点进行设计指引。 3.2.5结合地形、水体、植被、历史遗迹等特色资源,兼顾腹地功能,全面提升滨江城市风 貌的品质。
Ⅲ分区构建,强化特质
3.2.6根据滨江城市风貌各控制要素的分布类型特征,划定沿江风貌分区,凝练各区风
2.6根据滨江城市风貌各控制要素的分布类型特征,划定沿江风貌分区,凝练各区 特质,分析各区风貌影响要素,统筹设计与建设,促进各分区城市风貌在独具特色的 上协调发展。
图3.2.6滨江风貌分区平面图
3.1应对峡、滩、喷等特色水文地貌与自然景观进行保护和展示,详细参考《重庆市
四岸”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相关章节(第
表3.3.1长江、嘉陵江特色景观保护名录
3.3.2应对消落带进行自然保护和生态修复,详细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公 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相关章节(第四章4.4)。 3.3.3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植生块、生态袋、生态混凝土等生态防护措施以 及垂直绿化、植被修复等手段美化硬质护岸,详细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公共 空间建设设计导则》相关章节(第七章7.2.1)。 3.3.4宜保持支流的自然状态,严格遵守城市蓝线、绿化缓冲带控制线、外围协调区范围 线等。 3.3.5取水点附近必须采取适当的岸线处理手法,杜绝排放口、码头、公共娱乐设施等污 染源。 3.3.6宜景观化处理排水口,利用土壤、人工介质、净化类水生植物,通过微生物的物理、 化学、生物三重协同作用,提升水质, 业台
1新建建筑后退重要崖线边缘不少于20米; 2崖线下的新建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崖线相对高度的三分之二; 3控制崖线上的建筑轮廓线起伏和层次,对重点地区进行景观视线论证,形成错落 有致的城市天际线。 4因用地条件限制无法满 规定的建筑,需进行专题论证
3.4城市设计控制要点
3.4.1滨江建筑群应疏密有致,高度应合理过渡,目滨江在后排纵深方向应遵循前低后 高的退台式布局原则,并在色彩或材质上进行适当变化,丰富空间层次。 3.4.2应协调滨江空间和腹地之间的空间风貌关系,注重构建多层级、多维度的横向、纵 向视线通廊系统,强化立体城市特色,并符合以下规定: 1距蓝线15m内的滨江空间中,应保证跳望江景的视觉通畅。 2应保证滨江绿带中的树冠轮廓线与腹地的大际轮郭线相协调,树冠轮廓不应遮挡
3.4.1滨江建筑群应疏密有致,高度应合理过渡,目滨江在后排纵深方向应遵循前低后
垂直于江岸的景观视廊。 3滨江路沿线应对通江或通向对岸的视域进行控制,景观廊道内应避免遮挡视线的 树木、建(构)筑物、围栏(不含防护型护栏)等,已经遮挡的应通过更新改造的方式逐步散 开通江或通向对岸的视野。
图3.4.3山体背景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法示意图
3.4.4应控制跳望点视域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景观通廊等,详细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 “两江四岸”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相关章节(第七章7.3)。 3.4.5应在保留场地原有地形地貌等因素的前提下对滨江建筑、建筑前区、岸线进行整 体竖向设计,避免过度地形改造,不同高差场地之间应运用景观绿化等方式优化衔接形 态,使之自然过渡。
3.4.4应控制跳望点视域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景观通廊等,详细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
.4.6公园广场应结合周边用地和建筑物的功能来进行设计,在使用功能与形象气质上
3.5人文景观控制要点
3.5.1应挖掘与整理以沿江历史建筑、历史特色遗存物等为代表的“物质形态”文化载 体,以及以生活方式、口头传统与表现形式、地方表演艺术、沿江特有仪式与节庆活动、与 滨江生活相关的传统技艺等为代表的“非物质形态”文化载体,详细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 两江四岸”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相关章节(第六章6.2)。 3.5.2应对历史风貌保护区内与“两江四岸”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历史特色场所、历史特 色建筑、历史特色遗存物等空间要素进行保护,详细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公 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相关章节(第六章6.3)。
滨江生活相关的传统技艺等为代表的“非物质形态”文化载体,详细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
3.5.3应通过设施完善、功能调整、环境优化等方式活化各类型历史建筑
存物,结合山水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策划特色旅游项目,详细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 “两江四岸”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相关章节(第六章6.4)。 3.5.4应展现时代主流文化特征,弘扬巴渝传统优秀文化的精粹,不断增强重庆历史文 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详细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相 关章节(第六章6.5)
3.6防洪排涝相关要求
3.6.1应结合城市更新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城市公园、绿地、建筑、道路、广场等新建 改建项目中,因地制宜建设屋顶绿化、植草沟、干湿塘、旱溪、下沉式绿地、地下调蓄池等设 施,整体提升城市对雨水的蓄滞、净化能力。 3.6.2防洪工程建设应统筹兼顾两岸城市风貌,杜绝大开大挖,减少对城市风貌的破坏 3.6.3应预控河道两侧绿地通廊,严格落实沿江新建建筑后退红线的要求。 3.6.4应实施消落带生态修复,结合防洪排涝、稳定库岸工程,分类整治沿江护岸,恢复 岸线生态功能。 3.6.5沿线水文水利设施(如水文监测站等)的造型、色彩设计应与岸线风貌协调统一。 3.6.6应推进行洪通道清理、公共空间优化、沿江建筑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重现“水
3.6.7既有建筑位于警戒水位线以
家论证后决定是否保护和确定相应保护修措施。 4.1.17滨江建筑夜景照明应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夜景照明建设设计导则》 进行建设设计
4.2.1超高层建筑应在设计前期充分论证。 4.2.2建筑色彩应与自身功能、形式、体量相协调,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指占建筑立 面总面积30%以上)高彩度的原色,更不充许高彩度搭配的外观色彩,城市特殊需要警戒 和标识的构筑物除外,重要公共建筑则可根据实际需求做专项分析研究。 4.2.3公共建筑屋顶不得设置独立式楼名标牌,建筑标识可设置于建筑外墙,并与建筑 外立面一体化设计,楼名标牌不得过大。 4.2.4商业建筑顶部的广告、店招以及LED显示屏应与建筑外立面一体化设计,注重其 美观性,并纳人建设项目外立面审查内容。 4.2.5在用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底层应设架空层向公众开放,并设面向江面 的出人口。
4.3.1应针对旧住宅造型单一、细节缺乏等问题,适度添加一些装饰符号。 4.3.2应对老旧脏乱建筑进行立面整治清洗,去除后期搭建及墙面广告,修整老化、破损 的墙面。 4.3.3应对增设电梯的老旧住宅进行整体风貌统筹
4.4.1应修破损历史建筑,保护历史信息,拆除违章建筑及不规范的附属设施,新增围 墙等附属设施需延续历史风貌特色。 4.4.2历史文化类建筑周边新建和改建项目应遵循历史文化类建筑配色范式,周边建筑 的底层色彩材质宜与其保持一致,以突出历史文化建筑。 4.4.3历史文化类建筑周边新建和改建建筑的高度、材质、屋顶形式及立面造型等应与 之风貌特色相协调,避免历史文化资源呈孤岛化状态。 4.4.4建筑外加建的遮阳蓬、空调机位、广告位等附属设施均需与本体建筑保持风格
之风貌特色相协调,避免历史文化资源呈孤岛化状态, 4.4.4建筑外加建的遮阳蓬、空调机位、广告位等附属设施均需与本体建筑保持风格 协调。
.4.4建筑外加建的遮阳蓬、空调机位、广告位等附属设施均需与本体建筑保持风格
5.1多层厂房外立面应当采用公建化设计,摒弃简陋开窗形式,强调设计感,风格宜 大气。 5.2工业建筑不得采用类似于彩钢棚的蓝色或红色屋顶,可结合企业LOGO、文化 等方式进行设计。 5.3应清理工矿码头等处的遮蔽物在与规划不冲突的前提下恢复其外观
4.5.1多层厂房外立面应当采用公建化设计,摒弃简陋开窗形式,强调设计感,风格宜简 洁大气。 4.5.2工业建筑不得采用类似于彩钢棚的蓝色或红色屋顶,可结合企业LOGO、文化宣 传等方式进行设计。
5.2.1应尊重自然本底,保留原有地形地貌和动植物群落,对于沿岸古树名木进行严格 保护,使其成为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5.2.2应确保峡、湾、沱、浩、坝、嘴、滩、半岛、江心绿岛等重庆滨江特色景观区域的视觉 可达性,突出绿色生态展示功能,
保护,使其成为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5.3.1应根据河岸水文情况及地质条件,选择植物与土术工程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生态护 岸:如抛石与植草、预制混凝土连锁空心块体、直立矮墙与混凝土方格植草、预制空心混凝 土开孔空箱护岸、生态块体加筋挡土墙等。 5.3.2硬质护岸宜引入植物软化硬质立面,如以爬藤植物、垂吊植物遮盖大面积硬质立 面,打破单调质感,提升视觉效果。 5.3.3应结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在重要部位布置墙面灯光带,详细参考《重庆市中心城 区“两江四岸”夜景照明建设设计导则》相关章节。 5.3.4硬质护岸立面设计应与其周边特色文脉相协调,结合构筑物、植物等元素对立面 色彩、形态进行统筹设计,注重滨水区历史文化传承,融入重庆独特的文化元素,彰显城市 文脉。
6.1.1应加强两岸不同区段线性道路的风貌统筹,注重材料、色彩的协调统一,协调滨江 车行道、人行道以及相关配套交通设施的整体风格。 6.1.2应注重沿江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挖掘历史,尊重历史的原真性,丰 富城市文化
6.2.1对于未建或修建区域采用滨江路后移、弱化滨江路交通功能、调整滨江路线形等 方式,扩大滨江公共空间。 6.2.2滨江路的建设项目,其内部场地需要与滨江路衔接的,临滨江路原则上不得设置 高于1.5米的挡墙、边坡,确有困难的,应进行专题论证。
6.3.1挡墙、边坡临人行道一侧应进行景观美化处理,并结合人行步道增强人行可达性。 6.3.2铺装色调和样式,应考虑周边的功能性质、人文特点、景观主题等进行选择和设 计,通条线路应协调统一,提高场所的可观赏性和识别性,且拼装图案宜融入重庆地域文 化元素。
6.3.3道路铺装材料应满足强度、耐磨、防滑的要求,不得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材料
5.4.1行道树应结合重庆气候特征和立地条件,优先选择长势良好的乡土树种,注重常 录与落叶树种的合理搭配,宜选择深根性、树干通直、分支点高、耐修剪、少病虫害的树种 不宜选择有飞絮、花果有明显异味的树种,栽植间距宜大于7m。 .4.2人行道应设置盲道,应保证其完整、通畅、连续,且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残疾人坡 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净宽不应小于1.2m,并设置扶手,扶手应两侧设置 16
6.4.1行道树应结合重庆气候特征和立地条件,优先选择长势良好的乡土树种,注重常 绿与落叶树种的合理搭配,宜选择深根性、树干通直、分支点高、耐修剪、少病虫害的树种 不宜选择有飞絮、花果有明显异味的树种,栽植间距宜大于7m。 6.4.2人行道应设置盲道,应保证其完整、通畅、连续,且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残疾人坡 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净宽不应小于1.2m,并设置扶手,扶手应两侧设置
样式宜简洁低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4.3路侧绿地应结合植草沟、雨水花园等海绵设施布置,海绵设施的设置应与 火栓、路灯、乔木种植等相协调,兼顾道路景观与设施功能
4.4检查并盖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5.4.4检查井盖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与人行道铺装齐平,井盖周边与人行道砖有序衔接,不得出现大面积漏缝及混 疑土补缝。 2并孔面积较大的电力盖板等尽量采用圆形球墨铸铁并盖,如采用方形并盖,则应 采用与人行道铺砖相协调的不锈钢边框、球墨铸铁边框井盖,上敷人行道砖;方形井盖应 与人行道砖铺装方向一致。 3人文历史建筑前区道路检查井盖应体现文化特色
7.1.1在满足城市色彩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应结合桥梁所在地区环境调查与 分析结果,选用协调的色彩组合,视桥梁各部位和构件之间的色彩搭配。 7.1.2宜与周边人文环境关联,把握历史文脉,融入历史文化元素,塑造具有文化内涵的 城市桥梁景观,丰富重庆桥梁文化内涵。 7.1.3应在桥梁设计阶段同步开展桥梁夜景照明专项设计,可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两 江四岸”夜景照明建设设计导则》相关章节。 7.1.4桥体结构应采用劳尔国际色卡7047灰进行涂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或经组织论 证可采用其他颜色的桥梁除外
1新建跨江桥中心线与老桥中心线小于100m时,新老桥应采用相同的桥型、孔跨 布置。存在困难时,需经专题论证,择优选择与老桥相似桥型,确保新老桥造型、风格协调 统一。 2新建跨江桥中心线与老桥中心线小于100m时,新老桥桥面标高差不宜大 于50cm。 3当新建跨江桥位于两个相距较近但桥型不同之间的老桥中间时宜采用过渡桥型, 通过形态和高度上的渐变来协调
布置。存在困难时,需经专题论证,择优选择与老桥相似桥型,确保新老桥造型、风格协调 统一。 2新建跨江桥中心线与老桥中心线小于100m时,新老桥桥面标高差不宜大 于50cm。 3当新建跨江桥位于两个相距较近但桥型不同之间的老桥中间时宜采用过渡桥型 通过形态和高度上的渐变来协调。 7.2.2新建跨一级支流桥、沿江高架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位于同一片区的桥群,桥梁墩台结构宜采用统一形式。 2 桥梁布置的孔径比例应互相协调,不宜出现配跨比例悬殊的跨径组合。 3新建跨一级支流桥应注重景观打造,宜采用单孔跨越。 4不同联的桥梁外轮廓宜对齐。 7.2.3新建人行天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位于同一片区的桥群,桥梁墩台结构宜采用统一形式。 L 桥梁布置的孔径比例应互相协调,不宜出现配跨比例悬殊的跨径组合。 3 新建跨一级支流桥应注重景观打造,宜采用单孔跨越。 不同联的桥梁外轮廊宜对齐。
7.2.3新建人行天桥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位于同一主题区段的相大桥宜采用同种建筑风格,设计时宜体现重庆地域文化 及城市风貌特色。设计应以人为本,生态优先,考虑重庆炎热气候,新建人行天桥宜采 用立体绿化、生态绿廊登复合生态技术。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设置自动扶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设置垂直升降
梯,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风格与大桥建筑风格和谐统一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置遮阳、避雨设施,与主体结构同期实施,其风格与天 桥建筑风格同步考虑。
7.4.1跨江(河)桥梁的桥头空间应维系滨江(河)空间生态连续,宜营建多样性高、系统 隐定的植物群落景观,宜结合桥梁走向、现场光照度、植物生物学特性,科学地配置植物。 7.4.2跨江(河)桥梁,可结合驳岸形式和场地空间条件设立观景、拍摄平台满足人们亲 水的需求。 7.4.3人口密集区的跨江桥(河)桥梁的桥面与滨江路高差大于15m时,宜根据使用需 求设置垂直升降梯。垂直升降梯风格应与桥梁结构元素、周边建筑风貌元素、环境景观元 素相协调。 7.4.4对于桥隧相连的桥头上部空间,宜优化美化隧道洞口景观,利用隧道上部空间因 地制宜打造观景平台,提升跨江(河)桥梁的观景体验。 7.4.5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可在桥头空间设置的公共游览园地或新建运动场地、社交和
7.5.1桥下空间应注重人性化设计,兼顾人行与车行通达便捷,加强桥上、桥下的 系,以及桥梁两端、两侧之间的横向联通,尽量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构建畅达、便 行体验。
7.5.2跨江(河)桥梁桥下空间的景观营造,应与滨江(河)消落带有机衔挂
7.6.1车行道护栏基座和护栏样式应与人行道护栏相协调,车行道护栏立柱、人行道护 栏立柱、铺装砖缝宜对齐。 7.6.2路灯灯柱宜与人行道护栏立柱对齐,对于小跨径梁桥还宜与桥墩中心线对齐,对 于悬索桥还宜与吊索对齐。 7.6.3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方便管养维护的前提下,过桥管线、监控设施及桥面排水系 统尽量采用隐蔽或半隐蔽布置方式。 7.6.4在不降低降噪效果的前提下,设置在桥上的声屏障应满足以下要求: 1声屏障造型应与桥梁形态和毗邻的周围环境相协调,应考虑行车者和高架桥两侧 居民的视觉感受; 2应对立柱造型、隔声屏体形状及色彩进行专项景观设计; 3应保证声屏障造型在起止处与正常段的平顺过渡,避免突变。 7.6.5桥台两侧宜设置与桥台前墙和侧墙外立面齐平的支座挡墙,桥台外立面应与台后 挡墙一体化设计。 7.6.6主拱、桥塔的检修通道宜设置在结构内部,避免外露,对于设有主梁检修车的桥 梁,检修车轨道和连接基座应尽量紧贴主梁底面设置,并与主梁采用相同的涂装色彩。 7.6.7对于桥下有船舶通航要求的桥梁,桥柱灯、桥航标支架应重视造型设计,尽量减小 对桥梁景观的不利影响。 7.6.8桥铭牌设置位置、字体、大小、颜色应进行专项艺术设计,对于缆索支承桥、中(下
8.1.1滨江设施的风格、色彩、造型等应与城市环境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在功能、尺度、选 材、布置方式等方面进行系统化考虑,兼顾功能性与艺术性。 8.1.2滨江设施主要包含信息设施、卫生设施、服务设施与文化设施。 8.1.3应在安全性的前提下对滨江设施进行提升,避免因为单纯追求美观时尚忽视设施 安全造成安全隐惠。 8.1.4材料应选节能环保、经久耐用、方便维修,视觉美、易更新的材质。 8.1.5宜融入地域文化法兰标准,通过材质、样式、纹理等方式突出文化特色 8.1.6 宜采用智能化设施,可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智慧滨江建设设计导 则》
8.4.1滨江公共服务设施包含座椅、消防栓、驿站等。 3.4.2座椅的色彩、造型应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宜融人城市或周边环境的文化特色 元素,景观环境要求高的路段,其样式宜与人行道环境结合进行特色设计。 8.4.3消防栓提示标识应明显,且其本身和标识都不得占用人行道通行空间。 8.4.4驿站的颜色、样式、材质应具有一定艺术性,符合现代审美,避免具象形式的造型, 整体应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宜采用集成化、模块化的设计。
8.4.1滨江公共服务设施包含座椅、消防栓、驿站等。 3.4.2座椅的色彩、造型应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宜融人城市或周边环境的文化特色 元素,景观环境要求高的路段,其样式宜与人行道环境结合进行特色设计。 8.4.3消防栓提示标识应明显,且其本身和标识都不得占用人行道通行空间。 8.4.4驿站的颜色、样式、材质应具有一定艺术性,符合现代审美,避免具象形式的造型, 整体应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宜采用集成化、模块化的设计。
5.1公共文化艺术品应体现重庆城市文化精神,体现地域特色, 5.2设施的布置应结合建构筑物、广场、公园等空间载体,可选取历史场景还原、历 景抽象表达、文化提取演绎等手法,增强使用者的文化认同感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建筑安全管理,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 手合要求”。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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