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夜景照明建设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2021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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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夜景照明建设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2021年12月)

    1.7.11照明功率密度(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单位为瓦特每平方来 (W/m*)。

    1.7.12片区功率密度值

    在对高密度城市片区进行夜景照明设计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如需进行立面照明的建筑数量多且位置 相对集中,仅限定单栋楼宇的LPD值易造成该片区用电总负荷超标,此时应采用片区功 率密度值进行节能控制。其值为该片区各栋建筑立面照明功率密度值的平均值,单位为 瓦特每平方米(W/m)

    1. 7. 13光污染

    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 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

    装置发出的光线中照射到被照目标范围外

    L. 7. 15 干扰光

    由于光的数量、方向或光谱特性,在特定场合中引起人的不舒适、分散注意力或视 力下降的溢散光。

    .7.16环境亮度分区

    按光环境明亮程度划分的区域。各亮度分区的环境亮度及示例见表1.7.16:

    表1.7.16环境亮度分区(出自CIE150:2017

    注:无论城市发展水平如何,重要的光学天文台100km内的所有场所都应遵循E1区或E0区的建 议;运行中的城市光学天文台30km范围内以及重要光学天文台100~300km范围内的场所都应遵循 E2区(或更高的E1区或EO区)的建议。

    1.7.17城市智慧照明

    通过运用先进、高效、可靠的技术手段 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公共照明以 及其他照明设施远程集中控制管理,具有自动调控、应急控制、能耗计量、故障报警、防盗 报警等功能,节约能源,隆低维护成本,提升城市照明管理服务水平

    1.7.18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传感术等,通过对环境信息和用户 需求进行分析和处理,实现对照明设备的整体控制和管理,以达到预期照明效果的控制系 统。通常由中央控制、移动控制、中间控制和终端控制系统组成

    1.7.19多功能智能灯杆

    以灯杆为载体,根据应用场所具有搭载通信设施、城市监测、交通管理、信息感知互 公共服务等功能,通过控制管理系统平台、实现远程监测、控制、管理。

    于标志性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可另行组

    1“两江四岸”的夜景照明设计应在满足基本功能性照明和景观照明的基础上,注重 其安全性。 2应参考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在路面、坡道、水边及有障碍物等地段提供足够的照明 强度,避免发生夜间安全事故;且照明设计宜为城市安全防护、安全预警等提供多功能 保障。

    2.1.2整体协调性原则

    1“两江四岸”夜景照明应符合上位规划、注重整体性,局部服从整体。 2应结合山水城市空间格局,突出空间的纵深感、画面感,做到主次分明,层次清晰。

    1“两江四岸”夜景照明应注重整体美观性,满足人们视觉及审美心理的需求。 2应考虑城市照明色彩控制和对比度控制,注重色彩搭配,不同空间场所应设定相 应的主色光。 3应结合重庆山地城市特点,因地制宜,考虑各个视点的视看效果。 4应强化夜景照明设计的公共艺术性。 2.1.4 生态建设原则 1 禁止对植物、山体进行大面积照明。 2禁止对鸟类聚集区进行照明, 3生态敏感区慎用夜间景观照明,个别区域确需照明时,应对照明方式及光谱安全 性进行充分论证,以降低人工光对动植物的不良影响

    2.1.5可持续性原贝

    1“两江四岸”的夜景照明建设应注重节能环保,降低照明设施全寿命周期的运营维 护成本。 2应严控光污染,营造安全舒适的光环境,实现夜景照明的可持续发展。 3对城市智慧照明进行合理规划,以节省电力资源,提升公共照明管理水平,节省维 护成本。

    “两江四岸”的夜景照明建设应在符合其他原则的基础上,考虑到设计及建设的经 用性,通过科学的计算及合理的设计进行夜景照明整体规划,用相对节约的成本来实

    根据城市空间载体特征、生态保护需求及人群聚集程度等差异,“两江四岸”的照明区 域可分为商业聚集区、文旅风貌区、居住建筑区、滨河景观区和生态敏感区。分区范围详 见附表A。各分区相关元素的夜景照明设计要求参见第三章,

    商业聚集区是指以商业、金融、服务及娱乐为主的区域,具有较高的建筑密度及人群 聚集程度。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鼓励采用多样化的照明设计手法,合理运用彩色光,以 呈现丰富的夜间视觉效果。使用构思新颖、技术先进的广告、店招形式,充分利用其夜间 照明,以突出各聚集区的特点

    文旅风貌区是指当地具有文旅开发潜质的载体空间。此区域的照明设计宜根据载体 待征,紧扣相关文旅活动,注重游客体验,可与各类演出结合,采用沉浸式照明等新颖的氛 围营造手法。

    此类区域的建筑照明应重点考虑避免对住户形成光污染,不对住宅立面进行过多的 照明。商住楼应以顶部泛光及底层商铺逸散光照明为主,弱化建筑中部照明;住宅可突出 山墙面及顶部照明,并对楼梯间等进行适当的照明点缀

    滨江亲水景观区是指在城市规划范围内陆地与河流水域相连接范围内的,以自然景 观和人工营造为主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具有连续的岸线景观。应注重对滨江岸线、桥 梁、建构筑物、景观等载体夜间倒影的表现,结合夜景观赏的远、中、近视点及观看视角来 进行设计。

    生态敏感区是以林地、湿地、农田等生态植被为景观要素,以生态环境为主要特征,易 受外界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其整体生态环境对城市区域生态环境有着重要影响的区域。 应对该区域整体的照明亮度、照明方式和照射时长进行严格控制,避免使用对动植物有害 的光源光谱。

    3.1.1根据夜景照明载体的功能、属性、形态特征的不同,可将“两江四岸”的夜景照明分 为建筑物照明、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照明、广场照明、公园照明、河堤堡坎照明、码头滨 水空间照明

    水空间照明 3.1.2光色应以黄、白光为主调,光源色温宜在2700K~6500K范围间。 3.1.3应严控动态照明的整体亮度及变化速度。除特殊表演性灯光外,景观照明的色光 和亮度切换宜舒缓、自然,避免亮度、色彩变化过于剧烈、突然。

    1群体、单体建筑的夜景照明应符合照明规划确定的所在区域的亮度、光色等要求。 2进行夜景照明设计时,应确定主要观景点位置,分析建(构)筑物的视看条件、使用 功能、风格、建筑特色、结构特点、文化内涵、外表面颜色、光反射情况,明确设计的总体构 思和设计创意。 3建筑立面的亮度、光色等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应为突出个体建筑而影响整体环境; 应注意突出建筑立面特色,根据建筑功能、风格、体量、环境状况等确定照明手法。 4夜景照明应根据建成区特点进行光色规划,使光色与被照对象、所处环境等相协 调,不应与交通信号灯混淆。慎用彩色光,确需使用时,应经过严格的调色试验,使光色柔 和、纯净,禁止使用未经调色的RGB原色。 5灯具安装不应破环建筑物百大景观效果 6“两江四岸”沿江建筑依山势而建,沿江立面错动大,不利于建筑媒体立面呈现的 完整性和连续性效果。应严格控制媒体立面总量,加强媒体立面的审批监管,对媒体立面 屏幕的位置、尺寸和亮度等进行评估,对影响滨江夜景层次、过于突元的媒体立面方案应 不予审批通过。 7禁止在居住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使用建筑媒体立面。地标性建筑的媒体立面宜在 建筑立面方案设计时,同步开展照明设计方案,以便灯具安装的一体化设计。 8主干路两侧的建筑媒体立面照明不应快速闪烁,画面转换周期不应低于15s。应 根据周边环境亮度对媒体立面白屏亮度进行限定,平均亮度应满足7.1.4的要求。 9既存媒体立面的设计升级,应考虑提升整体美学效果并突出特色

    3. 2. 2居住建筑

    1住宅建筑为“两江四岸”夜景画面中的“底色”,应注重照明的整体感,弱化其单 体感。 2应以静态照明为主,严控色光的使用,以暖光为主色光。 3住宅建筑可采用对侧面山墙进行投光照明十正立面局部照明十底部、顶部照明的 方式,以山墙照明来区分前后建筑之间的空间关系,强化山地滨江带的空间层次感、立 体感。 4避免对窗洞口进行照明,照明逸散光不得侵入室内;禁止在住宅建筑立面上安装 任何形式的媒体立面

    1照明风格应庄重、简洁,应以建筑顶部、山墙、裙楼、人口及特殊造型为照明重点。 2应以静态照明为主,局部使用动态照明时应严控变化速度并限定色彩,

    1临街建、构筑物的亮度水平和光色应与毗邻建、构筑物相协调,并在视觉上保持良 好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应以人口、橱窗、商业厂告、店招店牌及标识为照明重点,控制整体 亮度与眩光。 2可适当运用动态光及彩色光,严控变化速度并限定色彩;应对光色进行规划。 3照明设计手法应多元化,注重创新,鼓励有突破性的设计。 4宜对重要区域或特殊地段店招店牌的夜间形象设计进行专家评议

    3.2.5文化、旅游建筑

    1严格依据国家标准进行亮度控制,照明不应喧宾夺主,照明设计手法应与建筑风 格协调。 2 可适当运用彩色光,但应限定色彩,宜使用单色或淡雅的色光。 3 照明应反映建筑的文化内涵,照明方式应多样化,动、静结合。 4 尽可能做到见光不见灯,严格控制逸散光,避免眩光。 3.2.6 体育、交通建筑 应重点表现其结构之美,突出建筑个性,反映时代感,避免照明效果的平面化。 2 严控照明能耗,合理用灯,避免灯具数量过多;灯具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后期维护。 3.2.7 历史保护建筑 1 禁止在历史保护建筑上直接安装照明设施。 2对于绘有油饰彩画的古建、构筑物,确需照明时,应严控表面照度与全年的人工光 照时间。

    3.2.7历史保护建筑

    1禁止在历史保护建筑上直接安装照明设施。 2对于绘有油饰彩画的古建、构筑物,确需照明时,应严控表面照度与全年的 照时间,

    3.3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

    1应根据桥梁的类型和风格,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突出桥体结构特点,宜采取重点 照明突出主体照明部位,细化局部照明,做到主次分明、过渡自然,照明风格宜简洁大方 对于新建桥梁,应将照明设计与桥梁设计作一体化考虑。 2桥体照明的亮度与两岸夜景现状应过渡自然,营造出光色、光强协调的整体效果。 3考虑水、陆、空及远、中、近等不同的观看视角,在亮度、色彩、动态变化设计时,需 综合考虑媒体传播和近距离观看的不同需求。 4应避免景观照明十扰桥梁的功能照明,根据主要视点的位置、方向,选择合适的亮 蔓或照度。桥梁夜景照明产生的光色、闪炼、动态、阴影等效果不应十扰车辆和船舶行驶 的交通信号和驾驶作业。应控制投光照明的方向以及被照面亮度,以避免造成眩光及光 污染。 5灯具安装不能影响桥梁结构安全。通行重载机动车的桥梁照明,灯具的安装应充 分考虑安装支架的稳固性及后续维护,避免桥梁振动导致的灯具支架角度偏移,从而产生 灯具或其附属设施坠落的意外事故。 6照明灯具、支架和管线等应尽量隐藏于桥梁结构或附属构件内,若灯具难以隐藏 应优化其造型。 7跨江大桥、一级支流跨河桥的夜景照明应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主桥与引桥的照 明过渡应均匀顺势,应考虑与其在水中所形成的倒影相配合,并应避免倒影产生的眩光。 选择灯具及安装位置时,应考虑水位涨落对灯具造成的影响。 8沿江高架桥夜景照明应考虑与水中倒影相配合。灯具的选型及安装位置应考虑 水位涨落可能造成的影响。不应对过往船只的交通信号和驾驶作业造成十扰。 9立交桥夜景照明应简洁自然,严格控制眩光及光污染,应突出立交桥层次错落的 立体感。重点照明桥柱、桥身侧面、护栏等。 10人行天桥夜景照明应简洁自然,应根据其结构特征、照射部位及表面材质选择合 适的照明方式,重点照明桥柱、栏板、扶手等部位。 11桥下空间夜景照明宜将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相结合,为桥下空间提供必要的照 明条件,以保证夜间活动的持续开展

    3.3.2特殊景观元素

    特殊景观元素包括雕塑、塔、碑、壁画等,其夜景照明设计应在不影响其使用功能的 下,表现其形态之美,并应与环境协调。

    3. 4. 1一般规定

    1应根据广场类型(功能)、风格、整体氛围、周围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照明方 式和照明水平。 2广场绿地、人行道、公共活动区及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要求。 3广场地面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4开阔的广场可设置灯光艺术装置,但要避免灯光装置的滥用。装置的设置不得影 问交通和消防安全,四周应有足够的空间容纳聚集的人群。应注意装置百大的景观效果。 5对广场内观赏植物照明的相关规定,详见3.5.2。 3.4.2公共活动广场整体氛围宜轻松舒适,应根据不同活动区域选择不同光色,并应整 体有序,与周边环境协调。 3.4.3集散广场整体氛围宜简洁大气,应根据集散规模控制整体亮度。 3.4.4交通广场应强调交通流线,明确方向性,加强弓导,光色以白光或暖白光为主。应 突出广场内标志性建(构)筑物的照明,以增强交通广场的可识别性。 3.4.5纪念性广场整体氛围宜庄严稳重,慎用彩色光,应控制整体亮度。 3.4.6商业广场整体氛围宜活跃热闹,可适当使用彩色光。应控制广场整体亮度,使其 不超过周边建筑立面亮度,

    3. 5. 1一般规危

    1应根据公园类型(功能)、风格、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照明方式和照度 水平。 2 严禁对植物茂盛的山体进行大面积照明 3应以公园内的标志性建、构筑物、人口、景观节点为照明重点,控制整体亮度,避免 对人产生光或视线干扰。 4确定照明方案前,应对公园夜间的游览路径进行安全评估。 5照明灯具应与景观融为一体,灯具设置不得影响白天景观

    1应选择适宜的照射方式和灯具安装位置,避免长时间、近距离光照对植物生长产 生影响。不应对古树等稀珍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应根据植物表面色彩及季节变化因素 的影响,确定合适的照度水平、光色等。 2对阳生植物进行人工光照明,植物表面最大照度原则上不应超过10001x。禁止对

    阴生植物进行照明,严控植物照明的光强、光质及每日平均照明时长。 3尽可能采用Ra不低于80的中低色温LED光源,色温不宜超过4000K,避免过多 短波蓝光对植物生长、昆虫发育/行为反应等造成干扰。减少金卤灯、高压钠灯、荧光灯等 传统光源的使用。 4为避免吸引大量昆虫,植物照明应注意:避免将灯具布置在开花期植物或有气味 的植物周围;严格控制灯具的光束角,宜选用截光型灯具,减少投向四周特别是投向空中 的逸散光。由于昆虫的趋光性在特定光谱下被增强,应减少特定波段光源的使用,避免蚊 虫聚集。夜间照明节点的选择应避开对人工光照敏感的野生动物聚集区。 3.5.3水景照明应根据其形态及水面的反射作用,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对静止水面要

    3.6.1对岸线较长的堤岸进行夜景照明时,应根据地形特征及人群聚集特点,确定主要 观看视点及照明重点,进行分区、分段规划,每一区域应有特色,区域之间的亮度、光色应 做到过渡自然。避免大范围采用单一手法对岸线进行勾勒,根据各区段整体夜景画面需 要,分节点对岸线进行重点照明。

    要,分节点对岸线进行重点照明。 3.6.2在河堤的重点照明区段,应对构筑物、雕塑、古树等景观设施进行重点照明,照明 手法上应注意表现水中倒影;在河堤的非重点照明区段,夜景照明宜进行简洁、弱化处理。

    江四岸”滨江亲水区警示照明及紧急事件救援照

    7.4景观性照明禁止使用闪烁、旋转的灯具,不得设置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发 施

    4. 1 照明节能控制

    4.1.1应依据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要求,及照明对象所处城市区位、功能,对照明对象进行 科学设计。选择合理的夜间照明方式和照明方法,并应遵循国家与地方节能标准,严格控 制片区功率密度值,禁止过度照明。 4.1.2应选择光效高、寿命长、显色性适宜的光源,以及选择配光适宜和利用效率高的灯 具。有条件的场所,可采用可再生能源

    4.2.1建、构筑物立面夜景照明设计应采用功率密度值(LPD)作为照明节能评价指标, 并不应大于相应标准中的规定值。 4.2.2如需进行立面照明的建筑数量多且位置相对集中时,应对片区功率密度值进行限 定,其值不应超过表4.2.2中单栋楼宇LPD值的80%。

    表4.2.2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出自LJGJI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3对于建筑物立面光反射比小于0.3的情况,如无特殊需要,建筑物立面不宜设置立面照明; 4计算建筑物立面照明功率密度值时的面积是指进行建筑物立面照明设计的被照面的面积

    5.1.1滨江标高175m以下不应设置照明设施,标高175m至50年一遇洪水位线之间宜 适量设置景观性照明设施,功能性照明设施应设置在50年一遇洪水位线以上。 5.1.2滨江标高175m以下确需照明的区域,宜采用高位照明的方式,灯具的安装位置 应位于50年一遇洪水位以上,并注意控制眩光。 5.1.3对于文旅风貌区等特殊区域,如需使用大功率照明设备时,应采用高防护等级的 供电设施。 5.1.4开关、电源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位于100年一遇洪水位线以上。

    5.1.4开关、电源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位于100年一遇洪水位线以上, 5.1.5桥梁低位灯具的安装位置,应位于50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5.1.6功能性照明灯杆(含公共管理监测设施立杆)结构宜采用独立基础,不应影响防汛 设施的结构安全。

    一一段的限明度地,用办准化年,便智深。

    5.2.1媒体立面应控制总功率,减少光、热对昆虫的吸引集聚。 5.2.2应注意控制沿岸景观灯、桥梁景观灯、游船装饰灯及码头作业灯的照射角度,不应 对生态及船舶航行造成干扰,禁止直射船舶航行水域。 5.2.3应注意城市环境照明对植物的影响,应根据植物对光的适应性,区分阳生、阴生 时阴(中性)植物,禁止对阴生植物进行照明;对阳生植物进行必要的照明时,应根据不同 种类植物对光的适应特性,严格控制人工光照的光质、光照时长和光照强度。照明设施不 应长期缠绕或安装在树木上,也不应影响植物的生长。 5.2.4应注意城市环境照明对动物的影响,禁止在动物集中栖息区域及相关保护区设置 景观照明。注意灯具中光源的功率及其光线的光谱和照射方向,尽量减少光线诱导昆虫 在灯具玻璃表面的积聚

    5.3.1安装附着在建、构筑物上的夜景照明装置,传递给建、构筑物的荷幸

    3.1安装附着在建、构筑物上的夜景照明装置,传递给建、构筑物的荷载或附加应

    不得超过建、构筑的允许承载能力,并满足现行国家规范的结构计算要求。 5.3.2管线的安装敷设不得破坏建、构筑物的原有结构,不能影响消防安全。 5.3.3大型桥梁及重要建、构筑物的照明施工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 对其进行安全性评估

    5.4.1夜景照明的防雷、接地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5.4.2对于人员可接触的照明装置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否则应采取防意外触电的 保护措施。照明装置采用安全特低压供电时,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不应 接地。 5.4.3照明系统的电气装置和线路与可燃物之间应有隔热防火保护措施。不应将线路 敷设在贴近高温灯具的上部,接人高温灯具的线路应采用耐热导线或采取其他隔热措施。 5.4.4水下照明防电击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对仅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灯 具,其配电回路应加设低水位断电措施。 5.4.5室外分支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支路线路长度宜满足灯具末端电 压要求,并进行保护灵敏度的校验。 5.4.6安装于建筑内的景观照明系统应与该建筑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一致;安装于室外 的景观照明中部分设施位于建筑外墙20m以内范围内,应与室内系统的接地形式一致 全部设施均位于建筑物外墙20m以外的照明回路,宜采用TT接地形式。 5.4.7采用I类灯具的室外分支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5.4.1夜景照明的防雷、接地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5.4.2对于人员可接触的照明装置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否则应采取防意外触电的 保护措施。照明装置采用安全特低压供电时,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不应 接地。 5.4.3照明系统的电气装置和线路与可燃物之间应有隔热防火保护措施。不应将线路 敷设在贴近高温灯具的上部,接入高温灯具的线路应采用耐热导线或采取其他隔热措施。 5.4.4水下照明防电击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对仅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灯

    具,其配电回路应加设低水位断电施 5.4.5室外分支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支路线路长度宜满足灯具未端电 压要求,并进行保护灵敏度的校验。 5.4.6安装于建筑内的景观照明系统应与该建筑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一致;安装于室外 的景观照明中部分设施位于建筑外墙20m以内范围内,应与室内系统的接地形式一致; 全部设施均位于建筑物外墙20m以外的照明回路,宜采用TT接地形式。 5.4.7采用工类灯具的外分支线路应装设剩金电流保护器

    5.1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的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可靠隔离措施 5.2禁用高亮度的光射向人群和有人活动的场所

    5.5.1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的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可靠隔离措施。

    明设计应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符合国家相

    6.1.1 选用的照明光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6. 1. 2 应选用高效、节能、长寿命、低污染光源。 6.1.3 应根据使用场所合理地选择光源的种类、色温、显色性等 6.1.4有需要频繁开关和调光的场所应选择LED光源

    6.2.1选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6.2.2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 不应低于65%。 6.2.3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埋地灯不应低于IP67,水下灯具 除了采用特低电压供电外,其外壳防护等级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2.4夜景照明灯具的造型和颜色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2.5夜景照明灯具宜采用一体化灯具,

    6.2.2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

    6.3.1照明光源电器附件的技术参数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6.3.2LED灯具电源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灯具电源模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的 控制装置第14部分》要求。 6.3.3高强气体放电灯应配置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以配置电子镇 流器。

    7.1.1光污染的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应防止夜景照明产生的光污染。 2 限制夜景照明的光污染,应以防为主,避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 3对已出现光污染的区域,同时做好防止和治理光污染的工作。 4应做好夜景照明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防止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光污染。 7.1.2应确定合理的亮度关系,选择合适的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严控光 污染及干扰光。 7.1.3应考虑建筑饰面材料光反射特性,不应对玻璃幕墙或光泽度较高的定向反射墙面 使用泛(投)光照明。 7.1.4采用自发光形式的建筑、景观照

    表7.1.4平均表面亮度的最大允许值(出自CIE150:2017)

    环境亮度分区 E0 E1 E2 E3 E4 平均亮度限值 <0,1 50 400 800 1000

    装修CAD图纸注:环境亮度分区见表1.7.16

    8.1.1城市智慧照明应由智能照明控制管理系统、多功能智能灯杆及城市道路照明、夜 景照明、公共照明等系统组成,实现5G等通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 术同步融合。 8.1.2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设计应根据城市规模、经济状况、智慧照明管理要求等综合因 素,遵循“优先配置、适度超前”的原则,确定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登记和规模。 8.1.3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建设应符合信息技术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求,实现与其他相关 信息系统的集成融合互联。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照明以及节能要求较高的建(构)筑物室 外的公共场所照明均应纳入城市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8.1.4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平台应符合城市智慧照明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智 能化管理要求,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兼容性、扩展性功能,与多功能智能灯杆搭载设备的 信息数据实现共享、互联、互动。 8.1.5多功能智能灯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优先满足功能性照明要求,灯具具备 远程网络控制功能。

    定,各类设施维护要求不同,故不做具体编写,由维护主体单位制定详细维护管理办法

    附录 A 分区参考名录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 手合要求”。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 符合.要求”。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3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4《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 5《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DB31/T316 《CIE150:2017GuideontheLimitationof theEffectsofObtrusiveLightfrom OutdoorLightingInstallations,2ndEdition》 7 《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 8 《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 9 《黄浦江防汛墙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1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OOC 11 《城市智慧照明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391 12《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GB19510.14

    玻璃标准规范范本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3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4《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 5《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DB31/T316 6 《CIE150:2017Guideon theLimitation of the Effectsof ObtrusiveLightfrom OutdoorLightingInstallations,2ndEdition》 7 《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 8 《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 9 《黄浦江防汛墙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1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OOC 11《城市智慧照明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391 12《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GB19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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