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建办法[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10月19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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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建办法[2020]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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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定的,应当依法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六、《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不含建筑面积限定的建 设工程,受理的最低面积是多少? 《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中无建筑面积限定的建设工 程无论规模大小,均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七、《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示例以外的工程是否均 视为其他建设工程? 《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 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 设计的建设工程。 八、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所列情形,但 无法提供规划手续时(如室内装修),是否可以用“房屋权属证 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者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等出具的其他 合法性证明材料”来代替规划手续,确认所在建筑的合法性? 《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的材 料,“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文件”,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文件是否需要办理,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项目符合国 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镇老旧小区改 造等要求的,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九、《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工程 消防技术档案”是指什么档案?档案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无损检测标准规范范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2020年10月20日印发
2020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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