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 1064-2021 城区范围确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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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D/T 1064-2021  城区范围确定规程

    5.3.3连接条件判断

    于待纳人城区实体地域 和已纳 地域范围的图斑构成的当前城

    镀锌板标准5.3.4选代更新判断

    重复5.3.2至5.3.3步骤。当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图斑纳入城区实体地域范围时,停止送代。送 代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五次,纳入图斑的空间范围不宜超出与最后一次选代边界相交的城区最小统计单元 管辖范围边界。 最后一次送代结束后,将延伸在集中连片面状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外的道路和沟渠等线状特征地物进 行截断删除,仅保留当前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内的部分。 不应参与迭代的有: a)通过5.3.2至5.3.3纳人城区实体地域范围中的湿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图斑: b)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沟渠等线状特征图斑; c)城区初始范围内部的空洞。 城区初始范围中独立在外且小的图斑不宜参与选代

    5.3.5特殊情况判断

    对于已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承担必要城市功能的地类图斑,若通过上述步骤无法纳入城区实体 地域范围的,分以下四类进行判断: a)与国家或城市未来发展战略对应的各类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经过国家、省两级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参与审定确定的建成或部分建成并运行的,其建成运行部分纳入城区实体地域范围; b)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直接与城市交通干线连通,已建成且承担旅客、物流运输等城市经济发展功 能的交通枢纽,如以市级行政区划地名命名的机场、火车站、港口等,纳人城区实体地域范围; 已建成的城市级或为更大范围内区域服务的功能区、市政公用设施:纳入城区实体地域范围; d 承担城市必要功能且不可被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具备同类功能的区域替代的相邻镇区,可结合城 市体检评估佐证,局部或整体纳入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原则上不超过两处。 以上新纳人的地类图斑仅考虑集中连片的图斑,不纳人散落在集中连片之外的零星建成区,且均不 参与送代。 当镇区图斑作为特殊情况参与判断时,纳入区域不可超出通过5.3.4形成的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外相 邻镇的镇区范围

    区实体地域范围不得跨越市级行政区边界,不得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界线冲突,不宜

    5.4.1城区初始范围更新时,根据最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的相关城区国土调查数据确定城区初 始范围。 M

    城区实体地域范围确定后,需要提交以下成果: 矢量数据:城区初始范围矢量数据、城区实体地域范围矢量数据,以及涉及城区实体地域范围边 界的城区最小统计单元内部的所有矢量数据; b 栅格数据:城市行政区域遥感影像数据; 其他相关材料:举证材料、城区实体地域范围确定报告等

    6城区范围确定技术方法

    在识别城区实体地域范围的基础上,延伸确定城区范围! 城区范围确定技术流程见图2.

    图2城区范围确定技术流程

    城区范围的确定过程还需要补充以下基础数据作为支撑,如为矢量数据,还需满足5.2.2的要求: a)最新的城区最小统计单元管辖范围数据: h)最新的城区最小统计单元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数据等。

    6.3.1不具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数据的城市,结合四至边界消楚的城区最小统计单元 行政管理现状,逐个判定各单元城区属性,汇总形成相对合理的、集中连片的城区范围。 6.3.2具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数据的城市,按下述方法判定形成城区范围: 叠加城区最小统计单元管辖范围数据和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将区、市政府驻地所在城区最小统计单 元、城区实体地域范围边界内的城区最小统计单元直接纳人城区范围;筛选出城区实体地域范围边界上 的城区最小统计单元作为待纳入城区范围的单元,并按下述步骤进行判断。 a) 若该城区最小统计单元中城区实体地域范围面积占比小于20%,则不纳人城区范围。 b)若该城区最小统计单元中城区实体地域范围面积占比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直接纳入城区 范围。 对于城区实体地域范围面积占比小于50%且大于或等于20%的城区最小统计单元,开展市政 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调查,按照附录C的要求判定: 1 若其属于生活居住功能为主的居住型城区最小统计单元,同时满足五项市政公用设施和三 项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后,纳入城区范围; 2 若其属于非生活居住功能为主的非居住型城区最小统计单元,如商业金融、商务办公、工业 生产、生态绿化、文化展示等,满足五项市政公用设施条件后,纳人城区范围; 3)若其属于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 实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经出具相关举证材料后,纳人城区范围

    城区范围确定后,需要提交以下成果: a)矢量数据:城区范围矢量数据,在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调查时,如使用布 局图,还需提交相关矢量数据; b)统计数据:涉及的城区最小统计单元的面积数据,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调查表、统 计表; C)其他相关材料:举证材料、城区范围确定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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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规范性) 实体地物类别及最小面积要求列表

    表A.1规定了城区初始范围边界外围邻近区域符合城区实体地物类别的用地类型及最小面 并规定了该用地类型在城区实体地域范围确定时的必选或候选属性。其地物分类及编码参考第 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表。

    表A.1实体地物类别及最小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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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实体地物类别及最小面积要求(续)

    注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08H2包括08H2A,0810包括0810A。 注2: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 注3:首次确定城区实体地域范用时,若地类图斑最小面积小于上述规定的最小上图面积,则以当地三调图斑规 的最小上图面积为准。

    注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08H2包括08H2A,0810包括0810A。 注2: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 注3:首次确定城区实体地域范用时,若地类图斑最小面积小于上述规定的最小上图面积,则以当地三调图斑规 的最小上图面积为准。

    对候选类别进行分类判断。 a)湿地仅考虑具备城市公园功能的或被城区三面包围的湿地。 b) 针对农村宅基地,根据实际情况,以是否发挥城市居住功能进行判断。判定过程中可综合运用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各类城市大数据和实地勘察等手段。 c)若城市郊野公园具备人工常规设施,则可将该城市郊野公园内的候选地类图斑纳入城区实体地 域范围。 d 对于其他候选地类图斑: 1)若其被送代后纳入城区实体地域范围的面状必选图斑包围,则纳入城区实体地域范围;仅 被迭代纳人的道路包围的候选地类图斑,需根据候选地类判断条件进行判定; 2) 对于城区外围的地类图斑,需判断其是否具备承担城市休闲游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及 其他城市相关必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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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该地物图斑与当前城区实体地域范围(首次为城区初始范围)之间的最短距离,若该距离小于可 等于100 m,继续 B.2"阻隔判断”

    阻隔要素包括"河流”(见图B.1)、“高速公路”(见图B.2)、“铁路”(见图B.3)三种。根据以下步骤半 断地物是否与当前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已连接”

    图B.1地物之间的河流

    )封闭的高速公路(无桥梁

    图B.2地物之间的高速

    若地物与当前城区实体地域范围之间无任一阻隔要素,则判定为“已连接”。 若地物与当前城区实体地域范围之间有任一阻隔要素,判断这三类阻隔要素上是否有桥梁、涵 洞、隧道或轮渡等使得该地物与当前城区实体地域范围连接(图B.1、图B.2、图B.3以桥梁为 例,涵洞、隧道情况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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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阻隔要素上有桥梁、涵洞或隧道,且桥梁、涵洞或隧道的两端分别到两侧地物最短距离之 和小于或等于100m时,则判定为“已连接”; 若该地物与当前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分别位于河流两侧,河流上无桥梁或者桥梁两端分别到 两侧地物最短距离之和大于100m时,存在连通两岸的轮渡,使得当前城区实体地域范围 到同侧的渡口(或码头)所在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小于或等于100m,且地物到同侧渡口 (或码头)所在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小于或等于100m时,判定为“已连接”; 3)其余情形则判定为“不连接”

    图B.3地物之间的铁路

    附录C (规范性) 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其中非居住型城区最小统计单元的功能呈现方式包括但不仅限王开发区、工业园区交通板纽

    C2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判断方法说明

    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类别

    C.3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判断方法说明

    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判断,应具备文化、教育、卫生三类功能的设施点(相关功能设施点类别见表

    检测标准TD/T10642021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似功能的设 内,建议通过内业核查和外业调研结合的方式进行判断。

    C.4.1若城区最小统计单元内涉及的设施项目处于未建成状态,但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 文件(即已完成开发项目立项),则将其等同为已建成状态进行分析。 C.4.2各城市在城区范围确定过程中,可结合本市设施管理模式及设施信息完善程度,结合城市兴趣点 (PointofInterest,简写POI)分布情况,利用大数据等手段进行辅助判断。 对于特殊城市,设施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判断的,可首先计算本市直接纳人城区范围部分的每一类设 施服务半径的平均值,再以均值的适当倍数作为城区最小统计单元的设施服务半径。表C.1、表C.2仅 起到参照作用,因各城市设施名称有差别,可在此基础上自行补充。

    表C.2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类别参照表

    注:部分设施的参考覆盖范围如下: a)5min生活圈设施类别(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活动室、文化站、幼儿园、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b)10min生活圈设施类别(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小学; c 15min生活圈设施类别(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文化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初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护理院

    主:部分设施的参考覆盖范围如下 a)5min生活圈设施类别(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活动室、文化站、幼儿园、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b)10min生活圈设施类别(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小学; C 15min生活圈设施类别(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文化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初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护理院。

    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TD/T106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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