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173-202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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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1173-202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5. 2. 4 定期维护
电设施、主线路、工作井(手孔井)等,应每半年一次进行全面检测、维护或更换维修,确保 半率及安全。
变配电设施、主线路、工作井(手孔井)、灯具等需要大范围更换或主要部件需要大范围更换的, 立实施重点大修,每年度一次。大修费用可由财政在养护费用外立项,单独列支。大范围更换部分照明 设施可参考附录A。
5. 2. 6 应急抢修
安全生产标准DB 37/T 11732021
对配电箱内跳闸导致大量灭灯 辆意外碰撞导致路灯杆或变配电设施 倾倒等偶发紧急情况,应实施应急抢修,保证道路照明效果、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应在汛期来临前对照明设施进行安全专项检修,重点排查路灯灯杆(工作井)接线头、箱变、控制 箱和电缆,对灯杆及箱变进行漏电、接地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加大低洼易涝路段照明设施的巡 查频次,彻底消除安全隐惠。
5. 3 变配电运行技术要求
5.3.1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的检查及处置要求如下: 护栏应无损坏,护栏及箱体上的警示标志应完整、清晰,门锁应完好; 箱变基础应无下沉、破损,顶盖上无异物; 内部张贴的变电站一、二次回路接线图及巡检记录应齐全、清晰、准确 1 变压器本体及所有附件应完好无缺陷,运行声音正常; 信号灯、电铃、故障报警等信号装置应工作可靠,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各种仪器仪表应显示准确 各部位连接点、接线端子应无虚接、松动或过热现象; 检查变压器电流、电压及其变化情况,三相负荷宜平衡且无过负荷现象; 油浸式变压器应无渗油或漏油,油位和温度应正常; 瓷套管应清洁,无裂纹和损伤及放电痕迹: 充油套管和油位计内的油色应正常,且无渗漏现象; 开关分合位置、仪表指示正确,控制装置正常工作; 防雷保护设备接线端子应无松动,接地保护与主接地网的连接良好
变压器出现以下严重故障,应立即停运: 变压器运行声音异常; 变压器严重漏油或喷油,或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引出线与母线套管严重破损和放电现象; 干式变压器温度突升至120℃以上; 变压器附近有火源、爆炸等危急情况,对变压器构成严重威胁。
配电箱检查及处置要求如下: a)配电箱体应完整,不渗水,箱内无积灰,外壳脱漆、锈蚀面积应不大于20%; 接触器、开关、熔断器等电气元件应工作正常,导线绝缘良好,表面清洁、无松动、变形 O 缺损和烧焦变色; C 配电箱仪表应完好,指示正确,各部件连接坚固,无松动或变形; d 箱体与门保护接地连接牢固,箱门锁开启灵活,应急照明装置完好; e) 配电箱内监控终端设备应工作正常、固定牢靠; 智能监控设备的天线、固定杆、架应无歪斜、锈蚀; 8) 各类警示标志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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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沟内应整洁、无积水,盖板平整齐全,电缆排列整齐; 配电间、室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规程要求; 前后及两侧通道应通畅,无杂物堆放; K 所有电器工作正常,无异常响声,操作机构、开关等可动元器件应灵活、可靠、准确;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m)检修、清洁等维护工作应在停电状态下进行,
5.4线路运行技术要习
5.4. 1 高、低压架空线路
高低压架空线路要求如下: a 10kV的线路在最大风偏与树木水平安全距离为1.5米;220/380V的线路在最大风偏与树木 水平安全距离为1.0米; 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 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可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4.2地下(埋)管线及
地下(埋)管线及工作井具体要求如下: a 电缆线路附近应避免开挖、地面沉降、化学腐蚀及地面堆积物等异常现象发生: 电缆线路地上标志桩应完好,裸露的保护管、电缆铠装应无严重锈蚀,接地良好; 工作井井内电缆回路标志牌字迹应清晰、完整无缺,无杂物、积水;电缆接头包裹应严实 连接牢固,铠装接地良好,金属井盖接地良好; d 电缆线路进行维护更换时,管道内不应有电缆接头,并在工作井内留有一定余量; e 线路发生故障后,不应回路合并,不应超负荷运行; 当含酸、碱、盐等有强腐蚀性的残留物流入工作井时,应及时进行清理、封闭处理
5.5灯杆运行技术要求
5. 5. 1 一般灯杆
般灯杆的运维要求如下: a)歪斜明显的灯杆、灯臂应进行校正; b 金属灯杆、灯臂、灯盘、法兰、紧固件等设施表面无明显锈蚀、污物;表面涂装层应完好均 匀,无风化剥落现象; C 在灯杆结构安全许可期限内,根据灯杆表面锈蚀程度及工作环境,宜定期对灯杆进行粉刷, 保证灯杆设施于净整洁。灯杆表面涂层系统应选用合理配套的涂层方案,具有良好的附着力和 长效防锈性,以及良好的耐候性、耐介质性、绝缘性以及自洁能力; d 定期对易腐蚀部位进行防腐处理。锈蚀深度超过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更换; e) 灯杆应无裂缝、凹凸等现象; 灯杆检修门应完好; g 灯杆号牌应字迹清晰、完整; h 基础螺栓、螺帽、垫片应完整无缺损,各螺栓上螺帽保持紧固: 1 基础周围应无泥士流失、地基沉降等现象,保证灯杆埋深满足要求
5. 5. 2高杆灯灯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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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杆灯灯杆的运维要求如下: a)灯杆、灯盘的维护应符合5.5.1规定; b)升降机构的钢丝绳每年全面检查一次,每10年至少更换1次,保持钢丝无损伤,接头无松动, 挂脱钩灵活可靠无异常; c)升降机构的钢丝绳出现锈迹的,要及时除锈,并全面涂抹润滑油或润滑脂; d 电动机、变速箱支架牢固可靠,变速箱无油质污染、缺油等情况,齿轮无异常; 限位开关触点位置准确、控制电器触头无电蚀,导线无受压、受夹、老化破损: 高杆灯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杆高的3%,每年测量一次; 防雷接地系统完好。
多功能灯灯杆的运维要求如下: a)灯杆、灯盘的维护应符合5.5.1规定; b)多功能灯杆主管部门应与使用单位对服务协议的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签订挂载服务协 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挂载设备的种类、用途和规格等各类参数、挂载设备的使用起止日期、 多功能灯杆和挂载设备的维护及日常管理的权利和责任、挂载设备更换和退出要求、数据业务 管理责任、应急处理制度、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 C 多功能灯杆主管部门、运维单位应配合使用单位做好杆体空间、承载、用电和用网等余量查询, 为设备挂载做好充分准备; 应建立信息渠道共享机制,实现对多功能杆运行、维护、故障和预警等信息的反馈; e)多功能灯杆的新增或变更、挂载设备的安装或拆除应向主管部门申请,施工时不应对杆体、其 它挂载设备、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产生影响; f)对于在原有灯杆上直接加装5G设备或其它装置时,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专门检测,出 具检测报告,并结合电源负荷管线布局情况综合考虑,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相关检测方法应 符合T/CMEA10; g)挂载设备及配套设施应安装牢固,接线良好,应满足使用性能需求; h 综合箱内电器应安装牢固,接线正确、规范,连接良好,综合管道无堵塞,光缆和电缆应无 缺失、无破损; i)防雷及接地应符合GB50057
5.6灯具运行技术要求
5. 6. 1传统灯具
传统灯具的要求如下: a)灯具与灯架连接牢固,保持灯具纵向中心线与灯臂轴线一致,灯具横向中心线与地面平行; b 灯具锁止紧固、开启支撑配件应齐全,功能正常: C 灯具外壳应完整,无破损、锈蚀及缺陷; d 灯具透光罩应保持完整,无裂纹、穿孔; 灯罩内反光器无明显积污; f 灯具内光源和电器等在更换、维修时,应与原规格一致。安装位置应保持原状并紧固; g) 灯具内配线应规范整齐、绝缘良好; h) 灯具表面有明显污物、影响设备运行效果的,应及时进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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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具应符合5.6.1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灯具外观整洁,无影响安全的破损、锈蚀及缺失; b)灯具外壳与LED模块、光学部件、机械部件结合紧密,无松动; c)更换单个灯具部分LED模组时,考虑安装尺寸、色温、配光等参数与原模组一致; d)更换的LED灯具及配件符合GB/T31832一2015,其中驱动电源具有CCC认证,
LED灯具应符合5.6.1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灯具外观整洁,无影响安全的破损、锈蚀及缺失; b)灯具外壳与LED模块、光学部件、机械部件结合紧密,无松动; c)更换单个灯具部分LED模组时,考虑安装尺寸、色温、配光等参数与原模组一致; d)更换的LED灯具及配件符合GB/T31832一2015,其中驱动电源具有CCC认证
5.7接地系统运行技术要求
接地线的运维要求如下: 连接部位应牢固、无松动、无脱焊、无严重锈蚀; b) 中性线、接地线应无机械损伤或化学腐蚀、镀锌无变色、绝缘无损坏、涂漆无脱落、无电流 烧灼的现象。
5. 7. 2 接地体
a)接地体周围应无堆放强烈腐蚀性物质; b)接地体应无腐蚀和锈蚀情况。
体的运维要求如下: 接地体周围应无堆放强烈腐蚀性物质; 接地体应无腐蚀和锈蚀情况
5.8工作并运行技术要求
5.8.1设置在道路上的工作井,其井盖应与路面齐平,无破损、缺失现象;踩踏时,井盖均不得有翻 翘、异响现象 5.8.2维修工作井时,周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避免行人踏入。 5.8.3当工作井井盖板因破损需要更换时,新更换的盖板材质、规格应与原设计一致,并满足原设计 的承载力要求 5.8.4工作井内部不应有杂物或淤积现象
5.9.1竣工验收资料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项目竣工后,养护管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方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施 工方通过的自验收、整改等情况,结合监理公司的报告进行工程质量复核,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工程设计资料; b) 开、竣工报告; C 施工质量抽查评价记录表: d)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e) 自验收资料; f 验收评价表; g) 竣工图; h 主要设备、材料的检测报告、说明书、质保书; 针对管理维护的专项资料说明书,包含箱变的位置、线路的走向、各过路管的位置、工作井 位置等。
5.9.2移交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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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汇总清单应载明工程概况、工程主要项目数量、参与移交的建设单位和接收单位人员意见及签 字确认、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5.9.3综合养护资料
综合养护技术资料应该包括: a 基本台账,每条路路灯竣工图纸,线路类型、长度,灯杆、灯具数量和规格型号,路灯配电 箱数量及其基本情况,路灯杆、路灯变配电设施分布图。现场情况有变化的,基本资料要随之 更新; b) 日常维护管理台帐,运维单位自行开展维护管理的台账; 考核台账,运维单位根据相关技术指标对路灯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的台账; d 月度安全工作台帐,运维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教育的台账。
为便于对档案资料准确、快捷的进行管理,宜采用路灯设施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各种资料数 据的信息化管理。
6.1路灯控制管理系统
6.1.1设施基础数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立照明设施普查数据库的持续维护与更新机制; b) 每月收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档案、供电管线测绘数据库、照明设施地理信息 系统数据库等资料,进行数据整理、录入与更新; C) 每季度对箱式变电站、配电箱、电缆、灯杆、控制设备等重要设施的完整性、异常值、拓扑 关系进行核查; d 建立数据纠错反馈机制,收集数据应用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结合运维经验与现场勘查 及时进行编辑维护。 6.1.2 路灯控制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周统计和核对智能监控终端、单灯控制器等终端设备的上线率,智能监控终端上线率应不 低于99%,单灯上线率应不低于95%; b) 每周测试和核查远程控制功能和性能,核对交流接触器、单灯控制器等开关控制与反馈测量 信号的相符率,电缆回路控制相符率应不低于99%,单灯控制相符率应不低于95%; C 每天对系统软件和终端设备进行校时操作,保证终端与监控中心时间保持一致; d) 每月远程读取和核对电能表计量信息,保证远程抄表数据准确无误; e 每年抽样模拟测试电压异常、电流异常、设备漏电等重要告警,并保证告警信息和告警处理 流程准确无误; f) 定期更新地图版本,每月抽样核查照明设施GIS现场坐标和软件地图定位的坐标信息相符率, 保证GIS坐标准确。 6.1.3路灯控制管理系统宜热行统一的通信协议技术规范。
6.2.1智能监控中心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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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监控中心机房维护符合GB50174,配置UPS电源,电源容量应满足全功率运行不小于4小时 或配备双回路供电系统: b) 每天清理机房环境卫生并填写巡查记录,应使控制系统机房温度、湿度符合设备运行要求; 每年检查一次设备间、弱电井等区域配线设备、线缆、信息插座等设施,发现并报告问题 提出维护建议: d) 每天检查门禁系统、各类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参数变化、提示信息等,发现并报告问题 及时变更、维护。 6.2.2 照明数据存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天检查服务器设备、集群系统、存储阵列、存储网络等数据存储设施的可用性; b) 评估存储设施的性能,确认数据存储的安全等级,制定故障应急预案,及时消除故障隐患; C 每月检查数据备份机制,核对数据备份的正确性,保证备份存储数据的安全。 6.2.3 UPS电源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使用UPS电源时,遵守产品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保证所接的相线、中性线、地 线符合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其相互的顺序; b) 严格按照正确的开机、关机顺序进行操作。避免因负载突然加载或突然减载时,UPS电源的电 压输出波动大,造成UPS电源无法正常工作; C 不得频繁地关闭和开启UPS电源。在关闭UPS电源后,至少等待6秒后才能开启UPS电源。 禁止超负载使用,UPS电源的最大启动负载宜控制在80%之内; d 定期对蓄电池进行充放电试验,每隔3~6个月对UPS放电后重新充电; e 做好UPS的防感应雷害工作,做好电源线和通信线的防雷过压保护。 6.2.4 光照度采集设备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月进行设备线缆检查、维护保养,保持设备采集准确、运行状况良好; b 光照度采集的探头保持清洁,每周擦拭一次光敏探头; C 光敏设备的数据准确度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d) 每月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与光控参数。 6.2.5服务器宜符合下列要求:
6.3.1智能监控终端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月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检查、调整运行参数; b 每半年对智能监控终端的固件版本进行检查,并将设备固件远程升级为最新版本; C 每年对设备的运行年限、操作记录、报警记录等进行统计核查,对受损设备、超期设备进行 必要的保养或者更换; d 每月对系统中的智能监控终端的各项数据、控制策略、设置参数备份, 6.3.2 单灯控制器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半年对单灯控制器的固件版本进行检查,宜将设备固件远程升级为最新版本; 6 每年对单灯控制器的运行年限、操作记录、报警记录等进行统计核查,对受损设备、超期设 备进行必要的保养或者更换; C) 每月对系统中单灯设备的各项数据、节能策略、设置参数进行备份。 6.3.3 电子门禁系统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b)闭门器应螺钉坚固、闭门顺畅,无积尘、漏油等现象; c)电子门禁系统性能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d)电子门禁系统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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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电子门禁系统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 6.3.4 视频系统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期全面检测保养,每月对视频监控设施巡检一次,对视频头表面进行清洁、除垢,保证监 控视频画面清晰、稳定; b 每月检测保养监控摄像系统相关软件,及时做好故障排除及恢复、更新、升级、病毒防范及 消除等; c)每月检测一次网络线缆线路、网络交换路由设备、备用电源等,并对系统运行数据备份。 6.3.5本文件未列出的智能控制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数据收集、整理反馈,并按照设备提供方的 要求或产品说明书进行养护。
6.3.4视频系统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应进行身份安全认证和资源的安全访问控制。 6.4.2宜建立规范的数据格式,统一数据交换接口,与接入单位实现系统运行、维护、故障及预警等 信息的数据传递和数据共享。 6.4.3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数据安全,各类数据应根据数据安全等级加密处理后传输。 3.4.4宜采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为智慧城市系统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协助使用部门发现隐惠并预警。 6.4.5应提供设备接入安全认证、数据链路安全、数据加密、混合云全网安全加固等基础数据服务, 并可根据接入单位的数据安全需求制定不同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6.4.6应建立集中、高效和可扩展的存储系统,实现系统在不间断运行情况下的数据保存和意外情况 下的数据备份,应能对系统重要数据文件进行数据备份,并能针对使用单位的不同需求定制数据备份亢 余方案。 6.4.7应每月检查和调整备份策略,对数据交换平台中重要的业务数据、操作日志、关键数据、数据 库以及操作系统进行备份。
7.1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灯杆严重倾斜、歪倒,灯具脱落,线路打火,工作井盖丢失等), 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妥善处置。 7.2一般故障应24小时内修复,其他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48小时内修复。 7.3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修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 7.4接到热线及群众反映路灯故障后,应及时组织运维和抢修。做到投诉处结率、修复及时率、群众 满意率100%。
8.1.1运维单位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重点防范漏电伤人事故的 发生。 3.1.2运维单位应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原则,应警示明显、作业规范、保持道路畅通,
8.2安全防护用品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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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运维作业时应穿工作服、穿安全反光背心、戴安全帽、穿绝缘鞋;不得穿凉鞋、高跟鞋、短衣 裤。 8.2.2安全帽外壳应无破损、帽带应齐全,应具有防尘防触电功能。安全帽的质量及使用应符合GB2811 的规定。 8.2.3防护手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较高的机械性能、柔软良好的服用性能; b 根据电压等级选取防护手套:低压及400V以下环境应选用绝缘标称0.5kV绝缘手套,高压 环境应选用绝缘标称3kV或10kV绝缘手套。 8.2.4 防护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绝缘鞋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一次防御性实验。 8.2.5安全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2m以上作业使用安全带: b) 安全带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打结、续接。 8.2.6车辆在道路上施工作业时,应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m至100m处设置安全 锥等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8. 3 安全配置要求
8.4运维作业安全防护
4.1在运维范围内作业应坚持“无电当作有电”的原则,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作业,并 源处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2运维专项工作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4.3高空作业车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工作人员使用安全带; b 高处作业至少两人进行操作,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在地面上进行下车和转台操作; C 在倾斜地面作业,倾斜度不超过5°;支腿支撑板倾斜度不超过1°; d 高空作业车平台操作前,先将支腿按要求伸展在坚实可靠的地面上。禁止先伸垂直支腿再伸 水平支腿,或先收水平支腿再收垂直支腿; e)禁止超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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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操作时禁止采用凳子或梯子等垫高方式工作,禁止攀登栏框工作,工作时禁止将身体重心探 出工作平台底板范围以外; g)进行高空作业时,除工作平台上的操作者外,由车辆旁边其他操作人员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h)遇有强风、浓雾、雷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高空运维作业,
8.5智能控制系统运维安全要求
8.5.1加强权限管理,应定期检查和测试管理员帐号、用户帐号及口令。 8.5.2应及时升级监控系统、修复漏洞,应定期检查和调整安全设备的控制机制和访问策略,严防黑 客攻击。 8.5.3应定期对数据备份、故障自动恢复功能进行检查。 3.5.4 应每周擦拭一次光敏探头,定期校验光敏设备。 8.5.5应每半年升级、检查、维护远程控制终端和集中器。 8.5.6 监控系统应对路灯控制系统以下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定位、告警、分析: a) 异常开灯、异常关灯; b) 电压; C 电流; d 剩余电流; e 箱变异常开门报警。 8.5.7 监控系统应对单灯控制器电压、电流、剩余电流等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定位、告警、分析。 8.5.8 控制终端应具有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自动开关灯的控制功能和手动应急控制功能。
3.6.1城市道路照明运维单位应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应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应对从 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3.6.2城市道路运维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大纲,宜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8.6.3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6.4城市道路照明运维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3.6.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7.1城市道路照明运维单位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综合性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车辆 人员、仪器、工具、器材,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 3.7.2城市道理照明运维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和处置行动 3.7.3城市道理照明运维单位应根据照明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安全应急预案。
9.1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所需的资金,由当地政府予以保障。 9.2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应当积极采取节能措施。 9.3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机构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9.4城市道路照明运维单位宜具备相应资质,
附录A (资料性) 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寿命推荐值 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寿命推荐值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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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寿命推荐值 见表A.1。
表A.1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寿命推荐值
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检查项目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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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检查项目推荐表
C.1.1亮灯率分为月亮灯率和年亮灯率。
C.1.1亮灯率分为月亮灯率和年亮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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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一月亮灯率; Min一一日常考核亮灯率和随机抽查亮灯率中,有效值的最小值; B一一日常考核亮灯率; C一一随机抽查亮灯率,每次抽查灯盏总数应大于1000盏。 基数取定宜坚持每月巡检“全域全覆盖”不少于一次原则。亦可根据城市道路照明的设施总量,对 所有照明设施实行一定比例的现场抽检,每月抽检不少于一次,抽检道路应包括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和街巷道路,也可参照表C.1。亮灯率巡查宜在亮灯20分钟以后,照明设施进入稳定运行状态时开始。 C.1.3年亮灯率为当年12个月的月亮灯率平均值。
2C.2设施综合完好率
C.2.1设施综合完好率分为月设施综合完好率和年设施综合完好率。
a)月设施综合完好率的计算公式为
M= M 0.5 +M, X 0.2 + M, X 0.2 + M, x 0.1 (C. 2)
式中: M综一一月设施综合完好率; M 一般设施(普通路灯、中杆灯的照明器具等设施)完好率,完好率为合格设施/检查设施数, 基数为照明设施套数; M一一 管线(含架空线、检查井)设施完好率,完好率为合格设施/检查设施数,基数为照明设施 套数; M一一配电设施完好率,完好率为合格配电设施/检查配电设施数; M 一一特殊设施完好率(高杆灯等),每月检查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完好率为合格配电设施, 检查配电设施总数。 年设施综合完好率为当年12个月的月设施综合完好率平均值; 设施综合完好率巡检基数的取定,宜坚持每月巡检“全域全覆盖”不少于一次原则。亦可根 据城市道路照明的设施总量,对所有照明设施实行一定比例的现场抽检,每月抽检不少于一次, 抽检道路应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也可参照表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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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运行故障系指因运行因素造成的成片或成线夜间灭灯和白天亮灯故障。(指接触器或单路开关 故障导致的成片、成线、缺相灭灯或白天亮灯)
C.3.2运行故障率计算方式为:
月运行故障率计算公式为
式中: YGZL 当月运行故障率; YZS 当月运行故障总数; YPD 当月配电设施总数; YDS 当月天数。 b)年运行故障率为当年12个月的月运行故障率平均值
a)月故障修复及时率的计算公式为:
YDXL=(GXS/YGZ)X100%...
式中: YDXL一一月故障修复及时率; GXS一一月故障及时修复数; YGZ一一月故障总数。 b)年故障修复及时率为当年12个月的月故障修复及时率平均值。 4.3 “当月报修故障及时修复数”和“当月报修故障总数”均含单灯报修、运行故障及其他报修
DB11标准规范范本式中: YDXL一一月故障修复及时率 GXS 月故障及时修复数; YGZ 月故障总数。
4.3“当月报修故障及时修复数”和“当月报修故障总数”均含单灯报修、运行故障及其他报
表C.1照明设施维护抽检比例推荐表
表C.2配电设施检查项目推荐表(M3)
污水处理厂标准规范范本DB 37/T 11732021
表C.2配电设施检查项目推荐表(M3)(续)
表C.3高杆灯检查项目推荐表(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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