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A 9102 2020 印制电路板工厂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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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PCA 9102 2020  印制电路板工厂防火规范

    5. 1. 3. 2 材质

    烘箱/隧道炉需使用的辅助工装应采用耐高温的材料,如不锈钢等,并特别注意部分工装夹具的轮子、 手扶区域应使用耐高温材质;在印制板需要使用辅助隔离工具进行配套烘板时,应使用耐高温材料,并注 意辅助隔离工具的燃点应远高于实际烘烤温度,同时应识别辅助隔离工具的可烘烤次数并控制在可烘烤次 数内。

    5.1. 3.3 设讯

    烘箱/隧道炉每个加热回路应至少有两组独立超温保护装置,且至少一组在加热箱,以确保当一组超温 保护器故障时,另一组超温保护装置可以停止加热。热风型烘箱的循环风机马达与加热器应有连锁保护机 制,电流过高过低或风速过低时,应有停止加热的连锁装置。 应在烘箱/隧道炉的排风管道弯道及变通处设计检查窗口,以便检查与记录管理有机溶剂及其结晶固化 物等附着物的积累状况,

    紧固件标准5. 1.3.4 使用

    5.1.3.4.1烘箱/隧道炉使用场所环境应通风良好,不应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如洗网水、清洁剂、酒精 等),严控和监管可燃物。 5.1.3.4.2评估使用烘箱及选用温度前,应了解化学品的性质,烘箱的使用温度不应高于被烘化学品的 闪点。加压容器、爆裂物、易燃物、氧化物及易燃气体等物质不应放置于烘箱内烘烤,以防燃烧或爆炸。

    5.1.3.5维护保养

    5.1.3.5.1应每月检查与记录管理烘箱/隧道炉的排风管道有机溶剂及其结晶固化物等附着物积累状况, 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制定烘箱/隧道炉维护保养的频率,更换设备与排风主管间的排风通道,清理阻焊预烤 后烤的烘箱/隧道炉、水平涂布隧道炉及其排风管道内油污及累毛状物质等有机溶剂挥发附着物,检查烘箱 门密封条、电缆线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停机清理管道中有机物溶剂挥发附着物的频率可定 为每六个月一次。 5.1.3.5.2应定期采用试验模拟的形式检查烘箱/隧道炉温度设定及时间设定报警系统的有效性,确保烘 箱/隧道炉在超过设定温度、设定时间或极限温度时报警,并自动停止运行。

    5.1.4.1防火分区

    压合工序一般使用导热油实现升温的工艺要求。通常导热油的加热分为电加热和燃油、燃气锅炉加热 等。印制板工厂应根据压机数量和工作量等综合考虑选择导热油加热方式。设置在车间内的电加热热油炉 间建议采用防火墙隔离;若无防火墙,应采用独立的实体墙隔离,增加隔热吊顶层、隔墙的设计;若又无 实体墙隔离的应与其他车间或生产线周围间隔不低于25m的距离。

    2.1热油炉间应设计防泄漏槽、收集池,采用铁盖密封,并应安装导热油泄漏报警装置,制 漏应急演练措施。

    2.1热油炉间应设计防泄漏槽、收集池,采用铁盖密封,并应安装导热油泄漏报警装置,制定 漏应急演练措施。 2.2凡是经过压合车间的电缆、铜排设计负荷应提高一个等级并避开高温设备。 2.3机械运动部分周边应设置防护隔离栏、光幕保护装置。

    5.1.4.2.2凡是经过压合车间的电缆、铜排设计负荷应提高一个等级并避开高温设备。 5.1.4.2.3机械运动部分周边应设置防护隔离栏、光幕保护装置

    5.1.4.3维护保养

    力表、压力管道应至少每年报检一次,并取得检

    3.2除另有规定外, 滤网等真空泵消耗品应至少半年更换一次。 3.3压机及导热油附近不应放置易燃或易爆物品

    5.1.5.1防火分×

    热风整平机建议单独设置,若确需设置在厂房内时建议采用防火墙隔离,或应至少采用独立的实体墙 隔离。

    5. 1. 5.2 材质

    热风整平机电源线应采用耐高温线

    热风整平机电源线应采用耐高温线。

    5.1.5.3维护保养

    5.1.5.3.1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和设备的状态制定清理锡渣的频率。 物炉周 能,便于用水冲洗。 5.1.5.3.2热风整平机工作温度较高,且助焊剂易燃,在设计上加热系统应设置双重保护,并应定期检 查锡炉温控系统的有效性,确保锡炉在超过设定温度、设定时间或极限温度时能正常报警,并自动停止运 行。

    5. 1. 5. 4 其他

    风整平机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及化学品应按 量控制在当班的实际用量。现场存放 有防泄漏装置,并应根据国家对各化 对应化学品与生产线之间保持足够的距

    5. 1. 6 粉尘管理

    5.1.6.1机加工(如机械钻孔、成型等)工序及其集尘间,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的单层建筑,且屋顶宜 用轻型结构。若为多层建筑物时,宜采用框架结构,且应符合以下a)~e)的规定: a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 )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 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e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 和居民区内,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5.1.6.2除尘系统设施建议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如干式除尘器安装在厂房内,应安装在厂房内的建 筑物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房间的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房间的建筑物外墙处应 开有泄爆口,泄爆面积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阻爆装 置。除尘器进风管应安装爆炸隔离阀装置,避免“二次”爆炸或系统爆炸事故的发生。除尘系统设施建议 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若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应符合GB/T18154的有关规定。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 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装置的接头、检查门、挡板及其之间的连 接部分均应封闭严密,且应足以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并与设备、装置本身具有相同的强度,具有内联 管道的工艺设备、装置应能承受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 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口的尺寸应符合GB/T15605的有关规定。主管道每隔5m应 设置一个检测口,重点检查分管是否有堵塞致使粉尘无法有效传输到总管中而引发粉尘爆炸的情况。 5.1.6.3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 火温度。

    a)钻铣机床应采用密封罩压脚,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 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b)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 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a 钻铣机床应来用密封卓压脚,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 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b)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 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5.1.6.5防静电应符合如下a)~e)的要求: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 艺不允许直接接地时,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b) 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d) 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e 管道在进出车间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平行管道 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5.1.6.6 除尘系统设施所用电机、电缆、电气开关(离合器)、插座、插接端子等应采用防爆型,且应有 CCC认证标示。除尘系统的电控箱应与集尘间实施物理隔离,防正因电器火花引起粉尘爆炸,同时防止灰 尘进入电控器件造成损坏。此外,电气设备及电力设计还应符合以下两项规定: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的有关规定; b)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应按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5.1.6.7应及时清理车间尤其是电柜内粉尘,可根据集尘间实际情况设定清理频率,如1次/班。 5.1.6.8除尘系统应设置粉尘监测报警系统,并根据实测的粉尘爆炸极限(一般为40g/m3~50g/m3)设 置粉尘浓度报警值,设置的报警值应低于实测的粉尘爆炸极限。当测量值达到设定的报警值时,控制器发 出声光报警,同时输出控制信号(开关量触点输出),提示操作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或自动启动事先连接 的排风扇、电磁阀等设备,同时联动车间排风系统自动停机,待排除隐患事故后再启动。

    5.1.6.5防静电应符合如下a)~e)的要求:

    或松动造成接线处温度升高、绝缘皮老化加速引起短路或起火; 按计划对电镀阴极线、阳极线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无断裂、氧化、接触不良等异常; d 按计划对电镀线震动马达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轴承正常运转无卡死等异常; e) 按计划对电镀用整流机电源卡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无线路触碰其散热电阻、电源卡电容老化等 异常; f 按计划对电镀阴阳极铜排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无氧化或螺丝松动接触不良等异常; g) 按计划对机械式稳压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碳刷与线圈接触部分无氧化等异常; h 按计划对整流器电缆线接头进行维护保养,擦除掉表层的氧化物、锈迹和脏污等,定期用仪器 检查整流器电缆线的导电情况,将整流器运行时的电缆线的温度控制在70℃以下,如有超过应及时进行 维修或更换,同时要检查整流器电缆线的破损情况,对破损严重或是使用年限较久(5年左右)的整流器 电缆线及时进行更换。 5177应采用红外热成像仪或其他等效仪 的由气设务进行定期监控监控频率及温度

    c)洁净室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流动液体、气体或粉体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其中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设备、管道应符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 防静电接地系统应分别按不同要求设置接地连接端子。在一个房间内应设置等电位的接地网格 或闭合的接地铜排环。在防静电接地系统各个连接部位之间电阻值应<0.12; e)洁净厂房内不同功能的接地系统的设计均应遵循等电位联结的原则,其中直流接地系统不能与 交流接地系统混接。直流工作接地的接地干线应单独敷设,并应使用绝缘屏蔽电缆; f)接地系统采用综合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值应≤1Q2;选择分散接地方式时,各种功能接地系统的 接地体应远离防雷接地系统的接地体,两者应保持20m以上的间距。 5.1.7.14各种电气设备均应根据GB14050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应符合GB50057的有关 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a)~f)的规定: a 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102; b) 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42; ) 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42; d) 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42; e) 防静电接地电阻应≤100Q2: f 共用接地体(联合接地)的接地电阻应≤12。 5.1.7.15 接地装置运行中,接地线和接地体会因外力破坏或腐蚀而损伤或断裂,接地电阻也会随接地处 介质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应对接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查周期应符合下列a)~f)的规定: a) 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每年检查1次; b) 根据车间或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对接地线的运行情况应每年检查1~2次; ) 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查1次; d 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应根据运行情况每3~5年对地面下接地体检查1次: e) 手持式、移动式电气设备接地线的检测应符合GB/T3787的有关规定。 f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一般1~3年测量1次。 5.1.7.16 应按GBT24342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的试验

    5.1.8危险化学品管理

    5.1.8.1设置在厂房内的化学品储存间(区)应采用实体墙和防火门隔离,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 有吊设计的化学品储存间(区)内部建议配置态挂式自动灭火器,并宜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5.1.8.2化学品储存间(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其内的辅材、化学药品等应按其物理化学性质进 行分类存放,尤其不应将禁忌物料混放。外包装应贴有明显危化品标识,相应的安全数据表(SDS)应放 置在容易获取的地方。存放化学品的容器应密闭,不可倒置。 5.1.8.3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及使用应符合GB51127、GB15603和GB17914的有关规定,不可过量储存, 随用随领,并应存放在防爆柜中,防爆柜应接地。储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应远离火源和易燃物,不应动用 明火、带入火种或使用带有产生火花的工具,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应架设临时 性电路。在进入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前先消除人体静电。化学品应与线路及电柜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 化学品腐蚀线路造成短路引发火灾。 5.1.8.4盛放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容器或管道不可出现老化破裂而导致化学品滴漏或泄漏的现象。化学溶 液存储区应安装防泄漏装置,并设置导流至污水处理站的管道。不应使用木栈板等易燃物体承载、装卸、 存放化学品。 5.1.8.5溶液配置或补充添加时,应根据配方与化验结果确认化学品所需量,不应错加或多加,切忌强 酸、强碱、强氧化性或活性催化剂等禁忌物料搞错。

    5.1.8.7储存或产生腐蚀化学品生产区间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GB50046和GB51127的有关规定。 5.1.8.8洁净室(区)不宜使用易燃品,且不得进行分装作业,建议用阻燃清洗剂代替易燃品的使用。 5.1.8.9当不得已采用易燃品时,应在净化间外规划和修建一个中转区,采用实体砖构筑,用于规范存 放防爆柜,易燃液体(桶装)应存储在防爆柜中。使用时应远离热源、火源,作业场所应保证足够的通风 量,降低室内有机气体的浓度,防止气体聚集,引发燃烧甚至爆炸。 5.1.8.10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不应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启封。启开稀 释剂的封盖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1.8.11应制定化学品搬运、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培训员工安全作业和安全意识;应制定危险化学品管 理预警机制,对定期排查出的火灾隐惠进行统计、分析、处理,并对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定性分级 并结合消防投入、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建章立制等因素,应用预测预警技术,建立预测模型;应制定化 学品泄漏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化学品泄漏处理程序

    5.1.9排风系统及管道

    5.1.9.7烘箱/隧道炉、热风整平机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管道应采用304不锈钢风管,内部应安装喷 淋,一方面在初起火灾时可启动喷淋进行灭火,另一方面喷淋有清洗功能,可定期对排风管道进行清洗, 管道应斜坡处理,废液应流至专用的收集桶内。并应在出口排气风管处设置静压监测装置以确保排气风量 足够。烘箱/隧道炉、热风整平机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歧管处或与其它防火分区连接处应安装可联动的70℃ 的熔断防火阀。排气出口/烟窗应垂直向上排放,并与其他使用可燃材质的排气等设备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排风管应距离照明灯0.5m以上。

    5.1.9.8机加工工序的通风除尘系统设施应符合以下a)~d)的规定

    a) 宜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b)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c) 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d) 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17919的相关规定。 5. 1. 9. 9 洁净室的采暖通风、防排烟应符合下列a)~d)的规定: a) 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8级的洁净室不得采用散热器采暖:

    b)洁净室内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应设局部吸排装置; 当吸排介质混合后能产生或加剧腐蚀性、毒性、燃烧爆炸危险性和发生交叉污染或吸排介质中 含有毒性的气体或易燃、易爆气体时,局部吸排系统应单独设置。 d 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排烟设施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5.1.9.10 洁净室的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a)~d)的规定: a) 应防止室外气流倒灌; ) 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物理化学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 吸排介质中有害物质浓度及排放速率超过国家或地区有害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规定时,应进 行无害化处理; d)对含有水蒸气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坡度及排放口。 5.1.9.11 换鞋、存外衣、清洗、厕所和淋浴等生产辅助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其室内的静压值应低于洁 净区。 5.1.9.12 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事故排风系统。事故排风系统应设自动和手动控制开关。洁净室的手 动控制开关应分别设在洁净室内、外便于操作。洁净室(区)的下列a)~c)部位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连锁: a 生产类别为甲类的气体、液体入口室或分配室; b) 管廊,上、下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内有可燃气体的易积聚处; 洁净室内使用可燃气体处。 5.1.9.13洁净室(区)送、回风管和其他管线暗敷时,应设置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或地沟等。穿越楼层 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其形式、尺寸和构造应符合风道、管线的安装、检修和防火要求。 5.1.9.14 可燃气体管道应采取下列a)~c)安全技术措施: a 接至用气设备的支管设置阻火器; ) 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应设置阻火器,并应设置防雷保护设施 ) 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5.1.9.15 工业管道应按不同介质设明显的标识

    5.1.10消防设施配置及安全疏散

    5. 2. 1 一般规定

    仓库物品的摆放间隔距离应符合以下a)~e)要求: a 堆货的顶面与仓库屋顶平面之间的距离,一般的平顶楼房,应为0.5m以上;人字形屋顶,堆 货顶面以不超过横梁为准; b) 仓库内固定的照明灯与化学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以防止照明灯过于接近商品(灯光产 生热量)而发生火灾; 墙壁与堆货之间的距离,外墙距应在0.5m以上,内墙距应在在0.3m以上,以便通风散潮、散 热和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可供消防人员通过; d) 货堆与屋柱的距离应为0.1m~0.2m,防止柱散发的潮气使商品受潮,并保护柱脚,以免损坏 建筑物; e) 货堆与货堆之间的距离,应为1m,使货堆与货堆之间,间隔清楚,防止混淆,也便于通风检 查,一旦发生火灾,便于抢救,疏散物资。

    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可视具体情况设置于屋顶。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泄压的门、 窗等,但不得采用普通玻璃。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m。防爆 门应具有很高的抗爆强度,应采用角钢或槽钢、工字钢拼装焊接制作门框骨架,门板应以抗爆强度高的装 甲钢板或锅炉钢板制作。门的铰链装配时,应衬有青铜套轴和垫圈;门扇的周边衬贴橡皮带软垫,以排除 因开关时由于摩擦碰撞可能产生的火花。化学品仓库应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和开关,并有 CC标志或经防爆电器主管检验部门核发的防爆合格标识。且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 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m。 5.2.2.1.3化学品仓库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一般采用环氧树脂覆盖地 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用导线将静电导除。 5.2.2.1.4化学品仓库内应设有排液槽,地面应设置成斜坡,使泄漏之液体收集到排液槽内。排液槽宜 设置一定的坡度,其末端应设置集液池(室内室外都可以),方便排液槽内的液体聚集到集液池内。集液 他体积应不小于一立方米,其结构应能防渗漏。且化学品泄漏时的收集排放管线应依照存放的化学品特性 分流,避免禁忌物料混合造成危害

    5.2.2.2贮存、装卸及管理

    5.2.2.2.1应根据化学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自然或机械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 控制和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库房内应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建议设置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 记录。如果储存的化学品对温度要求较高,应设置防爆型空调调节气温。 5.2.2.2.2不同类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其物理化学性质,分别进行隔离贮存、隔开贮存或分离存,并 应符合GB15603和GB17914的有关规定。 5.2.2.2.3装卸化学危险品时应轻装、轻卸,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应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 作服、帽及有铁钉的鞋,并且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 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5.2.2.2.4化学品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化学品消防知识、技能和意识, 非化学品库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应随意进入化学品库

    5.2.2.3消防设施配置及安全疏散

    5.2.2.3.1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温感和烟感探测器及自动灭火装置。 5.2.2.3.2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 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

    品仓库应设置在远离电镀、压合、热风整平、化学品仓等火灾高风险区域,避免引燃纸箱等易 使火势加大或蔓延。

    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筑应高于(含)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 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 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地坪。钢筋混 疑土烟肉和砖烟道的混凝土底板等内表 其设计计算温度高于100℃的部位应采取隔热措施; d)平台和扶梯应选用不燃烧的防滑材料 e)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应符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 f)电气线路采用穿金属管或电缆面布线,并不宜沿锅炉热风道、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表面敷 设。当需要沿载热体表面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g)当油罐装有呼吸阀和放散管时,在呼吸阀和燃气放散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 管顶应≥3m,并使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应≥1m; h)燃油锅炉房贮存重油和柴油的金属油罐,当其顶板厚高≥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但应接地, 接地点应多于(含)2处: i)覆土在0.5m以上的地下油罐,可不设置防雷设施,但当有通气管引出地面时,在通气管处应用 局部防雷处理; j)气体和液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当其管道为金属材料时,可与防雷或电气系统接地保护 线相连,不另设静电接地装置; k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气锅炉间,应有每小时≥3次的换气量。换气量中不包括锅炉燃烧用风量。 安装在有爆炸危险房间内的通风装置应防爆; 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3次的换气量。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 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用每小时换气≥8次的事故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应防爆; m)燃油泵房和贮存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易燃油品的地下油库,除采用自然通风外,燃油泵房 应有每小时换气10次的机械通风装置,油库应有每小时换气6次的机械通风装置。易燃油泵房和易燃油 库的通风装置应防爆: n)设置在地面上的易燃油泵房,当建筑物外墙下部设有百叶窗、花格墙等对外常开孔口时,可不 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机通风房间内吸风口的位置,应根据油气和燃气的密度大小,按GB50019有关规 定执行。

    a)锅炉运行、日常点检应符合以下1)~10)的规定: 1)开停机操作时,应对炉膛烟道进行充分的通风吹扫置换,如果运行中熄火或维修后投入运 行,应适当增加吹扫时间: 2)操作开关阀门时,不应过快过急,不应使用加力杆强制开关阀门,不应敲击管道、阀门, 防止管道、阀门破裂; 在雷电、暴风雨时,不得启动柴油泵; 4) 应检查锅炉及辅助设备运行参数是否异常; 5) 应检查锅炉燃烧工况,根据观察火焰及排烟情况,及时调整燃料风量,确保完全燃烧; 6 应检查锅炉及其辅助设备有无跑、冒、滴、漏现象,保持机台设备、场地清洁; 7) 应检查区域相关通风换气设备有无异常; 8) 应检查确认呼吸阀、阻火器有无异常; 9) 应定期对锅炉附件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等进行日常检查、测试,确保其灵 敏可靠; 10) 应监督锅炉区域内的施工作业,不得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b 燃料油的接收应符合以下1)~9)的规定: 1 卸料导管应连接牢固,保持导料管自然弯曲,阀门应逐渐开大,若有泄漏应消除后方可恢 复卸料; 2) 卸料过程中不应使用手机,不应使用铁质物品敲击管道等部位,卸料前确保现场无动火等 危险作业; 3) 卸料不应过快,并应有静电导除设施; 4) 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鞋; 5 卸料的整个过程中应有人现场监护,不得单人操作,也不得人员聚集时操作:

    6) 卸料达到储罐的安全储存容量时,禁止往储罐强行卸料; 7) 在雷电、暴风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卸料作业: 卸料完成,收起导管,清理现场后,槽车应立即离开生产区; 9) 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停止卸料泵运行,关闭卸料阀门,并用沙土覆盖,清除至油罐区外 部安全地点: c)定期检查维护应符合以下1)~8)的要求: 1)应每月定期对锅炉燃烧系统的燃油喷嘴、燃油过滤器、及调风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合理配 风,确保燃料完全燃烧: 2)应每月检查高温热力管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热力膨胀装置、支吊架是否有松动 脱落,保温是否完好,附近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3)应每月检查维护燃料储存设备、调节装置、输送管线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防雷装置及静电跨接是否完好: 4 应每月检查锅炉配电系统开关、接触器、接线等是否有高温老化、变色现象等火灾隐患; 5) 应每月定期检查锅炉区域消防设施,确保齐全、可靠; 6) 应每月定期测试区域内烟感、温感报警装置、燃气报警装置等,确保灵敏可靠; 7 应每年定期检查清除炉膛、烟道内不完全燃烧的可燃物质,防止二次燃烧或爆炸; 8)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导热油等定期检验。 5.3.1.4锅炉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 因素设置,并符合GB50052的有关规定。 5.3.1.5锅炉房的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以下a)~d)的规定: a)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并与锅炉燃烧器上的燃气速断阀联动,以便在紧急情 况下自动切断燃气来源; b)燃气锅炉房通风换气装置应与气体浓度探测装置联动控制 c)锅炉房自身的排烟系统不得跨越水平防火分区,应直接通向室外,通向室外处不得留有任何的 孔洞或缝隙; d)锅炉房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时,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锅炉房内燃油及燃气的丙类及甲 类生产厂房、储罐,应设置泡沫、蒸汽等灭火装置,并宜设置室内消防给水。锅炉房的运煤层、输煤栈桥 宜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5.3.1.6锅炉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并应加强防火教 育培训,不断强化防火意识,充分了解引起区域火灾的各种因素,具备一定的火灾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的 知识和能九

    5.3.2柴油发电机房

    5.3.2.1 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以下a)~d)的规定: a) 发电机房建议靠近配电室,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当设置在地下室时, 建议至少一面靠外墙的非主入口及背风侧,以便于进出、通风及排烟等; b) 应便于设备运输、吊装和检修: c 应避开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及主要通道,以免在机组定期维修、保养时,影响人员进出; d) 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的下方或相邻,以免渗水影响机组运行。 5.3.2.2 发电机组的通风散热应符合下列a)~h)的规定: a) 热风出口建议靠近且正对柴油机散热器: b) 热风管与柴油机散热器连接处,应采用软接头; ) 热风出口不建议设在主导风向一侧,若有困难时应增设挡风墙; d 机组设在地下层,热风管无法平直敷设而需拐弯引出时,其热风管弯头不建议超过两次: e) 当热风通道直接导出室外有困难时,可设置竖井导出; f) 机房应有足够的新风补充: g) 若空气的进、出风口的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并进行风量计算,发电机的发热 量应向生产厂家索取; h) 进风口建议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两侧。 5.3.2.3 发电机组的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a)~e)的规定:

    3.2.3发电机组的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a)~e

    5.3.3.1配电室的耐火等级,「门窗的设置及建筑材料的耐火极限,安全出口的设置,防水通风等应符合 GB50053的有关规定。 5.3.3.2配电室,尤其是地处南方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注意隔热,并应安装冷暖空调系统。变、配电室 空气温度和湿度应符合DL/T593和GB/T24274的有关规定。

    5.3.3.3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有关规定, 5.3.3.4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根据需要选择干粉灭火器或者二氧化碳灭火器,但 不应选用装有金属喇叭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 3. 4 实验室

    5.3.4.1化验员在工作前应充分了解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先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放妥。仪器运行时不 得随意离开,应注意反应情况。化验完毕要关好水、电、气开关。操作中如有自燃、易燃物品,附近应设 灭火用具和急救箱。 5.3.4.2易燃易爆化学品应随用随领,不应在化验室现场大量存放;零星备用化学危险品,应由专人负 责存放保管,且应远离高温设备、明火设备及电源。酒精、防锈油、502胶水、水晶胶等易燃化学品使用 后应加盖,不应散口放置。往容器中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等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金相切片制作的水晶胶、催化剂、固化剂添加时应按规定比例和顺序添加。 5.3.4.3使用中的电烙铁应放在不燃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电插头。 5.3.4.4有变压器、电感应圈的设备,应安置在不燃的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或放置易燃物。 5.3.4.5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应堆放物品。实验室用电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 电气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 化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电工进行修理。 5.3.4.6电加热器的使用应确定位置,定点使用,做到人走电断。周围不应有易燃物品,且不应使用没 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加热器。 5.3.4.7锡槽、电加热器、热油炉等高温设备周围不应随意铺设电路,若无法绕行时应根据实际材质保 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锡槽、热油炉上方不应设置感烟火灾探头,避免误报,可设置感温火灾探头。锡槽、 热油炉应具有超温自动断电的功能。 5.3.4.8有日光照射的房间应备有窗帘,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的物品,及遇热易蒸发的物品不应放置 在有日光照射的地方。 5.3.4.9各种气体瓶/罐,建议放置在与实验室隔离的地方。当放置在实验室时,应放置在防爆柜中,并 远离火源,且应采取阴凉和空气流通措施。供气前,应先观察气瓶输送管道、阀门等有无渗漏现象。疑似 渗漏时,应该用肥皂水检查。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当发生气体泄漏时发 出警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5.3.4.1化验员在工作前应充分了解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先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放要。仪器运行时不 得随意离开,应注意反应情况。化验完毕要关好水、电、气开关。操作中如有自燃、易燃物品,附近应设 灭火用具和急救箱

    数据中心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174的有关规定。

    1压缩空气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29的有关规定。所有的压力表、压力管道、压力储罐等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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