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173-2021 智慧交通 物联网数据服务平台 信息融合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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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50/T 1173-2021  智慧交通 物联网数据服务平台 信息融合通用要求

    6.1.1RFID过车数据内容

    RFID采集到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采集ID; 号牌种类; 使用性质; 一车辆类型; 一电子牌卡号; 一车牌号; 一档案号; 采集点名称; 采集天线号; 采集时间; 采集状态; 阅读器IP;

    6.1.2视频抓拍数据内容

    视频抓拍到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采集ID; 采集IP; 卡口编号; 车道编号; 车道类型; 经过时刻; 号牌数量; 号牌一致; 号牌颜色; 号牌种类; 前部或尾部号牌置信度; 一前部或尾部号牌颜色; 前部或尾部号牌种类; 车辆品牌; 车身颜色深浅; 车身颜色;

    烟草标准0/T1173—2021 车辆类型; 车辆速度; 执法限速; 行驶状态; 图像数量; 识别时间; 识别状态; 一处理标记; 一地点编号; 采集类型; 号牌置信度;

    数据来源标识代码由一位字母和三位数字组成,其中字母“A”表示数据来源为路面;字母“B”表 示数据来源为停车场或门禁;字母“C”表示数据来源为车检站;字母“D”表示数据来源为收费站;字 母“E”表示数据来源为汽车后市场服务点,具体内容见表1。

    表1标识代码和数据来源的对应关系

    6.2.1数据校正补齐

    车牌号和车颜色能唯一确定一辆车,对采集的RFID过车数据和视频抓拍数据分别进行辨析,判断数 据是否需要校正补齐。

    6.2.1.1 RFID校正补齐标识符

    DB50/T11732021

    RFID校正补齐标识符由四位数字组成,其中左边第一位的“0”表示未处理;第一位的“1”表示系 统处理结果:“2”表示人工处理结果,具体内容见表2。

    表2RFID校正标识符

    表2RFID校正标识符

    DB50/T 1173202

    1.2视频抓拍校正补齐

    现频抓拍校正标识符由三位数字组成,左边第一位的“2”表示人工处理结果,具体内容见表3。

    表3视频抓拍校正标识符

    6.2.2 车辆分类

    DB50/T11732021

    有RFID采集数据的车为渝籍车,该步骤主要是对视频抓拍数据的车辆进行分类处理,分为渝籍车和 非渝籍车。

    6. 2. 2. 1 渝籍车

    抓拍的回传信息中车牌号第一位为“渝”开头的车

    6. 2. 2. 2 非渝籍车

    6. 3. 1数据融合

    采集数据判断: a 若采集的是RFID过车数据,则判断采集的RFID过车数据的方向上是否有对应的抓拍设备 b) 若采集的是视频抓拍数据,则: 1)判断是否为渝籍车; 2)该方向是否有对应的RFID设备,

    6.3.1.1数据融合分类

    a)既有RFID过车数据又有视频抓拍数据如下:

    1)正常入库 用采集的RFID过车数据与视频抓拍数据进行采集点信息匹配,RFID过车数据采集IP与视频 抓拍数据采集IP应对应同一采集点、同一方向,且在有效的时间间隔内。若采集的RFID过车数

    DB50/T 1173202

    据中的车牌号、车牌颜色、采集点名称、采集点方向与抓拍数据一致,则EPC码、电子牌卡号、 车牌号、车牌颜色代码、车辆类型代码、车辆使用性质代码、车辆档案号及通行时间、采集点 名称、采集点方向应取对应的RFID过车数据内容,并将视频抓拍数据内容中的车道编号、抓拍 相机IP、抓拍照片名称及照片存放位置存入融合数据中。正常数据融合处理后的入库数据见附 录A中的表A.1所示:

    若RFID数据中车牌号、车牌颜色等信息无法通过电子牌发行数据进行补齐处理,且抓拍数 据中无对应的车牌号、车牌颜色等信息,则进入人工异常处理流程; 若抓拍数据无对应的RFID数据,且车辆基础数据库中和电子牌发行数据库中也无此辆车辆 的信息,则进入人工异常处理流程。 b 只有RFID过车数据无视频抓拍数据如下: 1)正常入库 若此采集点无视频抓拍设备,则将RFID数据校正、补齐后正常入库,将车道编号、抓拍相 机IP和抓拍照片名称、照片存放位置等信息设置为空,正常入库数据见附录A中的表A.2所示: 2)人工异常处理 若电子牌发行数据库中无此信息,造成无法对RFID数据进行校正、补齐,则入异常库进行 人工干预处理。 C 无RFID数据只有视频抓拍数据如下: 1)正常入库 若视频抓拍车辆为非渝籍车,则将视频抓拍数据内容存入融合数据内容中,正常入库数据 见附录A中表A.3所示; 若视频抓拍车辆为渝籍车,则通过电子牌发行数据对RFID数据进行补齐处理,融合过程 与6.3.1.1中a)中1)的流程一致。 人工异常处理 若抓拍的车辆为渝籍车辆,且车辆基础数据库中和电子牌发行数据库中也无此辆车辆的信 息,则进入人工异常处理流程

    6.3.1.2融合方式标识符

    数据融合方式的标识代码由三位数组成,左边第一位的“1”表示系统处理结果,“2”表示人工 果,具体如表4所示。

    6. 3. 2异常处理

    对于车牌号不准确等情况需进入人工异常处理

    6.3.2. 1只有 RFID过车数据无视频抓拍数

    DB50/T1173202

    若电子牌发行数据库中无对应信息 数据的准确性,需放入异常库进行人工异常处

    6.3.2.2只有视频抓拍数据无RFID过车数据

    只有视频抓拍数据无RFID过车数据如下: a)若只有抓拍数据无对应的RFID过车数据,且在电子牌发行数据库和车辆基础数据库中均无对 应车辆信息,则视频抓拍数据进入异常库由人工处理。处理方式为人工查看抓拍照片的车牌号 码、号牌颜色等信息,并将识别到的车牌号码、号牌颜色等不一致的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由 系统自动匹配对应的RFID信息进行融合处理,并将融合数据放入融合库中: 若发现视频抓拍识别的车牌号码、号牌颜色等信息与照片中的信息一致,但车辆基础信息库中 无此车信息,则将车辆信息放入“记录名单”库中,为涉牌违法处理提供信息。

    6.4.1融合结果内容

    融合结果内容包括三部分,即采集的RFID过车数据内容、视频抓拍数据内容及校正补齐标识。 合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6.4.2融合结果标识代码

    融合结果标识代码由一位数字组成,具体见表5。

    医药标准DB50/T 1173202

    信息融合评价要求如下: a 时效性评价 5s内完成融合计算,整个融合时间应控制在8s以内。 b 数据量评价 融合数据应不大于抓拍数据与RFID采集数据之和,同时不小于RFID采集数据。 C) 正确率评价 按照融合规则抽样对每条原始数据进行模拟融合,用模拟融合结果与实际融合数据进行逐条比 对,统计实际校正补齐的成功率,成功率需达97%

    DB50/T1173202

    附录A (资料性) 融合数据内容 融合数据内容氛围既有RFID过车数据又有视频抓拍数据的融合结果、只有RFID过车数据无视频抓拍 数据的融合结果和只有视频抓拍数据无RFID过车数据的融合结果,分别见表A.1、A.2和A.3。

    融合数据内容氛围既有RFID过车数据又有视频抓拍数据的融合结果、只有RFID过车数据无视频 据的融合结果和只有视频抓拍数据无RFID过车数据的融合结果,分别见表A.1、A.2和A.3。

    表A.1既有RFID过车数据又有视频抓拍数据的融合结果

    公路工程表A.2只有RFID过车数据无视频抓拍数据的融合结果

    只有视频抓拍数据无RFID过车数据的融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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