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规定(试用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3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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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 则
    1.0.1 为加快我市市政工程设计行业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进程,逐步建立基于建筑信
    息模型的施工图审查体系,提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水平,提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市政
    工程项目运用的综合效益,促进行业的数字化发展,助力建设智慧城市,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工程在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创建、
    应用和交付。
    1.0.3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的创建、应用和交付,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
    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0.2 几何信息 Geometric Information
    表示建筑物或构件的空间位置及自身形状(如长、宽、高等)的一组参数,通常还包括
    构件之间空间相互约束关系,如相连、平行、垂直等。
    2.0.3 非几何信息 Non-Geometric Information
    表示建筑物或构件除几何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如材质信息、功能信息及各种专业参数
    信息等。
    2.0.4 工程对象 Engineering Object
    构成市政工程的建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2.0.5 模型单元 Model Unit
    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信息的实体及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达。
    2.0.6 模型精细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建筑信息模型单元所容纳的模型单元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
    2.0.7 交付物 Deliverables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交付的成果。
    2.0.8 协同 Collaboration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数据共享及操作的过程。
    2.0.9 信息模型协同平台 BIM-based Collaboration Platform
    信息模型协同平台是指项目各参与方的协同工作软件、硬件及网络环境。可确保项目信
    息准确、安全、完整的传递与反馈。
    2.0.10 信息模型软件 BIM Software
    对信息模型进行创建、使用、管理的软件。
    2.0.11 CDM 数据格式 CDM Data Format
    成都市 BIM 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轻量化模型数据交付格式,通过专用转换插件生
    成导出,用公开、标准的数据库格式记录交付信息模型数据,保证后续应用中信息模型数据
    无损读取,这种数据库文件格式称之为 CDM 数据格式。

    ......

    4.2.1建筑信息模型均应使用统一的坐标系统。成都币范围内的币市政工程项目,平面坐标系 统应采用基于CGCS2000坐标系统下的成都市独立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年黄 海高程系统。 4.2.2建筑信息模型宜采用正交绘制,并按照真实的项目方向进行正北的设定。 4.2.3项目基点应根据项目坐标确定,单体坐标应以项目基点的相对位置确定。 4.2.4各专业建筑信息模型之间的项目基点应统一,各专业建筑信息模型应能整合成完整的 项目模型

    4.3.2建筑信息模型均应使用统一的公制单位,常用各度量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长度单位为毫米(mm),精确至个位或米(m),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 2)标高单位为米(m),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 3)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土建标准规范范本,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4)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 5)角度单位为度(°),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6)质量单位为千克(kg),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7)温度单位为摄氏度(℃),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8)力单位为牛顿(N),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4.4.1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交付物的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辨识。 4.4.2表达相同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命名应具有一致性。 4.4.3项目名称应与规划条件书里的项目名称一致。 4.4.4交付的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及CDM数据格式的轻量化模型文件名称应由工程代码、专

    4.5.1项目实施团队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宜建立相应的协同管理制度与保障措 施。 4.5.2建筑信息模型协同应用的实施流程应符合项目的技术特征、实施节点和任务流转等要 求。 4.5.3建筑信息模型协同宜采用企业级或项目级建筑信息模型协同平台。 4.5.4建筑信息模型协同平台宜便于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的存储和传递、权限的可控及信息的 共享

    4.5.1项目实施团队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宜建立相应的协同管理制度与保障措 施。 4.5.2建筑信息模型协同应用的实施流程应符合项目的技术特征、实施节点和任务流转等要 求。 4.5.3建筑信息模型协同宜采用企业级或项目级建筑信息模型协同平台。 4.5.4建筑信息模型协同平台宜便于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的存储和传递、权限的可控及信息的 享

    5.1.1建设单位宜在项目实施前明确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内容,由设计单位编制《设 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清单》。 5.1.2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应包含表5.2.1中BIM实施基础应用点,鼓励实施表 5.2.2中BIM实施推荐应用点。 5.1.3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应合理考虑设计阶段与规划阶段的对接,满足设计阶段向施工阶段 的移交,并考虑竣工验收和运维阶段应用的基础需求

    5.2.1设计阶段应实施的基础应用点如表5.2.1内容所示。

    设计阶段推荐实施的应用点如表5.2.2内容所

    表5.2.2建筑信息模型实施推荐应用点

    5.3.1《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清单》的内容宜包括项目设计阶段建筑信息模型实施的 目标、软硬件环境、应用点、模型精细度要求、进度计划、交付成果、协同方法等。 5.3.2建筑信息模型创建的基本设置及精度要求应符合本规定第4章和第6章的相关要求, 5.3.3图纸输出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在设计阶段应基于建筑信息模型辅助设计图纸制作,满足施工图智能审查要求 2)各阶段、各专业的设计图纸应与建筑信息模型保持一致。 5.3.4场地仿真分析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场地仿真宜包括周边建筑、地形等主要地物地貌。 2)在场地现状仿真建筑信息模型应用中,可基于方案设计模型或方案设计文件创建周 力环境、构筑物主体轮廓及附属设施等仿真模型,并整合生成的多个模型,标注市政道路桥 梁项目构筑物主体、出入口、地面建筑部分与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黄线及周边建筑 物的距离,辅助设计方案可行性验证,输出设计方案模型及视频动画等。 5.3.5突发事件模拟宜根据应急方案创建应急预案模拟模型,并将应急预案方案涉及的设施

    设备与建筑信息模型相关的构件相关联。 5.3.6交通仿真模拟宜根据各项目方案建立相应仿真建筑信息模型(宜包括项目方案的车辆 站台、场站、交叉口等完整设计信息),创建周边环境模型并与方案模型进行整合。 5.3.7设计方案比选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宜采用参数化手段进行多方案建筑信息模型快速创建。 2)重要比选方案宜整合到建筑信息模型中以备后期调整时使用, 5.3.8企业在设计阶段宜根据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各类性能分析,如淹没分析、风环境分析、 火灾烟器模拟、声光坏境分析等性能分析;通过分析报告优化设计方案,从而满足各项标准 要求。 5.3.9企业在设计阶段宜利用模拟软件进行设备安装检修路径检查,生成大型设备运输路径 检查报告。大型设备运输路径检查的成果宜包括运输路径检查模型、运输路径模拟视频 5.3.10企业在设计阶段宜根据道路翻交方案及前期图纸等资料,构建道路现状信息模型与 各阶段道路翻交信息模型进行管线迁改与道路翻交模拟。模型应能准确体现各阶段道路布局 变化及周边环境的相应变化。 5.3.11企业在设计阶段宜基于设计建筑信息模型进行专业内、专业间的综合分析,解决各 专业错、漏、碰、缺间题,最终形成建筑信息模型综合分析报告。 5.3.12工程量统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阶段工程量统计数据宜直接从建筑信息模型中提取。 2)设计阶段工程量统计宜利用建筑信息模型结合专业算量软件进行。 5.3.13预留预埋核对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建筑信息模型中应建立主要预留洞口(孔洞尺寸大于200mm)及主要预埋件, 并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形成预留预埋清单。 2)在专业综合分析过程中应对各专业预留预埋清单进行比照核对,及时修改错漏碰缺 的情况。 5.3.14企业在设计阶段宜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对重点空间区域进行净距分析,形成净距分析 优化报告。 5.3.15虚拟漫游仿真应符合以下要求: 1)漫游模拟宜采用视频方式进行输出,确保成果可读性。 2)漫游模拟应按照项目逻辑进行路径规划设计。 E

    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5.3.13预留预埋核对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建筑信息模型中应建立主要预留洞口(孔洞尺寸天于200mm)及主要预理件 并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形成预留预埋清单。 2)在专业综合分析过程中应对各专业预留预埋清单进行比照核对,及时修改错漏碰缺 的情况。 5.3.14企业在设计阶段宜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对重点空间区域进行净距分析,形成净距分析 优化报告

    5.3.15虚拟漫游仿真应符合以下要求:

    7.1.1提交交付物时,应确保交付成果的有效性、准确性。 7.1.2交付的建筑信息模型需清理穴余的构件、信息、图纸、视口、明细表、图纸等内容 7.1.3设计图纸应与交付的建筑信息模型信息一致。 7.1.4设计交付物命名方式应符合本规定第4章要求

    7.3.1设计阶段应提交的交付物应上传至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计阶段宜提 交的扩展类交付物应由设计单位和建筑单位共同商议交付方式。 7.3.2设计阶段应提交的交付物应以电子文档形式交付,提交内容、类型应满足本规定7.2 节的要求。 7.3.3设计交付物应以约定的数据格式或通用的数据格式交付,保证建筑信息模型的几何信 息和非几何信息有效传递,

    7.4.1设计图纸变更后,建筑信息模型应同步变更。 7.4.2在建筑信息模型更新过程中,应保持模型元素的一致性,并做好历史数据的备份工作 7.4.3建筑信息模型可采取模型单元更新、区域更新或版本更新等方式。不同更新方式应符 合如下规定: 1)当采用模型单元更新时,应保证更新后的新数据与周边数据的拓扑关系正确; 2)当采用区域更新时,应保证更新后的新数据与周边数据的无缝接边; 3)当采用版本更新时,新版本模型精细度应与上一版模型精细度一致。 4)未做修改更新的模型,应与上一版模型信息一致

    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范本7.5建筑信息模型审查

    7.5.1建筑信息模型审查基于CDM数据格式进行,审查方式包括人工审查和智能辅助审查 7.5.2建筑信息模型人工审查宜包括模型完整度、模型精细度(包括几何信息与非几何信息) 图模一致性等要点的审查。 7.5.3建筑信息模型智能辅助审查要点参见成都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平台的相关要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技术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得” 3 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者“应符合....的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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