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44-202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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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1/T 1944-202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注:1理深50m以内; 2)硬岩取下限,软岩取上限; 3)墙腰水平相对净空变化极限值可按拱脚水平相对净空变化值乘以1.2~1.3后采月

    5.1.1暗挖施工对地下水的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5.1.2暗挖施工需排、降、堵、隔水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和现场环境情况制定安 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3由工程结构及其止水装置实施堵水时,工程结构应符合相应的抗渗要求,止水装置安装应经隐蔽工 程验收合格 5.1.4排、降水施工结束后应清理恢复地貌,地面遗留的孔洞应及时用砂石等材料回填密实。 5.1.5遇无法排、降水的地层和难于加固的含水软弱地层时,可采用冻结等方法固结土壤进行施工。施工 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履行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在不稳定的土层中施做排水井时,排水井井壁及其进水口,应根据土质状况采取相应的支护措 排水井周围1m范围内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和土方,井口应采取防坠落、防滑措施。 确需在排水井内作业时应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执行

    5.3.1成孔后应及时安装井管,因故不能及时安装井管时应对孔口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安全警示标志。 5.3.2井管安装宜由起重机进行,往井孔吊放井管时,不得将手、脚置于井孔口上。 5.3.3井管口应高出地面500mm以上,封闭并设安全标志。 5.3.4拆除井管应垂直向上提升或顶升,不得斜拉、硬拔。 5.3.5施工中应在施工区域内设置降水观测井,观测水位变化情况,确定土方开挖时间。 5.3.6在大范围内采用管井降水,对抽升的地下水应采取回灌措施。

    .4.1并点成孔作业前应检查围岩和支 业时应设专人 植时监护围岩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4.2成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机应安设稳固,小型钻机需辅助后背时应与后背支撑牢固; 2钻孔时人员不得触摸钻杆,应避离钻机后方和下方; 3钻机采用轨道移位时住宅楼标准规范范本,轨道应安装稳固、水平、顺直,两轨高差、轨距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钻机 定位后应锁紧止轮器; 4钻孔应连续作业直至达到专项施工方案的深度要求; 5采用高压射水辅助钻孔时排出的泥水、残渣应及时清理,

    随时监护围岩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4.2成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机应安设稳固,小型钻机需辅助后背时应与后背支撑牢固; 2钻孔时人员不得触摸钻杆,应避离钻机后方和下方; 3钻机采用轨道移位时,轨道应安装稳固、水平、顺直,两轨高差、轨距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钻机 定位后应锁紧止轮器; 4钻孔应连续作业直至达到专项施工方案的深度要求; 5采用高压射水辅助钻孔时排出的泥水、残渣应及时清理,

    5.4.2成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钻机在原状土或渣堆上作业时,土台和渣堆应平整、稳固。钻机需在作业平台上作业时,作业平台 结构应经计算确定。 5.4.4采用套管成孔,用顶推方法拔套管时应有牢固的后背。用倒链牵引方法拔套管时应有牢固的锚固点。 后背和锚固结构应经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5.5.1采用套管成孔,吊拨套管应垂直向上,边吊拨边填装砂滤料,不得将砂滤料填满后吊拨套管。吊拨 套管困难时应采取振动、顶升等辅助措施,不得强行吊拔。 5.5.2道路范围内的砂井顶部应恢复原道路结构,道路以外的砂井顶部应回填厚度不小于500mm的非渗透 性材料至原地面标高。

    5.6.1在隧道内采用盲管排水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合理布置检查并的位置。 5.6.2盲管宜采用无砂水泥管,每节长度不宜超过1m。 5.6.3盲管应紧跟开挖面,逐节快速埋设,保持土体稳定和掘进面无水作业。 5.6.4挖掘施工中应定期疏通盲管,保持排水畅通。 5.6.5检查并应用并盖盖牢,作业中检查并需敬口时并口应设护栏和警示灯。 5.6.6检查井需设泵抽水时电缆线和出水管应加保护,不得被车辆、机械直接碾压,

    5.7.1施工前应掌握附近地上、地下的管网情况,确保管线的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5.7.2真空深井降水钻并前应掌握地质勘测的具体情况,确保钻并的工作完成质量。当出现松散土层时 应对土层进行加固,防止在钻机工作的时候出现大范围的塌现象。 5.7.3真空深井降水在进行钻机安装、拆卸的过程中应由专业的人员操作,同时确保钻机的保护罩安装位 置正确,并检查其牢固程度。 5.7.4真空深井降水在钻机工作时应随时验算钻机和钻塔的受力情况,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钻塔倾斜。 5.7.5真空深井降水在洗井时应将送风管路接头疗紧,防止在下井的过程中胶管脱出,对人身造成伤害。 5.7.6井点运行后应连续工作,发现漏气应及时修补,设置专人常规保养,在运行过程中应对出水流量、 地下水位及周边沉降加强观测。 5.7.7真空井点降水的井点管埋设完成后应检查其渗水性能。 5.7.8真空井点降水在使用时应不间断的连续抽水,并配有备用发电机,停电时应立即进行恢复,防止造 成导洞塌,井点降水应按先大后小,先浑后清"原则检查纠正,在降水过程中应派专人观测水的流量, 对井点系统进行维护观察。

    6竖并(工作坑)施工与垂直运输

    6.1.2竖井井壁结构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外缘的距离不宜小于2m,与运输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 3m。 6.1.3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距竖井边缘的距离,应根据土质、井深、支护情况和地面荷载经验算确定,并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1.4当围岩稳定性差、锚喷联合支护不能保证开挖施工期间围岩稳定时,可边开挖边对井壁进行混凝土 砌,暂不衬砌的井壁高度不宜超过3m 6.1.5竖井壁在隧(管)道穿过的部位宜施作封门,封门应采取易于拆除的结构。 6.1.6施作竖井封门上的马头门结构时,在其拱脚处应加大结构尺寸,并采取锚杆等防止沉降的措施。 6.1.7竖井口作业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口作业区应设围挡或罩棚,安装门禁系统; 2井口应设置防水挡墙,防水挡墙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地面排水系统应完好、畅通; 3不设作业平台的竖井口周围(除梯道出入口外)应设防护栏杆,栏杆底部应采取封闭措施。 6.1.8竖井内应设安全梯或梯道,不得攀登支撑等上下竖井。 6.1.9竖井内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由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6.1.10竖井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土壁、支护结构的稳定状况,发现井壁土体出现裂缝、位移或支 护结构出现变形等塌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2.1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和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 6.2.2竖井采用先开挖后支护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由上至下分层进行,随开挖随 支护。当支护结构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土方开挖。 6.2.3竖井采取先支护后开挖时应待支护结构完成,达到设计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 强度后方可开挖竖井土方。 6.2.4竖井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随时观察井壁和支护结构的稳定状况,发现井壁土体出现裂缝、位移或 支护结构出现变形等塌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6.2.5堆、运和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土应距竖井边1m以外,其高度不得超过1.5m,堆土应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施工方案规定,并采 取防扬尘措施: 2向竖井内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井内人员应撤至安全位置。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轮胎式装载机、 手推车卸土时竖井边应设牢固的车轮挡掩; 3推土机向竖井内推土时机身、铲刀应与竖井边缘保持安全距离; 4用手推车向井内卸土时应稳倾、稳倒,不得撒把倒土。

    6.3.6机械锤击沉桩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寸加固处理: 7拆除的支护材料,应及时集中到指定场地,分类码放整齐,

    的支护材料,应及时集中到指定场地,分类码方

    6.4混凝土灌注桩支护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4.2钻孔前应完成充分的准备工作,保持钻孔和浇筑混凝土施工连续进行 6.4.3机械钻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地基承载力应满足作业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经验收合 格。钻孔机械使用轨道移位时,轨道应铺设稳固,其坡度、轨距、高差应符合机械说明书的规定,机械就 位后应锁紧止轮器; 2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在确保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条件下应设专人监护; 3泥浆护壁成孔时,孔口应设护筒。护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筒内径应较孔径大200mm; 2)护筒顶应高于周围地面300mm以上; 3)护筒埋深:粘性土不宜小于地面下1.5m;砂性土应将护筒周围不小于500mm和筒底以下500mm范 围换填粘性土并夯实。 4作业时人员应位于安全位置,不得靠近钻杆,人员不得触摸运行中的钻杆、钻具,钻具悬空时,下 方不得有人; 5钻孔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钻渣,并与地质面图核对,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或调整钻进方法,保 持正常钻进: 6钻孔作业应连续进行,建立交接班制度并进行记录; 7钻孔中因故停钻时应将钻具提至孔外置于地面上,关机、断电,保持孔内护壁措施有效,孔口应采 取防护措施: 8钻孔作业中发生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等故障时应立即停钻,钻机有倒塌危险时立即将人员和钻机撤 至安全位置,经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9人员不得进入孔内作业; 10同时钻孔的两孔间距和钻孔与未达到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规定强度的灌注桩的间距,应根据工程地 质、水文地质、孔深、地面荷载、现场环境等状况而定,且不宜小于5m。 6.4.4成孔后应及时吊入钢筋骨架、浇筑混凝土,并连续完成, 6.4.5成孔后未浇筑混凝土前,孔口应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孔口附近不得堆放重物。 1桩孔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应连续作业,尽快浇筑水下混凝土; 2导管应采用机械吊装,设专人指挥,导管在护筒中就位后,应临时固定牢固方可摘钩; 3浇筑混凝土应支搭作业平台,其结构应充分考虑施工荷载计算确定; 4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卸料时指挥人员站位合理,车轮应挡掩牢固; 5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中断; 6浇筑混凝土应设专人指挥,按技术规定吊拔导管; 7发现导管进水或阻塞、埋管、孔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孔严重应回填重钻。 6.4.7竖井口应设钢筋混凝土圈梁,当支护桩和圈梁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开挖竖井土方。 6.4.8钻孔深度和配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6.4.9桩的成孔间距应按土质、孔深而定。

    6.4.9桩的成孔间距应按土质、孔深而定,

    6.4.12压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浆应分两次进行,首次压浆应边提钻、边下碎石、边压浆。成桩之后应进行第二次压浆,两次压 浆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5min; 2水泥浆应搅拌均匀,并经过滤网后方可注入压浆管; 3压浆作业应逐级升压至控制压力值,不得超压; 4拆除压浆管前应卸压、断电。

    6.5PBA暗挖洞桩法施工

    6.5.1PBA暗挖洞桩法施工应根据地层条件、工期情况、降水条件等合理选择成桩工艺。 6.5.2PBA暗挖洞桩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严格检查施工机械,机械状态、安全性能应处于完好状态: 2洞内所使用的运输机械及施工机具宜采用电力设备; 3桩坑应使用安全系数符合要求的钢筋网或盖板铺盖严密,且应能承受车辆运输钢管柱时所受最大重 量; 4车辆运输钢筋笼及钢管柱时应设专人指挥: 5钢管柱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紧固24h以上方可撤除设备,防止钢管柱产生沉降

    6.6.1喷锚支护结构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竖井深度和断面尺寸、地面荷载等,并符 现行国家标准《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的规定。 6.6.2在IV、V级围岩中进行喷锚支护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锚支护应紧跟开挖面; 2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50mm; 3喷射作业中应设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确认安全; 4锚杆施工应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 6.6.3竖井口应设钢筋混凝土圈梁,当其达到专项施工方案规定强度后方可开挖竖井土方。 .6.4喷射混凝土支护后,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方可进行竖井下层土方开挖。 6.6.5各种管道通过道路应加以保护,机械、车辆不得碾压,喷嘴前方不得有人。 6.6.6喷射混凝土作业中,围岩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喷射作业,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6.6.7喷射混凝土宜米用潮喷和湿喷工艺,不宜米用干喷工艺 6.6.8安设钢筋(或型钢)骨架和挂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设骨架与挂网前应清理作业面松土和危石,确认土壁稳定; 2安设骨架应和挖掘紧密结合,从上至下分层进行,挖完一层土方后应及时安装骨架,每层骨架应 时形成闭合框架; 3挂网应及时并与骨架连接牢固。 6.6.9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施工应在本层喷射混凝土支护完成,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进行; 2钻机应在土台或作业平台上支设稳固,主台宜为经平整的原状土,作业平台结构支搭应稳固: 3钻孔和注浆前应检查喷层表面,确认无异常。作业中应设专人监护支护结构的稳定状况,发现异 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4锚杆孔内浆液应饱满,浆液配比应符合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6.6.9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锚杆进行拉拨试验时,张拉端前方不得有人: 预应力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 2)作业前应检查张拉设备状况,经试运行确认合格; 3)锚杆张拉时前方不得有人; 4)锚杆张拉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 5)锚杆锁定48h内,发现有明显的应力松弛时应补张拉: 6)封孔浆体达到设计强度方可放张,未放张前不得在锚杆端部悬挂重物或碰撞锚具。

    6.7竖井口平台与提升架、并架

    6.7.1平台和提升架、井架等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支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7.2平台和提升架、井架钢结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 规定。 6.7.3平台上的提升孔周围和梯道孔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5.7.4平台上提升设备不具备水平运输功能时,提升孔处应设活动盖板,活动盖板应设限位和锁定装置。 6.7.5支搭和拆除平台、提升架、井架宜使用起重机进行,

    6.8.1施工前应结合井下和井口的运输方式、提升架的结构等选择提升设备和吊索具,采取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8.2电动提升设备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应由电工操作。 6.8.3提升设备及其吊索具、吊运物料的容器、轨道、地锚等和各种保险装置,使用前应按设备管理的规 定进行检查和空载、满载或超载试运行。使用过程中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立 即停机处理,处理后经试运行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6.8.4提升设备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6.8.5竖井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协调井上、井下作业人员的配合关系,并配备专用通讯设备。 6.8.6垂直运输进行中,并上、井下人员应位于安全地带。 1提升设备使用说明书; 2提升设备总装图; 3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4电气系统图: 5绞车、钢丝绳、吊运物料的容器等提升装置的检验记 6钢丝绳检验和更换记录; 7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8操作规程。 6.8.8使用卷扬机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扬机安装地点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地锚应埋设牢固;卷扬机与基础或底架的连接应牢固,并 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保证运转时机身无位移和明显振动; 2卷扬机与提升重物之间不得有障碍物;钢丝绳穿过道路时应设保护装置,不得被碾压; 3作业前应检查制动器、钢丝绳接头、各紧固件和机体安装情况,确认合格: 4卷扬机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应不少于3圈,钢丝绳末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6.8.1施工前应结合并下和并口的运输方式、提开架的结构等选择提开设备和吊索具,采取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8.2电动提升设备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应由电工操作。 .8.3提升设备及其吊索具、吊运物料的容器、轨道、地锚等和各种保险装置,使用前应按设备管理的规 定进行检查和空载、满载或超载试运行。使用过程中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立 即停机处理,处理后经试运行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5.8.4提升设备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6.8.5竖井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协调井上、井下作业人员的配合关系,并配备专用通讯设备。 6.8.6垂直运输进行中,并上、并下人员应位于安全地带,

    5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出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调整,运转中不得手拉、脚踩钢丝绳; 6卷扬机运转中,钢丝绳不得与地面或任何物体摩擦,不得跨越钢丝绳; 7作业中遇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下; 8作业后钢丝绳应处于放松状态,切断电源,锁闭开关箱。 6.8.9使用门式起重机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靠近轨道中部设置; 3用滑线供电的门式起重机应在滑线的端头标涂警示色,滑线应设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物; 5作业前应检查机械、吊索具、轨道和各安全限位装置,经试运行确认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安全装 置灵敏有效; 6启动前应先鸣铃示意,作业应符合操作规程; 7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经调整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8操作人员由操作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9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将吊钩升到上部,将控制开关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固锁操作室 门窗、锁紧夹轨器;露天作业的电葫芦应置于防护棚下。 6.8.10使用吊斗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明示吊斗的允许荷载,不得超载; 2不设轨道的吊斗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3吊斗与钢丝绳应采用钩头连接并设防脱钩装置; 4无稳绳的吊斗速度不得超过2m/s,接近井口和井底时应减速; 5提升钢丝绳偏角不得超过1.5°: 6使用自动翻转式吊斗时应设锁定装置; 7人员不得乘坐吊斗上下。 6.8.11提升设备应根据井深、设备性能设下列相应的保护装置: 1防止过卷保护装置; 2防止过速保护装置; 3限速保护装置; 4超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5短路和断电保护装置; 6松绳保护装置; 7满仓保护装置; 8事故停车保护装置; 9提升绞车应装设深度指示器和开始减速时自动示整的警铃

    7围岩加固注浆与填充注浆

    7.0.1开式暗挖施工遇到下列情况时应采取超前注浆加固围岩措施: 1穿越地层为砂或砂砾石; 2穿越地层为呈软塑或流塑状态土壤; 3穿越地层为有渗水的土层; 4穿越地层为非原状土的砂或砂砾石、呈软塑或流塑状态土壤、有渗水的土层。 7.0.2暗挖施工的隧道、管道结构与围岩间的缝隙,应及时注浆填充。 7.0.3注浆的材料、配比和控制压力等,应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浆液材 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7.0.4注浆前,注浆嘴与土壤或结构间的空隙,应用粘土或水泥砂浆封堵。向竖井和隧道开挖面进行加固 注浆时,应对井壁和开挖面米取喷射混凝土等支护措施。 7.0.5在建(构)筑物附近进行加固和填充注浆时,应对建(构)筑物进行变形、位移等监测。 7.0.6在室内、竖井和隧道内配制浆液应采取通风措施, 7.0.7注浆初始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7.0.8制浆、注浆机械设备和管路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在关机、断电、卸压后进行。 7.0.9作业中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浆液,防止放空后浆液喷出伤人。 7.0.10作业中遗洒的浆液和冲洗机具、器皿的废液,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7.0.11浆液原材料中掺有强酸、强碱等材料时应设专人管理;储存、运输、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酸、强碱材料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建立领发料制度; 2施工中应按照配制工艺规定的程序作业; 3采用口容器装料时,不得超过容器高度的3/4; 4配制溶液时应米取防溅和降温措施; 5余料应及时退回库房储存; 6现场应配备应急药品和器械

    8.1.1施工前应根据管材管径、土壤类别、地下水位、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等因素,选择 管道顶进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人员密集区和穿越房屋、轨道交通、道路和地下管道等建(构)筑物时,宜采用密闭式机械顶管; 2人工挖土遇土质为砂、砂砾石时,应采用工具管或注浆加固土层的措施; 3管径小于等于800mm时,不得采用人工掘进 4采用密闭式掘进顶管,管口与掘进机、中继间的连接和管道间的接口应严密,不得漏水。 8.1.2施工前应根据顶进方法、管径、最大顶力等,设计后背结构,选择顶进设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制定监控量测方案。 3.1.3利用已完成顶进的管段作后背时,顶力申心应与已完成管段申心重合,顶力应小于已完成管段与周 边土壤之间的摩擦阻力,后背管口应衬垫可塑性材料保护。 3.1.4顶管施工中渗漏、遗洒的液压油和清洗废液等应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清洁。 8.1.5施工过程中应按监控量测方案的要求布设监测点,设专人对施工影响区内的地面、地下管线和建(构) 筑物的沉降、倾斜、裂缝等进行观察量测并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油泵压力表使用前应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 8.2.2施工前应对顶进设备和辅助装置进行检查,经试运行确认合格。 8.2.3安装后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背墙体应平整,与管道顶进轴线垂直; 2后背墙体埋入工作坑底板以下的深度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且不得小于500mm; 3后背墙体应与后背土体贴实,缝隙应用粗砂等料填充密实; 4方木、型钢等组装的后背,组装件之间应连接牢固; 信息服务平 5现浇混凝土后背的结构尺寸和强度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8.2.4安装顶进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工具管和顶管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板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 2)导轨应安装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3)顶进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 4)安装管径2m(含)以上的工具管、顶管机时,应支搭作业平台; 5)工具管、顶管机安装完成后,应检查其主要尺寸、紧固件或焊接质量。油、气、水等管路应经检查 确认畅通、严密。机械设备经调试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装液压千斤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千斤顶、液压泵、管路和控制系统的配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2)使用一台液压千斤顶时,其顶力线应位于通过管道轴线的铅垂面上且与后背保持垂直; 3)使用多台液压千斤顶时宜对称布置在钢制支架上,支架中心线应位于通过管道轴线的铅垂面上,且

    8.2.3安装后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后背保持垂直; 4)千斤顶液压系统应采取并联方式,且每台千斤顶都应有独立的控制装置。 3安装顶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检查顶铁的外观和结构尺寸,确认完好和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安装前应将顶铁表面和导轨顶面的泥土、油污擦拭干净; 3)顶铁应安装平顺,不得出现弯曲和错位现象;顶铁、千斤顶轴线的中心线应在通过管道轴线的铅垂 面上; 4)顶铁与管口顶接处,应采用带有柔性衬垫的弧形顶铁。 8.2.5使用液压千斤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其活塞阀门和管路,确认完好、无漏油,出现损坏和漏油时应立即更换检修; 2千斤顶应放置在干燥且不受暴晒的地方,搬运时不得扔掷,千斤顶和油箱应单独搬运; 3千斤顶应按规定的顶力使用不得超载,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活塞总长度的75%; 4顶管同时使用的各台千斤顶的规格型号应一致。 8.2.6拆除顶进设备应在停机、断电、卸压后进行,拆除的设备和材料应随时运走或整齐码放在指定地点

    8.3.1顶进前现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坑起重系统、工作坑口平台、顶管机械和配套设备、管路与配电线路应完好。机械设备安装应 稳固,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行,确认合格; 2监测点应已按监控量测方案的要求布设完成,并明确专人负责。 8.3.2土质松软、管径较大时,封门宜在空顶完成后拆除。 8.3.3封门拆除后应立即将首节管或工具管、顶管机顶入土体内,洞口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应采取密封措施, 8.3.4顶进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 8.3.5每班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3.3.6开始顶进时千斤顶应缓慢地启动,待各个接触部位密贴后方可正常顶进。 8.3.7顶进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得站在顶铁上或两侧。 .3.8顶进过程中工作坑内不得进行竖向运输作业。 8.3.9顶进过程中应随时分析监控量测情况,当发现异常时应及时调整施工方法或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8.3.10顶进开始后应连续作业,实行交接班制度。 8.3.11穿越铁路、轨道交通遇列车通行时,严格遵循审批时间作业 8.3.12一个顶进段结束后,管道与周边土壤间的缝隙应及时填充注浆。 8.3.13采用散开式掘进顶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式掘进顶管不得带水作业; 2每一循环掘进完成后应立即将管道推至开挖面前壁; 3管端前挖土的长度,土质良好时不得大于500mm,不良土质地段不得大于300mm;铁路下顶进,轨道 下不得大于100mm,道轨外不得大于300mm; 4掘进时管顶部位超挖量不得大于15mm;管底部135°范围内不得超挖;在不允许土层沉降的地段,管 子周围均不得超挖: 5当土质较松软时宜在管道前端安装带有刃脚的工具管;掘进过程中应保持刃脚切入土体内; 6掘进过程中人员应在管道内或工具管刃脚内作业; 7使用设有格孔和正面支撑装置的工具管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挖掘程序。 3.3.14采用密闭式机械掘进顶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管设备操作工应听从掘进机械操作工的指令: 2顶进时应设专人观察管道状况,确认管口无错位、损伤等情况;

    3掘进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密封舱压力,并保持压力稳定且不得大于控制压力; 4使用泥水平衡掘进机械时应设泥水分离装置和排水设施,不得泥水漫流; 5掘进机械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3.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顶进,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恢复顶进: 1开挖面发生严重塌方; 2遇到障碍物无法掘进; 3后背变形、位移超过规定; 4顶铁出现弯曲、错位现象; 5顶力骤然增大或超过控制顶力; 6管道接口出现错位、劈裂或管道出现裂缝: 7影响区内地面、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度、结构裂缝和变形等量 过限值; 8密闭式掘进机械的切削功率(或切削扭矩)和密封舱的压力大于额定值。 8.3.16掘进中拆接各种管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接电路、油管和泥、浆、水管时应在卸压、断电后进行; 2拆接泥、浆、水管时应在作业点采取控制和收集遗洒物的措施; 3管路拆接后应检查接口密封状况,确认无渗漏方可使用; 4接长的管路不得进入运输限界并及时固定在规定位置。

    7)需将链葫芦挂在建(构)筑物上起重时,应对承力结构进行受力验算,确认结构安全; 8)倒链使用完毕应清洗干净,润滑保养后入库保管。 8.4.4中继间的千斤顶应安装牢固,油泵压力表安装前应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 8.4.5启动申继间前应检查其电气、液压系统情况,确认合格 8.4.6中继间开始顶进时,其千斤顶应与前后管道端部处于紧密顶接状态。工作坑中的千斤顶应与管道 部处于紧密顶接状态。 8.4.7中继间顶进中作业人员不宜进入,人员应避离油泵和千斤顶油管接头。 8.4.8当顶进段中设一个申继间时,申继间一个循环顶进完成并卸压处于自由回程状态时,工作坑顶进 备方可开始顶进,其一个循环顶进的长度,不得大于中继间千斤顶的行程。 8.4.9多级中继间作业时,前中继间一个循环顶进完成并卸压处于自由回程状态时,后中继间方可开始 进,其一个循环顶进长度,不得大于前申继间干斤顶的行程。 8.4.10中继间宜设独立的液压系统和电气系统,当与工作坑顶进设备的液压系统和电气系统并用并集中 制时,中继间应设自动控制装置。 8.4.11在工作坑内顶进和中继间的顶进作业,应设专人指挥。 8.4.12中继间顶进设备出现故障或检修时应在断电、卸压后进行。 8.4.13中继间的运输通道(轨道)接顺后运输车辆方可通过。 8.4.14拆除中继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设备前应断电、卸压; 2拆除千斤顶和导向壳体的配件应自上而下进行; 3拆除中继间壳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壳体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 2)拆除壳体和空档推拢,宜控制在3h以内完成; 3)当土壤松软或拆除壳体不能在3h内完成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4)采用千斤顶推顶方法拆除壳体时应设牢固的后背。采用倒链拆除时应设牢固的锚固点; 5)使用气焊切割壳体时应强制通风,进行动态监测,防止缺氧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8.5.1注浆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6.51注永地应位具备划亲件 1封门洞口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已密封; 2机械设备完好,输浆管接口严密,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3压力表已经检测单位检测、标定。 8.5.2注浆前应检查泥浆搅拌设备、注浆泵、压力表、安全阀和管路等状况,确认完好、有效 8.5.3注浆压力不得超过控制压力值。 8.5.4顶进过程中应设专人观察注浆压力表,当表值低于规定压力时应进行补浆。 8.5.5补浆顺序应保持向顶进方向逐个进行,不得与顶进方向相反。 8.5.6注浆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在停机、断电、卸压后处理。 8.5.7泥浆池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9.1.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与水文地质情况、设备供应情况,选择适宜的盾构机械类型。 9.1.2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和环境状况与盾构设备性能等,合理布置构件、 直构配套设备、材料等堆放场地和运输通道,规定施工程序、制定监控量测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9.1.3盾构机进出竖井前应对隧道洞口的土体进行加固并完成封门施工。土体加固范围应根据地质条件和 隧道埋深确定,长度不得小于盾构机,宽度不得小于盾构两侧外2m。采用开式盾构掘进,土层中有水 时应采取降水等控制措施。 9.1.4盾构机及其部件在吊运中应加强保护不得损坏和变形。盾构设备在现场总装调试合格后应试掘进 50m~100m,待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9.1.5盾构机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保养和维修中不得自行更换、改装原有配件,保养和维 修应在完全停机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进行。 0.1.6设备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应由电工操作。 9.1.7施工中渗漏、遗酒的液压油和各种浆液等应及时处理,保持作业环境清洁且不得堵塞排污管道和污 柔地下水。 9.1.8施工中应按监控量测方案的规定布设监测点,设专人对下列情况进行观察量测: 1成洞管片隆起、沉陷、裂缝和变形; 2影响区内地面和地下管线等构筑物隆陷; 3影响区内地上建筑物的隆起、沉陷、位移、裂缝、倾斜等; 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9.2.1后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9.2设备与辅助装置

    1后背结构应根据盾构最大顶力进行施工设计; 2后背结构应安装牢固、与竖井壁贴实与顶力轴线垂直,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拆除后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成洞管片与周围土壤间的总摩擦力大于最大顶力后方可拆除后背; 服务平 2)拆除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竖井: 3)拆除的设备和材料应及时运走或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9.2.2安装、拆除传力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力柱之间应连接牢固并安设锁定装置; 2传力柱轴线应在通过盾构轴线的铅垂面上: 3传力柱与盾尾管片顶接处应安设带有柔性衬垫的弧形顶块 4装拆传力柱时竖井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9.2.3竖井内采用组装管片传递反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装管片环向应圆顺,拴接应牢固; 2组装管片端面应与隧道轴线垂直; 3位于提升口处的组装管片应采取加强措施和防撞保护:

    4组装管片应固定牢固,与后背之间应贴实; 5施工中应随时对管片进行检查,发现管片紧固螺栓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9.2.4盾构设备进入接收竖井就位后应立即关机、断电、卸压。 9.2.5拆除盾构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盾构设备具备拆除条件后应及时拆除并撤出接收竖井; 2设备拆除前应先拆除电气接线

    9.3始发、掘进与接收

    9.3.1盾构始发掘进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后背和传力柱、盾构设备、竖井运输系统安装完毕,经检查、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盾构位置测量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3浆液配制和输送系统安装完毕,经检查、试运行并验收合格: 4始发段土体加固范围、加固强度和止水效果达到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经检查并验收合格; 5影响区内地面、管线、建(构)筑物的监测点布设完毕,初始值数值已读取,并明确专人负责; 6洞门密封止水装置安装完毕,外观质量及完整性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7始发端头地下水水位应在结构底以下至少500mm; 8应急物资到位,通讯畅通,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9施工用风、水、电应满足施工需求; 10始发洞门应按施工方案进行破除,盾构始发条件核查应在洞门破除前进行。 9.3.2当负环管片定位时管片环面应与隧道轴线相适应。拆除前应验算成型隧道管片与地层间的摩擦力,并 满足盾构掘进反力的要求。 9.3.3掘进过程中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施工现场指挥,根据掘进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各岗位发出操作指令。 9.3.4破除始发洞门后及时将盾构切入土体,并将洞口与盾构之间的间隙密封。当盾构全部进入土体后及 时调整密封装置,使洞口与负环管片环间的间隙密封。 9.3.5盾构始发掘进时及时安装隧道纵向拉紧联系装置,使管片环缝挤压密实,确保密封防水效果。直至 始发洞门后浇环梁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隧道纵向拉紧联系装置。 9.3.6盾尾密封刷进入洞门结构后应进行洞门圈间隙的填充注浆,同时重视对盾尾密封刷的保护,注浆完 成后方可掘进。 9.3.7当分体始发掘进时应随盾构掘进适时延长并保护好盾构的各种管线,及时跟进后配套设备并确定管 片拼装、壁后注浆、出主和材料运输等作业方式及人行安全通道,人行安全通道设置应符合安全防护相关 规定。 9.3.8电瓶车进入盾构台车前应鸣笛示警,减速慢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台车轨行区。 9.3.9盾构掘进作业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应对盾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9.3.10盾构掘进时应控制盾构姿态和推力,加强监控量测,并根据监控量测结果及时调整掘进参数,确保 正常。 9.3.11掘进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掘进作业,经过分析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掘进作业: 1开挖面发生严重塌方; 2遇到障碍物无法掘进: 3后背变形、位移超过规定; 4传力柱发生弯曲或扭曲; 5顶力骤然增大或超过控制顶力: 6成洞管片出现裂缝或接口出现劈裂、错位; 7成洞管片沉降值、沉降速率和变形大于设计规定; 8影响区内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度、结构裂缝和变形等量测数据有突变或超

    过限值; 9盾构机的切削功率和密封舱压力大于额定值。 9.3.12采用开式盾构掘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式盾构不得带水掘进; 2在盾构刃脚切入土体后方可掘进,掘进中刃脚应始终保持切入土体内; 3掘进过程中人员应在盾构壳内作业; 4在不稳定的围岩中因故中断掘进时应根据围岩状况对开挖面采取临时支护或封堵措施。 9.3.13采用盾构机掘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盾构机操作工应按照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程序操作; 2每一循环进尺长度应满足安装一环管片的要求; 3掘进申应随时观测盾构机切削功率变化情况,进行控制,保持切削功率稳定,且不得大于额定功率; 4掘进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密封舱压力,保持压力稳定,且不得大于控制压力; 5使用泥水平衡盾构机时应设泥水分离装置和排水设施,不得泥水漫流: 6盾构机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处理故障前应编制方案,针对处理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状况采 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3.14当盾构到达接收竖井前100m时,应对盾构姿态进行测量和调整。当盾构到达接收竖井前10m时, 应控制掘进速度和土仓压力等掘进参数。 9.3.15盾构接收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接收段土体加固范围、加固强度和止水效果应达到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经检查、验收合格; 2接收基座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 3洞门密封止水装置安装完毕,外观质量及完整性符合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 4接收端头地下水水位应在结构底以下至少500mm; 5应急物资到位,通讯畅通,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6施工中的风、水、电满足施工需求。 9.3.16盾构接收条件核查应在进入加固段前进行。 9.3.17确认盾构抵达接收竖井洞门时应停止推进,拆除洞门。拆除洞门后应立即推进,尽快通过洞口,及 时将洞口与盾构之间的间隙密封 9.3.18盾构接收时应及时安装隧道纵向拉紧联系装置,使管片环缝挤压密实,确保密封防水效果。接收洞 门后浇环梁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隧道纵向拉紧联系装置。 9.3.19当盾构全部进入接收竖井后应立即将洞口与管片环间的间隙密封,

    9.4.1采用管片作隧道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9.4.1采用管片作隧道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片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吊运和拼装: 2吊运、堆放管片应将内弧面朝上,堆放不得超高,吊运应使用专用工具或吊具; 3安装管片前应逐块检查密封条,确认合格,安装时不得损坏密封条: 4安装管片时应先安装底部管片,然后左右两侧交替拼装,最后插入锁合块; 5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盾尾外20环范围以内的成洞管片状况,发现螺栓松动,应及时紧固,遇有渗 漏应及时进行嵌缝防水处理; 6管片连接螺栓应使用规定扭矩的扳手紧固; 7管片宜使用拼装机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片拼装机应设防止管片滑落的安全装置; 2)拼装管片前应对拼装机性能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经试运行,确认安全; 3)安装管片时拼装机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插装螺栓时手应避离孔眼。

    人工安装管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片分块尺寸和质量应满足人工安装的安全要求; 2)搬运管片应使用专用工具; 3)安装管片时手指不得伸入管片拼接缝内; 4)托举、插装顶部锁合块时应待锁合块插牢后方可松手; 5)采用千斤顶安装锁合块时应待锁合块调平后方可顶进。

    8人工安装管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片分块尺寸和质量应满足人工安装的安全要求; 2)搬运管片应使用专用工具; 3)安装管片时手指不得伸入管片拼接缝内; 4)托举、插装顶部锁合块时应待锁合块插牢后方可松手: 5)采用千斤顶安装锁合块时应待锁合块调平后方可顶进。

    [10.1 一般规定

    10.1.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覆盖层厚度、结构断面、地面环境等,确定开挖方法与程序、支护方法与 程序,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局部不良地质情况的处理预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10.1.2有地下水时应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应使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500mm且开挖面水疏干后方可施 10.1.3开挖后应及时支护结构尽快闭合,当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初期支护结构施工要求时,采取超前支 护或注浆加固围岩的措施。 10.1.4在自稳能力较差的围岩中施工时应按防塌、防位移超限的“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 快封闭、勤量测”的原则进行。 10.1.5施工中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断面尺寸和结构要求进行作业,遇水文、地质、环境等情况变化需修改 计时应对开挖面采取临时封团措施并按程序变更设计。 10.1.6隧道内应配备内外联络的通讯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 10.1.7施工中应按监控量测方案要求布设监测点,设专人进行观察量测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施工机具和通风、供电、供水、压缩空气等系统设备齐全、完好; 2应急物资到场,并有足够的储备; 3开挖过程中保证应急通道畅通,应急物资紧跟掌子面20m范围内,确保掌子面处有有效的通信设施: 4需要加固的围岩已完成加固,其强度已达到设计要求; 5影响区内地面、管线、建(构)筑物的监测点布设完毕,并明确专人负责。 10.2.2隧道支护结构应根据围岩的性能、施工方法确定;隧道开挖循环进尺应满足支护设计要求,在稳定 围岩中宜为3m~5m,中等稳定围岩中宜为1.2m~3m,不稳定围岩中宜为0.5m~1.2m。 10.2.3大型机械化作业或断面较小的稳定围岩中施工时,宜采用全断面法开挖, 10.2.4在不稳定的岩体中进行浅埋、大跨径隧道施工时,宜采用环形留核心土法、设置减压槽分部开挖法 和台阶法相结合等方法施工。 10.2.5隧道的变断面、两隧道交叉等处开挖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10.2.6同一隧道内相对开挖(非爆破方法)的两开挖面距离为2倍洞径且不小于10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 并保持开挖面稳定。 10.2.7两条平行隧道(含导洞)相距小于1倍洞径时,其开挖面前后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 10.2.8隧道掘进应连续作业,因故停止掘进时,对不稳定的围岩应采取临时封闭掌子面或支护措施。 10.2.9在不稳定的围岩中人工开挖时,开挖面以外的围岩裸露部分宜用喷射混凝土或其他方式做临时支 护。 10.2.10隧道掘进时应设专人监视围岩稳定情况,发现局部塌,应及时采取支护措施。有异响或严重塌 方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和机具应撤离到安全地带,待塌方处理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10.2.11掘进中处理塌方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遇塌方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先按预案采取防止继续塌的措施,并迅速完成临时支护

    1施工机具和通风、供电、供水、压缩空气等系统设备齐全、完好; 2应急物资到场,并有足够的储备; 3开挖过程中保证应急通道畅通,应急物资紧跟掌子面20m范围内,确保掌子面处有有效的通信设施: 4需要加固的围岩已完成加固,其强度已达到设计要求; 5影响区内地面、管线、建(构)筑物的监测点布设完毕,并明确专人负责。 10.2.2隧道支护结构应根据围岩的性能、施工方法确定;隧道开挖循环进尺应满足支护设计要求,在稳定 围岩中宜为3m~5m,中等稳定围岩中宜为1.2m~3m,不稳定围岩中宜为0.5m~1.2m。 10.2.3大型机械化作业或断面较小的稳定围岩中施工时,宜采用全断面法开挖。 10.2.4在不稳定的岩体中进行浅埋、大跨径隧道施工时,宜采用环形留核心土法、设置减压槽分部开挖法 和台阶法相结合等方法施工。 10.2.5隧道的变断面、两隧道交叉等处开挖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10.2.6同一隧道内相对开挖(非爆破方法)的两开挖面距离为2倍洞径且不小于10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 并保持开挖面稳定。 10.2.7两条平行隧道(含导洞)相距小于1倍洞径时,其开挖面前后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 10.2.8隧道掘进应连续作业,因故停止掘进时,对不稳定的围岩应采取临时封闭掌子面或支护措施。 10.2.9在不稳定的围岩中人工开挖时,开挖面以外的围岩裸露部分宜用喷射混凝土或其他方式做临时支 护。 10.2.10隧道掘进时应设专人监视围岩稳定情况,发现局部塌,应及时采取支护措施。有异响或严重塌 方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和机具应撤离到安全地带,待塌方处理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10.2.11掘进中处理塌方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遇塌方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先按预案采取防止继续塌的措施,并迅速完成临时支护:

    2有水流浸入地段应切断水源,并采取疏导和排降水措施: 3抢险中应设专人对塌方范围及其附近的地面、隧道结构进行监测,发现险情,应将人员立即撤 全地带; 4排险后应在观测塌方范围、形状、地质、水文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处理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 1)先对与明挖段相接的隧道施作临时加固支护结构; 2)当塌方范围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边清碴、边置换临时支护和变形支护为正式支护; 3)处理中应先清理出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4)处理中应采取减少振动的措施; 5)处理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合格; 6)抢险和处理塌方应由专人指挥,安排技术熟练的工人作业; 7)处理后的塌方段,应加强量测并记录,随时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0.2.12使用小型挖掘、装载机械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2机械移动、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 3使用电动机械应设置集中充电区并符合相关要求; 4机械启动前应观察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并鸣笛示警; 5不得装载超过铲斗容积的大块岩石; 6施工中临时修理机械前,应关机断电,制动车轮并挡掩牢固; 7作业区的地面应随时保持平整。 10.2.13使用凿岩机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钻前应检查作业面,确认无松动石块,并将场地清理平整、干净; 2作业时应根据围岩稳定状况和施工要求采取设置边坡、撑或支护等安全措施: 3钻孔作业时应加通风,并采取湿法作业; 4作业面应有足够的照明。 10.2.14爆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2施工前应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 破说明书,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爆破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 人员操作; 4爆破前应根据爆破规模和环境状况建立爆破指挥系统,明确人员分工及其职责,进行充分的爆 备工作,检查落实,验收合格并记录: 5爆破物品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应专人管理,专库存放; 6施工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并记录; 7爆破前应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应按 的地点坚守岗位; 8隧道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应当撤离: 9爆破作业人员不得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0隧道内遇有流沙未经妥善处理不得爆破; 11爆破后应充分通风排烟,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经过设计规定的安全等待时间,且不得少于1 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区,经检查确认无“盲炮”、残余炸药和雷管,工作面无松动石块,支护无损 变形后,方可解除警戒 12两开挖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两开挖面距离为8倍循环进尺,且不小于15m 应停止一端工作,人员和机械均应撤至安全地带,并在安全距离处设安全标志。

    10.3喷射混凝土初期支护

    10.3.1隧道在稳定岩体中可先开挖后支护,支护结构距开挖面不宜大于10m;在不稳定岩体中,支护应紧 跟开挖工序。 10.3.2安装钢筋格栅拱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抬钢筋格栅拱架时,应互相呼应、行动一致; 2使用车辆运输时应将钢筋格栅拱架绑扎牢固,运输道路应平整、无障碍物; 3钢筋格栅拱架就位后应支撑稳固,及时按设计要求焊(栓)接成稳定整体;在软弱围岩地段,拱脚、 边墙、立柱底部应垫实,必要时应加底梁支撑; 4安装钢筋格栅拱架时应设专人监护围岩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10.3.3隧道初期支护应预理注浆管,结构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填充注浆。填充注浆滞后开挖面距离不得大于 8m~10m

    10.4超前导管与管棚

    10.4.1围岩自稳时间小于完成支护时间的地段,应根据地质条件、开挖方式、进度要求、使用机械情况 对围岩采取锚杆或小导管超前支护、小导管周边注浆等安全技术措施。当围岩整体稳定难以控制时或上 有特殊要求可采用管棚支护。 10.4.2管材规格、材质和加工应符合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10.4.3钻孔机运行中,人员不得触摸钻杆和机械传动部分。 10.4.4钻孔中遇到障碍,应停止钻进作业,待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不得强行钻进。 10.4.5使用凿岩机冲顶安设钢管时,应先钻引孔,待钢管安设稳定后方可冲顶。 10.4.6使用多台凿岩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应保持1.5m以上的安全操作距离。 10.4.7机械在原状土或碴堆上作业,土台或碴堆应平整、稳固。 10.4.8钻孔和注浆作业中,应设专人观察作业面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表10.5.4施工现场有害气体、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10.5.5防水层的原材料,应分别贮存在通风且温度符合规定的库房内,不得将易燃、易爆和相互接触后能

    10.6现浇混凝土二次衬砌

    10.6.1钢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加工钢筋和骨架应在隧道外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加工前应检查加工机械,经调试确认合格; 2)加工中人员不得触摸机械传动部位; 3)加工中机械出现故障,应在停机、断电后修理; 4)加工操作台上不得堆放工具和余料,操作台上应保持清洁,铁屑、铁锈和废料头等应及时清除或 回收; 5)照明灯具应安设防护网罩; 6)各种机械、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3使用车辆运输钢筋,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车辆侧面; 4人工搬运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应前后呼应,动作一致; 2)上下坡和拐弯时,作业人员应相互提醒; 3)搬运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架空线路,确认环境安全; 4)卸料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 5)上下传递钢筋时作业人员站位应安全,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 6)需在作业平台上码放钢筋时,应按照作业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 5绑扎钢筋中,钢筋骨架呈不稳定状态时,应设临时支撑架。支撑架应安设稳固,必要时应经验算确 认安全。钢筋骨架未形成整体且稳定前,不得拆除临时支撑架; 6钢筋焊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确认合格; 2)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4)施焊作业时,配合焊接的作业人员应背向焊接处,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5)在潮湿地点施焊时,地面上应铺以干燥的绝缘材料; 6)作业后应关机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待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现场 10.6.2模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并 应制定支设、移动、拆除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2模板制作应在隧道外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加工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码放整齐; 2)作业场地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操作台周围木屑、刨花、余料等,应随时清理,保持清洁,并

    妥善处置: 3)使用旧木料,应先拔掉木料中的钉子,清除木料表面的泥沙、水泥浆、混凝土等粘结物; 4)腐蚀、扭曲、开裂的钢、木材料不得使用; 5)作业周围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 3安装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安装前,钢筋工序应完成且稳固,经验收合格; 2)拱架支稳并确认牢固后,方可在拱架上安装模板; 3)侧模立稳后应及时固定; 4)上下传递模板和配件时,站位应安全,模板应随安随传送,不得集中堆放在作业平台上,中途停 款应将活动部件固定牢固; 5)移运大模板应由专人指挥,速度应缓慢、均匀,并采取防倾覆措施; 6)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支设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方可浇筑。 4拆除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模板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采取硬撬、硬砸、拉(或推)倒方法拆除; 2)在高处拆除的模板,不得投掷和堆放在作业平台上,不得上下交叉作业; 3)拆除的模板,应及时拆除连接件,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放置稳定; 4)组装模板宜整体拆除,拆除时应先确认模板吊装牢固后方可作业; 5)下班前应将松动模板固定牢固: 6)拆模后,危及人员安全的预留孔应采取封闭措施。 5使用模板台车和滑模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应坚实,导轨规格、材质、轨距、高程和强度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规定,安装后,应经验收 合格; 2)模板台车和滑模的安装与拆除应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安装后,应经试运 行、验收合格,使用过程中每日对导轨和轨道进行检查; 3)台车、滑模运行和浇筑混凝土过程中设专人监护; 4)台车、滑模就位后应及时制动; 5)台车、滑模两端应安设安全标志和警示灯; 6)台车、滑模应设专人维护,台车、滑模移动前,应对导轨进行检查、调整,确认符合要求。 10.6.4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侧墙和拱部混凝土应自两侧拱脚开始,对称进行; 2浇筑侧墙和拱部混凝土时,每仓端部和浇筑口封堵模板应安装牢固,不得漏浆。作业中应配备模板 工监护模板,发现位移或变形,应立即停止浇筑,经修复、加固后方可恢复作业。 10.6.5高处作业时工具、配件应放在工具袋里,不得乱放,传送配件、材料、工具等不得抛掷

    11.1.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特点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主体结构、支承结构、围护结构、土方等施 工方法、程序,制定监控量测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11.1.2施工过程中,临时交通便线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整洁、畅通。 11.1.3顶板结构完成、强度达到设计要求,且其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路面或地面结构 11.1.4施工过程中应按监控量测方案的规定,布设监控点,并设专人按方案规定进行观察量测并记录,发 现变形、位移等量测值超限时,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书面如实反馈情况,并暂停危险范围的作业。 11.1.5围护结构内的土方开挖过程中,围护墙体如出现渗漏水,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 11.1.6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和运输车辆不得碰撞结构。

    11.2.1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泥浆护壁挖槽时,应先构筑导墙,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导墙平面轴线应与地下连续墙轴线平行,两导墙的内侧间距宜比地下连续墙体厚度大40mm~ 60mm; 2)导墙的断面形式应根据土质选择,墙体厚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导墙底端埋入土内深度宜大于1m,基底应夯实,墙后填土应密实;导墙顶端应高出周围地面300mr 以上;导墙顶面应保持水平,内墙面应保持竖直; 4)导墙支撑间隔不宜大于1.5m; 5)导墙需分段施工时其段落划分应与地下连续墙划分的节段错开; 6)采用预制导墙块时接缝处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7)混凝土导墙浇筑和养护时,重型机械和车辆不得在附近作业和行驶。 2护壁泥浆面不得低于导墙顶面300mm; 3挖槽应按连续墙单元段的设置分段进行,且连续开挖直到本节段完成; 4挖槽过程中应加强观测,发现槽壁塌、槽沟偏斜等,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5清底和置换泥浆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直至完成浇筑混凝土。

    1顶板下土方开挖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顶板及其支承结构已完成,结构强度达到设计规定,经验收合格: 2施工竖井和运输通道已完成,经验收合格并记录; 3地下水位已降至土方开挖部位基底500mm以下; 4通风、供电、供水设施已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探坑开挖; 5挖掘、运输等施工机具完好,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支护材料和抢险等物资已到现场,并有足够的储备:

    1顶板下土方开挖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顶板及其支承结构已完成,结构强度达到设计规定,经验收合格; 2施工竖井和运输通道已完成,经验收合格并记录; 3地下水位已降至土方开挖部位基底500mm以下; 4通风、供电、供水设施已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探坑开挖; 5挖掘、运输等施工机具完好,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支护材料和抢险等物资已到现场,并有足够的储备:

    7监控量测方案规定设置的量测点已经布设完毕,准备工作已完成 11.3.2顶板下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结构层土方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分步、分层开挖; 2开挖时应先挖出拆除顶板底模的作业空间,将顶板的底模撬掉后,方可继续开挖; 3人工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层高不得大于2m,层间纵向应设平台,平台长度不宜小于3m; 2)开挖面宽度大于4m宜两人以上同方向开挖,且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 4开挖临近围护桩土方时开挖进度应与喷射混凝土支护施工密切配合,及时将围护桩间土壁喷射混凝 土,尽量减少桩间土壁暴露时间。 11.3.3围护结构设锚杆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施工程序施工。 11.3.4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围护结构需设临时水平支撑时应符合设计规定,水平撑的支设应与挖土密切配 合,当主方挖至支承梁的底面高程时应及时安设撑梁,并与围护结构支撑牢固,下层主方开挖申不得碰撞 支撑。 11.3.5下层结构的土方应待上一层结构完成强度达到设计要求,且沉降、位移趋于稳定方可开挖。 11.3.6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随时分析围护结构与支承系统的稳定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经检查合格后 方可继续施工。 11.3.7各层土方挖至基底应及时施作底板结构

    11.4.1顶板结构采用混凝土模或砖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上应设坚固的隔离层,隔离层应具有速凝、坚固、耐蘑和与结构混凝土不易粘接的特性: 2隔离层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钢筋工序作业。 11.4.2结构柱的基础为混凝土灌注桩时结构柱用定位装置定位,确保其位置、垂直度满足设计要求。 11.4.3进入桩孔内安装结构柱的定位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孔内应设防护套管,管口应高于地面500mm以上,防护套管结构应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经计算确 定,其强度、刚度应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要求; 2进入防护套管内前,应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1.4.4各层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层主体结构应待本层土方、围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全部完成,达到设计规定强度,且围护和支撑 结构的沉降、位移趋于稳定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应先施工底板,待底板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螺旋钢管标准,方可施工墙壁混凝土; 3墙壁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支搭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4混凝土浇筑中应设专人对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和脚手架、作业平台进行现场监督。

    12 隧(管)道内水平运输

    12.1.1进入隧(管)道内的车辆应与道路、轨道、装卸设备相匹配,车辆应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人 员不得乘坐运输物资的车辆。 12.1.2道路或道轨应设专人维护,保持通畅、平坦、整洁。道路或道轨上的遗撒物应及时清理,道旁堆料 应码放整齐,确保行车和行人安全。 12.1.3隧(管)道内悬挂的电力缆线和水、风管等设施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布设,不得占用运输和行走限界。 12.1.4运输车辆装载不得超高、超宽和超载。 12.1.5装运超长超大物料时应设专人指挥,捆绑牢固,并设边界警示灯。 12.1.6各种摘挂作业应专人操作。 12.1.7斗车运输应待斗车停稳并制动后,人员方可装卸,不得站在斗车内装卸,启动前应鸣笛示警。 12.1.8漏斗装渣应设超载装置,满仓时能自动断电,漏斗下方不得有人。

    12.2.1行车速度与车辆间距应符合表12.2.1

    表12.2.1行车速度与车辆间距要求

    设备安装规范12.2.2人力推单斗车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斗车应完好,刹车应处于良好状态,翻转式斗车应有卡锁,装车和运行时应锁定卡锁,运行前应检 查确认安全: 2人力推斗车时应在斗车后方推行,不得在斗车两侧推行,不得用肩扛推。上坡时可以在斗车前方用 绳索辅助拉行随时检查绳索,下坡时不得溜放; 3在坡道上停车应用止轮器将车刹紧。 12.2.3机动车牵引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车、车辆和连接装置应完好,安装监控摄像头,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应经试运行,确认 闸、灯、警铃或喇叭等符合要求; 2驾驶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应听从调车员的指挥,启动车辆前应发出信号,运行中不得将头、手伸 出车外,驾驶员离开座位时,应切断驱动系统的电源,车辆制动,扳紧车闸,不得关闭车灯或警示灯; 3隧(管)道内单独行驶的机动车,运行或中途停车时均应打开前后照明灯; 4接近风门、道岔、洞口、横向通道口、较大坡度地段、施工作业地段等应减速、鸣笛; 5盾构机电瓶车驾驶室外应加装视频监控探头,室内设视频监控屏幕,保证司机随时能够观察车辆周 围情况,倒车时应有专人指挥。

    12.3.1运输道路应坚实、平整、畅通;机动车卸渣路段应设4%的上坡,并在卸渣场边缘内800mm处设置 档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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