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90-2021 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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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各项 技术,同时要注重节能环保和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应用

    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 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 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 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 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 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 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 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 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 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人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利用,场地 内累计一年消纳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灭火系统标准规范范本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

    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 物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由覆土层和蔬水设施构建的绿化 体系。

    2.1.5土壤渗透系数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soil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

    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控制设施的总称,包括雨水 入渗(渗透)、收集利用、调蓄排放等

    利用绿地、透水铺装及各类渗透设施将雨水就地消纳,减少 雨水径流,回补地下水的一种雨水控制与利用方式

    2.1.8雨量径流系数volu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2. 1. 9 流量径流系数

    形成高峰流量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1. 11 弃流设放

    利用降雨量、雨水径流厚度控制初期径流排放量的设施。有 自控弃流装置、渗透弃流装置、弃流池等。

    诸存雨水径流量并进行渗透的设施,包括下沉式绿地、透水 浦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地下渗水池、渗井、渗管/渠等 单一或组合的形式。

    2. 1. 13 下沉式绿地

    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 绿地

    由透水面层、基层、底基层等构成的地面铺装结构,能储 存、渗透自身承接的降雨

    雨水径流,由植物层、土壤层、过滤层(或排水层)、蓄水层 构成,

    可转输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利用沟内的植物和土 壤截留、净化雨水径流的措施。

    2.1.17 地下渗水池 underground infiltration pool

    雨水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理地水池。

    2.1.18渗井infiltration pit

    诸存未经处理的雨水的设施。

    以雨水作为主要补水水源的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景观 水体。

    2.1.22雨水调蓄排放

    降雨期将区域内部分雨水暂时滞留在管道或设施内,雨停后 将调蓄的雨水按照所控制的流量排到下游

    储存一定时间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洪峰径流量、 延长排放时间的设施

    2.2.1 流量、水量、流速

    W设计控制雨水径流总量; W,建设用地内年均降雨总量; W:一初期径流弃流量; W渗透设施承担的雨水入渗量; W2收集利用设施承担的雨水利用量; Wm一渗透与渗滤设施降雨过程中的入渗量; Vn一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控制及利用的雨水径流量 V一设施有效调蓄容积;

    2.2.2水头损失、几何特征

    A有效渗透面积; F——汇水面积; F,建设场地总面积; H,年均降雨量; H——设计日降雨量

    2.2.3计算系数及其他

    设计重现期; 降雨历时; 降雨过程中的入渗历时

    设计重现期; t—降雨历时; 降雨过程中的入渗历时。

    3.1 降雨量与雨水水质

    3.1.1降雨量应根据建设区域或近区域近期20年以上降雨量 资料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 3.1.2建设用地内应对年雨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控制率及相 应的设计降雨量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不同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可按照本标准附录B执行。 3.1.3建设用地内年均降雨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3.1.3建设用地内年均降雨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W, = 10H,F,

    式中:W,一建设用地内年均降雨总量(m"); H,一年均降雨量(mm),按本标准3.1.1规定执行; F,一建设场地总面积(hm)。 3.1.4排人市政雨水管道的污染物总量宜进行控制。排入城市 地表水体的雨水水质应满足该水体的水质要求

    3.2.1建设用地内应对雨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设计控制雨水

    3.2.1建设用地内应对雨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设计控制雨水 径流总量应按下式计算。当水文及降雨资料具备时,也可按多年 降雨资料分析确定

    式中: W 设计控制雨水径流总量(m): W——渗透设施承担的雨水人渗量(m); W,—收集利用设施承担的雨水利用量(m)

    H一设计日降雨量(mm); β一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F一汇水面积(hm)。 3.2.2不同种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应以实测资料为准,缺乏径 流系数资料时宜按表3.2.2取值。汇水面积的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和综合流量径流系数应按下垫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

    表 3. 2. 2径流系数

    3.2.3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167A,(1 + ClgP) q = (t + b)"

    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s·hm)]; t一降雨历时(min); P一设计重现期(a): Al,C,b,n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具有20年以上隆雨量记录的地区,雨水排水系统设计暴雨 强度公式应采用年最大值法,并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执行。 3.2.4在规划或方案设计时,建筑与小区设计降雨历时可按 10min~15min计算。 325设计流是应按下式计管

    3.2.5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亚综合流量径流系数; q——设计暴雨强度[L/(s·hm)]; F汇水面积(hm)。

    3.3雨水资源化利用量

    3.3.1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应符合山东省设区市海绵城市专项规 划的要求,并应扣除初期弃流量: 3.3.2绿化、道路及广场浇酒、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循 环冷却水补水等的最高日用水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的规定执行,平均日用水量应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 标准》GB50555的规定执行。 3.3.3绿化灌溉年均用水定额可按表3.3.3的规定取值。绿化 灌溉最高日用水定额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 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缺乏资料时可按 1L/ (m : d) ~3L/ (m : d) 计。

    灌溉最高日用水定额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 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缺乏资料时可按 1L/ (m : d) ~3L/ (m : d) 计。

    表3.3.3绿化灌溉年均用水定额(m/m)

    3.3.4道路广场浇洒用水定额根据路面性质按表3.3.4的规定取值。

    3.3.4道路广场浇洒用水定额根据路面性质按表3.3.4的规定取值。 道路及广场浇洒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2L/(m·d)~3L/(m·d)计。

    表3.3.4浇洒道路用水定额[L/(m·次)

    注:广场及庭院浇酒用水定额可按下垫面类型参照表3.2.2选用。

    3.3.5地下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应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 标准》GB50555的相关规定。 3.3.6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冲洗方式、道路路面等级 车辆类型及用途,按表3.3.6的规定取值。

    表3.3.6汽车冲洗用水定额「L/(辆·次)

    注:汽车冲洗后的排水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相关 规定。

    3.3.7建筑物空调循环冷却水补水量应根据气象条件、冷却塔 形式确定,一般可按循环水量的1.0%~2.0%计算。 3.3.8雨水用于冲厕的用水量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 准》GB50015和《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中的用水定额 及用水百分率确定,

    3.3.7建筑物空调循环冷却水补水量应根据气象条件、冷却塔 形式确定,一般可按循环水量的1.0%~2.0%计算。

    准》GB50015和《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中的用水定额 及用水百分率确定。

    3.3.9景观水体补水量应根据当地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量、

    水处理自用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3.3.10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控制及利用的雨水径流量应按下 式计算:

    W.. = KJA.ts

    V一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控制及利用的雨水径流量 (m3) ; V一设施有效调蓄容积(m); W—渗透与渗滤设施降雨过程中的人渗量(m); K一土壤或人工介质的饱和渗透系数(m/h);根据设 施调蓄空间的有效蓄水深度和设计排空时间计算确 定,由土壤类型或人工介质构成决定,不同类型土 壤的渗透系数参见表3.3.11; J一水力坡度,一般可取1.0; A—有效渗透面积(m),按本标准第3.3.12条执行; t。一一降雨过程中的人渗历时(h),为当地多年平均场 降雨历时,资料缺乏时,可根据平均场降雨历时特 点取2h~12h。

    3.3.11土壤渗透系数应根据实测资料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 可按表 3. 3. 11 选用。

    3.3.11土壤渗透系数应根据实测资料确定。当无实测资料

    表 3. 3. 11 土壤渗透系数

    3.3.12渗透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应按下列要求计算:

    3.3.12 渗透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应按下列要求计算: 1 水平渗透面按投影面积计算: 2 竖直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所对应的垂直面积的1/2 计算; 3 斜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所对应的斜面实际面积 计算; 4埋入地下的渗透设施的顶面积不计。

    3.4.1回用雨水集中供应系统的水质应根据用途确定,处理后

    3.4.1回用雨水集中供应系统的水质应根据用途确定,处理后 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用户需求相匹 配。当处理后的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 标准确定。

    号外数字为河道指标,括号内数字为湖泊、水

    3.4.2应对入渗雨水的水质进行控制,保证其不得对地下水造 成污染。

    水系的径流雨水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

    4.1.1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控制标准应符合海绵

    4.1.1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控制标准应符合海绵 城市相关规划要求。

    4.1.2建筑与小区项目应根据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要求,编制系

    4.1.3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应使场地在建设或改建后,对于常

    年平均降雨的年径流总量和外排径流峰值的控制达到建设开发前 的水平,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1.2条的规定。

    1·+岁 相结合。景观水体、绿地应具有控制径流或调节功能;景观水体 在兼顾景观效果的同时,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在岸线建设过程 中,注重生态与景观的结合,并兼顾水质净化功能。

    相结合。景观水体、绿地应具有控制径流或调节功能;景观水体 在兼顾景观效果的同时,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在岸线建设过程 中,注重生态与景观的结合,并兼顾水质净化功能。 4.1.5场地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径 流控制设施,优化建筑、广场、道路、绿地的空间布局和竖向 关系。 4.1.6 雨水控制及利用应采用雨水入渗系统、收集利用系统

    4.1.5场地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百 流控制设施,优化建筑、广场、道路、绿地的空间布局和坚 关系。

    4.1.6雨水控制及利用应采用雨水入渗系统、收集利用系统、

    4.1.6雨水控制及利用应采用雨水入渗系统、收集利用系统、 调蓄排放系统中的单一系统或多种系统组合,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雨水入渗系统应由初期径流雨水弃流、雨水收集、储存 部分入渗系统可不设置)、入渗设施组成: 2收集利用系统应设初期径流雨水弃流、雨水收集、储存 处理和回用供水系统等设施; 3调蓄排放系统应设初期径流雨水弃流、雨水收集、调蓄

    设施和排放管道等设施。

    4.1.7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包括区域滞水层分布、土壤种类和相应的渗透系数、地下水动 态等。

    4.1.9雨水入渗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下列场所不

    可能造成珊塌、滑坡灾害的场所: 2 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 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 场所。 4.1.10 传染病医院的雨水、含有重金属污染和化学污染等地表 污染严重的场地雨水不得采用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有特殊污染源 的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经专题论证。 4.1.11设有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建设用地,应设有超过水量 标准的雨水外排措施,并应进行地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 流入用地,城市用地的竖向规划设计应满足《城乡建设用地竖向 规划规范》CJJ83的要求。 一

    污染严重的场地雨水不得采用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有特殊污 的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经专题论证。

    4.1.11设有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建设用地,应设有超过

    标准的雨水外排措施,并应进行地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 流人用地,城市用地的竖向规划设计应满足《城乡建设用地竖向 规划规范》CJ83的要求

    4.1.12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不应对土壤环境、地下合

    质、公众健康和环境卫生等造成危害,并应便于维护管理。园林 景观的植物选择应适应雨水控制及利用需求

    4.2.2根据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与要求,应对项目

    进行汇水分区的划分,分单元进行管控,提出相应的约束性指材 和弓引导性指标,并提出管控策略,实现各分区之间指标衔接平衡。

    1应结合场地竖向和雨水管网系统进行划分; 2各汇水分区应自成相对独立的网络系统,且互不重叠。 4.2.4 雨水控制及利用应优先采用人渗系统或(和)收集利用 系统,当受条件限制或条件不具备时,应增设调蓄排放系统,并 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大型屋面的建筑应针对屋面雨水设置收集利用系统 收集的雨水回用于绿地浇灌、场地清洗、冲厕等; 2市政条件不完善、片区内涝风险高、项目排水标准高的 区域,当排水量超过市政管网接纳能力时,应设置调节系统,减 少外排雨水的峰值流量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广场、园路的径流雨水应优先采用雨水入渗或排入 水体; 2车行道路的径流雨水经初期雨水弃流后,应优先采用雨 水人渗或收集利用;道路与绿地之间宜设置截污设施,便于后期 维护; 3道路竖向高程宜高于相邻绿地,高差不宜小于100mm 首路横坡宜大于等于1%; 4道路纵坡较大,雨水径流速度较快,无法通过横坡进入 渗透设施时,应采用横向截流设施将道路径流雨水汇入相邻的入 渗系统、收集利用系统内;

    5屋面雨水应采用雨水入渗、收集利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调蓄; 6在控制指标范围内,降落在水体上的雨水应就地储存。 1.2.6种植屋面应按照《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相 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建成的屋面改造为绿色屋面时,应校核屋面荷载,加 虽或改建原屋面防水做法,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绿色屋面应根据气候特点、屋面形式,选择适合当地种 的植物种类: 3绿色屋面应设置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灌溉宜采用滴灌 微喷灌和渗灌设施。 .2.7 屋面雨水利用方式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当地水资源情况; 2 室外土壤的入渗能力; 3 雨水的需求量和用水水质要求: ? 杂用水量和降雨量季节变化的吻合程度; 5 经济合理性。 4.2.8「 同时设有收集利用系统和调蓄排放系统时,宜合用雨水 诸存设施。 4.2.9 同时设有雨水回用和中水系统时,原水不应混合,出水 可混合。如有中水供水系统,宜将雨水供水与中水对接。 1.2.10地下建筑的出入口及通风井等出地面构筑物的敬口位置 不宜设置雨水入渗设施,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设置时,应采取防止

    4.2.10地下建筑的出入口及通风井等出地面构筑物的

    不宜设置雨水人渗设施,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设置时,应采取防正 雨水倒灌的措施

    应设置外排水流量和水质监测、雨量监测设备以及雨水存储池、 调节池的液位计等。

    4.3.2雨水收集、处理和利用系统应具有手动控制及自动控制 两种控制方式,当控制设备与雨水收集、处理和利用系统不在同 视线内时,还应设有远程控制功能,并在系统周边设置就近控 制开关。

    冶金标准4.3.2雨水收集、处理和利用系统应具有手动控制及自动控制

    4.3.3自动控制弃流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阀、计量装置宜就地分散设置,控制箱宜集中设置, 并宜设在室内; 2应具有自动切换雨水弃流管道和收集管道的功能,并具 有控制和调节弃流间隔时间的功能: 3流量控制式雨水弃流装置的流量计宜设在管径最小的管 道上; 4 雨量控制式弃流装置的雨量计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5设备间宜设置在地上,避免电磁阀、计量装置、处理设 备等因潮湿环境出现损坏

    4.3.4 雨水处理设施、利用系统内的设备运行状态宜设监控 装置。

    3.5雨水处理设施运行宜自动控

    4.3.6应对常用控制指标(降雨量、主要水位、流量、常规水 质指标)实现现场监测船舶标准,有条件的可实现在线监测。

    质指标)实现现场监测,有条件的可实现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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