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A-G 0080-2020 加氢加油合建站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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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ECA-G 0080-2020  加氢加油合建站建设技术规范

    7.11进、出口宜设置减速带。 7.12作业区与辅助服务用房应有明显界线标识,工艺设备区和储油区应有明显标线、标识。 7.13加氢机、加油机附近应设置警示防撞柱(栏),氢气设备区域的警示防撞柱(栏)高度 可适当增加。

    8.1加氢站设备与管路附件

    投资成本等因素。 8.1.2加氢站设备与管路附件应优先选择应用广泛、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可靠的类型。 8.1.3加氢站设备和管路附件与氢气接触部位材料应与氢气相适应,具有较好的抗氢脆性, 8.1.4氢气管道系统应设置放空排气装置、分析取样口和吹扫置换口,其位置及技术性能应 满足管道气体排放、取样、吹扫和置换的要求。

    8.1.5加氢站设备选择基本原则如下:

    a)加氢站设备应符合GB/T34583、GB/T34584、GB50516的相关规定。 b 加氢站设备与氢气接触的过程中不会对氢气造成污染。 C 加氢站设备应满足加氢站工艺流程所要求的工作压力、工作温度等使用工况。 d 加氢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的要求,防爆等级应不低于IⅡI类 C级,T1组; 选用非防爆设备时应考虑足够的防爆安全间距。 1.6 加氢站管路附件选择基本原则如下: a 加氢站管路附件应符合GB/T34583、GB/T34584、GB50516的相关规定。 6 氢气管道应采用高压无缝不锈钢管道,管道及管件的连接应采用有效防止氢气泄漏的 连接方式,工艺主要管道上的阀门宜采用球阀或截止阀硅钢片标准,仪表及辅助管道宜采用针阀 或截止阀。

    8.1.7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c)加氢站中的氢气管道内壁应清洁污染物,安装前应进行相应的处理。螺纹管道和接头 必须清洁,没有毛刺和碎屑,管道尾端应进行扩削处理。 d)宜减少接头的数量,且接头应置于易检查的位置。

    加氢站中的氢气管道内壁应清洁污染物,安装前应进行相应的处理。螺纹管道和接头 必须清洁,没有毛刺和碎屑,管道尾端应进行扩削处理。 d 宜减少接头的数量,且接头应置于易检查的位置 B.1.8 站内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管道敷设基本原则:宜低不宜高,宜地上不宜地下,氢气管道宜布置于易检修的位置 当采用分层布置时气体管道在上,液体管道在下。 当采用地上敷设时,氢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应满足表2的要求,

    8.1.8站内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敷设基本原则:宜低不宜高,宜地上不宜地下,氢气管道宜布置于易检修的位置, 当采用分层布置时气体管道在上,液体管道在下。 当采用地上敷设时,氢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应满足表2的要求,

    地上敷设氢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间距

    当管道间距不满足上表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缩减间距, 当采用地下明沟敷设时,氢气管道应单独设置管沟,并宜设置检修位。地下敷设的氢 气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间距应符合表3要求:

    表3地下敷设氢气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间距

    注:当管道间距不满足上表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缩减间距,

    8.1.9站内放空排气装置应符合GB50516的规定,放空排气装置及安全阀等泄压保护装置 应引至室外进行集中放散。

    8.2氢气运输装置和卸气设施

    8.2.1加氢站内的氢气运输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应设有固定露大停车位,停车位数 量应根据加氢站规模和氢气运输装置规格以及周转时间等因素来确定,且停车位间的距离应满 足安全要求氢气运输装置卸车位应配备限位装置。 8.2.2加氢站内卸气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8.3固定式氢气储气设施

    8.3.1固定式氢气储气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

    8.3.1固定式氢气储气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 全法》、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及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相关规定。

    全法》、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及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相关规定。 8.3.2固定式氢气储气设施应满足GB/T34583、GB/T34584、GB50516的相关规定 8.3.3固定式氢气储气设施供氢主管路宜采用球阀作为切断阀,储氢装置出气管路上应设置 紧急切断阀。 8.3.4固定式氢气储气设施宜结合加氢站规模、服务车辆数量、结合加氢站布置和社会影响 综合考虑储氢设备的容积和型式。 8.3.5固定式氢气储气设施应结合服务车辆和储氢系统的取气效率将储氢系统进行压力分 级,储氢装置的压力分级宜按2级或者3级进行分级。 8.3.6固定式氢气储气设施宜采用压力置换法,氢气置换须进行多次,每次置换需考虑混合 充分后排放。 8.3.7固定式氢气储气设施根据其结构特点应设置超压泄放装置和压力、泄漏监测及报警连 锁装置,现场排放口或可能的泄漏点不应朝向设备或人员通道。 8.3.8应对固定式氢气储气设施的压力和压力波动范围进行监测,对压力波动范围大于20% 设计压力的次数,进行实时监测和自动记录。使用单位应当保证记录完好并长期保存。达到设 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压力波动次数时,固定式氢气储气设施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使用单 位应当请有压力容器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合理使用评价,并办理相关手续。

    8.4.1增压设施应满足GB/T34584、GB50516的相关规定。 8.4.2增压设施所用氢气压缩机应采用无油润滑压缩机,增压设施的选型应根据增压前后压 力、加氢能力、氢气储存设备参数等使用特性参数确定,满足加氢站终端服务车辆的要求。加 氢站综合考虑服务车辆类型、增压设施维护时间、投资成本等因素宜考虑增加备用压缩机。

    a) 设在压缩机间的氢气压缩机,宜单排布置,其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0m,与墙 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0m。 当采用撬装式氢气压缩机时,箱柜内应设置自然通风、氢气浓度报警、火焰报警、事 故排风及其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 c)氢气压缩机的阀门、仪表宜设在便于维护和操作的位置。

    8.4.4压缩机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4.4压缩机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压缩机进、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安全阀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 6 压缩机进口应设置高、低压力报警装置,出口应设置高压、高温超限停机装置。 C 压缩机的冷却系统应设置温度、压力及流量报警和停机装置 d 压缩机的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低报警、油温低报警、油温过高报警和停机装置 e) 采用隔膜压缩机时,应设膜片破裂报警和停机装置

    8.4.4 压缩机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压缩机进、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安全阀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 b 压缩机进口应设置高、低压力报警装置,出口应设置高压、高温超限停机装置。 c 压缩机的冷却系统应设置温度、压力及流量报警和停机装置 d 压缩机的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低报警、油温低报警、油温过高报警和停机装置。 e) 采用隔膜压缩机时,应设膜片破裂报警和停机装置 f) 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有置换吹扫口。 压缩机内自动控制阀门应设置开关状态故障报警。 3.4.5 增压设施应设置增压系统旁通管道,使压缩机在故障状态下满足应急供氢功能;在压 缩机运行状态下,旁通管道应使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8.4.6增压设施宜设置排气到进气自循环系统,减少压缩机频繁启停,提高增压系统寿命, 3.4.7 增压设施用管道、阀门、压力表、安全阀等,在设计选型时应考虑氢脆的影响。 3.4.8 增压设施宜考虑减振、降噪的措施。

    g)压缩机内自动控制阀门应设置开关状态故障报警。 8.4.5增压设施应设置增压系统旁通管道,使压缩机在故障状态下满足应急供氢功能;在压 缩机运行状态下,旁通管道应使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8.4.6增压设施宜设置排气到进气自循环系统,减少压缩机频繁启停,提高增压系统寿命。 8.4.7增压设施用管道、阀门、压力表、安全阀等,在设计选型时应考虑氢脆的影响。 8.4.8增压设施宜考虑减振、降噪的措施

    a)加氢机应采用质量流量计,质量流量计计量精度不得低于0.5级,最小分度值应为 10g b) 氢气加注流量不应大于60g/s。 C 应设置安全限压装置,安全阀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 d 进气管道上应设置自动切断阀。 3.5.4 加氢机应具有IC卡收费管理系统且与原加油、加气站的系统兼容,可以实现一卡多用 3.5.5加氢机应设置和加氢机相匹配配套的冷却系统和换热器,冷却系统和换热器的选择应 综合考虑经济性和实用性。 3.5.6加氢机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和伸缩式车辆接地夹。 8.5.7 加氢机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在出现紧急情况按下该按钮时,应能关闭阀门,停止加 气。并可以向加氢站内控制系统发出停车信号

    3.5.8加氢软管上应设置拉断阀,拉断阀要求!

    8.6.1冷却设施应符合GB50648的相关规定。 8.6.2加氢站冷却设施应根据加氢站设备、占地面积、成本投资、环境条件进行综合考虑后 选择相应冷却形式和冷却系统

    8.6.3冷却设施应在满足GB/T34584、GB50516中所规定的安全间距条件下宜就近布置在 被冷却设备附近。 8.6.4冷却设施中换热器材料和冷媒应结合当地历年最低平均气温进行选择。 8.6.5冷却设施应配置与加氢站设备相匹配的通讯接口,应具有远程启停功能。 8.6.6工作压力为35MPa及以上的加氢机应当在上游设置氢气冷却装置,对氢气进行冷却 保证车载气瓶温度不得高于85℃。 3.6.7冷却设施的冷媒管道应设置压力检测及安全泄放装置,并能在管道发生泄漏事故,高 压氢气进入冷媒管道时,立即自动停止加氢作业和系统运行。冷媒管道需设置保护层

    .1.1建筑形式和布局

    9.1.1.1新建站房

    9.1.1.2改扩建站房

    对于改、扩建加氢站项目,可对原有站房进行改、扩建,增加加氢站控制室及配电室以满 足加氢设备的需求。

    9. 1. 2 结构要求

    房宜采用框架结构形式,满足GB50010和GB50

    新建站房外立面简洁明快,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当地建筑风格风貌相适宜,符合企业文化 特色。改扩建站房尊重原建筑立面风格,完善及美化其立面设计。

    9. 2. 1. 1新建罩棚

    9.2.1.1.1宜为单层散开式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罩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9.2.1.1.2罩棚内表面应平整,宜采用V或U字形顶棚形式,坡向外侧上部空间应保持通风 良好,顶棚内表面应平整,且避免死角,不得集聚氢气,必要时可增加强排风机。 9.2.1.1.3罩棚内部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5m,进出口有限高要求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 小于限高高度 9.2.1.1.4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氢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9. 2. 1. 2改建罩极

    9.2.1.2.1利用原有罩棚的主体结构,在原有罩棚的顶棚上做改造,以满足加氢站的使用要 求。 9.2.1.2.2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以达到通风、无死角,不易聚集氢气的要求

    9.2.1.2.2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以达到通风、无死角,不易聚集氢气的要求

    9. 2. 2结构要求

    9.2.2.1罩棚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宜采用钢结构形式。钢结构要满足GB50011和GB 50017的相关规定。 9.2.2.2新建罩棚外立面简洁明快,建筑风格与色彩应与当地建筑风格风貌相适宜,符合企 业文化特色。改扩建罩棚尊重原建筑立面风格,完善及美化其立面设计

    2.3管架、管沟及放空管

    高压氢气管道支架宜采用防震管卡。

    站内工艺管道当采用明沟敷设时,管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支架、盖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b)明沟设有盖板,并在盖板预留孔洞以保持沟内通风良好,避免氢气积聚,

    9.3.3放空排气装置

    放空排气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阻火器,阻火器通径应和放空管的通径相同,放空管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b)应高出屋面或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以上。 c)放空排气装置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

    9.4.1当站内设置压缩机间时,宜为单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房间的门、窗应 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房间内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坪。 9.4.2压缩机间内部净空高度不宜低于3.5m,压缩机四周留有不小于1m的净距作为设备 检修空间。 9.4.3压缩机间内通风换气次数以及采暖计算温度须满足采暖通风章节相关要求。

    检修空间。 9.4.3压缩机间内通风换气次数以及采暖计算温度须满足采暖通风章节相关要求。 9.4.4压缩机间泄爆面积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0.1站内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宜与消防给水管道统筹设置。

    10.1站内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宜与消防给水管道统筹设置。 10.2水冷式压缩机的冷却水供给应满足压缩机的水量、水质要求,且宜循环使用。 10.3站内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至站外,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排出围墙之前设置水

    a)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至站外,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排出围墙之前设置水 封装置。 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排水管道。 C 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10.4站内工艺设备的排污应集中收集处理。

    10.5管沟应考虑排水措施,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水封装置;在水封装置前应设置泥沙沉淀池

    1.1.1站内的负荷等级宜为三级,进人站内的电源电压等级宜为0.4kV,电缆进线处应设置 计量装置。 1.1.2站内通信、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供电电源,电池持续时间120min。 1.1.3低压配电装置宜设置在站房配电室内。 1.1.4低压进线断路器应设置分离脱扣器,引至端子排上,用于紧急切断电源用。 1.1.5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满足GB50516的相关规定。 1.1.6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照明灯具防爆等级不应低于ExdICT1,室外爆炸危险 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照明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IP65。 1.1.7站内的压缩机间、加氢岛、营业厅等场所均应设置A型消防灯具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90min。 1.1.8控制室、配电室内照明灯具应选用正常、应急两用灯具,市电停电时,灯具的备用电 也投入运行,电池持续运行时间180min。 1.1.9站内所有灯具均采用LED光源,利于节能。 1.1.10路灯应采用智能控制与手动控制的方式。

    1.2.1站内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其防雷设施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 方雷电波侵入。防直击雷的防雷接闪器应使被保护的站内建筑物、构筑物、通风风帽、放空排 气装置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其保护范围内。 11.2.2站房、罩棚、压缩机间及遮阳、防雨设施的屋面应根据GB50057设置相应的防雷接 内带。 11.2.3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铁窗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 等,应接到防雷接地装置上。 1.2.4全站设置联合接地网,包括电气工作保护接地、仪表工作保护接地、电子信息系统接 地等,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Q。 1.2.5路灯灯杆应引至总接地系统。 11.2.6现场摄像机前端箱、火灾报警模块箱、线缆接入系统机柜处应设置防浪涌保护器 (SPD),雷电防护等级按D级选择。 11.2.7低压进线总柜内应设置防浪涌保护器(SPD),应满足I级试验。 11.2.8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物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在氢气压缩机间、 加氢机等的进出管道处,不同爆炸危险环境边界、可燃气体管道分岔处及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每 隔50m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Q。 11.2.9站内氢气、仪表气、氮气吹扫、冷却系统管道上的法兰、阀门等可能存在静电处应采 用金属线跨接。 11.2.10站内氢气运输装置的卸气场所、每个加氢机处均应设置静电接地报警装置。 11. 2. 11 装置区的进出口、每个加氢岛、 卸气柱等处均应设置静电触摸模球。

    11.3.1站内的动力控制电缆均应选择阻燃A类电缆。 11.3.2路灯电缆应选择阻燃A类铠装电缆,直埋敷设,横穿车行道处应穿管保护。 1.3.3从配电室去现场设备的电缆应走排管敷设,中间设置电缆管井。 1.3.4电气电缆不宜与仪控电缆、弱电电缆共管敷设。电气电缆与仪控、弱电电缆走同一电 缆管井时,相互间距应满足相关规范。 11.3.5电缆管井内应做防水处理,且应充砂填实, 11.3.6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内敷设的电缆,应在电缆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前、相邻的不同环 境之间位置做隔离密封。

    12.1站内进出口处、加氢机、卸气区、压缩氢气区、控制室及配电室等处应设置视频监控设 备,爆炸危险区域内应选用不低于EXdIICT1防爆产品,户外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12.2场站周围宜设置周界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纳入监控系统。 12.3视频监控机柜及周界报警机柜应设置在控制室内,系统电源均应来自不间断电源装置。

    13.1站控系统组成及要求

    13.1.1站内权表控制系统由中央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设备自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可 燃气体报警系统组成,以上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电池持续时间120min。 13.1.2站内应设置中央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实时采集和记录各主要工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 参数,并负责报警和日常报表的打印,实现站场集中监视控制,报警信号及其处理结果都应记 入系统数据库中。

    13.2.1设备自控系统对成套设备(如增压设施、固定式氢气储气设施等)内控制仪表的监控 和管理,完成氢气的压缩、储存、升压等各种工艺过程的采集、控制、显示、报警等监控功能 司时具有参数查询、历史记录查询等功能,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站内设备,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 全。系统具有专门编制的控制和管理软件,具有远传接口,与站控系统连接以实现远程监控、 诊断和数据传输。 13.2.2上位机实时显示各流程及现场各工艺参数;能够设定各工艺参数的报警值,正常运行 的参数,以及联锁条件的控制;报警系统能记录当前和之前出现过的报警,报警时的过程值并 指示报警点;能够实时记录各重要参数的曲线,可以根据需要调出历史曲线:报表系统可以根 据需要记录一些重要的工艺参数,以表格的形式展现出来;系统诊断功能以各个设备为单元, 集中显示设备当前的运行状况,以及不满足联锁要求的运行条件

    13.2.1设备自控系统对成套设备(如增压设施、固定式氢气储气设施等)内控制仪表的监控 和管理,完成氢气的压缩、储存、升压等各种工艺过程的采集、控制、显示、报警等监控功能 司时具有参数查询、历史记录查询等功能,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站内设备,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 全。系统具有专门编制的控制和管理软件,具有远传接口,与站控系统连接以实现远程监控、 诊断和数据传输。

    13.2.2上位机实时显示各流程及现场各工艺参数;能够设定各工艺参数的报警值,正常运行 的参数,以及联锁条件的控制;报警系统能记录当前和之前出现过的报警,报警时的过程值并 示报警点;能够实时记录各重要参数的曲线,可以根据需要调出历史曲线:报表系统可以根 据需要记录一些重要的工艺参数,以表格的形式展现出来;系统诊断功能以各个设备为单元, 集中显示设备当前的运行状况,以及不满足联锁要求的运行条件。

    13.3站内安全监控系统

    13.3.1应满足GB/T34584的相关规定。站内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再事故状态

    13.3.1应满足GB/T34584的相关规定。站内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再事故状态 下迅速切断站内各工艺设施的动力电源和关闭可燃介质管道阀门,紧急切断系统具有实效保护 功能。设置位置如下: a)距卸车点 5 m 以内:

    b)在加氢机作业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3.3.2站内压缩机和加氢机应设置现场停车按钮。

    C) 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3.3.2站内压缩机和加氢机应设置现场停车按钮。 13.4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13.4.1可燃气体探测器平面布置需完全覆盖GB50058所划分的爆炸危险源区域。 不低于1.5m;可燃气体控制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应满足GB50493的相关规 定。 13.4.4站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测到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0.4%时应触发声光报警 信号,当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1%时应启动相应事故排风风机,当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 1.6%时,应触发加氢站紧急切断系统。 /13.4.5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各检测报警装置及仪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应由 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和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13.4.6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 信动。 3.4.7站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与紧急切断系统信号联动。

    3.4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站内各类房间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表4

    表4各类房间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14.3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5次/h;房间内应设置事故排风装 置,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15次/h,并应与空气中氢气浓度报警装置联锁。 14.4罩棚若有通风要求,应有防止氢气积聚的有效措施。

    15.1站内应设消防给水系统,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其消防用水量应按储氢 罐或储氢罐区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确定, 15.2站内储氢罐或储氢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火灾延续时间不 应小于3h。

    路桥管理及其他表5储氢罐或储氢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

    5.3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b)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5.4当场站处于市政消火栓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水量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时,优先选用 市政给水作为消防用水,可不单独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5.5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a)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 b)市政给水流量小于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15.6站内建筑物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和GB50974的相关规定。 15.7站内灭火器材及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1、GB50156、GB50516的相关规 定。 5.8 站内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b) 火灾报警系统机柜应设置在控制室内; 火灾报警系统应由不间断电源设备供电: d 卸车区、储氢区、加压区、加氢区等具有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隔爆型火焰探测器,防 爆等级ExdIICT6,不得有探测盲区; e 站内应设置于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等,爆炸危险区域内应选用防爆产 品。

    16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6.1加氢加油合建站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16.2加氢加油合建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 16.3加氢加油合建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取得安全设施预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后,根据相 应的专篇内容,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办理相关的报备报验手续,

    17.1加氢加油合建站项目设计、施工、运营中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 17.2加氢加油合建站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 办理相关的报备报验手续。 17.3宜采用降噪、减排的环保措施,选用噪音低、污染少、节能、节电的设施。 17.4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处理后进行排放。 17.5应合理设计、科学管理减少氢气排放。

    园林绿化标准规范范本18.1新建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工程安装施工应满足GB50156、 GB50235、GB50236、GB50516等相关标准。 18.2承建新建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工程的设计单位应不低于工程 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 18.3承建新建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工程的施工安装单位应具有压 力管道GC1及压力容器I级安装资质和国 规定的其它资质

    19.1加氢站运行管理应符合GB4962、GB50516、GB/T34584的相关规定。 19.2作业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 特种作业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 19.3维修作业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且不得随意敲击加氢站中的设备、检修维护前应切断相应 电源、气源,并经氮气(其氧气体积分数不得超过3%)吹扫置换,系统内氢气体积分数不超 过0.4%后再进行检修,并不得带压维修和紧固;设备检修后,应用惰性气体吹扫、氢气置换, 完成后用氮气或氨气按照GB50516进行气密性试验和泄漏量试验。 19.4加氢站应配备检漏工具应定期对氢气易泄漏处进行人工检查。 19.5加氢站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19.6应严格按设备制造商提供维护保养手册要求定期检查或更换加氢站设备及控制系统零 部件。 19.7加氢站定期检验的压力表、安全附件、泄漏探测器在有效期届满前应提前向检验机构提 出定期检验要求,校验期间为使加氢站不间断运营,定期检验的部件宜设置备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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