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60-2019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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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60-2019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
3.3.6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工程质量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已整改完成; 2 应进行至少3个月的综合联调与试运行; 综合联调与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已整改完成,并应有试运行总结报告: 4 应已完成全部专项验收。 3.3.7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宜按下列规定填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填写;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 3 分部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填写; 4 单位及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可按附录E的内容和要求填写验收记录,
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范本标准》GB50300的规定。
4.2.1基础位于旱地且无地下水时,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设施。基坑顶有机 动车道或大型设备时,坑顶边与机动车道、大型设备、设施间应留有不小于1m宽的护道。 4.2.2围堰施工、集水井排水、井点降水和基坑开挖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的规定。 4.2.3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 认地基承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中附录A的 规定。 4.2.4当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出现超挖、被水浸泡现象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并应 结合现场情况,编制专项地基处理方案。 4.2.5导轨梁扩大基础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回填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材料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基坑回填前,应排净积水、清除软弱层。 4.2.6车站(场)柱基或条基开挖前,严格控制测量放线,验线合格方可开挖,按轴线控制开 挖截面尺寸,根据土质及深度确定开挖坡度。
范》GB50614第5.2节相关规定。
范》GB50614第5.2节相关规定。
4.3.1导轨梁桥桩基钻孔施工、清孔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规范》CJJ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机的选型宜根据孔径、孔深、桩位水文、地质情况确定: 2开孔位置必须准确,孔位偏差不得大于5cm; 3钻孔应连续进行。因故停钻时,有钻杆的钻机应将钻头提离孔底5m以上,其它钻机应 提出孔外,孔口应加护盖; 4清孔后的泥浆手摸无2mm3mm颗粒,泥浆比重宜不大于1.10,含砂率小于8%,黏度 为18s~28s; 5不得用加深钻孔深度的方式代替清孔; 6清孔宜分两次进行,成孔后进行第一次清孔,钢筋笼、导管下放完成后进行第二次清孔。 4.3.2灌注桩吊装钢筋笼、灌注水下混凝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 收规范》CJJ2的规定。 4.3.3人工挖孔桩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基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护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桩基混凝土强度等级。 4.3.4灌注混凝土前,应测量沉渣厚度,端承桩控制沉渣厚度不大于5cm,摩擦桩控制沉渣厚 不大于10cm,不得采用加长桩长代替。 1.3.5灌注桩竖向钢筋应均匀对称于桩孔中心,桩基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75mm,要求保 护层垫块与桩身混凝土等强度,并与钢筋笼连接牢固,
4.4.1承台施工前的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基桩工程质量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2 桩顶混凝土表面应按水平施工缝要求进行凿毛: 3 应修复清理桩头预留钢筋,桩体理埋入承台长度及预留钢筋锚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基坑开挖前应结合施工调查、基坑土体安全、桩基与地基施工安全、基坑侧壁土层与荷 载条件、环境安全等因素制订安全专项方案。 4.4.2承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台基底为软弱土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避免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产生不均匀沉 降; 2承台混凝土应在无水条件下浇筑,浇筑方案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3承台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 4大体积混凝土承台采取温控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多条输送泵管浇筑时,输送泵管间距不宜大于10m,并宜由远及近浇筑; 2)采用汽车布料杆输送浇筑时,应根据布料杆工作半径确定布料点数量,各布料点浇 筑速度应保持均衡;
4.4.2承合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宜采用斜面分层浇筑方法,也可采用全面分层、分块分层浇筑方法,层与层之间混 凝土浇筑间隔时间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完成; 4)混凝土分层浇筑应采用自然流消形成斜坡,并应沿高度均匀上升,分层厚度不宜大 于500mm; 5)混凝土浇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主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 抹面次数宜适当增加; 6)应有排除积水或混凝土泌水的有效技术措施。 5水中高桩承台采用套箱法施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见范》CJJ2的规定; 6水中承台混凝土浇筑后,应将承台顶面以上的钢结构临时结构物清除; 7承台混凝土满足设计强度拆除模板及围堰后,基坑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回填
5.2墩柱(包含盖梁)
10)钢管柱上端口应包封,防止雨水及异物进入管内。 2管内混凝土施工: 1)混凝土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2)混凝土的落度可根据混凝土的浇灌工艺确定;采用预拌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工作 性能和收缩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内混凝土浇筑可采用常规人工浇捣法、高位抛落无振捣法、导管浇筑法、泵送顶 升法; 4)管内混凝土浇筑采用常规人工浇捣法时,应注意混凝土一次浇灌高度不宜超过1.5 m,高度超过1.5m时,应采用串筒或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当管径不小于400mm 时,宜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捣,插点应均匀,每点振捣时间约为15s~30S;当 管径小于400mm时,可采用外部振动器(附着式振动器)于钢管外部振捣;振动 器位置应随管内混凝土面的升高而调整,每次宜升高1m~1.5m; 5)管内混凝土采用高位抛落无振捣法时,当管径不小于300mm,高度不小于4m时, 宜采用高位抛落无振捣法;当抛落高度不足4m时,应辅以插入振动器振实; 6)带内隔板或穿心构件的钢管在浇筑混凝土时宜保证节点以上不少于3m的混凝土; 7)管内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完成。当浮浆过厚时,应刮去浮浆。混凝土养护应符合施工 方案的要求; 8)管内混凝土的浇筑质量可用敲击钢管的方法检查。有穿心构件者应选取部分构件进 行超声波检测。检测构件数不宜少于总构件数的25%,且不应少于3根; 9)管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采用同等条件养护的钢筋混凝土试块的抗压强度评定。 3钢结构用的高强度螺栓、螺母及垫圈应按照设计强度级别选用,其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和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的规定,并应有防松动标记和防腐蚀措施 4埋入式钢管钢筋混凝土柱脚的构造、埋置深度和钢筋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端承式钢管钢筋混凝土柱柱脚的构造及连接锚固件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 计要求。柱脚螺栓连接与焊接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750的相关规定; 6钢管柱外壳及内部混凝土结构接地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性能测试由专业检测单位 统一完成。 5.2.3钢管混凝土墩柱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完成。钢管的焊制与防腐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第14章的有关规定。 5.2.4预制钢筋混凝土墩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杯口在安装前应校核尺寸,确认合格。杯口与预制件接触面均应凿毛,埋件应除 锈并校核位置,合格后方可安装; 2预制柱安装就位后应采用硬木楔或钢楔固定,并加斜撑保持柱体稳定,在确保稳定后 方可摘去吊钩; 3安装后应及时浇筑杯口混凝土,待混凝土硬化后拆除硬模,浇筑二次混凝土,待杯口 昆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5%后方可拆除斜撑。 5.2.5盖梁为悬臂梁时,混凝土应从悬臂端开始浇筑;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盖梁拆除底模时间应 符合设计要求。
5.2.6预制混凝土盖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盖梁安装前,应对接头混凝土面凿毛,预埋件应除锈; 2在墩柱上安装预制盖梁时,应对墩柱进行固定和支撑,确保稳定; 3盖梁就位时,应检查轴线和各部尺寸,确认合格后方可固定,浇筑接头混凝土。接头 湿凝士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设施
5.2.7支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座安装平面位置和顶面高程必须正确,不得偏斜、脱空、不均匀受力; 2支座应全数检测合格证、出场性能实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3支座与梁底及垫石之间必须密贴,间隙不得大于0.3mm。垫层材料和强度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4支座锚栓的埋置深度和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支座型号、支座活动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后连接板应及时拆除。 5.2.8伸缩缝处伸缩装置安装前应对照设计要求、产品说明,对成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安装时应按安装气温确定装置定位,保证设计伸缩量,
5.3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导轨梁
5.3.1现浇钢筋混凝土导轨梁、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导轨梁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规定以及现行 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中有关规定外,现浇支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的地基承载力及支架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评 审; 2应有简便可行的落架拆模措施; 3各种支架和模板安装后,宜采取预压方法消除拼装间隙和地基沉降等非弹性变形; 4安装支架时,应根据梁体和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形,设置预拱度; 5支架底部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被水浸泡; 6现浇支架应有预防不均匀沉降措施。 5.3.2 预制钢筋混凝土导轨梁、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导轨梁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以及现行行 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中有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钢筋混凝土导轨梁应采用能满足专用高精度要求的可调式模板及配套设备; 2 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够满足预应力导轨各部形状、尺寸及预 理件的精度要求; 3模板应能有效适应平面曲线、竖曲线; 4预制预应力导轨梁可调式模板系统总装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侧模板底边线的整体直线度不应大于2mm;工作面表面不平整度不应大于2mm/m; 2)竖曲线调节装置线形的直线度不应大于3mm/4m; 3)密封装置应有效;倒角纵向应顺直,倒角高度尺寸及误差应为20mm土3mm;倒角 宽度误差应为20mm±3mm; 4)底模台车顶面不平整度不应大于2mm/m;活动平台之间及活动平台与车体接缝(顶 面)不应大于3mm;台车全长允许误差应为土20mm,宽度允许误差应为土5mm; 5)端模宽度误差不应大于土0.5mm,端模高度误差不应大于土1mm,指形板预理槽座 尺寸误差不应大于土0.5mm;预应力筋孔位置误差不应大于2mm。 5预制预应力导轨可调节式模板零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7侧模调整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侧模调整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8吊装应采用专用的吊具,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吊点进行吊装:
1)存梁场应平整坚实,并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2)存梁顺序应依据铺设计划制定; 3)存放梁的支点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在梁存放过程中梁体的预理金属件外露表面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5)吊装完成后,应使用配套的指形板进行安装检查,合格后可用黄油封堵指形板座螺 孔;
6)存梁时,每片梁均应按施工图设置桥铭牌,并应标明:梁号、梁长、梁重、曲线半 径、制造工厂及制造时间,梁号应为全线统一编号; 7)应具有防止导轨梁及其附件损伤的措施。
1构件预制与运输要求:
1)预制场地应平整、坚实,并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 2)预制台座应坚固、无沉陷,台座表面应平整光滑,在2m长度上平整度的允许偏差 为2mm。气温变化大时应设伸缩缝; 3)台座应根据施工图设置预拱度; 4)构件移运及堆放应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相关要求。预 制导轨梁宜使用平板拖车运输,运输时应有可靠的专用工装支垫防护措施,并应防 止意外冲撞损伤梁体。 2预制导轨梁吊装要求: 1)预制导轨梁构件吊点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经计算确定。构件 的吊环应竖直。吊绳与起吊构件的交角小于60°时应设置吊梁; 2)构件吊运时混凝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 3)施工现场内运输道路应畅通,吊装场地平整、坚实,在电力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 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风力6级(含)以上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4)起重机工作半径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5)严禁起重机斜拉斜吊,严禁轮胎起重机吊重物行驶; 6)使用双机台吊同一构件时,吊车臂杆应保持一定距离,必须设专人指挥,每一单机 必须按降效25%作业。
5.4.1钢导轨梁加工制作应符合设计规定以及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C 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有关规定。 5.4.2钢梁出厂前应进行试装,并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验收。 5.4.3 钢梁出厂前,施工单位应对钢梁质量和应交付的文件进行验收,确认合格。 5.4.4 制梁厂应提供以下资料: 1 钢导轨梁出厂检验资料和合格证; 2 钢材和其他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检测报告; 3 导轨梁的拼装布置图和设计文件等资料; 4工厂试拼装记录,主要包括导轨梁的尺寸、预拱度、侧向弯曲、工地栓孔重合率等证 录; 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和焊缝重大修补记录: 6 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测试报告、涂层检测资料; 7 高强度螺栓产品合格证及连接副性能测试报告; 8 构件发运和包装清单。 5.4.5 钢导轨梁及构件存放要分种类码放整齐、叠放不宜超过3层,并应防止倾覆,叠放时相 互之间采用垫木分开,且各层间的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A
5.4.1钢导轨梁加工制作应符合设计规定以及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 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有关规定。 5.4.2钢梁出厂前应进行试装,并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验收。 5.4.3钢梁出厂前,施工单位应对钢梁质量和应交付的文件进行验收,确认合格。 5.4.4制梁厂应提供以下资料:
5.4.7钢导轨梁及构件存放场地存贮和运输时,应按拼装顺号编号,并按吊运顺序安排贮存位 置。 5.4.8钢导轨梁及构件运输时,应用钢丝绳将其牢靠固定,应在与钢丝绳接触的边缘加垫,防 止损伤梁体及其构件
置。 5.4.8钢导轨梁及构件运输时,应用钢丝绳将其牢靠固定,应在与钢丝绳接触的边缘加垫,防 止损伤梁体及其构件。 5.4.9包装和发运应按公路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5.4.10钢导轨梁在运输、拼装过程中,应采用专用吊具,并有确保梁体不发生扭转、翘曲、 侧倾的措施;在吊装就位时,测量应配合,并应保持体同步、支垫平稳、安全施工。 5.4.11钢导轨梁拼装架设前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 应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应对桥墩垫石顶面高程、中线坐标尺寸及每孔跨距进行复测,误 差在设计允许范围内才能架设。 5.4.12钢导轨梁的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进行,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施工使用的支架、支承、吊具以及不同受力状态下钢导轨梁的强度、刚度及稳定 性进行验算: 2应按发运和包装清单对进场的构件、零部件查验产品合格证及材料质量证明: 3安装钢导轨梁段的桥墩结构图纸其竣工里程、高程及中线位置坐标测量资料; 4根据现场地形、跨径、起吊能力选择合适的安装方法。 5.4.13钢导轨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清除构件上的附着物,摩擦面应保持十燥、清洁。安装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构 件产生变形: 2高强度螺栓栓合梁安装时,冲钉数量不宜少于总孔数的10%,安装螺栓不宜少于螺栓 孔总数的20%; 3安装用的冲钉直径宜小于孔径0.3mm,冲钉圆柱部分的长度应不大于板束厚度; 4吊装构件时,应等构件完全固定后方可摘除吊钩; 5安装过程中,每完成一个节间应测量其位置、高程和预拱度,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校正。 5.4.14高强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复检出厂所附摩擦面试件的抗滑移系数,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在同批内配套使用; 3使用前,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出厂批号复验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其平均值和标准 值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扭矩系数平均值应为0.11~0.15,其标准偏差应小于或 等于0.01; 4高强螺栓应顺畅穿入孔内,不得强行敲入,若螺栓不能自由穿入时,可采用铰刀或锉 刀修整螺栓孔,不得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同一栓接节点的穿入方向宜 致; 5施拧高强度螺栓时,不得采用冲击拧紧、间断拧紧方法。拧紧后的节点板与钢梁间不 得有间隙; 6施拧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采用的扭矩扳手,应定期进行标定,作业前应进行校正,其扭 矩误差不得大于使用扭矩值的土5%。 5.4.15支座的安装应符合导轨梁的设计要求,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5.6节相关规定。 5.4.16钢导轨梁的现场拼装焊接应按经批准的焊接工艺执行,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 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等各种参数及参数的组合,应在安装之 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5.4.10钢导轨梁在运输、拼装过程中,应采用专用吊具,并有确保梁体不发生扭转、翘曲、 侧倾的措施;在吊装就位时,测量应配合,并应保持梁体同步、支垫平稳、安全施工。 5.4.11钢导轨梁拼装架设前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 应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应对桥墩垫石顶面高程、中线坐标尺寸及每孔跨距进行复测,误 差在设计允许范围内才能架设。
5.4.17在焊接前应清除焊缝及焊缝周边30mm范围内的铁锈、氧化层、油污和水分等,使其 表面露出金属光泽,并在除锈后24h内进行焊接。 5.4.18工地焊接应有防风防雨措施,雨天不得露天作业;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测,焊缝质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5中有关规定。 5.4.19钢导轨梁工地拼装完成后应进行表面除锈,除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装施工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722的规定。 5.4.20钢导轨梁涂装完成后,在自然光下检查时,涂装面应平整均匀一致,无漏涂、起泡、 裂纹、气孔和返锈等现象,允许有不影响防护性能的轻微橘皮、流挂和刷痕,颜色应符合设计 要求。
5.5.1导轨梁安装后线形应连续、平直、圆顺,并应满足下列调整要求: 1 线形调整应在架设安装一批连续及一定数量的导轨梁以后进行; 2 应按上下行线路同向、同时进行线形调整: 3平曲线段的线性调整应从圆曲线处开始,向两端延伸调整; 4 线性调整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调整相邻梁端的梁缝间隙; 2)调整梁体垂直度及横坡超高值; 3)调整梁体中心线间距及线路中心线: 4)调整梁端连接处的水平线形和竖向线形矢高: 5)调整导轨梁线路梁端轨面绝对标高。 5.5.2调整合格后的导轨梁线路应经过至少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时应进行线路综合检 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轨梁连接处的指形板平实密贴,螺栓紧固可靠; 2导轨梁支座锚固螺栓无松动情况,支座无脱空情况; 3导轨梁线路线形无异常变化。
5.6.1现浇混凝土墩柱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试验报告、观察。 2钢管混凝土柱的钢管制作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与钢管应紧密结合,无空隙: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锤敲击检查或检查超声波检测报告。
注:H 为柱高(mm)
注:H 为柱高(mm)
5.6.2预制安装混凝土墩柱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与基础连接处必须接触严密、焊接牢固、混凝土灌注密实,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用焊缝量规量测、检查试件试验报告。 2混凝土柱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缺棱角现象;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注: H 为柱高(mm)
2预制安装混凝士墩柱
注: H 为柱高(mm)。
5.6.3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梁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6.3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梁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梁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试验报告。 盖梁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表5.6.3现浇钢筋混凝士盖梁制作充许偏差
5.6.4现浇钢筋混凝士导轨梁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现浇钢筋混凝土导轨梁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浇钢筋混凝土导轨梁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
表5.6.4现浇钢筋混凝土导轨梁允许偏差
3结构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超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5.6.5预制钢筋混凝土导轨梁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检验数量:同类部件抽查10%,且不少于3件;被抽查的部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 抽查5%,且不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应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用卡尺或焊缝量规检查。 8钢导轨梁制作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5.6.6的规定:
表5.6.6钢导轨梁制作及安装精度要求
9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 的1%,但不得少于1个。 检验方法:观察、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量。 10焊钉根部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检验数量:按总焊钉数量抽查1%,且不得少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
高强螺栓连接质量检验应符合相关规定。其扭矩偏差不得超过土10%; 检验数量:抽查5%,且不少于2个。 检验方法:用测力扳手。 2焊缝探伤检验应符合相关规定; 儿一船项目
3: 钢梁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7的规负
钢梁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7的规定
路灯标准.6.7钢梁安装充许偏差
4焊缝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相关规定。
6.2.1钢结构焊接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 探伤检验; 2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位置做好标识; 3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 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 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的规定。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 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 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 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1构件的紧固件连接节点和拼接接头,应在检验合格后进行紧固加工。经验收合格的紧固 件连接节点和连接接头,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防腐和防火涂装。接触腐蚀性介质的接头应 用防腐腻子等材料封闭; 2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高 强度螺栓连接节点按承压型连接或张拉型连接进行强度设计时,可不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 验; 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的规定; 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 露1扣或4扣; 5高强度螺栓连接磨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 气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磨擦面不应涂漆: 6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 司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7所使用的扭力扳手需每月进行扭力标定,满足试验要求方可进行使用。 6.2.4钢管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脚安装时,锚栓宜使用导入器或护套; 2首节钢管柱安装后应及时进行垂直度、标高和轴线位置校正,钢管柱的垂直度可采用经 纬仪或线锤测量;校正合格后钢柱须可靠固定,并应进行柱底二次灌浆,灌浆前应清除柱底板 与基础面间杂物 3首节以上的钢管柱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钢 管柱校正垂直度时,应确定钢梁接头焊接的收缩量,并应预留焊缝收缩变形值: 4倾斜钢管柱可采用三维坐标测量法进行测校,也可采用柱顶投影点结合标高进行测校 交正合格后宜采用刚性支撑固定。 6.2.5钢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钢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梁宜采用两点起吊;当单根钢梁长度大于21m,采用两点吊装不能满足构件强度和 变形要求时,宜设置3~4个吊装点吊装或采用平衡梁吊装,吊点位置应通过计算确定; 2钢梁可采用一机一吊或一机串吊的方式吊装,就位后应立即临时固定连接; 3钢梁面的标高及两端高差可采用水准仪与标尺进行测量,校正完成后应进行永久性连接 4安装过程中所采用的的临时结构,应通过计算确定,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 6.2.6支撑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义支撑宜按照从下到上的顺序组合吊装; 无特殊规定时,支撑构件的校正宜在相邻结构校正固定后进行; 屈曲约束支撑应按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 6.2.7 桁架(屋架)安装应在钢柱校正合格后进行设备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桁架(屋架)可采用整稿或分段安装: 钢桁架(屋架)应在起扳和吊装过程中防止产生变形: 3 单榻钢桁架(屋架)安装时应采用缆绳或刚性支撑增加侧向临时约束。 6.2.8 钢铸件或铸钢节点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出厂时应标识清晰的安装基准标记: 现场焊接应严格按焊接工艺专项方案施焊和检验。 6.2.9 由多个构件在地面组拼的重型组合构件吊装时,吊点位置和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6.2.10 后安装构件应根据设计文件或吊装工况的要求进行安装,其加工长度宜根据现场实际 测量确定;当后安装构件与已完成结构采用焊接连接时,应采取减少焊接变形和焊接残余应力 措施。 6.2.11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交通标准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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