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US 20-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线综合信息模型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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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SUS 20-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线综合信息模型设计标准

    1.0.1为促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技术应用,提高管线 综合信息模型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特点和实际应用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车站、区间及车 辆基地等的施工图和深化设计阶段的管线综合信息模型设计以及 成果交等。市域(郊)铁路、国铁站房、工业民用建筑亦可参 照本标准执行

    1.0.1为促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技术应用,提高管线 综合信息模型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特点和实际应用情况,制定本标准。

    市政定额、预算1.0.3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和运维阶段的信息模型 设计亦可参考本标准。

    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 规定。

    2.0.1管线综合信息模型设计designofpipelineintegrati

    with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利用BIM设计软件,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现行的 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管线综合相关专业的 设计提资,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形成管线综合信息模型。管线 综合信息模型设计简称管综BIM设计。

    2.0.2 弱电 weak current

    通信、安防、公网、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 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 禁等系统统称为弱电。

    2.0.3机电系统 mechanical,electrical&plumbingsystem (MEPS)

    在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机电设备及管线的物理和功能 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进行设计、施工、运维的过程和结 果的总称。本标准的机电系统是指包含通风、空调与供暖、供 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的统称。

    为满足车辆基地室外建/构筑物定位,方便施工和校验坐标 的需要而建立的针对车辆基地室外管综BIM设计的独立坐标系 包括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用以描述构件空间的信息,包括构件的大小、形状、空间位 置、集合约束、拓扑关系及其相关信息。

    用以描述构件特征的信息,包括构件类型、材料属性、荷载

    属性、设备参数、安装方式、维保及相关信息。

    以实现智能建造(数字化加工、装配式施工、信息化集成管 理等)和智慧运维为目的,在施工前期,利用设计阶段管线综合 信息模型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图模校核、模型优化、模型拆分、 属性添加和综合协调的设计过程

    将施工图深化设计及创建的预制加工模型中的数据转变为可 以度量的数字、数据,再以这些数字、数据建立起适当的数字化 模型,把它们转变为一系列二进制代码,运用数控设备在工厂内 进行预制生产和加工。

    根据施工图深化设计模型,将工厂预制加工好的构件或成套 模块构件组,在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进行装配安装。

    2.0.10交付成果deliverable

    经管综BIM设计所产生的并经过审核或批准的成果,包括 建筑、结构、机电等相关专业的模型和与之对应的二维图电子文 件、图纸、文档、工程表格以及综合协调、模拟分析、可视化等 成果文件

    2.0.11管线综合专册图

    根据管综BIM设计成果形成的各相关专业的管线布置二维 图,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和大样图等。

    管道、风道、电缆桥架、电缆托盘、槽盒、母线的总称。

    3.1.1管综BIM设计应纳入设计总体和BIM总体的统一管理。 3.1.2管线综合信息模型应保证模型信息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全生命期的有效传递、更新和应用。 3.1.3管综BIM设计应保证信息输入的完整性、一致性和连续 性,并应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其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 3.1.4管综BIM设计宜实施协同设计,其模型宜能实现不同专 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做到参建各方合理共享模型信息。 3.1.5管线综合信息模型在创建、互用、管理过程中,应采取 安全保密措施。

    3.2设计阶段与设计要求

    3.2.1管综BIM设计应覆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3.2.1管综BIM设计应覆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深化设计、施工配合和竣工验收等建设阶段。

    化设计、施工配合和竣工验收等建设阶段。

    3.2.2管综BIM设计阶段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建筑、结构施工图和设备施工图设计阶段递次开展 车站管综BIM设计; 2应在设备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展区间和车辆基地室内外管 综BIM设计工作。 3.2.3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综BIM设计应解决结构顶 板、中板、孔洞、下反梁、人防段加厚板、楼扶梯斜板及梁对管 线综合布置和装修的影响,并合理优化建筑设计布局,

    3.2.4管综BIM设计与各相关专业之间应相互提资和会签。

    3.2.6专业代码宜符合表3.2.6的有关规定。

    3.2.6专业代码宜符合表3.2.6的有关规定,

    表3.2.6 专业代码表

    说明:表中未列的专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专业代码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的有关规定,专业二级代码可自行制定

    4.1.1车站室内管综BIM设计应包含:建筑、结构、人防、限 界、通风、空调与供暖、供电、通信、安防、公网、信号、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 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电扶梯、给水排水、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装修照明、导向系统以及装修等相关专业。

    1应采用相对标高,且应以m为单位; 2各层同坡度的,宜将本层中心里程处装修完成面作为相 对标高士0.000; 3当车站各站层的坡度不同时,坡度绝对值大的站层应将 坡度绝对值小的临近站层的中心里程处装修完成面作为相对标 高士0.000。 4.1.3管线布置宜避开构造柱。困难情况下,建筑和结构专业 应配合调整处理。 4.1.4当管线从门洞、窗洞、立式风阀、可拆墙等洞口上方穿 越时,管线布置应考虑过梁、圈梁的高度,且管线不宜穿越可 拆墙。 4.1.5 当管线穿越人防结构时,应按照人防专业的预留孔洞位

    .1.4当管线从门洞、窗洞、立式风阀、可拆墙等洞口上方 绒时,管线布置应考虑过梁、圈梁的高度,且管线不宜穿越 诉墙。

    4.1.5当管线穿越人防结构时,应按照人防专业的孔

    4.1.6风管立管位置应与结构预留孔洞位置一致,并宜保证风

    应充分利用结构空间,在满足相关专业规范的前提下

    尽可能抬高; 2管线(包含支、吊所占用空间)高度应在建筑净高要求 的标高以上; 3有装修的部位,管线(含保温层和防火板)底净高应满 足装修要求。 4.1.8管线布置应考虑管线保温层和防火板厚度对管线及综合 支吊架安装和检修空间的影响。 4.1.9管线应避开检修孔、设备吊装孔及大型设备检修吊钩。 4.1.10管线不应平行设置在车站变形缝和结构缝的正下方。 4.1.11设备房间气体灭火泄压阀的泄压口不应被阻挡,且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有关

    13管线综合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类管线的转弯半径,并宜在 中有相应的体现。

    4.1.13管线综合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类管线的转弯半径,

    4.2.1 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考虑管线施工顺序及分布特点; 2 应考虑管线施工及设备安装的操作和维修空间; 3 应考虑管线合理避让结构柱、圈梁、过梁等结构构件; 4 应考虑管线坡度、保温层和防火板的厚度; 5应考虑综合支吊架施工工艺及安装空间;有抗震设计要 求的,宜考虑抗震支吊架对安装的影响

    1小管径应避让大管径; 2分支管应避让主干管; 3一般风管应避让排烟风管; 4施工难度和造价成本较低的管线应避让施工难度和造价 成本较高的管线,且尽量减少翻弯;

    5压力水管应避让重力水管; 6非保温管应避让保温管; 7 给水管应布置在排水管上方。 4.2.3 管线平行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层的管线,尺寸小的管线宜布置在靠近检修空间 一侧; 2各弱电专业桥架自上而下宜遵循的原则:通信、安防在 最上层,公网、信号次之,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综 合监控再次之,站台门、自动售票机在最下层; 3在设备区通道,管线综合位置应遵循的原则:风管在最 上层(服务于通道的风管除外),变电桥架次之,动力与照明及 弱电桥架再次之,各类水管在最下层。 4.2.4车站公共区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管线、灯具布置均应避开风阀和风口; 2沿检修侧纵向布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和配管布置 应避开管线的检修空间; 3应避开扶梯的设备检修吊钩,并综合考虑自动扶梯的检 修空间。 4.2.5设备区通道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管宜布置在设有消火栓箱或消火栓箱多的一侧; 2 桥架宜布置在进人设备房间多的一侧; 3宜两侧布置管线,中间为检修空间; 4若机械补风管布置在桥架上层不利于风口布置时,宜将 补风管布置在管线的最下层; 5排烟风口、加压送风口以及补风口不应被阻挡,且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的有关规定。 4.2.6站台层公共区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管线、灯具布置均应避开风阀和风口; 2沿检修侧纵向布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和配管布 应避开管线的检修空间; 3 应避开扶梯的设备检修吊钩,并综合考虑自动扶梯的 修空间。

    4.2.5设备区通道管线综合布

    1消火栓管宜布置在设有消火栓箱或消火栓箱多的一侧; 2桥架宜布置在进人设备房间多的一侧; 3宜两侧布置管线,中间为检修空间; 4若机械补风管布置在桥架上层不利于风口布置时,宜将 补风管布置在管线的最下层; 5排烟风口、加压送风口以及补风口不应被阻挡,且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的有关规定。 4.2.6站台层公共区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管宜在远离站台门一侧布置; 2送风管风口应避开站台门顶箱和灯带正上方; 3管线宜避开挡烟垂帘或挡烟垂壁,并应有不小于100mm

    的安装空间; 4进人站台层三角机房的管线需要穿越挡烟垂壁范围日 应控制管线高度在挡烟垂壁上方穿过。

    4.2.7站台层设备区通道各类水管及风阀执行机构或操作机

    1管线、设备、吊架均不应侵入设备限界; 2广告灯箱应避开废水立管布置。 4.2.9同一设备房间,若排风管和送风管不在同一高度布置时, 应排风管在上,送风管在下。 4.2.10风机、水阀等日常操控及检修设备下方不宜布置电缆桥 架,并应预留设备检修空间。 4.2.11给水排水管线不宜上跨电缆桥架,必须上跨时,水管弯 头、三通、阀体等管道接口易漏部位应避开桥架正上方,并应做 好管线相关防护措施

    4.2.12高压细水雾管在设备房间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头应避开强弱电设备正上方布置; 2管线高度及喷头位置及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细水 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的有关规定。 4.2.13气体灭火系统和高压细水雾系统的管线应尽可能减少弯 折,保证喷头工作压力满足设计要求。 4.2.14管线综合布置不满足本标准要求时,可在满足专业设计 要求的前提下,对风管做等截面替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面替换的宽度与高度之比不宜大于3:1,困难条件 下,不应大于4:1; 2风管的截面尺寸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尺寸,困难条件下, 可采用非国家标准尺寸。 4.2.15管线之间最小允许净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 规定。

    4.2.15管线之间最小允许净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

    4.2.16车站设备房间及设备区通道的管线(含保温层

    板)底净高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3.1与供电设备无关的管线应避开供电设备的正上方,当无 法避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公川叫, 4.3.2可能产生冷凝水的风管、空调送风口、多联机室内机 风机盘管及水管等均应避开电气设备正上方。当不可避开时: 采取保护措施。

    4.3.4下排风管应避开检修人孔、巡视通道和设备

    下排风管风口应避免正对设备。当不可避免时,最小水平距离应 满足设备检修空间要求。 4.3.5管线(含保温层、防火板和支架)下净空应满足设备的

    下排风管风口应避免正对设备。当不可避免时,最小水平距离 满足设备检修空间要求。

    5管线(含保温层、防火板和支架)下净空应满足设备的 要求、运输通道的空间要求和设备检修空间要求,

    4.3.5管线(含保温层、防火板和支架)下净空应满足

    4.4管线穿越房间及隔墙

    4.4.1电气设备用房内不应穿越各类无关的水管,当必须穿越 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4.2车站综合控制室和气瓶室内除大系统风管确实需

    4.4.3与弱电系统无关的供电系统管线不应穿越弱电系统的

    4.4.4防烟和疏散的楼梯间和前室不宜穿越无关管线,

    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铁设计防火 标准》GB51298的有关规定。

    4.4.5管线宜避免斜穿墙体。

    4.4.6法兰应避免穿越墙体,法兰距离墙体的净距离不宜小于

    4.4.7除排风、排烟风管外,其他管线不宜平行敷i

    4.4.8风管穿越墙体需设置防烟防火阀时,风阀距离墙体的 距离不应大于200mm,且宜便于检修

    距离不应大于200mm,且宜便于检修。 4.4.9卫生间板下管线布置应考虑卫生间排水系统的安装空间。 4.4.10管线穿越墙体时,应考虑管线的保温层和防火板厚度。 需要防火封堵的,应满足防火封堵施工要求

    4.4.9卫生间板下管线布置应考虑卫生间排水系统的安装空间。

    4.5.1重要设备房间应包含: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 所、变电所控制室、整流变压器、跟随式降压变电所、综合监控 设备室、信号设备室、通风与空气调节机房、车站综合控制室、 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控室、配电室等。 4.5.2设备实际尺寸和位置宜反映到管综BIM设计图中。 4.5.3整流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管线均不应布置在设备的正上方, 需要检修和操作的设备和管线宜布置在隔离网以外。 4.5.4通风与空气调节机房除风管确需布置在轴流风机正下方 以外,其他专业或系统的管线均不应布置在正下方。 4.5.5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控室设备上方动力与照明桥架底标高 应满足设备安装高度和电缆敷设转弯半径要求。 4.5.6配电室的管线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4.5.1重要设备房间应包含: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 所、变电所控制室、整流变压器、跟随式降压变电所、综合监控 设备室、信号设备室、通风与空气调节机房、车站综合控制室 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控室、配电室等。

    1动力与照明桥架宜采用下进下出的敷线方式,在配电柜 下方沿墙敷设线槽; 2FAS和BAS桥架宜采用上进上出的敷线方式,在控制 箱上方沿墙敷设线槽,也可与控制箱下方的动力照明桥架共用。

    4.5.7检修人孔应避开站台板下电缆

    4.6.1 隔墙预留孔洞内径不应小于管线(含防火板和保温层) 外径。

    4.6.2当穿越隔墙的管线边长尺寸大于100mm或管径月

    于公称直径200mm时,应将其纳入隔墙预留孔洞设计范围。

    1应基于管综BIM设计成果,根据各专业提供的孔洞图, 开展隔墙预留孔洞的设计; 2当孔洞之间的距离小于200mm时,应考虑对孔洞进行 合并; 3应考虑孔洞防火封堵要求,且宜明确孔洞信息及管线孔 洞防火封堵的节点构造;

    并确保隔墙预留孔洞与管综BIM设计图一致

    4.7.1 车站关键节点部位应包括下列部位: 1 站厅层设备区与公共区交接部位; 2 位于出入口交接部位的公共区; 3 管理用房集中区域的设备区通道部位; 4 结构层高有变化的部位; 5 设备区通道交叉部位; 6 站台层站台门端门上部; 站台层公共区楼扶梯两侧; 8 公共区与设备区相邻的角点; 9 车站与区间结合处。 4.7.2 车站关键节点部位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均衡布置,不宜集中布置; 应保证管线顺畅; 3 应减少管线交叉; 4 应考虑管线的检修空间。

    4.8管线的安装和检修空间

    4.8.1管线综合布置时,应考虑吊杆和横杆的安装空间

    4.8.1管线综合布置时,应考虑吊杆和横杆的安装空间,应 证支吊架的吊杆和横杆安装空间,

    4.8.2管线和管线上的设备操作和检修空间宜符合下列规定:

    4.8.2管线和管线上的设备操

    1单层布置时,宜满足单侧预留不少于250mm的检修 空间; 2超过两层(含两层)以上的管线水平布置时,在需要检 修的一侧管线之间宜预留不小于400mm的间距; 3检修空间困难的情况下,不宜小于300mm; 4管线的宽度不大于1200mm时,可考虑从单侧进行 检修; 5管线的宽度大于1200mm时,宜考虑两侧均预留检修 空间。

    4.9照明线槽及配管布置

    4.9.1照明母线(或照明线槽)和配管宜布置在公共综合支吊 架范围内,不应阻挡管线检修空间。 4.9.2公共区照明母线(或照明线槽)宜布置在公共综合支吊 架范围内的最下层,并应同时考虑避让穿越公共区的空调和消防 水管。

    4.10.1组合空调机组检修侧应保留不小于一倍机组宽度的安装 检修距离。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风机电机最长边的1.5倍。 4.10.2轴流风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边缘距离墙或楼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 应具备人员检修通道; 3风机接线侧的检修空间不宜小于轴流风机外径加 400mm:困难情况下,应保证有单侧不小于400mm的操作和检

    修空间; 4当多个风机重叠布置时,应考虑检修空间或检修措施; 5排烟风机的布置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的有关规定。 4.10.3风管的阀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空间困难情况下,相邻区域多个并列布置风管的阀体 宜前后错开布置; 2若需并列安装,调节风的阀体与阀体之间的净距不宜小 于150mm; 3防火阀的阀体与阀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4在空间极端条件下应考虑调整操作机构位置。 4.10.4阀体应布置于便于操作检修的部位。两层及以上风管的 阀体若并列布置,宜保证阀体有不小于400mm的操作和检修空 间。邻近区域单独布置一个阀体,应保证阀体有不小于150mm 的操作和检修空间。 4.10.5空调水系统、水处理器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设计及产 品技术要求。空调水系统处理器距离外围管线及墙体、柱的距离 不宜小于400mm,空调冷冻水管的最高点与上方障碍物、顶板 梁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4.11.1供电电缆转弯半径应满足对应所容纳线缆的弯折半径最 大要求。当桥架上下翻弯时,应放缓坡,满足电缆转弯半径,余 角角度不宜大于45°。 4.11.2母线弯曲角度为90°时,其扭弯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母 线宽度的2.5倍。 4.11.3弱电线缆桥架或线槽转弯半径宜满足其内布置线缆的最 大要求的最大值,应预留一定的线缆转接头布置空间。当桥架 上下翻弯时,应放缓坡,满足电缆转弯半径,余角角度不宜大于 60°。弱电电缆桥架的敷设除应满足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11.4管线综合布置应考虑管线弯头安装需要的空间及转弯 立安装、检修的操作空间。

    4.12公共区装修末端设备布置

    1应与装修设计相互配合,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应与装 修风格相匹配; 2摄像机的监视范围内应无遮挡; 3PIS屏、导向标识牌以及蔬散标识应综合协调布置,避 免遮挡; 4宜采用BIM及相关技术开展装修未端设备协调布置及摄 象机监控盲区分析,并宜进行协调处理; 5宜根据车站公共区监控摄像机盲区分析结果,完成监控 摄像机、PIS、导向等专业设备布置施工图; 6车站公共区监控摄像机的设计除应满足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城市轨道交通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51,地方现行的相关标 准及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

    5.1.1区间管综BIM设计应包含:隧道、结构、轨道、限界、 通风、空调与供暖、供电系统、接触网、通信、信号、公网、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给水排水及消防等相关 专业。

    支吊架)均不应侵入设备限界,且应与设备限界保持不 50mm的安全间隙。

    5.1.4区 区间管线和设备位置应充分考虑敷设、检修、使用方便 5.1.5 区间管线应避免频繁过轨,且应避免在区间不利地段 过轨。

    5.1.6区间管线设计标高应采用相对标高,并应以轨面标高 为±0.000

    5.2区间及联络通道管线布置

    5.2.1区间管线综合布置应遵循接触网在最上层,动力与照明 次之,弱电再次之,给水排水和消防在最下层的原则。 5.2.2供电、弱电管线和设备应分别布置在线路两侧,必须布 置在同侧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强、弱电抗干扰距离的规定。 523区间管线不应侵上疏散平台和步行楼梯的人行穴间

    的底净空应不低于2000mm。

    应满足疏散宽度及高度要求

    5.2.6信号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距区间道岔岔尖外侧不应小于3000mm; 2 应满足显示距离; 高度不宜大于轨面以上1800mm。 5.2.7 区间重要设备应反映到模型中。 5.2.8 区间管综BIM设计应利用BIM技术进行限界模拟

    5.2.8区间管综BIM设计应利用BIM技术进行限

    6车辆基地管线综合布置

    6.1.1车辆基地室内外管综BIM设计包含的专业宜符合本标准 附录C的规定。

    1.3室外管综BIM设计应考虑各专业管线的合理布局:以及

    6.2.1车辆基地室外管综BIM设计标高宜采用绝对标高 采用本地的高程系。

    6.2.2车辆基地室外地下管线交叉点的各管线标高标注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以会签完成后的管综BIM设计图为准; 2压力管线、重力流管线、热力管、燃气管、排管、电缆 槽、管廊、管沟、套管均应按管外底标高标注。 6.2.3车辆基地室外管综BIM设计坐标系宜与基线坐标系 一致。 6.2.4车辆基地室内管综BIM设计标高应采用相对标高,且应

    6.2.2车辆基地室外地下管线交叉点的各管线标高标注应

    6.3室外地下管线综合布置

    管线、管沟和管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穿越建筑物及布置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

    范围内; 2不应平行敷设在轨道(含轨道、道床、轨枕)下面; 3可集中平行布置,但不宜平行重叠敷设; 4雨水、污水、废水、给水、中水、消火栓、自动喷水、 厅、燃气等管线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正下方,隧道形式管廊可 于道路正下方; 5给水引入管与污水出户管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0mm, 合水管应高于污水管400mm以上; 6应减少与轨道、道路交叉布置。当确实需要交叉时,应 正交,困难情况下,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2管并、检修人孔应避开轨道(含道床、轨枕)布置。 3室外地下管线综合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管线交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煤气管、易燃管和可燃液体管均应布置在其他管上方; 2)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在供电电缆上方; 3)电缆应在给水排水管上方; 4)给水管应在排水管上方。 2各种管线相互位置发生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有压管应避让重力流管; 2)管径小的应避让管径大的; 3)可弯曲的应避让不可弯曲的; 4)新设计的应避让原有的; 5)临时性的应避让永久性的; 6)施工工程量小的应避让施工工程量大的; 7)施工、检修方便的或次数少的应避让施工、检修不方 便的或次数多的; 8)同等情况下造价低的应避让造价高的,改造成本低的 应避让改造成本高的。 3管线、管沟和管槽的埋深厚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 示准的有关规定。

    6.3.4室外地下管线交叉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水管与电缆沟和电缆槽交叉敷设时,有压水管应避 让供电和弱电的电缆沟和电缆槽; 2雨水、污水、废水和污废水溢流为无压重力流形态时应 以其他管线避让为原则; 3通信电缆沟或信号电缆槽应避让供电的排管,并应在电 缆沟或电缆槽相接处增设检修人孔; 4通信及其他弱电系统电缆沟应避让信号电缆槽,并应在 相接处增设检修人孔; 5通信和信号管道的人孔和手孔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 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6.3.5所有室外管线进人单体结构内时,应在接口处充分考虑

    室外与单体结构间的沉降问题,并应预留出沉降空间,避免管道 因沉降变形或破损

    能源标准6.4室内管线综合布置

    6.4.1管线底标高(含防火板和保温)应在装修吊顶龙骨 标高以上。

    6.4.1管线底标高(含防火板和保温)应在装修吊顶龙骨上皮 标高以上。 6.4.2管线布置应避开设备吊装孔及吊钩、通风空调系统风口、 设备运输预留门洞、检修库内吊车及车辆限界。 6.4.3运用库、检修库、工程车库等生产类用房的中间、库前、 库尾通道上方管线高度不应小于4500mm,且不应小于工艺要求 的净高。

    6.4.6运用库、检修库等生产类建筑,管线相对位置

    则,且采暖管与电缆桥架垂直间距不应小于1000mm,采l 避开隔离开关或其他带电的管线

    则,且未暖管与电缆价垂直间距入 自 避开隔离开关或其他带电的管线。 6.4.7接触网隔离开关左右各700mm范围内和前后1000mm 范围内均不应有其他管线通过。 6.4.8管线之间的最小充许净距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6.4.9检修平台侧面管线布置应充分考虑检修孔平台的检修空 间,管线底净空不应低于2000mm。 6.4.10管线不应侵占通往检修平台的楼梯空间。

    6.4.8管线之间的最小允许净距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

    间,管线底净空不应低于2000mm。

    电镀标准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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