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2/T 11-2021 城镇供水 热线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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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2/T 11-2021 城镇供水 热线服务规范
5.3.1直接办理事项,答复完毕即为办结。 5.3.2转办处理事项,在工单时限内完成工单内容,回访满意,并完整填写工单处理情况即
5.4.1回访内容可包括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办理过程是否满意、服务态度是否满意等。 5.4.2服务对象对处理过程及服务态度均不满意时,热线回访人员针对不满意事项,转达相, 续处理,处理完成后再次回访, 5.4.3回访人员应在工单内做好回访记录
续处理,处理完成后再次回访。 5.4.3回访人员应在工单内做好回访记录。
5.4.3回访人员应在工单内做好回访记录
5.4.3回访人员应在工单内做好回访记录。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接单及时率; 呼叫接通率; 处理及时率; 处理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
6.3.1应根据评价结果建筑技术交底,制定改进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6.3.2热线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
DB 3402/T 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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